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简约的书香气是怎么营造的呢
通壁的黑木,
是一种与日式原木截然不同的感觉呢
一进去,
就仿佛回到了无忧无虑的时光
茶与书,祥和美好
┈┈
Wolveridge Architects
The Nak住宅
澳大利亚
❤┈┈
Nak 住宅在形式上更像是一个针织厂,在令人羡慕的风景中,创造性和适应性的再利用将现有的住宅打造成了一个温暖和沉浸的家。Wolveridae建筑事务所将与自然材料的联系和对空间的重新想象结合起来,以拥抱这个地方和户外生活。
Nak 住宅位于Uralla自然保护区内,占地三英亩,经常有袋鼠、针鼹、袋能和本地鸟类来光顾。固定的树木为住宅提供了一个保护屏障,并使其变得柔和,从每个窗口都可以看到窗外的风景;其结果是创造了一个感觉与城市生活深度分离的结构,让它的主人在家里感到精神振奋。一种自然的温暖包裹着外部,并被此感受带到了内部,而混凝土砌块作为冷却的材料,打破木材。外面的景色被木材开口和玻璃框起来,总是给人一种在外面的感觉。
通壁的黑木,
是一种与日式原木截然不同的感觉呢
一进去,
就仿佛回到了无忧无虑的时光
茶与书,祥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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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ak住宅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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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k 住宅在形式上更像是一个针织厂,在令人羡慕的风景中,创造性和适应性的再利用将现有的住宅打造成了一个温暖和沉浸的家。Wolveridae建筑事务所将与自然材料的联系和对空间的重新想象结合起来,以拥抱这个地方和户外生活。
Nak 住宅位于Uralla自然保护区内,占地三英亩,经常有袋鼠、针鼹、袋能和本地鸟类来光顾。固定的树木为住宅提供了一个保护屏障,并使其变得柔和,从每个窗口都可以看到窗外的风景;其结果是创造了一个感觉与城市生活深度分离的结构,让它的主人在家里感到精神振奋。一种自然的温暖包裹着外部,并被此感受带到了内部,而混凝土砌块作为冷却的材料,打破木材。外面的景色被木材开口和玻璃框起来,总是给人一种在外面的感觉。
#上海如闻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判决标准(干货收藏版)——共同财产分割(下)
前一篇中讲到了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本文我们介绍一些实践中分割的难点,例如股东/合伙人身份的处理,房屋的所有权等。
(一)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b)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b)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双方有协议从协议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b)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婚后购房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a) 要考虑各自对房屋的贡献,如出资来源、装修情况、房屋购买价格、房屋现在实际价值、房屋升值程度、归还房贷情况,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孩子等因素,进行分配。
b)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c)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指定只给一方的,否则作为共同财产)规定的原则处理。
d)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的财产分割确实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到企业和房产的。如果您的情况属于上述所列的这些情况,可以尝试根据本文内容进行分析,如果您的情况比这个还要复杂,自己实在是搞不清是怎么回事,欢迎联系本所律师咨询,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哦~
前一篇中讲到了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本文我们介绍一些实践中分割的难点,例如股东/合伙人身份的处理,房屋的所有权等。
(一)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b)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b)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双方有协议从协议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b)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婚后购房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a) 要考虑各自对房屋的贡献,如出资来源、装修情况、房屋购买价格、房屋现在实际价值、房屋升值程度、归还房贷情况,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孩子等因素,进行分配。
b)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c)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指定只给一方的,否则作为共同财产)规定的原则处理。
d)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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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肥西烈士纪念馆电话多少
问:
拟前往肥西烈士纪念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恳请告知纪念馆联系方式,以便于预约。
肥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答:
肥西县烈士纪念馆预约联系方式:0551-68830351,联系人:胡国胜。感谢您提出意见建议,望您了解烈士纪念馆参观须知。
1.肥西县烈士纪念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观众在开放时间内可凭有效证件直接进馆参观。团体观众需要预约参观;
2.开放时间:每周二至周日9:00-17:00(周一闭馆)。
3.酗酒者、衣冠不整者以及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陪伴的,谢绝入馆。
4.管制械具、打火机等易燃易爆以及宠物是不允许带入纪念馆的,请您提前处理。
5.请您不要将饮料、食物等带入纪念馆,同时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
6.请您照顾好老人和小孩,不要大声暄哗、奔跑追逐和攀爬躺卧,自觉遵守参观秩序,以示对烈士的景仰和崇敬。
7.请不要在纪念馆内吸烟和丢弃杂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8.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调度指挥。(来源:肥西县人民政府网站)
问:
拟前往肥西烈士纪念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恳请告知纪念馆联系方式,以便于预约。
肥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答:
肥西县烈士纪念馆预约联系方式:0551-68830351,联系人:胡国胜。感谢您提出意见建议,望您了解烈士纪念馆参观须知。
1.肥西县烈士纪念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观众在开放时间内可凭有效证件直接进馆参观。团体观众需要预约参观;
2.开放时间:每周二至周日9:00-17:00(周一闭馆)。
3.酗酒者、衣冠不整者以及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陪伴的,谢绝入馆。
4.管制械具、打火机等易燃易爆以及宠物是不允许带入纪念馆的,请您提前处理。
5.请您不要将饮料、食物等带入纪念馆,同时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
6.请您照顾好老人和小孩,不要大声暄哗、奔跑追逐和攀爬躺卧,自觉遵守参观秩序,以示对烈士的景仰和崇敬。
7.请不要在纪念馆内吸烟和丢弃杂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8.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调度指挥。(来源:肥西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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