#胡歌繁花从30多岁拍到40岁#王家卫曾说:“我拍片子经常一路拍一路改,好多演员都不愿意和我合作,因为我的片子时间太长,而且剪来剪去经常把好多人剪掉。”
接下来有请王家卫“受害者”发言,候选名单有张国荣、梁朝伟、梁家辉、刘德华、巩俐、张曼玉、木村拓哉、宋慧乔、张震、杜可风等。#王家卫繁花还没拍完#
王家卫的御用摄影师杜可风与王家卫合作完《2046》后离开了他,对他说:“我也有自己的追求,年纪也不小了,想多拍几部电影”。
拍《春光乍泄》前,张国荣提前跟王家卫说自己年底有演唱会,到时要回去,可王家卫临近时却不肯放人。
张国荣很生气,对当时监制说:“不是我不给王家卫面子,我跟家卫多年交情, 他实在太过分了。”
电影拍完后,在节目中,张国荣又说,“在阿根廷拍完这部电影的时候,我再次下决心,我再也不和王家卫合作了,我要珍稀生命,我跟他八字不合。”
刘德华一度很讨厌王家卫,他拍《阿飞正传》时,在九龙城寨拍了三个月,每天都在跟老鼠躲猫猫,而刘德华是最怕老鼠。
可上映时,王家卫却把华仔在九龙城寨的戏份全部剪掉,一个镜头都没留,而华仔还是他第一部电影《旺角卡门》的男主。
梁家辉拍完《东邪西毒》以后大吐苦水,直言王家卫是个狠人,跟他拍戏就是浪费时间,此后再无合作。
在拍《2046》时,巩俐有一场哭戏,演了一晚上,哭了十七八次,但在成片中被王家卫全部剪了。
后来巩俐说:“我觉得,这也是一种浪费。不要把这些好演员都放在一部电影里,然后你去随便浪费他们。”
虽然大家受了这么多苦,但王家卫最喜欢的演员却不是他们,而是王菲,所以与这些“受害者”相比,胡歌还算幸运的。#微博新知博主#
接下来有请王家卫“受害者”发言,候选名单有张国荣、梁朝伟、梁家辉、刘德华、巩俐、张曼玉、木村拓哉、宋慧乔、张震、杜可风等。#王家卫繁花还没拍完#
王家卫的御用摄影师杜可风与王家卫合作完《2046》后离开了他,对他说:“我也有自己的追求,年纪也不小了,想多拍几部电影”。
拍《春光乍泄》前,张国荣提前跟王家卫说自己年底有演唱会,到时要回去,可王家卫临近时却不肯放人。
张国荣很生气,对当时监制说:“不是我不给王家卫面子,我跟家卫多年交情, 他实在太过分了。”
电影拍完后,在节目中,张国荣又说,“在阿根廷拍完这部电影的时候,我再次下决心,我再也不和王家卫合作了,我要珍稀生命,我跟他八字不合。”
刘德华一度很讨厌王家卫,他拍《阿飞正传》时,在九龙城寨拍了三个月,每天都在跟老鼠躲猫猫,而刘德华是最怕老鼠。
可上映时,王家卫却把华仔在九龙城寨的戏份全部剪掉,一个镜头都没留,而华仔还是他第一部电影《旺角卡门》的男主。
梁家辉拍完《东邪西毒》以后大吐苦水,直言王家卫是个狠人,跟他拍戏就是浪费时间,此后再无合作。
在拍《2046》时,巩俐有一场哭戏,演了一晚上,哭了十七八次,但在成片中被王家卫全部剪了。
后来巩俐说:“我觉得,这也是一种浪费。不要把这些好演员都放在一部电影里,然后你去随便浪费他们。”
虽然大家受了这么多苦,但王家卫最喜欢的演员却不是他们,而是王菲,所以与这些“受害者”相比,胡歌还算幸运的。#微博新知博主#
[咖啡]这不就是我们performer被锻炼的日常吗哈哈哈哈哈哈 不过我天生下意识思维模式就是“哦哦没什么说明前方有更好的在等着我 哦哦这舞台太小容不下我这尊大佛诸如此类的 ”而且我这样的可能你越说不行 我越来劲 我能听取别人客观有用的建议分享 但不听从别人主观的喜好评判 而且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想要的人事物的权力 而且每个人心中那个幸福快乐或者成功的标准不一样 达到自己心中的那个标准就行 我经常开玩笑说哈哈哈哈哈我的资料快把大海都填满了 简直世界飞 但是可以收到意外的惊喜 还真的是飞到了国外 哈哈哈哈 我会摆烂 会休息 会神游 会迷茫 会放手 但不会放弃 也没想过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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