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听到法官念出“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陈某再也抑制不住,隔着口罩抽泣。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热点#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听到法官念出“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陈某再也抑制不住,隔着口罩抽泣。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同花顺要闻# 【美股挖掘机】2021最牛汽车股,“老骥”福特 志在千里
“未来的电动车,绝对不是普普通通的家用电器、没有任何情感的产品。一旦涉及到情感,充满激情、充满感性的产品,福特做得最好。”――福特CEO Jim Farley
在全球市场都提倡节能减排的今天,电气化已经成为不可能逆转的趋势,各巨头都在探索最适合自己的转型道路。拥有百年历史的车企福特,在积极顺应时代潮流的前提下,也努力保留着自己的特色。
“等等,福特?是那个百年品牌福特吗?”
大多数消费者对这个品牌的印象有可能还停留在两厢四缸福克斯的年代,以及后来的漏油、断轴事件。同时,虽然福特已经明智地选择加速转向新能源汽车,但在现阶段福特的新能源车型不管是在市占率还是知名度方面都相对落后于同行,能否后发制人还得打上一个问号。
抛开其他不谈,福特确实正处于燃油车转向新能源汽车的早期阶段,这也是一次历史性的转变。但考虑到它的品牌价值、现有的基础设施(多数造车新势力产能并不能匹配订单量)以及一百多年来积累的技术,福特的投资机会并不应该被低估。
2021年,福特股价上涨了约140%,击败了特斯拉(50%)、通用(41%)、Rivian(-2.9%)等一众车企,荣膺2021年汽车制造商股价表现榜首的桂冠。而自福特改变打法以来,公司股价累计更是上涨了220%以上,这已经充分说明福特正一步一步地取得了投资者的认同。
Jim Farley大刀阔斧改革初见成效
福特这次走上复兴之路,离不开现任领路人――JimFarley。Jim Farley是一位汽车界“老炮”,于2007年加入福特,主导公司新业务、技术战略小组,此前担任首席运营官,2020年10月1日正式接任CEO一职。
在他接手福特之前,前任CEO韩恺特留下的其实是一个烂摊子。韩恺特任职的三年多时间里,福特股价跌超30%,市值蒸发超百亿美元。2018年至2019年连续两年在华亏损,销量连年下降,直到2020年才实现逆转,在华实现全年销量60.26万辆,同比增长6.1%,是2017年以来首次。
这与福特推出的“中国2.0战略”加速落地不无关系。JimFarley上任以后,福特汽车加快在华新品投放速度,福特品牌和林肯品牌均推出多款重磅车型,并且更符合中国用户实际需求,同时本土产品设计、开发和测试能力均有明显提升。
随后,Jim Farley还大胆地开启了“福特+”重组计划,对这家老牌车厂的管理团队进行大换血,从苹果等一众公司挖来了新高管。同时,他将更多的资源倾注到电动汽车的研发制造中。
在“福特+”计划中,福特表示到2030年,将在电动车开发(包括电池开发)领域投入超过300亿美元资金,大幅高于此前220亿美元的计划。用JimFarley的话来说:“这是自亨利·福特推广T型车以来,福特最大的市场增长和品牌价值创造机会,我们的目标是引领电力革命。”
而Jim Farley一上来就直接将特斯拉视为第一竞争目标,要知道后者现在是当之无愧的全球电车龙头。但初生牛犊不怕虎,何况是一只“老牛”,Jim Farley曾放言,有信心在美国电动车市场销售中超越特斯拉,但前提是要先超过通用汽车。而实现后者,福特仅用了一年的时间。
福特周二大涨近12%,再创历史新高,市值来到971.5亿美元,成功超越通用的954.5亿美元市值。
虽仅有两款电动车型却有“四两拨千斤”之力
再来看福特现在电车的核心竞争力,旗下仅有两款纯电车型,均为畅销的传统车型的电动改款:Mustang Mach-E和F-150闪电皮卡。
曾经有记者问过Jim Farley,没有了大排量的发动机,Mustang还能算得上一匹“有灵魂”的野马吗?Jim Farley对此给出了一个确定的答案。
“我们有一个观点,在未来电动车将是一个具有感性因素的产品。为什么福特从零开始推出的这一款全新电动车?我们让它带来的效果,就是非常强大的情感元素,它有非常明显的愉悦驾驶体验。还有高科技、零排放。福特总结以前什么产品做得最成功?发现就是这个产品特别富有情感元素的时候,特别能够打动人心的时候,这个产品做得最成功。”
另外Jim Farley认为未来的电动车,绝对不是普普通通的家用电器,没有任何情感的产品。消费者选择一个电动车车型的时候,就是选择一种情感。一方面当然选择高科技、零排放,但一定是涉及到相当多的情感选择在其中。一旦涉及到情感的产品时,充满激情、充满感性的一个产品,福特做得最好。
截至去年11月底,去年上市的MustangMach-E在北美市场上已售出24791辆。其中,该车型11月在当地市场的销量较10月环比增长了8.4%,达3088辆,仅次于特斯拉的Model Y。
值得一提的是,曾在去年年中,福特生产的电池驱动版Mustang数量就超过了标志性的汽油驱动版本。
另外,对于电动汽车来说,中国市场是必争之地。福特目前在中国开设了25家直接面向客户的直营门店,并于12月底向客户交付首批国产野马Mach-E电动汽车。
百年车企的魄力:两年内实现60万辆电车年产能
由于市场需求好于预期,福特计划到2023年将MustangMach-E纯电SUV的年产量提高两倍至20万辆以上。
而福特F-150 Lightning纯电皮卡更是受到市场热捧,订单数已接近20万辆。本周二,福特计划将该车型的年生产能力增加近一倍,达到15万辆,主要原因是因为消费者对皮卡的需求实在是太强劲。
总体而言,福特给自己设立的目标是,24个月内实现年产60万辆电动车的能力,势要一举超越通用和大众,成为北美第二大电动车制造商,仅次于去年售出90万辆电动车的特斯拉。
而这种短时间内将产能翻倍的魄力不是随便一家造车新势力能够做到的,别说Rivian目前还在为扩产烧钱,特斯拉实现年产能50万辆也花了17年的时间。
福特股价是否已经提前兑现?
在福特尚未公布Q4以及全年业绩之前,股价2021年加速上涨,今年开年以来更是再创新高。但是考虑到福特刚刚进军电动车领域,股价光在2021年就涨超129%,似乎有些过快、过高。不过,以福特目前的股价来看,公司的估值离泡沫还很远,电动车所带来的催化反应尚未完全融入在其估值之中。
首先,福特目前的动态市盈率为34倍(通用为9倍),看起来并不便宜,因为历史上福特的平均市盈率要比这低得多。但是根据市场预估,福特今年每股收益为1.99美元,算下来对应的未来市盈率也就是12倍,这个估值并不高。未来是一场属于电动车的盛宴,即便是彻头彻尾的价值投资者,对于这个价位的福特也会心动。
其次,考虑到目前转型初期,福特算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这个领域其未来的宏图伟业是值得投资者期待的。福特的品牌价值、量产基础条件以及技术,是其他车厂难以复制的。换句话说,现在的电动车新贵在数年后能否立足还是个问题,更不用想能否和福特有一较高下之力。
第三,2022年福特将开始交付的F-150皮卡有可能成为其股价的催化剂。如果能如期交付并满足用户对电动皮卡的需求,这将证明福特仍具备保持业界领先地位的能力,不管是油车还是电车。
总而言之,用CEO Jim Farley的话来说,福特要做的不是一台普通的代步工具,不是第二个特斯拉、也不是其他任何产品,而是情怀和未来的共同体。
“未来的电动车,绝对不是普普通通的家用电器、没有任何情感的产品。一旦涉及到情感,充满激情、充满感性的产品,福特做得最好。”――福特CEO Jim Farley
在全球市场都提倡节能减排的今天,电气化已经成为不可能逆转的趋势,各巨头都在探索最适合自己的转型道路。拥有百年历史的车企福特,在积极顺应时代潮流的前提下,也努力保留着自己的特色。
“等等,福特?是那个百年品牌福特吗?”
大多数消费者对这个品牌的印象有可能还停留在两厢四缸福克斯的年代,以及后来的漏油、断轴事件。同时,虽然福特已经明智地选择加速转向新能源汽车,但在现阶段福特的新能源车型不管是在市占率还是知名度方面都相对落后于同行,能否后发制人还得打上一个问号。
抛开其他不谈,福特确实正处于燃油车转向新能源汽车的早期阶段,这也是一次历史性的转变。但考虑到它的品牌价值、现有的基础设施(多数造车新势力产能并不能匹配订单量)以及一百多年来积累的技术,福特的投资机会并不应该被低估。
2021年,福特股价上涨了约140%,击败了特斯拉(50%)、通用(41%)、Rivian(-2.9%)等一众车企,荣膺2021年汽车制造商股价表现榜首的桂冠。而自福特改变打法以来,公司股价累计更是上涨了220%以上,这已经充分说明福特正一步一步地取得了投资者的认同。
Jim Farley大刀阔斧改革初见成效
福特这次走上复兴之路,离不开现任领路人――JimFarley。Jim Farley是一位汽车界“老炮”,于2007年加入福特,主导公司新业务、技术战略小组,此前担任首席运营官,2020年10月1日正式接任CEO一职。
在他接手福特之前,前任CEO韩恺特留下的其实是一个烂摊子。韩恺特任职的三年多时间里,福特股价跌超30%,市值蒸发超百亿美元。2018年至2019年连续两年在华亏损,销量连年下降,直到2020年才实现逆转,在华实现全年销量60.26万辆,同比增长6.1%,是2017年以来首次。
这与福特推出的“中国2.0战略”加速落地不无关系。JimFarley上任以后,福特汽车加快在华新品投放速度,福特品牌和林肯品牌均推出多款重磅车型,并且更符合中国用户实际需求,同时本土产品设计、开发和测试能力均有明显提升。
随后,Jim Farley还大胆地开启了“福特+”重组计划,对这家老牌车厂的管理团队进行大换血,从苹果等一众公司挖来了新高管。同时,他将更多的资源倾注到电动汽车的研发制造中。
在“福特+”计划中,福特表示到2030年,将在电动车开发(包括电池开发)领域投入超过300亿美元资金,大幅高于此前220亿美元的计划。用JimFarley的话来说:“这是自亨利·福特推广T型车以来,福特最大的市场增长和品牌价值创造机会,我们的目标是引领电力革命。”
而Jim Farley一上来就直接将特斯拉视为第一竞争目标,要知道后者现在是当之无愧的全球电车龙头。但初生牛犊不怕虎,何况是一只“老牛”,Jim Farley曾放言,有信心在美国电动车市场销售中超越特斯拉,但前提是要先超过通用汽车。而实现后者,福特仅用了一年的时间。
福特周二大涨近12%,再创历史新高,市值来到971.5亿美元,成功超越通用的954.5亿美元市值。
虽仅有两款电动车型却有“四两拨千斤”之力
再来看福特现在电车的核心竞争力,旗下仅有两款纯电车型,均为畅销的传统车型的电动改款:Mustang Mach-E和F-150闪电皮卡。
曾经有记者问过Jim Farley,没有了大排量的发动机,Mustang还能算得上一匹“有灵魂”的野马吗?Jim Farley对此给出了一个确定的答案。
“我们有一个观点,在未来电动车将是一个具有感性因素的产品。为什么福特从零开始推出的这一款全新电动车?我们让它带来的效果,就是非常强大的情感元素,它有非常明显的愉悦驾驶体验。还有高科技、零排放。福特总结以前什么产品做得最成功?发现就是这个产品特别富有情感元素的时候,特别能够打动人心的时候,这个产品做得最成功。”
另外Jim Farley认为未来的电动车,绝对不是普普通通的家用电器,没有任何情感的产品。消费者选择一个电动车车型的时候,就是选择一种情感。一方面当然选择高科技、零排放,但一定是涉及到相当多的情感选择在其中。一旦涉及到情感的产品时,充满激情、充满感性的一个产品,福特做得最好。
截至去年11月底,去年上市的MustangMach-E在北美市场上已售出24791辆。其中,该车型11月在当地市场的销量较10月环比增长了8.4%,达3088辆,仅次于特斯拉的Model Y。
值得一提的是,曾在去年年中,福特生产的电池驱动版Mustang数量就超过了标志性的汽油驱动版本。
另外,对于电动汽车来说,中国市场是必争之地。福特目前在中国开设了25家直接面向客户的直营门店,并于12月底向客户交付首批国产野马Mach-E电动汽车。
百年车企的魄力:两年内实现60万辆电车年产能
由于市场需求好于预期,福特计划到2023年将MustangMach-E纯电SUV的年产量提高两倍至20万辆以上。
而福特F-150 Lightning纯电皮卡更是受到市场热捧,订单数已接近20万辆。本周二,福特计划将该车型的年生产能力增加近一倍,达到15万辆,主要原因是因为消费者对皮卡的需求实在是太强劲。
总体而言,福特给自己设立的目标是,24个月内实现年产60万辆电动车的能力,势要一举超越通用和大众,成为北美第二大电动车制造商,仅次于去年售出90万辆电动车的特斯拉。
而这种短时间内将产能翻倍的魄力不是随便一家造车新势力能够做到的,别说Rivian目前还在为扩产烧钱,特斯拉实现年产能50万辆也花了17年的时间。
福特股价是否已经提前兑现?
在福特尚未公布Q4以及全年业绩之前,股价2021年加速上涨,今年开年以来更是再创新高。但是考虑到福特刚刚进军电动车领域,股价光在2021年就涨超129%,似乎有些过快、过高。不过,以福特目前的股价来看,公司的估值离泡沫还很远,电动车所带来的催化反应尚未完全融入在其估值之中。
首先,福特目前的动态市盈率为34倍(通用为9倍),看起来并不便宜,因为历史上福特的平均市盈率要比这低得多。但是根据市场预估,福特今年每股收益为1.99美元,算下来对应的未来市盈率也就是12倍,这个估值并不高。未来是一场属于电动车的盛宴,即便是彻头彻尾的价值投资者,对于这个价位的福特也会心动。
其次,考虑到目前转型初期,福特算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这个领域其未来的宏图伟业是值得投资者期待的。福特的品牌价值、量产基础条件以及技术,是其他车厂难以复制的。换句话说,现在的电动车新贵在数年后能否立足还是个问题,更不用想能否和福特有一较高下之力。
第三,2022年福特将开始交付的F-150皮卡有可能成为其股价的催化剂。如果能如期交付并满足用户对电动皮卡的需求,这将证明福特仍具备保持业界领先地位的能力,不管是油车还是电车。
总而言之,用CEO Jim Farley的话来说,福特要做的不是一台普通的代步工具,不是第二个特斯拉、也不是其他任何产品,而是情怀和未来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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