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启动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2022年3月9日—3月11日,受地面高压控制及弱偏南气流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预测环境空气质量为“良-中度污染”(85-170),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2年3月8日18时起,全市启动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可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度调整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另行通知。为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秸秆焚烧污染源及油烟和垃圾焚烧污染源控制措施
1.加强秸秆焚烧和“炼山”管控。全面做好用火管控,兴宾区辖区内禁止焚烧秸秆和“炼山”行为。要加大巡查力度,污染天气期间一旦发现焚烧火点,要及时扑灭、处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加快蔗叶打包离田速度,从源头切断污染;强化“炼山”管控巡查,已发许可的及时叫停。(兴宾区政府、市糖业发展局、农业投资集团、红河农场负责跟踪落实)
2.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管控。城区建筑工地排查,禁止建筑工地内一切焚烧建筑垃圾行为,对城区及周边区域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禁止一切焚烧生活垃圾、树叶(树枝)、杂草行为。(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政府、来宾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落实)
3.严控油烟污染源。从3月8日晚开始对来宾二中、来宾技工学校、兴宾区政府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巡查和整治,坚决取缔一切露天烧烤行为,停止没有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店营业,禁止旅馆、酒店燃烧煤炭和柴火,减少污染物积累。(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人民政府负责跟踪落实)
(二)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全面检查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以河南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已实施超低排放的火电机组除外)、生物质锅炉、燃油锅炉的企业为重点,全面督查废气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企业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生产负荷在预警前的基础上减少30%。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管委要提前通知辖区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并加强应急期间对企业的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跟踪落实)
2.各县(市、区)抓好水泥企业(含粉磨站)、砖瓦企业烟(粉)尘管控,确保落实降尘措施、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市区及周边(含兴宾区、来宾市工业园区)的水泥企业(含粉磨站)在预警前的生产负荷基础上减少30%、砖瓦企业减少新进砖坯50%(生产的炉窑减少为现实际生产的一半);全面排查城区周边企业,未能及时停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投运并落实逐渐减产、停产措施。按照应急管理清单标注为B、C类的企业要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各县(市、区)负责重点督查辖区砖瓦行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投运,在预警前的生产负荷基础上减少30%。(市工信局负责跟踪落实)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所有工地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喷淋设施正常运行。各工地、交通物流、港口、码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铺装机、叉车、铲车、旋挖机、植保机械、打桩机、装卸搬运机械等)暂停作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跟踪落实)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道路洒水清扫频次及强度,降低道路积尘;对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环城路)、来宾二中、来宾技工学校、兴宾区人民政府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园区主要道路易产生扬尘路段进行彻底清扫;重点区域每天9-18时进行雾炮作业。(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跟踪落实)
3.巡查组加大巡查频次,坚决查处渣土车道路遗撒等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政府负责跟踪落实)
4.城区周边企业,自行加大厂区内洒水降尘,确保厂区内不起尘。对园区未移交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应急响应期间确保园区重点路面24小时保持湿润。(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跟踪落实)
(四)移动源限行措施
1.严格按照《关于来宾市城区道路实行禁行限行管理的公告》落实管制措施,重点区域,严禁柴油货车驶入。(市公安局负责跟踪落实)
2.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规驶入中心城区禁行区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跟踪落实)
(五)科学研判,多途径减低污染物强化会商研判,在具备条件时实施人工降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落实)
二、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监管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管控需要制定本辖区应急要求。各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22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执法,切实降低污染天气污染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污染天气预警为令,加强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部门一律严肃问责。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各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于每日18时前,将本单位当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含图片)报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2-6497910,传真:0772-6497885,邮箱:lbsjpb@163.com)。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多途径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8日
启动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2022年3月9日—3月11日,受地面高压控制及弱偏南气流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预测环境空气质量为“良-中度污染”(85-170),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2年3月8日18时起,全市启动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可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度调整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另行通知。为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秸秆焚烧污染源及油烟和垃圾焚烧污染源控制措施
1.加强秸秆焚烧和“炼山”管控。全面做好用火管控,兴宾区辖区内禁止焚烧秸秆和“炼山”行为。要加大巡查力度,污染天气期间一旦发现焚烧火点,要及时扑灭、处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加快蔗叶打包离田速度,从源头切断污染;强化“炼山”管控巡查,已发许可的及时叫停。(兴宾区政府、市糖业发展局、农业投资集团、红河农场负责跟踪落实)
2.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管控。城区建筑工地排查,禁止建筑工地内一切焚烧建筑垃圾行为,对城区及周边区域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禁止一切焚烧生活垃圾、树叶(树枝)、杂草行为。(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政府、来宾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落实)
3.严控油烟污染源。从3月8日晚开始对来宾二中、来宾技工学校、兴宾区政府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巡查和整治,坚决取缔一切露天烧烤行为,停止没有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店营业,禁止旅馆、酒店燃烧煤炭和柴火,减少污染物积累。(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人民政府负责跟踪落实)
(二)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全面检查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以河南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已实施超低排放的火电机组除外)、生物质锅炉、燃油锅炉的企业为重点,全面督查废气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企业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生产负荷在预警前的基础上减少30%。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管委要提前通知辖区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并加强应急期间对企业的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跟踪落实)
2.各县(市、区)抓好水泥企业(含粉磨站)、砖瓦企业烟(粉)尘管控,确保落实降尘措施、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市区及周边(含兴宾区、来宾市工业园区)的水泥企业(含粉磨站)在预警前的生产负荷基础上减少30%、砖瓦企业减少新进砖坯50%(生产的炉窑减少为现实际生产的一半);全面排查城区周边企业,未能及时停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投运并落实逐渐减产、停产措施。按照应急管理清单标注为B、C类的企业要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各县(市、区)负责重点督查辖区砖瓦行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投运,在预警前的生产负荷基础上减少30%。(市工信局负责跟踪落实)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所有工地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喷淋设施正常运行。各工地、交通物流、港口、码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铺装机、叉车、铲车、旋挖机、植保机械、打桩机、装卸搬运机械等)暂停作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跟踪落实)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道路洒水清扫频次及强度,降低道路积尘;对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环城路)、来宾二中、来宾技工学校、兴宾区人民政府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园区主要道路易产生扬尘路段进行彻底清扫;重点区域每天9-18时进行雾炮作业。(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跟踪落实)
3.巡查组加大巡查频次,坚决查处渣土车道路遗撒等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政府负责跟踪落实)
4.城区周边企业,自行加大厂区内洒水降尘,确保厂区内不起尘。对园区未移交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应急响应期间确保园区重点路面24小时保持湿润。(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跟踪落实)
(四)移动源限行措施
1.严格按照《关于来宾市城区道路实行禁行限行管理的公告》落实管制措施,重点区域,严禁柴油货车驶入。(市公安局负责跟踪落实)
2.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规驶入中心城区禁行区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跟踪落实)
(五)科学研判,多途径减低污染物强化会商研判,在具备条件时实施人工降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落实)
二、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监管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管控需要制定本辖区应急要求。各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22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执法,切实降低污染天气污染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污染天气预警为令,加强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部门一律严肃问责。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各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于每日18时前,将本单位当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含图片)报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2-6497910,传真:0772-6497885,邮箱:lbsjpb@163.com)。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多途径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8日
#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小厕所大民生 晋城街道用心写好“改厕记”】近年来,晋城街道把推进“厕所革命”作为提升人居环境的一项重点工程,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厕所革命”已逐步从镇区、景区扩展到全域、从城镇扩展到农村、从数量增加到质量提升,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
一是城市公厕全覆盖,群众生活更加便利。晋城新建、改建城市二类公厕19座,实现街道所有市政道路、公园等密集场所二类城市公厕全覆盖。将古滇文化元素融入公厕外观设计,打造具有观赏价值的“美丽公厕”,安排专人对公厕进行养护,保洁均达到“三有三无”标准,提升了公厕品质,有效解决群众“如厕难、难如厕”问题。
二是镇区旱厕全消除,人居环境大步提升。2016年以来,晋城街道牵头,建成区内的5个村委会大力开展消除建成区内公共旱厕的工作。截至2020年底,晋城街道建成区内旱厕全消除,实现水冲公厕全覆盖,覆盖率达100%,建成区内公厕均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极大改善了建成区内群众的如厕环境。
三是建立污水治理体系,农村厕改进程加快。晋城街道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分类处理,在入滇河道村庄修建乡村截污管网,建立起了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2021年,各村委会牵头新建、改建农村三类水冲公厕58座,现已全部投入使用。截止到2021年底,晋城街道新建改建农村三类水冲公厕104座,行政村一座及以上水冲公厕已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100%,实现了149个自然村一座水冲公厕全覆盖,覆盖率达71.98%。其余44个自然村将在2022年实现一座水冲公厕全覆盖。
一是城市公厕全覆盖,群众生活更加便利。晋城新建、改建城市二类公厕19座,实现街道所有市政道路、公园等密集场所二类城市公厕全覆盖。将古滇文化元素融入公厕外观设计,打造具有观赏价值的“美丽公厕”,安排专人对公厕进行养护,保洁均达到“三有三无”标准,提升了公厕品质,有效解决群众“如厕难、难如厕”问题。
二是镇区旱厕全消除,人居环境大步提升。2016年以来,晋城街道牵头,建成区内的5个村委会大力开展消除建成区内公共旱厕的工作。截至2020年底,晋城街道建成区内旱厕全消除,实现水冲公厕全覆盖,覆盖率达100%,建成区内公厕均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极大改善了建成区内群众的如厕环境。
三是建立污水治理体系,农村厕改进程加快。晋城街道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分类处理,在入滇河道村庄修建乡村截污管网,建立起了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2021年,各村委会牵头新建、改建农村三类水冲公厕58座,现已全部投入使用。截止到2021年底,晋城街道新建改建农村三类水冲公厕104座,行政村一座及以上水冲公厕已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100%,实现了149个自然村一座水冲公厕全覆盖,覆盖率达71.98%。其余44个自然村将在2022年实现一座水冲公厕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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