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中院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侧记】@白银中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2021年,白银中院以全省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为抓手,研究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联络沟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为引领全市法院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司法服务保障,推进平安白银、法治白银建设,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1至11月份,全市法院审结涉企合同纠纷4227件,股权转让、决议效力、利润分配等公司治理纠纷352件,企业产权纠纷74件,努力营造诚信守法、活力规范的投资环境。

畅通立案渠道,提供优质诉讼服务。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推进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决防止立案难反弹回潮。同时,开通中小企业“立案绿色通道”,对涉中小微企业诉讼案件做好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减少企业诉讼时间成本。1至11月份,全市法院立案38578件,立案率达到99.7%。二是推进线上线下立体化诉讼立案服务。线下“一站服务”。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增设律师值班、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窗口,制定立案登记、繁简分流、调解速裁等32项服务标准和清单,让当事人诉讼更便捷。线上“一网通办”。配置自助立案、诉讼风险评估、诉讼文书拷贝、综合信息查询,运用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实现立案、导诉、查询、送达、庭审等业务有机融合,满足群众多元诉讼需求。1至11月份,全市法院网上立案2979件,自助立案2896件,跨域立案151件,让当事人感受到“指尖诉讼”的便利。三是畅通沟通渠道,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升级为民意工作平台。实现当事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立体化诉求表达,建立“前端登记分流、中端办理反馈、后端回访督办”工作机制,实现办事、评价、反馈、整改、监督五位一体、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前台后台无缝衔接、院内院外良性互动良好局面。

严格审判管理,提高涉企诉讼效率。一是强化涉企案件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重复开庭和多次开庭的时间间隔,确保涉企纠纷案件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7月份,全市法院清理出一年以上未结涉企诉讼案件52件,截止目前已审结26件,占50%。严格执行发回重审程序法定适用标准,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二审能够查清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不得随意发回重审,坚决杜绝程序空转、久拖不决,防止企业长期陷于诉讼被拖“瘦”拖“垮”。

发挥制度功能,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府院联动机制。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及原则下进行府院配合,共同规范破产审理活动以及相关破产参与人的行为,协同并进,实现破产审理司法联动保障,共同推动企业破产审判工作良性运行。二是简化破产程序,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简化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受理,确保早日进入破产程序,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让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破产重整。1至11月份,受理破产案件8件,裁定进入破产程序1件。三是强化管理人履职保障,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审理。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权利的保障,促进管理人的履职能力提升,推动管理人专业优势的发挥。严格审慎监督,督促管理人工作进展、加快工作进度,加快重整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合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以及破产财产处置等,以促进利益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实现企业重整再生化和可持续发展。

加快执行进程,保障企业胜诉权益。一是分类办理,建立快执机制。为进一步压缩办案用时,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线作业模式,根据有无财产需要对执行案件集约化执行,优化及明确执行各团队之间、团队内部的任务分工和职权划分,实现了“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模式,有效规范了执行行为、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二是搭建平台,推进信息化执行大格局。把信息化作为案件快执的依托,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在用好“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的基础上,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网络查控的财产范围。积极与车管、房产等部门协商,实现对车辆、不动产和备案合同的网络查询,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能“一网打尽”“一键操作”。1至11月份,查询案件11652余件,查询被执行人3万次,向各协助单位、各商业银行提起查询数7万余次,查到财产线索4万余条,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2.7亿元。三是加强监管,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每个工作日查看发出执行通知、恢复执行和司法拍卖相关节点情况,及时督办超期节点;每周通报各办案团队结案情况、重要事项完成情况;每月通报全市法院执行质效和管理情况。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对立案、财产查控、处分、结案等各环节实行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全程跟踪管理,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善意执行,全力维护涉案企业利益。规范适用查封、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减轻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审慎适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采取“死封”“死扣”,全市法院执结涉民营企业债权案件124件,努力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一是依法妥善审理案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审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知名品牌、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的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8件,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8件。二是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因案施策处理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调解,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注意收集相关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等调解模式,制定切合实际的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三是创新审判机制,探索审判技巧,提升审判质效。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多涉及科技、文化、经济前沿,专业性强,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以及案件的审理结果社会影响面大的特点,与市场监督局联合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及工作协作机制,以适应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文化创意企业在著作权、商标权、侵权风险及技术开发应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通过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庭审、与白银电视台联合制作《现在开庭》法治栏目等形式,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增强社会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知,引导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为全社会尊重、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氛围。

推进溯源治理,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院+工会”诉前调解室,建立企业、职工法律服务和纠纷化解窗口,由工会选派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入驻,与法院工作人员共同负责企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推动纠纷化解端口前移。通过聚焦企业职工维权,建立沟通协调服务平台,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最大程度发挥“法院+工会”调解模式作用。同时,还引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入住调解平台,推行律师值班制度,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设立速裁调解室配备速裁法官团队,按照自愿、合法原则,为企业及当事人提供解纷方案和解纷服务,形成“多方参与、一站通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有效发挥了社会矛盾诉前过滤功能。1至11月份,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6345件,占民商事审结案件数的31%。

延伸司法职能,帮助解决企业困难。与市工商联沟通协调,结合全市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积开展“法惠民企”专项行动,建立了“送法进企”法律宣传、“民企诉讼”绿色通道和完善民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点对点”“订单式”司法服务,先后召开专题座谈会1次,院领导走访企业65余次,有针对性地走访调研、法律培训、跟进服务,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单2540份,从法律角度为企业运营精准“把脉问诊”,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减少不良债权债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共同促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共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白银政法网

揭穿亿元调解书中的猫腻

➤ 一起标的额近亿元的合同纠纷案,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

➤ 前后两份《补充协议》,约定综合费率为何大相径庭?

➤ 诉讼疑点重重,调查层层深入,监督持续推进……

建筑公司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近亿元,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检察官审查发现,这份民事调解书有猫腻!启动监督后,再审检察建议却没被采纳。检察机关跟进监督,虚假的民事调解书被撤销,案件也被发回重审。

2021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4件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这起由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建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位列其中。

“目前这起案件发回重审后还在审理中,我们将持续跟进监督到底!”近日,记者对此案进行采访时,参与办案的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金全表示。

大有文章的《七月协议》

2014年4月,浦江某置业公司(下称“置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在当地搞房地产投资的潘某有意接手该公司开发的楼盘,但未能筹措到资金。后来,潘某经人介绍向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借款。集团公司对置业公司资产及楼盘的后期销售前景进行充分评估后,认为该楼盘项目可实现盈利。

经过一番商议,各方最终确定由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入股置业公司,资金通过某信托公司(下称“信托公司”)投入;确定信托公司为置业公司独资法人,占有100%股权。置业公司聘请潘某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同时由集团公司派驻一名财务人员,监管公司印章及公司账户。

此后不久,经公开招投标,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置业公司的楼盘开发项目。潘某作为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此同时,双方另行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下称《六月合同》),明确了土建工程综合费率、水电安装工程综合费率的取费标准,以及定额人工单价。随后,双方将上述两份合同一并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备案。

2017年五六月间,潘某与建筑公司负责人洪某、实际施工经理杜某串通,准备通过提高综合费率的方式,将自己欠洪某、杜某的钱计入工程款中进行结算。于是,潘某在未取得信托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建筑公司又重新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下称《七月合同》)。

为避免被人发现,双方将《七月合同》的签订时间倒签至2014年7月18日。此后,双方以《七月合同》作为审计依据,交给一家造价咨询公司。2017年9月22日,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了工程造价审定单,审定金额为2.63亿余元。

同年10月12日,建筑公司依据《七月合同》及工程造价审定单,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浦江县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9520万余元。

一个月不到,双方就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浦江县法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

突然冒出个职务侵占案

2018年1月3日,建筑公司以置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浦江县法院申请对置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同月15日,该院裁定受理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置业公司随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顺利的话,根据调解协议书规定,建筑公司就能从楼盘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全部工程款。而洪某和杜某,也自然能够不动声色地收回潘某的欠款。可人算不如天算,眼看大功告成之时,潘某“翻车”了。

2018年3月4日,浦江县公安局将一起职务侵占案移送浦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正是潘某。

出于职业敏感,公司财务人员整理了置业公司与建筑公司的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发现潘某可能存在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于是立即向浦江县检察院申请民事裁判监督。

“这里面很可能有问题!”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置业公司和建筑公司存在两份《补充协议》,即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六月合同》和后来的《七月合同》。

通过仔细比对,检察官发现,双方后来签署的这份《七月合同》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比如,《七月合同》较《六月合同》大幅提高了定额人工单价、土建工程综合费率、水电安装综合费率等,数额均明显不符合建筑市场行情;工程监理、预决算、跟踪审计人员所提供的原始结算基础资料也证实,工程实际是按照《六月合同》履行,置业公司也是按照该合同支付相应阶段工程款。而且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份2014年7月8日签署的《七月合同》上,盖的竟是置业公司在2015年9月28日才启用的印章……

潘某作为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何要签署这份远高于市场价、完全不利于置业公司的《七月合同》?

冲破迷雾揪出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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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赴某置业公司取证途中

为尽快查明真相、固定相关证据,浦江县检察院整合内部办案力量组成专班,并立即向金华市检察院汇报案情,请求支持和指导。金华市检察院当即派出民事检察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调查。

“虚假调解通常隐蔽性较强,通过单纯的书面审查虽然可以作出初步判断与识别,但这最多能达到合理怀疑诉争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程度,对诉争案件是否确实存在虚假诉讼,还需要通过后期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认定。”办案人员很快达成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提升监督质效的共识。

为此,办案人员重点围绕涉案协议签订的时间、协议内容差异、施工决算情况等关键问题,审查当事人不符常理或者行业惯例的异常行为,固定关键证据。通过对中标合同、建设施工备案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情况及竣工结算报告等书证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将《七月合同》中的诸多疑点逐个击破。

鉴于该案涉案人员多、人员之间又存在利益关系,一旦串供,很难突破,办案人员认真研判案情后,制定了周密详实的询问提纲和询问策略,通过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将项目经理、监理、预决算制作人员、跟踪审计人员等相关人员同时通知到位,分组进行询问,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的串供。

另外,办案人员通过查询银行往来账目,搜索与潘某相关的所有民事判决情况,审查相关的所有裁判文书,查明潘某在2014年3月曾向建筑公司总经理洪某借款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5%,而且在2016年分多次通过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已支付给洪某个人利息500万元。

在查明潘某与洪某之间存在上述利益关系后,办案人员顺利找到了潘某参与虚假诉讼的动机。在事实证据面前,潘某如实向检察官供述了参与虚假诉讼情况。同时,针对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刚性措施不足、相关人员不愿配合等现实情况,办案人员还采取上门取证方式,面对面进行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顾虑。在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专门请技术人员配合,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将证人证言予以固定,以防止证人证言出现反复。

跟进监督撤销调解书

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浦江县检察院查明,潘某与建筑公司为自身利益,恶意串通伪造《七月合同》,虚增工程款,骗取民事调解书,并凭借该民事调解书申请置业公司破产,从而达到将自己虚增的部分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非法目的。双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此,2019年6月28日,该院依法向浦江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同年9月25日,浦江县法院复函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对此,浦江县检察院当即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后续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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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案情

“当事人这种以调解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利用了法院的审判权,从实质上突破了调解各方私益的范畴,所处分和损害的利益已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私益,还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典型的破坏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

“虚假诉讼损害的是司法秩序等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保护‘两益’的重要力量,在此类案件中应当加强跟进监督的能动性。”

“根据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原则,本案事实证据足以证实这份民事调解书存在虚假诉讼,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当事人不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监督到底!”

……

会上,该院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启动跟进监督程序,提请金华市检察院抗诉。

金华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强化了对民事抗诉书的说理,果断精准地提出了抗诉。承办检察官在开庭过程中,就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阐述了抗诉理由,最大程度还原了该案的真实情况。

2020年2月20日,金华市中级法院采纳了金华市检察院的抗诉理由,裁定撤销浦江县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并对建筑公司与置业公司的建筑合同纠纷案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实现公权监督和私权救济的有机统一

伪造证据虚增工程款是建设工程领域虚假诉讼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司法机关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尤其是能迅速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应保持足够的警惕。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调解的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该案中,建筑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建筑公司和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又迅速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中,潘某代表置业公司作出了巨大让步,不但全盘同意了对方的诉请,还同意对方保留对千万余元利息起诉的权利,调整了质保金,从而使得建筑公司规避了诉讼标的超过1亿元需要有上一级法院管辖的规定,迅速获得了全额优先受偿权,这一系列行为殊为异常。

由于虚假诉讼,特别是虚假调解的隐蔽性很强,受到利益侵害的第三人很难收集确实证据证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在发现线索后应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取得虚假诉讼的充分证据并予以监督。

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调查、侦查、审查”三查融合机制,重点围绕《七月合同》和《六月合同》的签订时间、协议内容、施工决算情况进行调查比对,查明了《七月合同》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之处。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潘某不得不承认,其和建筑公司合谋,将其个人欠款计入工程款,从而编造《七月合同》来虚增工程款,以达到通过工程款优先受偿的目的。

虚假诉讼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私权争议,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既损害了司法秩序,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收集查明虚假诉讼的证据后,应当依法采用适合的方式予以监督。在法院未予纠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采取跟进监督措施,既是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也是增强检察监督刚性的重要方式。本案中,检察机关正是通过跟进监督,经抗诉促使上级法院撤销了虚假调解书,维护了司法权威,保护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公权监督和私权救济的有机统一。(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金全)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称多县法院:“巡回办案﹢诉前调解”高效解纠纷

“欢迎玉树行采访组来到我们法院!”8月25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小龙见到本报“庆百年华诞·看法治青海”大型采访玉树行采访组一行后热情地说道。

近年来,称多县法院始终把基层法律案件调撤作为重点来抓,案件调撤率达90%以上。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国第一批“马背法庭”,称多县法院以“宁愿自己多跑路,也要让群众少跑腿”为宗旨,使审判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断满足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继承发扬“马背法庭”精神

继承发扬“马背法庭”精神“马背法庭”犹如流动的符号,“群众在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写下司法为民的法治信仰。称多县法院法官南龙介绍,为了满足牧民群众的司法需求,1989年,称多县法院决定组建一个特殊的法庭——“马背法庭”,这也是全国第一批“马背法庭”。他有幸成为第一批“马背法官”中的一员。“巴颜喀拉山海拔4824米,离称多县清水河镇40公里,当时我们自称是‘屹立在巴颜喀山脚下的马背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展“巡、立、审、执、教”一体化的巡回‘马背法庭’,以现场立案,就地审理的方式,使牧民群众在帐篷前就可以解决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群众的诉讼,也减少了群众的诉累。因此,称多县法院的案件调解率直线上升,调撤率达90%以上。”南龙说道。“马背法庭”,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少数民族地区化解农牧民矛盾纠纷的重要工作方式,其中一起案件令南龙记忆深刻。有一年,南龙接到一起同居关系分家析产纠纷案,原告白某与被告扎某是生活在离乡镇很远的牧民,于是南龙与同事骑马到男方扎某家处理此案。到达目的地后,经过调解,两人达成了协议,分割了共同财产。南龙说,“女方白某想将分到的50多头牛羊以及酥油、曲拉等运回清水河镇的家中,但她一人势单力薄无法运回,就请求我们帮忙!”没有多想,南龙与同事用3匹马将白某所得的财物驮在马背上,同时将50多头牛羊赶上,前往距离60公里开外的目的地,途中下起了鹅毛大雪,零下20多摄氏度的极寒天气下,积雪有50公分左右,每迈一步都很困难。从下午7时左右出发,直到次日的早晨才到。“记得到达清水河镇时,我们已被冻得手脚麻木、意识模糊。现在想想,如果再让我们多走10公里左右,可能命都没了,但我们从不后怕也不后悔,作为马背上的法官,就是要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南龙说。称多县法院法官发扬与继承“马背法庭”精神,深入农村牧区、田间地头化解纠纷,奔赴扎朵、清水河、歇武等偏远乡镇,开展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调解。自今年4月15日至今,共组织开展大规模巡回办案3次,结合巡回办案开展法治宣讲3场次。现场立案民事案件17件、执行案件4件,办结或执结21件,巡回办案及法治宣传行程800余公里。此外,现场调处矛盾纠纷18起,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0人次。

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2018年12月1日,达某从普某处购买了一部手机作价3500元,后只支付了1100元,剩余钱款未支付。为此,普某将其诉至称多县法院。称多县法院汉藏双语法官更松文毛告诉记者,普某与达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是一起很普通的案件,由于被告达某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普某的利益。普某多次向其催要,达某不但不履行义务,还扬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矛盾不断激化,两人积怨无法消除,很可能会通过极端武力行为解决此事,从民事诉讼案件演变为刑事案件。对于此案,不能一味地以涉案金额多少作为案件处理的理由,而应先以调解双方矛盾为核心。这起案件经过更松文毛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某表示愿意支付剩下的欠款。更松文毛说,26年的基层法律工作,让她感触最深的就是法律带给群众的公正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多年的基层法律经验告诉她,在开展基层法律调解工作中,应找到一套适合基层农牧区的办案方法,最大限度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消除各类隐患,法律调解的同时也得注重法律宣传,法律宣传可以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储备。同时,可减少一个区域内的民、刑事诉讼案件,减少法律成本,优化法律资源,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我们在基层开展民事案件调处过程中,不论案子涉及的标的额是多少,一律采取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调判结合’的原则。首先要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认知能力进行详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地区特色,尊重地区村规民约,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细心、耐心地调解双方矛盾,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撤案。”更松文毛说。

多举措为民办实事

今年6月10日,称多县法院为务工人员劳务诉讼开“绿灯”,快立、快审、快执一系列案,用时2个月为30名务工人员追回劳务费160余万元。称多县法院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在执行工作中,称多县法院力争在破解“执行难”上有新作为,执行干警坚持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自觉加快办案进度,提高执行效率,通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执结了一批涉及务工人员讨薪、易地搬迁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今年上半年,称多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2件,执结48件,执结率为58.54%,执行标的到位金额191.49万元。称多县法院全面开展涉诉信访及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扎实推进岁末年初“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及时审理欠薪案件,强化违法惩戒,积极化解劳资矛盾纠纷,有力推进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称多县政治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法律保障。“今后,称多县法院将继续推进法院建设,发扬‘马背法庭’优良传统,做好基层法律案件调解,继续探索为民服务的新路子、新方法,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苏小龙说道。(来源: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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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言怎么一直在报恩啊。-IG真的废,乐言都送成这样了,还是打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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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永远无法触摸同样的流水两次,因为已经流逝的流水不会再来,享受生命的每个当下。你永远无法触摸同样的流水两次,因为已经流逝的流水不会再来,享受生命的每个当下。
  • 他以吞吐千古,囊括六合的胸襟和气魄,天马行空般地驰骋想象,从思想到艺术都表现出极大的创造性,在继承借鉴前人的同时作了重大的突破,比如,“北斗酌美酒”就是反用《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