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苏见信吐槽华语乐坛翻唱成风,不搞原创,背后却是原创者的无奈
《天赐的声音第三季》当苏见信和康姆士乐队合作演唱完《玫瑰窃贼》后,面对评委的毒舌点评,他反驳道,“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搞翻唱,你要叫我们怎么进步?我们的原创音乐在哪里?大家都是这么有能力的人,却都在带头,去到任何一档节目在改编,本来就都在做这样的事情,你还在怪人家抄袭、速成。”
苏见信的话,表面上是在反怼评委,实际上却是在揭露华语乐坛多年的顽疾,我们的音乐节目,无非就是变着花样地去翻唱现有作品。为何现在主动原创的音乐人,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因为原创需要实力,也需要时间,现在能够耐得住寂寞,沉下心做原创的歌手少之又少。
而另一重要原因是,对原创者著作权的保护不
足,原创者维权太过艰辛!民谣歌手李志,算是在国内音乐版权维权方面的老江湖了,但他的维权之路仍然举步维艰。
2017年由企鹅影视、哇唧唧哇等联合出品的音乐节目《明日之子》横空出世,第一季总播放量达到38亿次,可以说节目是火遍大江南北。主办方也趁热打铁,在年末又推出《明日之子》巡回演唱会。
但2018年1月20日,在河南洛阳的演唱会上,歌手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了他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因与演出方协商不成,李志向杭州萧山法院起诉巡回演唱会的主办者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费用108580元,合计2108580元。
但最终,法院并不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三家公司赔偿李志10万元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便作罢,对于其他的诉求予以驳回。从2018年1月21日演出方出现侵权行为到2019年5月29日到法院做出判决,李志维权花费16个月的时间。而最终的结果,李志表示,自己雇佣律师、进行公证的费用便花费了108580元,相当于自己维权虽然成功,但却反而赔了8580元!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双方针对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纠纷尚未解决期间,2018年6月30日播出的第二季《明日之子》,又出现未经李志授权,翻唱其歌曲《天空之城》!
7月1日节目的工作人员才向李志发来邮件,并表示,因为之前没有李志团队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提前授权,同时希望获得一系列的李志歌曲的授权。在毛不易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侵权纠纷尚在处理过程中,又再一次侵犯李志《天空之城》的著作权,同时这位翻唱《天空之城》的选手还是毛不易的师弟,此种情况下说没有李志的联系方式?节目组说法的真实性,留有各位自己判断!
这一次侵权事件,李志表示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不接受和解!但最终的判决是,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的主张,节目组赔偿李志经济损失20万,维权费用55380元。本次维权从2018年6月30日侵权发生,到2019年1月2日维权成功,李志耗时6个月。
一、为何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
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并非所有案件,法院都会判决侵权人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只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时,才会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
因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赔礼道歉一般仅适用于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情形。
上述两案中,巡回演出的演出方,在演唱会上使用李志的音乐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表演的行为,侵犯了李志对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明日之子》的综艺节目,则是侵犯了李志对音乐作品《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上述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著作财产权。
同时无论是在巡回演出中还是节目中,因选手均未对歌曲进行改编,也表明了原创者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作者的人身权,所以法院难以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
二、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作者因著作权遭受侵权,而主张侵权人支付赔偿数额的数额问题,《著作权法》规定,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法官需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确定损失范围。
实践中,许多的维权案件,因为在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获益情况存在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对方会很快删除相关侵权痕迹,而对方的获益情况,权利人也无法得知。最后只能由法官根据作品类型、作者知名度、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合理使用费等情节自由裁量。
但往往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例如潇湘书院起诉小说阅读网站“十九楼”,最终法院支持的15000元,潇湘书院表示扣除合理费用后还不到实际损失的1%。再如李志起诉酷狗音乐侵权,耗时两年,最后的结果自己还亏了1616元。
正是因为音乐原创者维权的困难,大量音乐选秀节目可以通过很小的代价,甚至是零代价,肆无忌惮地让选手翻唱这些原创歌曲。《明日之子》擅自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天空之城”;《中国好声音》擅自翻唱“最好”、“浪里游”;《跨界歌王》擅自翻唱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我是歌手》擅自翻唱茄子蛋乐队的“浪子回头”。
但是如此多的侵权事件,最后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少数成功案例,也常常出现酌定赔偿数额,无法弥补损失。正因为维权无法让这些侵权人对法律感到敬畏,进而继续进行昨日重复的侵权行为。
这也就是为何国内的音乐节目,多数是在翻唱PK唱功而非原创性,因为原创的一首优质的歌曲付出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都太高。原创者因维权难,无法得到周全的法律保护,导致原创动力不足,所以最后形成华语乐坛翻唱成风,无人原创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
#祖占们维权有多难#
《天赐的声音第三季》当苏见信和康姆士乐队合作演唱完《玫瑰窃贼》后,面对评委的毒舌点评,他反驳道,“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搞翻唱,你要叫我们怎么进步?我们的原创音乐在哪里?大家都是这么有能力的人,却都在带头,去到任何一档节目在改编,本来就都在做这样的事情,你还在怪人家抄袭、速成。”
苏见信的话,表面上是在反怼评委,实际上却是在揭露华语乐坛多年的顽疾,我们的音乐节目,无非就是变着花样地去翻唱现有作品。为何现在主动原创的音乐人,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因为原创需要实力,也需要时间,现在能够耐得住寂寞,沉下心做原创的歌手少之又少。
而另一重要原因是,对原创者著作权的保护不
足,原创者维权太过艰辛!民谣歌手李志,算是在国内音乐版权维权方面的老江湖了,但他的维权之路仍然举步维艰。
2017年由企鹅影视、哇唧唧哇等联合出品的音乐节目《明日之子》横空出世,第一季总播放量达到38亿次,可以说节目是火遍大江南北。主办方也趁热打铁,在年末又推出《明日之子》巡回演唱会。
但2018年1月20日,在河南洛阳的演唱会上,歌手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了他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因与演出方协商不成,李志向杭州萧山法院起诉巡回演唱会的主办者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费用108580元,合计2108580元。
但最终,法院并不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三家公司赔偿李志10万元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便作罢,对于其他的诉求予以驳回。从2018年1月21日演出方出现侵权行为到2019年5月29日到法院做出判决,李志维权花费16个月的时间。而最终的结果,李志表示,自己雇佣律师、进行公证的费用便花费了108580元,相当于自己维权虽然成功,但却反而赔了8580元!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双方针对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纠纷尚未解决期间,2018年6月30日播出的第二季《明日之子》,又出现未经李志授权,翻唱其歌曲《天空之城》!
7月1日节目的工作人员才向李志发来邮件,并表示,因为之前没有李志团队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提前授权,同时希望获得一系列的李志歌曲的授权。在毛不易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侵权纠纷尚在处理过程中,又再一次侵犯李志《天空之城》的著作权,同时这位翻唱《天空之城》的选手还是毛不易的师弟,此种情况下说没有李志的联系方式?节目组说法的真实性,留有各位自己判断!
这一次侵权事件,李志表示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不接受和解!但最终的判决是,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的主张,节目组赔偿李志经济损失20万,维权费用55380元。本次维权从2018年6月30日侵权发生,到2019年1月2日维权成功,李志耗时6个月。
一、为何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
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并非所有案件,法院都会判决侵权人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只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时,才会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
因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赔礼道歉一般仅适用于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情形。
上述两案中,巡回演出的演出方,在演唱会上使用李志的音乐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表演的行为,侵犯了李志对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明日之子》的综艺节目,则是侵犯了李志对音乐作品《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上述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著作财产权。
同时无论是在巡回演出中还是节目中,因选手均未对歌曲进行改编,也表明了原创者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作者的人身权,所以法院难以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
二、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作者因著作权遭受侵权,而主张侵权人支付赔偿数额的数额问题,《著作权法》规定,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法官需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确定损失范围。
实践中,许多的维权案件,因为在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获益情况存在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对方会很快删除相关侵权痕迹,而对方的获益情况,权利人也无法得知。最后只能由法官根据作品类型、作者知名度、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合理使用费等情节自由裁量。
但往往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例如潇湘书院起诉小说阅读网站“十九楼”,最终法院支持的15000元,潇湘书院表示扣除合理费用后还不到实际损失的1%。再如李志起诉酷狗音乐侵权,耗时两年,最后的结果自己还亏了1616元。
正是因为音乐原创者维权的困难,大量音乐选秀节目可以通过很小的代价,甚至是零代价,肆无忌惮地让选手翻唱这些原创歌曲。《明日之子》擅自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天空之城”;《中国好声音》擅自翻唱“最好”、“浪里游”;《跨界歌王》擅自翻唱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我是歌手》擅自翻唱茄子蛋乐队的“浪子回头”。
但是如此多的侵权事件,最后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少数成功案例,也常常出现酌定赔偿数额,无法弥补损失。正因为维权无法让这些侵权人对法律感到敬畏,进而继续进行昨日重复的侵权行为。
这也就是为何国内的音乐节目,多数是在翻唱PK唱功而非原创性,因为原创的一首优质的歌曲付出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都太高。原创者因维权难,无法得到周全的法律保护,导致原创动力不足,所以最后形成华语乐坛翻唱成风,无人原创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
#祖占们维权有多难#
读书学典:《论语.子罕》9.24 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法语之言:法语,用正道之言来相告。法,合乎礼法原则。语,yù,告诉。
《正义》:“法为正道也。用正道告之,人畏义而服,故口不能不顺从。”(明义而正告之)
▲巽与之言:巽(xùn),恭顺。与,赞许。钱穆:“谓人以恭顺许与之辞婉言相劝。”或恭顺谦敬之言,即温和委婉的表扬话。
▲说:同“悦”,喜悦。《正义》:“人有过,我以恭逊谨敬与之言,人感我柔顺,不能不说也。”
▲绎:寻绎、寻思,抽出事物的条理,加以分析鉴别。朱子:“寻其绪。”钱穆:“我虽悦其言,贵能寻绎其言之微意所在。”《正义》:“既寻绎之,则能行之可知。”广雅释诂:“怿,改更也。”绎、怿,古多通用。
▲末如之何:无如之何,即对他无可奈何。末,无也。
■现代翻译:孔子说:“合乎礼法原则的话,能够不听从吗?但只有按它来改正错误才是可贵的。恭顺赞许的话,听了能够不高兴吗?但只有分析鉴别以后才是可贵的。只顾高兴而不加以分析,表面听从而不加以改正,我也没有什么办法来对付这种人了。”
●三国魏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人有过,以正道告之,口无所不顺从之,能必自改,乃为贵也。马融曰:巽,恭也。谓恭孙谨敬之言,闻之无不悦者,能寻绎行之,乃为贵也。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言彼人有过失,若我以法则语之,彼人闻法,当时无不口从而云止当不敢复为者,故云能无从乎。但若口虽从而身为失不止者,则此口从不足为贵也,我所贵者在于口从而行亦改者耳,故云改之为贵也。有彼人不逊而我谦逊与彼恭言,故云巽与之言也。彼不逊者,得我逊言逊彼,彼必亦特逊为悦,故云能无悦乎?然虽悦人逊己,而已不能寻绎,行此逊事,是虽悦,不足为贵也。我所贵者,在寻绎行逊耳,故云绎之为贵也。不绎不改,圣所不教,故孔子曰末如之何也。孙绰曰:疾夫形服心不化也。
●宋刑昺《论语注疏》:此章贵行也。谓人有过,以礼法正道之言告语之,当时口无不顺从之者。口虽服从,未足可贵,能必自改之,乃为贵耳。以恭孙谨敬之言教与之,当时闻之,无不喜说者。虽闻之喜说,未足可贵,必能寻绎其言行之,乃为贵也。口虽说从,而行不寻绎追改,疾夫形服而心不化,故云末如之何,犹言不可奈何也。
●宋陈祥道《论语全解》:人之性莫不秉彝(常规、法理)而好德,人之情莫不好顺而恶逆。以其秉彝而好德,故法语之言不能无从;然物或害之,患不能改,故改之为美。以其好顺而恶逆,故巽与之言不能不悦;然不以道,患不能绎,故绎之为贵。昔惠王于孟子之言亦曰“仁义而已”,是法语之言不能无从,而不改;幽王于听言则对,诵言如醉,是巽与之言,不能无悦也,然而不绎。此惠王所以终于不仁,幽王所以终于无道也。孔子所谓“训格之言”,法语之言也;伊尹所谓“有言逊于女志”,巽与之言也。
●宋朱熹《论语集注》:法言人所敬惮,故必从;然不改,则面从而已。巽言无所乖忤(逆),故必说;然不绎,则又不足以知其微意之所在也。
●宋张栻《癸巳论语解》:自非肆于恶而无所忌惮者,其闻法语之言也,能无面从乎?其闻巽与之言也,能无说于心乎?然而闻善者,将以善其身也。于法言则当佩服恭行,而改其未合者;于巽言则当䌷绎思虑,而究其所以然者。若是,斯有以善其身矣。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法语之言、巽与之言”,言者只此二术,故“说而不绎,从而不改”,虽圣人亦无如之何矣。淮南子原道训:“故听善言便计,虽愚者知说之。称至德高行,虽不肖知慕之。说之者众,而用之者鲜;慕之者多,而行之者寡。所以然者何也?不能反诸性也。”用正道告之,人畏义而服,故口不能不顺从。人有过,我以恭逊谨敬与之言,人感我柔顺,不能不说也。
●南怀瑾《论语别裁》:法语,就是历代的格言、古人的名言,古时也称“法言”,有哲理。能够说不信从吗?仅仅欣赏也没有用,要把它当成一面镜子一样,照照自己,反省反省,发现自己的毛病,然后彻底改正,这样才是学以致用。“巽与之言”就是顺从的话,顺着你的意思的话。顺耳的话,听了难道会不高兴吗?绎就是演绎,要反省、研究、推敲、分析。光喜欢好听的话,自己不加反省、推敲;对于好的格言,只是欣赏,而不依格言去改自己的毛病。孔子说对于这种人,我也实在拿他没有办法了。
★“本章是见教在人,而学在己。人纵善教,己不善学,则教者亦无如之何。(钱穆)”知易行难,口知而心不至,形服而心不化,是“从而不改,犹不从也,而甚于不从;说而不绎,犹不说也,而甚于不说(湛若水)”;非知也。“凡听言纳谏,虚己以受,务求实用,勿事虚文,则讲学修德,治国平天下,均有裨益矣。(《四书解义》)”心悦而诚服,改之为美,为真知也。劝人改过是一门艺术。直来直去,直陈弊失,人不易接受,法语之言,明义而正告之,谓“晓之以理”;巽与之言,以恭顺之辞婉言相劝,谓“动之以情”,此为与人为善之道,而改在彼。听人劝言是一项技术。君子之为,听人言,必当虚己以受,求其实益。若正直规谏之论日陈于前,务以敬惮,故必从,从而能改;若委曲开导之词日闻于耳,能寻绎其言之微意所在,故必悦,悦而能改;则足以醒其昏惰,救其过失。改,贵在持之以恒,积德累进,“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 https://t.cn/RxRVHIh
▲法语之言:法语,用正道之言来相告。法,合乎礼法原则。语,yù,告诉。
《正义》:“法为正道也。用正道告之,人畏义而服,故口不能不顺从。”(明义而正告之)
▲巽与之言:巽(xùn),恭顺。与,赞许。钱穆:“谓人以恭顺许与之辞婉言相劝。”或恭顺谦敬之言,即温和委婉的表扬话。
▲说:同“悦”,喜悦。《正义》:“人有过,我以恭逊谨敬与之言,人感我柔顺,不能不说也。”
▲绎:寻绎、寻思,抽出事物的条理,加以分析鉴别。朱子:“寻其绪。”钱穆:“我虽悦其言,贵能寻绎其言之微意所在。”《正义》:“既寻绎之,则能行之可知。”广雅释诂:“怿,改更也。”绎、怿,古多通用。
▲末如之何:无如之何,即对他无可奈何。末,无也。
■现代翻译:孔子说:“合乎礼法原则的话,能够不听从吗?但只有按它来改正错误才是可贵的。恭顺赞许的话,听了能够不高兴吗?但只有分析鉴别以后才是可贵的。只顾高兴而不加以分析,表面听从而不加以改正,我也没有什么办法来对付这种人了。”
●三国魏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人有过,以正道告之,口无所不顺从之,能必自改,乃为贵也。马融曰:巽,恭也。谓恭孙谨敬之言,闻之无不悦者,能寻绎行之,乃为贵也。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言彼人有过失,若我以法则语之,彼人闻法,当时无不口从而云止当不敢复为者,故云能无从乎。但若口虽从而身为失不止者,则此口从不足为贵也,我所贵者在于口从而行亦改者耳,故云改之为贵也。有彼人不逊而我谦逊与彼恭言,故云巽与之言也。彼不逊者,得我逊言逊彼,彼必亦特逊为悦,故云能无悦乎?然虽悦人逊己,而已不能寻绎,行此逊事,是虽悦,不足为贵也。我所贵者,在寻绎行逊耳,故云绎之为贵也。不绎不改,圣所不教,故孔子曰末如之何也。孙绰曰:疾夫形服心不化也。
●宋刑昺《论语注疏》:此章贵行也。谓人有过,以礼法正道之言告语之,当时口无不顺从之者。口虽服从,未足可贵,能必自改之,乃为贵耳。以恭孙谨敬之言教与之,当时闻之,无不喜说者。虽闻之喜说,未足可贵,必能寻绎其言行之,乃为贵也。口虽说从,而行不寻绎追改,疾夫形服而心不化,故云末如之何,犹言不可奈何也。
●宋陈祥道《论语全解》:人之性莫不秉彝(常规、法理)而好德,人之情莫不好顺而恶逆。以其秉彝而好德,故法语之言不能无从;然物或害之,患不能改,故改之为美。以其好顺而恶逆,故巽与之言不能不悦;然不以道,患不能绎,故绎之为贵。昔惠王于孟子之言亦曰“仁义而已”,是法语之言不能无从,而不改;幽王于听言则对,诵言如醉,是巽与之言,不能无悦也,然而不绎。此惠王所以终于不仁,幽王所以终于无道也。孔子所谓“训格之言”,法语之言也;伊尹所谓“有言逊于女志”,巽与之言也。
●宋朱熹《论语集注》:法言人所敬惮,故必从;然不改,则面从而已。巽言无所乖忤(逆),故必说;然不绎,则又不足以知其微意之所在也。
●宋张栻《癸巳论语解》:自非肆于恶而无所忌惮者,其闻法语之言也,能无面从乎?其闻巽与之言也,能无说于心乎?然而闻善者,将以善其身也。于法言则当佩服恭行,而改其未合者;于巽言则当䌷绎思虑,而究其所以然者。若是,斯有以善其身矣。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法语之言、巽与之言”,言者只此二术,故“说而不绎,从而不改”,虽圣人亦无如之何矣。淮南子原道训:“故听善言便计,虽愚者知说之。称至德高行,虽不肖知慕之。说之者众,而用之者鲜;慕之者多,而行之者寡。所以然者何也?不能反诸性也。”用正道告之,人畏义而服,故口不能不顺从。人有过,我以恭逊谨敬与之言,人感我柔顺,不能不说也。
●南怀瑾《论语别裁》:法语,就是历代的格言、古人的名言,古时也称“法言”,有哲理。能够说不信从吗?仅仅欣赏也没有用,要把它当成一面镜子一样,照照自己,反省反省,发现自己的毛病,然后彻底改正,这样才是学以致用。“巽与之言”就是顺从的话,顺着你的意思的话。顺耳的话,听了难道会不高兴吗?绎就是演绎,要反省、研究、推敲、分析。光喜欢好听的话,自己不加反省、推敲;对于好的格言,只是欣赏,而不依格言去改自己的毛病。孔子说对于这种人,我也实在拿他没有办法了。
★“本章是见教在人,而学在己。人纵善教,己不善学,则教者亦无如之何。(钱穆)”知易行难,口知而心不至,形服而心不化,是“从而不改,犹不从也,而甚于不从;说而不绎,犹不说也,而甚于不说(湛若水)”;非知也。“凡听言纳谏,虚己以受,务求实用,勿事虚文,则讲学修德,治国平天下,均有裨益矣。(《四书解义》)”心悦而诚服,改之为美,为真知也。劝人改过是一门艺术。直来直去,直陈弊失,人不易接受,法语之言,明义而正告之,谓“晓之以理”;巽与之言,以恭顺之辞婉言相劝,谓“动之以情”,此为与人为善之道,而改在彼。听人劝言是一项技术。君子之为,听人言,必当虚己以受,求其实益。若正直规谏之论日陈于前,务以敬惮,故必从,从而能改;若委曲开导之词日闻于耳,能寻绎其言之微意所在,故必悦,悦而能改;则足以醒其昏惰,救其过失。改,贵在持之以恒,积德累进,“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 https://t.cn/RxRVHIh
读书学典:《论语.子罕》9.12 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于道路乎?”
▲病:疾甚曰病。
▲使门人为臣:让门人为孔子做家臣负责治丧。臣,指家臣。门人,即孔子门人。李炳南:“大夫有家臣,治丧时,行臣礼。”朱子:“夫子时已去位,无家臣。子路欲以家臣治其丧,其意实尊圣人,而未知所以尊也。”郑康成:“大夫退,葬以士礼;致仕,以大夫礼葬。”
▲病间:病少差。皇侃曰:“少差曰间,谓少差为间者,若病不差,则病病相续无间断也;若少差,则病势断绝有间隙也。”病情减轻。间(jiàn),空隙,引申为有时间距离,再引申为疾病稍愈。朱子做“病闲”,少差也。
▲久矣哉,由之行诈也:孔子病重时不知,病差了才知,于是责子路行诈。孔安国:“少差曰间。言子路久有是心,非今日也。”皇侃曰:“夫立臣事大,非卒可定。汝今立之,是知有其心已久故也。”诈,伪也,欺也。考士丧礼,虽有夏祝、商祝、御者、彻者、摈者、奠者之属,皆暂时司其事者,谓之有司,本不为臣,今用大夫礼,是伪有臣也。
▲无臣而为有臣:孔子已经不是大夫,不当有家臣。朱子:“病时不知,既差乃知其事,故言我之不当有家臣,人皆知之,不可欺也。而为有臣,则是欺天而已。人而欺天,莫大之罪。引以自归,其责子路深矣。”
▲无宁:宁可。
▲二三子:你们,指孔门弟子。钱穆:“孔子谓我与其有家臣治丧,岂不更愿由门弟子治此丧事?”
▲大葬:君臣礼葬,此处指大夫之礼。《正义》:“大夫称君者,对臣言之。”钱穆:“在大夫与庶人之间有士,礼之及于士,其事皆由孔门设教始。今孔子若病而卒,在当时实亦无礼可循,无丧可治。子路心尊孔子,谓不宜临丧无礼,乃欲以大夫礼治孔子之丧,而不知其不可。”陈士元根据《周礼》认为:“盖自卿大夫以上,谓之大丧,则其葬亦谓之大葬。”
▲死于道路:指弃于道路而不葬。孔子自信不会“死于道路”。
■现代翻译:孔子病得很重,子路让门人充当夫子的家臣来预备丧事。后来孔子的病情缓和了,说:“好长时间了,由用这种诈伪的方法啊!我没有家臣,却装作有家臣。我这是欺骗谁呢?难道要欺骗上天吗?而且我与其死在家臣的手里,不是还不如死在你们的手里吗?况且我即便不能用大夫礼葬,难道我就死在道路上没人埋葬吗?”
●三国魏何晏等《论语集解》:苞氏曰:疾甚曰病也。郑玄曰:孔子尝为大夫,故子路欲使弟子行其臣之礼也。孔安国曰:病小差曰间也。言子路久有是心,非唯今日也。马融曰:无宁,宁也;二三子,门人也。就使我有臣而死其手,我宁死弟子手乎也!孔安国曰:君臣礼葬也。马融曰:就使我不得以君臣之礼葬,有二三子在,我宁当忧弃於道路乎?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孔子病甚也。子路以孔子圣人,宜为人君,且尝为大夫,大夫亦有家臣,今疾病,恐忽终亡,故使弟子行臣礼也。(故江熙曰:“子路以圣人君道足,宜有臣,犹祷上下神祇也。”)当孔子病困时,不觉子路为立臣,至于少差,乃觉而叹子路行诈也。言子路有此行诈之心,非复一日。我实无臣,今汝诈立之,持此诈欲欺谁乎?天下人皆知我无臣,则人不可欺;今日立之,此政是远欲欺天。设使与我死于臣手,则我宁死弟子手也。(臣礼就养有方,有方则隔;弟子无方,无方则亲也。)若纵不得君臣礼葬,有二三子在,我岂复被弃掷于道路乎?言亦必得葬也。
●宋刑昺《论语注疏》:此章言孔子不欺也。“子疾病”,以孔子尝为鲁大夫,故子路欲使弟子行其家臣之礼,以夫子为大夫君也。当其疾甚时,子路以门人为臣,夫子不知。及病少差,知之,乃责之,言子路久有是诈欺之心,非今日也。我既去大夫,是无臣也。女使门人为臣,是无臣而为有臣。如此行诈,人盖知之,是人不可欺,故云吾谁欺。既人不可欺,乃欲远欺天乎?就使我有臣,且我等其死於臣之手,宁如死於其弟子之手乎?且就使我纵不得以君臣礼葬,有二三子在,我宁当忧弃於道路乎?言必不至死於道路也。
●宋陈祥道《论语全解》:夫子之死,门人欲葬以三代之礼,而君子不以为非礼。门人欲厚葬之者,义也;孔子不敢厚葬之,礼也。夫诈则不诚,欺则不忠,不诚则无以行己,不忠则无以事天。故于己言诈,于天言忠。
●宋朱熹《论语集注》:夫子时已去位,无家臣。子路欲以家臣治其丧,其意实尊圣人,而未知所以尊也。病时不知,既差乃知其事,故言我之不当有家臣,人皆知之,不可欺也。而为有臣,则是欺天而已。人而欺天,莫大之罪。引以自归,其责子路深矣。范氏曰:“曾子将死,起而易箦(zé,竹编床席。)。曰:‘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子路欲尊夫子,而不知无臣之不可为有臣,是以陷于行诈,罪至欺天。君子之于言动,虽微不可不谨。夫子深惩子路,所以警学者也。”杨氏曰:“非知至而意诚,则用智自私,不知行其所无事,往往自陷于行诈欺天而莫之知也。其子路之谓乎?”
●宋张栻《癸巳论语解》:子路,孔门之高弟而所见,若是之偏者,盖意有毫厘之差则流于欺诈而不自觉耳。故君子战兢自持,而每惧其或偏也。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郑注云:“大夫退死,葬以士礼,致仕,以大夫礼葬。”夫子去鲁是退,当以士礼葬。今子路用大夫之礼,故夫子责之。宋氏翔凤郑注辑本云:“按此为孔子未反鲁事,故有‘死于道路’之语。盖孔子自知必反鲁也。”此当是鲁以币召孔子,孔子将反鲁,适于道路中得疾也。“大葬”,谓鲁复用己,以大夫礼葬也。夫子言己虽未必复见用,以礼大葬,亦当得归鲁,不至死于道路。所以然者,以天未丧斯文,必将命以制作以教万世,故决不死于道路,亦兼明子路豫凶事为过计也。有臣死于臣手,礼也。夫子愿死于弟子手者,以弟子情益亲也。
●南怀瑾《论语别裁》:这是说孔子的修养。孔子说“吾谁欺?欺天乎?”他没有过分责备子路,反而是“引咎自责”的态度,觉得自己没有把子路教育好。
★此句是见圣人守礼以正也。儒家对于葬礼十分重视,尤其重视葬礼的等级规定。子路的做法违反了礼制,是一种严重的僭越。这对于把礼制看得比命还重的孔子来说,显然是不能接受的。如果真的按此,那只能让他蒙羞,故而,孔子才会对子路发出指责,并自责“吾谁欺?欺天乎?”刘宗周曰:“圣人致谨于死生之际,将些小错失看作天来大,又将门人罪过担在自家,何等严切,无非自策自厉也。贤人之学只是择善不精,才动便有过当处。”由前言之,见家臣之不当有;由后言之,见家臣之不必有。遵守礼制,庶乎理顺心安,而无逾越之失也。钱穆曰:“读此章者,当悟孔子当时言礼之真实分际所在,又当知孔子言礼,与其言仁言道所分别处。至于孔子之可尊,其所以为百世之圣者,在其创师道,不在其曾为大夫。” https://t.cn/RxRVHIh
▲病:疾甚曰病。
▲使门人为臣:让门人为孔子做家臣负责治丧。臣,指家臣。门人,即孔子门人。李炳南:“大夫有家臣,治丧时,行臣礼。”朱子:“夫子时已去位,无家臣。子路欲以家臣治其丧,其意实尊圣人,而未知所以尊也。”郑康成:“大夫退,葬以士礼;致仕,以大夫礼葬。”
▲病间:病少差。皇侃曰:“少差曰间,谓少差为间者,若病不差,则病病相续无间断也;若少差,则病势断绝有间隙也。”病情减轻。间(jiàn),空隙,引申为有时间距离,再引申为疾病稍愈。朱子做“病闲”,少差也。
▲久矣哉,由之行诈也:孔子病重时不知,病差了才知,于是责子路行诈。孔安国:“少差曰间。言子路久有是心,非今日也。”皇侃曰:“夫立臣事大,非卒可定。汝今立之,是知有其心已久故也。”诈,伪也,欺也。考士丧礼,虽有夏祝、商祝、御者、彻者、摈者、奠者之属,皆暂时司其事者,谓之有司,本不为臣,今用大夫礼,是伪有臣也。
▲无臣而为有臣:孔子已经不是大夫,不当有家臣。朱子:“病时不知,既差乃知其事,故言我之不当有家臣,人皆知之,不可欺也。而为有臣,则是欺天而已。人而欺天,莫大之罪。引以自归,其责子路深矣。”
▲无宁:宁可。
▲二三子:你们,指孔门弟子。钱穆:“孔子谓我与其有家臣治丧,岂不更愿由门弟子治此丧事?”
▲大葬:君臣礼葬,此处指大夫之礼。《正义》:“大夫称君者,对臣言之。”钱穆:“在大夫与庶人之间有士,礼之及于士,其事皆由孔门设教始。今孔子若病而卒,在当时实亦无礼可循,无丧可治。子路心尊孔子,谓不宜临丧无礼,乃欲以大夫礼治孔子之丧,而不知其不可。”陈士元根据《周礼》认为:“盖自卿大夫以上,谓之大丧,则其葬亦谓之大葬。”
▲死于道路:指弃于道路而不葬。孔子自信不会“死于道路”。
■现代翻译:孔子病得很重,子路让门人充当夫子的家臣来预备丧事。后来孔子的病情缓和了,说:“好长时间了,由用这种诈伪的方法啊!我没有家臣,却装作有家臣。我这是欺骗谁呢?难道要欺骗上天吗?而且我与其死在家臣的手里,不是还不如死在你们的手里吗?况且我即便不能用大夫礼葬,难道我就死在道路上没人埋葬吗?”
●三国魏何晏等《论语集解》:苞氏曰:疾甚曰病也。郑玄曰:孔子尝为大夫,故子路欲使弟子行其臣之礼也。孔安国曰:病小差曰间也。言子路久有是心,非唯今日也。马融曰:无宁,宁也;二三子,门人也。就使我有臣而死其手,我宁死弟子手乎也!孔安国曰:君臣礼葬也。马融曰:就使我不得以君臣之礼葬,有二三子在,我宁当忧弃於道路乎?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孔子病甚也。子路以孔子圣人,宜为人君,且尝为大夫,大夫亦有家臣,今疾病,恐忽终亡,故使弟子行臣礼也。(故江熙曰:“子路以圣人君道足,宜有臣,犹祷上下神祇也。”)当孔子病困时,不觉子路为立臣,至于少差,乃觉而叹子路行诈也。言子路有此行诈之心,非复一日。我实无臣,今汝诈立之,持此诈欲欺谁乎?天下人皆知我无臣,则人不可欺;今日立之,此政是远欲欺天。设使与我死于臣手,则我宁死弟子手也。(臣礼就养有方,有方则隔;弟子无方,无方则亲也。)若纵不得君臣礼葬,有二三子在,我岂复被弃掷于道路乎?言亦必得葬也。
●宋刑昺《论语注疏》:此章言孔子不欺也。“子疾病”,以孔子尝为鲁大夫,故子路欲使弟子行其家臣之礼,以夫子为大夫君也。当其疾甚时,子路以门人为臣,夫子不知。及病少差,知之,乃责之,言子路久有是诈欺之心,非今日也。我既去大夫,是无臣也。女使门人为臣,是无臣而为有臣。如此行诈,人盖知之,是人不可欺,故云吾谁欺。既人不可欺,乃欲远欺天乎?就使我有臣,且我等其死於臣之手,宁如死於其弟子之手乎?且就使我纵不得以君臣礼葬,有二三子在,我宁当忧弃於道路乎?言必不至死於道路也。
●宋陈祥道《论语全解》:夫子之死,门人欲葬以三代之礼,而君子不以为非礼。门人欲厚葬之者,义也;孔子不敢厚葬之,礼也。夫诈则不诚,欺则不忠,不诚则无以行己,不忠则无以事天。故于己言诈,于天言忠。
●宋朱熹《论语集注》:夫子时已去位,无家臣。子路欲以家臣治其丧,其意实尊圣人,而未知所以尊也。病时不知,既差乃知其事,故言我之不当有家臣,人皆知之,不可欺也。而为有臣,则是欺天而已。人而欺天,莫大之罪。引以自归,其责子路深矣。范氏曰:“曾子将死,起而易箦(zé,竹编床席。)。曰:‘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子路欲尊夫子,而不知无臣之不可为有臣,是以陷于行诈,罪至欺天。君子之于言动,虽微不可不谨。夫子深惩子路,所以警学者也。”杨氏曰:“非知至而意诚,则用智自私,不知行其所无事,往往自陷于行诈欺天而莫之知也。其子路之谓乎?”
●宋张栻《癸巳论语解》:子路,孔门之高弟而所见,若是之偏者,盖意有毫厘之差则流于欺诈而不自觉耳。故君子战兢自持,而每惧其或偏也。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郑注云:“大夫退死,葬以士礼,致仕,以大夫礼葬。”夫子去鲁是退,当以士礼葬。今子路用大夫之礼,故夫子责之。宋氏翔凤郑注辑本云:“按此为孔子未反鲁事,故有‘死于道路’之语。盖孔子自知必反鲁也。”此当是鲁以币召孔子,孔子将反鲁,适于道路中得疾也。“大葬”,谓鲁复用己,以大夫礼葬也。夫子言己虽未必复见用,以礼大葬,亦当得归鲁,不至死于道路。所以然者,以天未丧斯文,必将命以制作以教万世,故决不死于道路,亦兼明子路豫凶事为过计也。有臣死于臣手,礼也。夫子愿死于弟子手者,以弟子情益亲也。
●南怀瑾《论语别裁》:这是说孔子的修养。孔子说“吾谁欺?欺天乎?”他没有过分责备子路,反而是“引咎自责”的态度,觉得自己没有把子路教育好。
★此句是见圣人守礼以正也。儒家对于葬礼十分重视,尤其重视葬礼的等级规定。子路的做法违反了礼制,是一种严重的僭越。这对于把礼制看得比命还重的孔子来说,显然是不能接受的。如果真的按此,那只能让他蒙羞,故而,孔子才会对子路发出指责,并自责“吾谁欺?欺天乎?”刘宗周曰:“圣人致谨于死生之际,将些小错失看作天来大,又将门人罪过担在自家,何等严切,无非自策自厉也。贤人之学只是择善不精,才动便有过当处。”由前言之,见家臣之不当有;由后言之,见家臣之不必有。遵守礼制,庶乎理顺心安,而无逾越之失也。钱穆曰:“读此章者,当悟孔子当时言礼之真实分际所在,又当知孔子言礼,与其言仁言道所分别处。至于孔子之可尊,其所以为百世之圣者,在其创师道,不在其曾为大夫。” https://t.cn/RxRV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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