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十三五”建设发展辉煌成就: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1月16日上午,第六场海南“十三五”建设发展辉煌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办。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为“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会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颜人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崔淑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志强以及海南省水务厅副厅长冯云飞对我省光网、电网、气网、路网、水网在“十三五”期间的建设情况以及“十四五”的发展规划做了详细介绍。
一、海南光网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
全省通信骨干网络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我省持续推进互联网出省带宽、城域网出口带宽、CDN等骨干网络带宽建设扩容。互联网出省带宽从2015年初的960 Gb/s扩容至2020年底的7260 Gb/s,增长了7.5倍,省内城域网带宽扩容至15270 Gb/s,CDN网络骨干带宽从无到有,已达到400 Gb/s,IDC机房达到1.9万平方米。新增一条72芯出省海底光缆建设,出省传输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同时,启动了海南-香港国际海缆、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和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即将实现我省国际海缆“零”的突破,推动与海南自贸港高标准建设相适应的国际通信服务设施发展。
全省城乡光网方面。在2017年实现各市县城区和2500多个行政村光纤宽带和4G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我省全面推进城镇千兆小区和自然村光纤宽带建设。截至2020年底,建成城市千兆光纤宽带网络端口60多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光纤宽带和4G网络全覆盖。根据中国宽带发展联盟发布的网速报告,我省全国宽带网速排名由2015年初的第30名,已经提升到了全国第9名。与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行政村通光缆比例超过98%、4G覆盖率超过98%”目标相比,我省乡村地区光网建设无论从覆盖范围还是网络质量均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有力支撑了全省脱贫攻坚战的顺利实施。
全省5G建设方面。我省是全国首批开展5G网络规模化试点建设的地区。2019年6月6日,国家正式发布5G牌照后,我省专门出台了加快5G网络建设的政策措施,并于同年建成开通5G基站1207个,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县县通5G”。2020年,我省超常规推进5G网络建设,免费开放公共设施资源,支持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作共建5G基站。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建成5G逻辑基站10823个,基本实现海口、三亚主城区室外覆盖、其他市县城区热点覆盖、5G应用项目区域全覆盖。2020年,我省已实施海航技术5G+AR辅助机务维护、海南炼化5G专网一期等35个5G示范应用项目。南海博物馆5G创新应用项目入选全国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省人民医院5G智慧医院等重点项目正加速推进。
“十四五”期间,我省还将继续加大光网提质升级建设力度,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光纤和5G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国际化通信服务能力,加快电信业务开放力度,全面支撑和带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二、电网、气网建设提质升级 全面推动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
电网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我省提升全岛电源建设,大力发展清洁电力,使得电网建设“脱胎换骨”。2015年,全省错避峰限电176天,最大电力缺口73.8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全省电源建设全面提升,先后投产了昌江核电一期、文昌气电、琼中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截至2020年底,海南全省装机986万千瓦,较2015年的671万千瓦上升47%,根治了困扰海南多年的电源性缺电问题。2020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约365亿千瓦时,统调发电量约312亿千瓦时,较2015年分别提高35%、37%。共投资约286亿元建设海南电网,积极推进全国首个智能电网示范省建设。跨海联网二回项目投产,电网通过双回500千伏线路连接大陆电网。开展电网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全省供电可靠率和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年户均停电时间由2015年的48小时下降至2020年的约13小时,海口、三亚中心城区户均停电时间由2015年的11.65小时下降至2020年的约1小时。新增清洁能源装机315万千瓦,关停了27.6万千瓦煤电机组。目前,全省清洁能源装机约662万千瓦,占全省装机的67%,较2015年提升约23个百分点。2020年,煤、核、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统调发电量比重分别为52%、31%、4%和13%,清洁电源发电量占统调发电量比重为48%。
气网建设方面。东方13-2气田正式投产,陵水17-2气田建设也接近尾声,预计2021年7月投产。环岛天然气长输管网文昌-琼海-三亚建成,使得我省环岛天然气长输管网真正形成闭环,覆盖了沿海12个市县。全省已建成洋浦和澄迈LNG接收站,建成输油管道187公里和14个储备油品库,总库容约1100万立方米,油气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建成覆盖19个市县城镇燃气管网4713公里。目前,我省城市地区燃气普及率96.9%,农村地区燃气普及率95.13%。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省建设及“气化海南”建设,打造海岛环形坚强主网,全面提升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努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规划建设“田字型”输气主干管网及“县县通”管道建设。大幅提高全省天然气普及率,努力实现城乡地区燃气全覆盖。
三、路网建设快速发展
路网建设加快发展。“十三五”期间,完成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约980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2倍,交通投资创历史新高,为建省以来最高水平。“十三五”期末,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超4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254公里,公路网密度由“十二五”末的79.2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到118.5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网密度提升至3.7公里/百平方公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拥有港口生产性泊位148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78个。
全面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投入约360亿元,大规模开展贫困地区骨干通道建设,完成了贫困市县通高速公路任务;投入200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100%通硬化路,100%解决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问题;提前一年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和100%通客车”的“两通”任务。有力支撑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
服务自贸港建设,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完成了港口资源整合,实现了琼州海峡南岸轮渡码头一体化整合,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取得重要进展。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完成省管县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旅游交通同城化管理。积极争取民航局政策支持,海南成为全国唯一同时主动开放第三、四、五、七航权和中途分程权的省份,为国内航权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积极探索邮轮游艇制度创新,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政策落地实施。
绿色交通建设广泛推动。大力推进“五路”建设,有力支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万洋高速被列为全国绿色公路建设首批典型示范工程,洋浦港油品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工程、中石化(香港)洋浦成品油保税库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和洋浦港神头港区神北三港池南防波堤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落实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要求,严格控制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十三五”期末,全省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比率分别达到82.3%和92.8%。
综合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公交优先战略深入实施,岛内所有市县实现公交化,三亚列入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示范城市,海口开通国内第一条利用高铁开行的市郊列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岛内所有市县均达3A级,4A级以上占比提升至89%,东方市入选交通运输部首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名单。完成公路水路联网售票系统建设,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实现二级客运站全覆盖,琼州海峡实现粤桂琼三省联网售票,公众足不出户即可购票,出行体验感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将重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按照“12345”的发展布局,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即实现“一个总目标”、构建“两个交通圈”、打造“三类综合枢纽”、建设“四张网络”、完善“五大支撑体系”,打造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四、海岛型骨干水网初具规模
2019年7月,省政府正式批复《海南水网建设规划》。经过一年多地努力,我省多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建设,海岛型骨干水网已初具规模。
在建工程加快收尾。南渡江引水工程正式通水,红岭灌区工程基本完工,五指山新春水库提前一年下闸蓄水。
新开工3个重大项目。迈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和南繁基地(乐东、三亚片)水利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约27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3个项目建成后,远期可增加年供水量4.8亿立方米,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7万亩,将南繁基地核心区18.8万亩灌溉用水保证率提高到90%以上。
后续项目稳步推进。琼西北供水工程、海口市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纳入国家新一轮150项重大水利工程范围,正在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形成梯次接续格局。“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落实水务投资521亿元,年均104亿元,较“十二五”增长130%,在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保障改善民生、增强水旱灾害能力防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期间,我省在水网建设方面将聚焦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继续推进在建重大工程建设,增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现代化灌区建设以及加强江河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在提升水务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同时,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水务支撑。
海南“十三五”建设发展辉煌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由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主办,于1月11日开始至1月22日结束,连续12场,旨在2021年海南省“两会”召开前,集中宣传“十三五”期间海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并展望“十四五”发展蓝图,为海南省“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为“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会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颜人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崔淑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志强以及海南省水务厅副厅长冯云飞对我省光网、电网、气网、路网、水网在“十三五”期间的建设情况以及“十四五”的发展规划做了详细介绍。
一、海南光网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
全省通信骨干网络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我省持续推进互联网出省带宽、城域网出口带宽、CDN等骨干网络带宽建设扩容。互联网出省带宽从2015年初的960 Gb/s扩容至2020年底的7260 Gb/s,增长了7.5倍,省内城域网带宽扩容至15270 Gb/s,CDN网络骨干带宽从无到有,已达到400 Gb/s,IDC机房达到1.9万平方米。新增一条72芯出省海底光缆建设,出省传输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同时,启动了海南-香港国际海缆、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和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即将实现我省国际海缆“零”的突破,推动与海南自贸港高标准建设相适应的国际通信服务设施发展。
全省城乡光网方面。在2017年实现各市县城区和2500多个行政村光纤宽带和4G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我省全面推进城镇千兆小区和自然村光纤宽带建设。截至2020年底,建成城市千兆光纤宽带网络端口60多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光纤宽带和4G网络全覆盖。根据中国宽带发展联盟发布的网速报告,我省全国宽带网速排名由2015年初的第30名,已经提升到了全国第9名。与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行政村通光缆比例超过98%、4G覆盖率超过98%”目标相比,我省乡村地区光网建设无论从覆盖范围还是网络质量均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有力支撑了全省脱贫攻坚战的顺利实施。
全省5G建设方面。我省是全国首批开展5G网络规模化试点建设的地区。2019年6月6日,国家正式发布5G牌照后,我省专门出台了加快5G网络建设的政策措施,并于同年建成开通5G基站1207个,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县县通5G”。2020年,我省超常规推进5G网络建设,免费开放公共设施资源,支持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作共建5G基站。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建成5G逻辑基站10823个,基本实现海口、三亚主城区室外覆盖、其他市县城区热点覆盖、5G应用项目区域全覆盖。2020年,我省已实施海航技术5G+AR辅助机务维护、海南炼化5G专网一期等35个5G示范应用项目。南海博物馆5G创新应用项目入选全国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省人民医院5G智慧医院等重点项目正加速推进。
“十四五”期间,我省还将继续加大光网提质升级建设力度,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光纤和5G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国际化通信服务能力,加快电信业务开放力度,全面支撑和带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二、电网、气网建设提质升级 全面推动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
电网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我省提升全岛电源建设,大力发展清洁电力,使得电网建设“脱胎换骨”。2015年,全省错避峰限电176天,最大电力缺口73.8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全省电源建设全面提升,先后投产了昌江核电一期、文昌气电、琼中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截至2020年底,海南全省装机986万千瓦,较2015年的671万千瓦上升47%,根治了困扰海南多年的电源性缺电问题。2020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约365亿千瓦时,统调发电量约312亿千瓦时,较2015年分别提高35%、37%。共投资约286亿元建设海南电网,积极推进全国首个智能电网示范省建设。跨海联网二回项目投产,电网通过双回500千伏线路连接大陆电网。开展电网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全省供电可靠率和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年户均停电时间由2015年的48小时下降至2020年的约13小时,海口、三亚中心城区户均停电时间由2015年的11.65小时下降至2020年的约1小时。新增清洁能源装机315万千瓦,关停了27.6万千瓦煤电机组。目前,全省清洁能源装机约662万千瓦,占全省装机的67%,较2015年提升约23个百分点。2020年,煤、核、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统调发电量比重分别为52%、31%、4%和13%,清洁电源发电量占统调发电量比重为48%。
气网建设方面。东方13-2气田正式投产,陵水17-2气田建设也接近尾声,预计2021年7月投产。环岛天然气长输管网文昌-琼海-三亚建成,使得我省环岛天然气长输管网真正形成闭环,覆盖了沿海12个市县。全省已建成洋浦和澄迈LNG接收站,建成输油管道187公里和14个储备油品库,总库容约1100万立方米,油气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建成覆盖19个市县城镇燃气管网4713公里。目前,我省城市地区燃气普及率96.9%,农村地区燃气普及率95.13%。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省建设及“气化海南”建设,打造海岛环形坚强主网,全面提升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努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规划建设“田字型”输气主干管网及“县县通”管道建设。大幅提高全省天然气普及率,努力实现城乡地区燃气全覆盖。
三、路网建设快速发展
路网建设加快发展。“十三五”期间,完成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约980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2倍,交通投资创历史新高,为建省以来最高水平。“十三五”期末,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超4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254公里,公路网密度由“十二五”末的79.2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到118.5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网密度提升至3.7公里/百平方公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拥有港口生产性泊位148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78个。
全面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投入约360亿元,大规模开展贫困地区骨干通道建设,完成了贫困市县通高速公路任务;投入200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100%通硬化路,100%解决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问题;提前一年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和100%通客车”的“两通”任务。有力支撑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
服务自贸港建设,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完成了港口资源整合,实现了琼州海峡南岸轮渡码头一体化整合,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取得重要进展。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完成省管县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旅游交通同城化管理。积极争取民航局政策支持,海南成为全国唯一同时主动开放第三、四、五、七航权和中途分程权的省份,为国内航权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积极探索邮轮游艇制度创新,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政策落地实施。
绿色交通建设广泛推动。大力推进“五路”建设,有力支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万洋高速被列为全国绿色公路建设首批典型示范工程,洋浦港油品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工程、中石化(香港)洋浦成品油保税库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和洋浦港神头港区神北三港池南防波堤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落实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要求,严格控制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十三五”期末,全省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比率分别达到82.3%和92.8%。
综合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公交优先战略深入实施,岛内所有市县实现公交化,三亚列入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示范城市,海口开通国内第一条利用高铁开行的市郊列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岛内所有市县均达3A级,4A级以上占比提升至89%,东方市入选交通运输部首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名单。完成公路水路联网售票系统建设,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实现二级客运站全覆盖,琼州海峡实现粤桂琼三省联网售票,公众足不出户即可购票,出行体验感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将重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按照“12345”的发展布局,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即实现“一个总目标”、构建“两个交通圈”、打造“三类综合枢纽”、建设“四张网络”、完善“五大支撑体系”,打造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四、海岛型骨干水网初具规模
2019年7月,省政府正式批复《海南水网建设规划》。经过一年多地努力,我省多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建设,海岛型骨干水网已初具规模。
在建工程加快收尾。南渡江引水工程正式通水,红岭灌区工程基本完工,五指山新春水库提前一年下闸蓄水。
新开工3个重大项目。迈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和南繁基地(乐东、三亚片)水利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约27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3个项目建成后,远期可增加年供水量4.8亿立方米,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7万亩,将南繁基地核心区18.8万亩灌溉用水保证率提高到90%以上。
后续项目稳步推进。琼西北供水工程、海口市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纳入国家新一轮150项重大水利工程范围,正在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形成梯次接续格局。“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落实水务投资521亿元,年均104亿元,较“十二五”增长130%,在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保障改善民生、增强水旱灾害能力防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期间,我省在水网建设方面将聚焦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继续推进在建重大工程建设,增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现代化灌区建设以及加强江河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在提升水务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同时,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水务支撑。
海南“十三五”建设发展辉煌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由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主办,于1月11日开始至1月22日结束,连续12场,旨在2021年海南省“两会”召开前,集中宣传“十三五”期间海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并展望“十四五”发展蓝图,为海南省“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曝光!赤峰“衣食住行”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12月23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举行“衣食住行”领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度“衣食住行”领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钟表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1月15日,当事人从广州以150元/块的价格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80块。销售者没有门店,也没有向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
经调查,当事人将购进的侵权手表投放在市区某地下商业街的店铺38块,投放在某商城42块进行销售,其中42块手表没有售出,货值共5.65万元。
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产品书面辨认意见书认为,当事人在某商城钟表店销售的上述手表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已确认产品书面辨认意见书,对此没有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2块手表、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招生话术”宣传“有水分”
2020年1月31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该移送函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招生过程中借助“招生话术”虚假宣传。且有消费者通过12315投诉,称其于2019年7月份听信了当事人公司话务人员的宣传,报考了必过班。考试未过,但当事人未按约定退费,要求退还费用。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话务人员正使用 “招生话术”材料,对有考取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法律资格意愿的人员进行电话招生。该“招生话术”涉嫌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案例三】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2020年4月8日,有群众举报:位于松山区某工地食堂无证经营,要求查处。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2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未履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该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厨房及食堂仓库采取查封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违规销售野生动物貉子肉
2020年2月27日上午11时,宁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宁城县温泉街道热水大街有一女同志正在销售野生动物貉子肉。
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申某某正在宁城县温泉街道热水大街上,用一辆电动三轮车销售煮熟的貉子肉。申某某无营业执照和其他合法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将申某生产制作的5.3公斤貉子肉采取了扣留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貉子肉制品5.3公斤、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医药公司借机哄抬物价
2020年1月31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疫情期间,某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存在捆绑销售药品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企业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制定了“从2020年1月27日开始进货金额满500元,任选一种消杀商品;进货金额满1000元,任选其中两种商品;超过1000元也是这个标准”的限量销售政策。可选商品共五组、12种疫情紧俏商品药品。当事人实施的限量销售政策,实际是疫情期间捆绑销售紧俏药品和消杀制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559元、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167795元,合计20135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蔬菜店涉嫌销售“毒豆芽”
2020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林东镇某商店经营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于6月2日收到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单位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为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6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到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经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豆芽是从林东镇某蔬菜店购进的,以每袋1.5元价格共购进10袋,抽检3袋,以每袋2元的价格共销售7袋,涉案金额14元。该批次的豆芽均已销售。
因检测结果为有毒有害食品,当事人已涉嫌犯罪。为深挖侵害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黑色产业链,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警方相关部门处理。
【案例七】房产公司违规经营
2020年4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售楼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同日,对当事人涉嫌商品房销售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扣的行为立案查处。
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六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装饰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信息
2020年7月24日,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执法人员按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线索对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4名工作人员正在拨打电话,每名公司工作人员面前的办公桌上摆放着数量不等的EXCEL表格打印纸,上面均是购房人的信息,包括楼盘名称、楼房号、电话号码、购房人姓名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的备注信息。执法人员当场收缴EXCEL表格个人信息共计114份,约2000多条个人信息及电话营销话务话术脚本共计16页。当事人利用个人信息推销公司业务,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
为快速彻底破获和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维护一方百姓信息安全,经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市公安局查处。
【案例九】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2020年7月15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由某起重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安装的五台起重机械。五台起重机械由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查段公路DCSG-1标段无偿提供给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双方设备使用协议签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实际使用单位为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一台产品编号为20040171的起重机械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汽修企业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
2020年7月20日,红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红山区某汽车维修中心销售的汽车配件涉嫌侵犯“宝马”商标注册专用权。执法稽查大队出动人员立即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宝马”牌汽车配件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过广州市某商务顾问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报告认定,该汽车维修中心销售的上述汽车配件为侵犯“宝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配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学通 陈奕潼)
12月23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举行“衣食住行”领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度“衣食住行”领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钟表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1月15日,当事人从广州以150元/块的价格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80块。销售者没有门店,也没有向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
经调查,当事人将购进的侵权手表投放在市区某地下商业街的店铺38块,投放在某商城42块进行销售,其中42块手表没有售出,货值共5.65万元。
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产品书面辨认意见书认为,当事人在某商城钟表店销售的上述手表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已确认产品书面辨认意见书,对此没有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2块手表、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招生话术”宣传“有水分”
2020年1月31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该移送函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招生过程中借助“招生话术”虚假宣传。且有消费者通过12315投诉,称其于2019年7月份听信了当事人公司话务人员的宣传,报考了必过班。考试未过,但当事人未按约定退费,要求退还费用。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话务人员正使用 “招生话术”材料,对有考取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法律资格意愿的人员进行电话招生。该“招生话术”涉嫌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案例三】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2020年4月8日,有群众举报:位于松山区某工地食堂无证经营,要求查处。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2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未履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该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厨房及食堂仓库采取查封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违规销售野生动物貉子肉
2020年2月27日上午11时,宁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宁城县温泉街道热水大街有一女同志正在销售野生动物貉子肉。
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申某某正在宁城县温泉街道热水大街上,用一辆电动三轮车销售煮熟的貉子肉。申某某无营业执照和其他合法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将申某生产制作的5.3公斤貉子肉采取了扣留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貉子肉制品5.3公斤、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医药公司借机哄抬物价
2020年1月31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疫情期间,某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存在捆绑销售药品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企业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制定了“从2020年1月27日开始进货金额满500元,任选一种消杀商品;进货金额满1000元,任选其中两种商品;超过1000元也是这个标准”的限量销售政策。可选商品共五组、12种疫情紧俏商品药品。当事人实施的限量销售政策,实际是疫情期间捆绑销售紧俏药品和消杀制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559元、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167795元,合计20135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蔬菜店涉嫌销售“毒豆芽”
2020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林东镇某商店经营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于6月2日收到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单位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为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6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到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经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豆芽是从林东镇某蔬菜店购进的,以每袋1.5元价格共购进10袋,抽检3袋,以每袋2元的价格共销售7袋,涉案金额14元。该批次的豆芽均已销售。
因检测结果为有毒有害食品,当事人已涉嫌犯罪。为深挖侵害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黑色产业链,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警方相关部门处理。
【案例七】房产公司违规经营
2020年4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售楼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同日,对当事人涉嫌商品房销售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扣的行为立案查处。
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六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装饰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信息
2020年7月24日,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执法人员按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线索对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4名工作人员正在拨打电话,每名公司工作人员面前的办公桌上摆放着数量不等的EXCEL表格打印纸,上面均是购房人的信息,包括楼盘名称、楼房号、电话号码、购房人姓名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的备注信息。执法人员当场收缴EXCEL表格个人信息共计114份,约2000多条个人信息及电话营销话务话术脚本共计16页。当事人利用个人信息推销公司业务,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
为快速彻底破获和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维护一方百姓信息安全,经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市公安局查处。
【案例九】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2020年7月15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由某起重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安装的五台起重机械。五台起重机械由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查段公路DCSG-1标段无偿提供给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双方设备使用协议签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实际使用单位为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一台产品编号为20040171的起重机械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汽修企业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
2020年7月20日,红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红山区某汽车维修中心销售的汽车配件涉嫌侵犯“宝马”商标注册专用权。执法稽查大队出动人员立即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宝马”牌汽车配件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过广州市某商务顾问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报告认定,该汽车维修中心销售的上述汽车配件为侵犯“宝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配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学通 陈奕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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