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狗打车对日式搬家服务进行升级,细分“全日式”和“半日式”】近日,快狗打车对平台日式搬家服务进行了升级,在原有的搬家服务基础上推出了个性化的定制方案,针对性地满足用户需求。具体来看,在原有服务的基础上,快狗打车将日式搬家服务进一步细分为了“全日式”和“半日式”,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其中,选择“全日式”的用户将享受一站式不用动手的搬家服务,“半日式”搬家适用于跨城物流搬家或需临时寄存家具物品的用户。https://t.cn/A6o7V3qa
【如果主人尽到了拴绳、关门关窗等义务,却仍然发生了意外伤人的情形,该如何追责?】
案例一:
最近,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的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
据报道,某日晚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罗水村一女童罗某,将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后意外将88岁村民麦某绊倒,导致麦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律师普法:
对于宠物伤人案件,究其根本是判断饲养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在本案中,女童牵出他人饲养的狗造成的伤人案件,实际属于第三人过错产生的侵权行为,此时饲养人已经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被侵权人伤害结果的原因在于女童非经同意擅自牵走宠物,而非饲养人主观未尽到管理义务,那么此时被侵权人在追责时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也可以向饲养人主张,如果其向饲养人进行了主张,饲养人仍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追偿。
在最终责任承担上,尽管导致损害发生的是女童,其在民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一老人早上路边遛狗,不幸被楼上掉下的猫砸中后昏迷不醒。据报道,目前老人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出院,其家属与猫主人正协商赔偿。
律师分析:
本案猫从楼上掉下,需要具体来看猫掉落的原因,如果不存在人为抛物的原因,仅仅是猫逃逸或意外摔下,饲养人也已经采取了封窗等安全措施,则可以适用《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侵权的一般原则,即无过错原则,在被侵权人没有任何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仍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宠物未伤人,人因宠物伤”如何处理?】
案例一:
近日,张某骑电瓶车途经陈某家附近路段时,遭遇陈某家养犬只追咬,导致张某摔伤,住院治疗,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因动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造成他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心理恐惧并因此诱发损害,故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可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并不必然以饲养动物咬伤、抓伤他人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被告陈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其饲养犬只追咬张某致其摔倒受伤,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法院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由被告陈某对原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律师普法:
《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相较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这一归责原则对侵权人有着更严格的管理义务的规定,这一原则适用时,并不主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结果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所管理物的危险性与造成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侵权责任。
因饲养动物本身存在一定危险性,因而即使宠物未伤人,若他人损害结果与宠物有因果关系,那么饲养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一规定虽然是为更好维护被侵权人权益,也仍考虑被侵权人的过错,在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案例二:
日前,“重庆一男子踹狗致老人摔倒”的话题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老人试图将大狗与缠斗中的小狗分开,这时小狗主人赶来冲着大狗猛踹一脚,致使牵着大狗的老人倒地。
在这一事件里,小狗之所以会与大狗缠斗,是狗主人放任未牵绳的小狗乱跑所致。最终,涉事男子承诺登门赔礼道歉并提供必要赔偿。
律师普法:
饲养动物牵绳现在在各地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在未牵绳的情况下,已然属于《民法典》1246条规定的情形,此时尽管老人摔倒并不直接因为受到小狗的伤害,但其摔倒仍与小狗未牵绳有着一定因果关系,因此造成损害,涉事男子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如果当地有具体的管理细则,对宠物牵绳有具体规定,涉事男子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文/安小雪(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一:
最近,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的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
据报道,某日晚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罗水村一女童罗某,将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后意外将88岁村民麦某绊倒,导致麦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律师普法:
对于宠物伤人案件,究其根本是判断饲养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在本案中,女童牵出他人饲养的狗造成的伤人案件,实际属于第三人过错产生的侵权行为,此时饲养人已经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被侵权人伤害结果的原因在于女童非经同意擅自牵走宠物,而非饲养人主观未尽到管理义务,那么此时被侵权人在追责时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也可以向饲养人主张,如果其向饲养人进行了主张,饲养人仍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追偿。
在最终责任承担上,尽管导致损害发生的是女童,其在民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一老人早上路边遛狗,不幸被楼上掉下的猫砸中后昏迷不醒。据报道,目前老人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出院,其家属与猫主人正协商赔偿。
律师分析:
本案猫从楼上掉下,需要具体来看猫掉落的原因,如果不存在人为抛物的原因,仅仅是猫逃逸或意外摔下,饲养人也已经采取了封窗等安全措施,则可以适用《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侵权的一般原则,即无过错原则,在被侵权人没有任何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仍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宠物未伤人,人因宠物伤”如何处理?】
案例一:
近日,张某骑电瓶车途经陈某家附近路段时,遭遇陈某家养犬只追咬,导致张某摔伤,住院治疗,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因动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造成他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心理恐惧并因此诱发损害,故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可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并不必然以饲养动物咬伤、抓伤他人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被告陈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其饲养犬只追咬张某致其摔倒受伤,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法院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由被告陈某对原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律师普法:
《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相较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这一归责原则对侵权人有着更严格的管理义务的规定,这一原则适用时,并不主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结果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所管理物的危险性与造成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侵权责任。
因饲养动物本身存在一定危险性,因而即使宠物未伤人,若他人损害结果与宠物有因果关系,那么饲养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一规定虽然是为更好维护被侵权人权益,也仍考虑被侵权人的过错,在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案例二:
日前,“重庆一男子踹狗致老人摔倒”的话题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老人试图将大狗与缠斗中的小狗分开,这时小狗主人赶来冲着大狗猛踹一脚,致使牵着大狗的老人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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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小雪(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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