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3套房遗赠同居保姆案改判无效#【丈夫将深圳南山区3套房遗赠同居17年的保姆 二审改判遗嘱无效】3月2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向大众揭开了一个家庭不和、保姆成丈夫遗嘱继承人的故事,而遗嘱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则是位于深圳南山区大冲城市花园里的三套房产,总计面积300平方米。4月28日,记者在多家房产中介网站中查询发现,上述小区中相似面积在售房子的政府参考单价为13万每平方米。也就是说,涉及纠纷的财产价值如今已近4000万元。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中,深圳中院则认为,即便事出有因,杨娴琦和刘高达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高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娴琦明知刘高达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综上,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刘高达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娴琦关于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及继承涉案三套房产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中,深圳中院则认为,即便事出有因,杨娴琦和刘高达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高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娴琦明知刘高达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综上,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刘高达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娴琦关于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及继承涉案三套房产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男子去世前把900万的房子给了保姆!但是大家对簿公堂后却…】因妻子沉迷麻将,还有了婚外情,广东深圳一男子与家中保姆产生感情,并在遗嘱中将房子和股份全部赠送。
男子突发脑梗死亡,保姆将“原配”诉上了法庭,她能拿到财产吗?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起案件。
1】夫妻分居
男子将财产赠与长期相伴的保姆
广东男子刘某和妻子陈某育有五个孩子,但两人的夫妻关系并不和谐,甚至已经分居。
2001年,刘某请了杨某做保姆,二人在日常相处中产生了感情。
2015年及16年,刘某两次向法院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陈某离婚。2017年6月17日,在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刘某因突发脑梗死亡。
刘某去世后,妻子陈某将此消息登报公告,并于两个月后对刘某遗留的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继承公证。
此后,保姆杨某拿出了两份刘某的遗嘱,要求继承刘某300平米、价值900万元的房产以及公司股份。
在一份2016年的自书遗嘱中,在某律所的见证下,刘某将自己的房子与公司股份送给杨某。
在另一份2017年的打印遗嘱中,刘某表示,妻子陈某长期沉迷于麻将,1981年左右有过一段婚外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分居生活。杨某在2001年开始照顾自己之后,两人感情逐渐浓厚,同床共枕共同生活至今已过十七年。在此份遗嘱中,刘某仍将自己的一切财物、300平米的房屋以及其在某公司中享有的股权份额归于杨某。
2】一审法院
遗嘱部分有效
陈某不承认两份遗嘱的有效性,杨某上诉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两份遗嘱合法有效。法庭上,陈某坚决表示,这几份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而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刘某遗产的处理部分合法有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遗嘱部分合法有效,三栋房屋中的一套归属杨某,另外两套归属陈某。
遗嘱中的股权,因为按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户口迁出(或者死亡)后,其股权可以由有当地户籍的直属亲属之间进行转让或继承,没有转让或继承的收归集体所有。于是,一审中,杨某请求撤回其继承股份的诉求,法院准许。
2】二审法院
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杨某、陈某对一审结果均表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某表示,涉案300平方米回迁物业为2010年旧村改造时获得2113平方米回迁物业中,经家庭内部商讨后刘某分得的,应属个人合法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杨某还表示,刘某的妻子及其子女多年来对其不管不顾,近17年来的饮食起居、患病期间的护理、丧葬后事均由自己承担,这也是刘某愿意将个人财产赠与其的原因。
陈某则认为,遗嘱在形式上不合法。同时,刘某与杨某长期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涉嫌重婚犯罪。杨某还冒充刘某妻子办理死亡证明,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陈某坚称,两份遗嘱均无效。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刘某所立两份遗嘱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两份遗嘱既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也违背公序良俗,应认为无效。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西湖之声)
男子突发脑梗死亡,保姆将“原配”诉上了法庭,她能拿到财产吗?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起案件。
1】夫妻分居
男子将财产赠与长期相伴的保姆
广东男子刘某和妻子陈某育有五个孩子,但两人的夫妻关系并不和谐,甚至已经分居。
2001年,刘某请了杨某做保姆,二人在日常相处中产生了感情。
2015年及16年,刘某两次向法院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陈某离婚。2017年6月17日,在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刘某因突发脑梗死亡。
刘某去世后,妻子陈某将此消息登报公告,并于两个月后对刘某遗留的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继承公证。
此后,保姆杨某拿出了两份刘某的遗嘱,要求继承刘某300平米、价值900万元的房产以及公司股份。
在一份2016年的自书遗嘱中,在某律所的见证下,刘某将自己的房子与公司股份送给杨某。
在另一份2017年的打印遗嘱中,刘某表示,妻子陈某长期沉迷于麻将,1981年左右有过一段婚外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分居生活。杨某在2001年开始照顾自己之后,两人感情逐渐浓厚,同床共枕共同生活至今已过十七年。在此份遗嘱中,刘某仍将自己的一切财物、300平米的房屋以及其在某公司中享有的股权份额归于杨某。
2】一审法院
遗嘱部分有效
陈某不承认两份遗嘱的有效性,杨某上诉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两份遗嘱合法有效。法庭上,陈某坚决表示,这几份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而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刘某遗产的处理部分合法有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遗嘱部分合法有效,三栋房屋中的一套归属杨某,另外两套归属陈某。
遗嘱中的股权,因为按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户口迁出(或者死亡)后,其股权可以由有当地户籍的直属亲属之间进行转让或继承,没有转让或继承的收归集体所有。于是,一审中,杨某请求撤回其继承股份的诉求,法院准许。
2】二审法院
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杨某、陈某对一审结果均表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某表示,涉案300平方米回迁物业为2010年旧村改造时获得2113平方米回迁物业中,经家庭内部商讨后刘某分得的,应属个人合法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杨某还表示,刘某的妻子及其子女多年来对其不管不顾,近17年来的饮食起居、患病期间的护理、丧葬后事均由自己承担,这也是刘某愿意将个人财产赠与其的原因。
陈某则认为,遗嘱在形式上不合法。同时,刘某与杨某长期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涉嫌重婚犯罪。杨某还冒充刘某妻子办理死亡证明,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陈某坚称,两份遗嘱均无效。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刘某所立两份遗嘱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两份遗嘱既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也违背公序良俗,应认为无效。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西湖之声)
潍坊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潍坊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法院司法辅助人员20名,其中审判辅助人员10名,执行法警1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四)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缴费
应聘人员于2021年3月25日—3月29日(截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https://t.cn/A6zdj9Is),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可于次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
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3月30日(截至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面试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可根据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及成绩对招聘计划作相应调剂。面试环节,如经评委组合议认定,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可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根据报名人数及岗位特点也可采取其他考试形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可视情况分批次组织。
执行法警岗位增加体能测评环节,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选。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②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资格审查包含现场目测环节,主要检查应聘人员有无明显外观疾病、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文身、肢体功能障碍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体貌特征,以及色觉、嗅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察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应聘执行法警岗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潍坊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将通过报名网站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记入潍坊高新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出具任何与考试培训班相关的证明材料。本公告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675015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
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潍坊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法院司法辅助人员20名,其中审判辅助人员10名,执行法警1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四)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缴费
应聘人员于2021年3月25日—3月29日(截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https://t.cn/A6zdj9Is),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可于次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
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3月30日(截至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面试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可根据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及成绩对招聘计划作相应调剂。面试环节,如经评委组合议认定,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可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根据报名人数及岗位特点也可采取其他考试形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可视情况分批次组织。
执行法警岗位增加体能测评环节,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选。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②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资格审查包含现场目测环节,主要检查应聘人员有无明显外观疾病、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文身、肢体功能障碍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体貌特征,以及色觉、嗅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察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应聘执行法警岗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潍坊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将通过报名网站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记入潍坊高新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出具任何与考试培训班相关的证明材料。本公告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675015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
附件: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