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做了件愚蠢的事情,把宝宝的脚夹在电瓶车轮子里了,庆幸只是外伤,想想都后怕……不过宝宝很坚强,童真的话语柔化了我的心,瞬间感觉好惭愧.....宝宝说“没事的没事的,多吃点菜叶,过两天就好了”“不疼了不疼了”“电瓶车不能坐,只能坐汽车了,汽车没有轮子夹不到的”......刚刚说梦话“过两天就好了”纯粹童真的小天使啊[心]
失眠第五天,去看了精神科医生。
两年多前,生完萌萌之后两个多月也见过这个医生。
所以他分析是同一种情况下的不同表现。
“妈妈的责任心太强,过于敏感,对孩子的关注度过高,即使你已经尽量不去管孩子,不喂奶,把孩子交给育儿嫂,但潜意识里还是会去关注,觉得夜里应该是孩子吃奶时间了”
“如果你需要,我可以给你开点助眠的药”。
我觉得需要,但是最后还是没开。
过两天也许就好了。
但愿吧。
两年多前,生完萌萌之后两个多月也见过这个医生。
所以他分析是同一种情况下的不同表现。
“妈妈的责任心太强,过于敏感,对孩子的关注度过高,即使你已经尽量不去管孩子,不喂奶,把孩子交给育儿嫂,但潜意识里还是会去关注,觉得夜里应该是孩子吃奶时间了”
“如果你需要,我可以给你开点助眠的药”。
我觉得需要,但是最后还是没开。
过两天也许就好了。
但愿吧。
#郑在聊房# 买房须知:先交钱后领钥匙,开发商这么做合理吗?
不合理但很正常。今天这个问题是类型化的问题,开发商交房业主到底该怎么应对呢?总体来说,对开发商而言是交房,对业主而言则是收房,一交一收就完成了物的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开发商转移到了业主。
但毁损灭失是小事情,遇上让房子毁坏倒塌的自然灾害几率太低,不会成为业主的主要担心,业主应该担心的是可能影响正常居住小问题:漏水、噪音、隔声、装修……这些问题看似细小,但却三天两头折腾人,相信不少收房的业主都遇到过,问题在于如果你知道房子有这些问题你还会收房吗?
显然不会。但你还是不明不白地收了,为什么不明不白呢?因为交房和收房之间还有一个环节——验房,而开发商根本不给你这样的机会。
举个例子,你陪女朋友逛街,她跑了好几家店,试了好几个品类,不管是衣服包包还是化妆品护肤品,她看的是款式色号适不适合自己,当然也考虑了这个产品的品质她是否相信,总之是要和她使用预期相匹配。
房子也大抵如此,因为房子已经选完了,业主就只剩下核验品质了,所以业主面临一个程序问题:是先验房还是先收房?法律规定是先验再收,但实际经常是先收再验,最后扯皮。
业主该怎么避免呢,要从五个文件说起:
1.收房通知书
2.收房确认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住宅使用说明书
5.住宅质量保证书
其中后三个通常被称为“两书一表”,是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在交房时提供的,前两个则是开发商必然提供的。
差别在哪儿呢?不管业主想干嘛,开发商第一个解决的是自己的交义务,房子盖好了(也包括没盖好),到期准点通知你来办收房手续,这个叫通知书。要是你们房子还在施工,销售会说过两天就好了,先办了手续好处理别的事儿,这话听一听就行了,因为他们想要的是:签了字的收房确认书。
另起一段专门强调:请务必谨慎签字!
因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收房了,后面开发商再给你修,履行的是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义务了。如果不签字,你可以要求他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至符合买卖合同才收房,这两种责任是不一样的,因而不管房子是什么样,开发商都会想尽办法让业主签字。所以当业主去了收楼处,出了看待欢迎回家之外,还看到是一排办手续的人,一整套流程下来该签的都签了,该看的却一个都没看。
那业主该怎么办呢?先审查程序文件,比如两书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前必须取得的文件,如果没有取得开发商是不能交房的。如果非让先签字再收房,那就录个音走人,或者给房管局打电话,招专业人士操办。另外还有问题是看不出来怎么办呢?请专业认识陪同,比如验房师;或者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证事项一一审查。
如果看出来问题怎么办?开发商工作人员一般都会记录然后让你签字,如果已经签了收房确认书就正常签就行;如果没签确认书的话,在问题清单上也就别签了,但是要拍照留存。(via.吴向东律师)
不合理但很正常。今天这个问题是类型化的问题,开发商交房业主到底该怎么应对呢?总体来说,对开发商而言是交房,对业主而言则是收房,一交一收就完成了物的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开发商转移到了业主。
但毁损灭失是小事情,遇上让房子毁坏倒塌的自然灾害几率太低,不会成为业主的主要担心,业主应该担心的是可能影响正常居住小问题:漏水、噪音、隔声、装修……这些问题看似细小,但却三天两头折腾人,相信不少收房的业主都遇到过,问题在于如果你知道房子有这些问题你还会收房吗?
显然不会。但你还是不明不白地收了,为什么不明不白呢?因为交房和收房之间还有一个环节——验房,而开发商根本不给你这样的机会。
举个例子,你陪女朋友逛街,她跑了好几家店,试了好几个品类,不管是衣服包包还是化妆品护肤品,她看的是款式色号适不适合自己,当然也考虑了这个产品的品质她是否相信,总之是要和她使用预期相匹配。
房子也大抵如此,因为房子已经选完了,业主就只剩下核验品质了,所以业主面临一个程序问题:是先验房还是先收房?法律规定是先验再收,但实际经常是先收再验,最后扯皮。
业主该怎么避免呢,要从五个文件说起:
1.收房通知书
2.收房确认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住宅使用说明书
5.住宅质量保证书
其中后三个通常被称为“两书一表”,是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在交房时提供的,前两个则是开发商必然提供的。
差别在哪儿呢?不管业主想干嘛,开发商第一个解决的是自己的交义务,房子盖好了(也包括没盖好),到期准点通知你来办收房手续,这个叫通知书。要是你们房子还在施工,销售会说过两天就好了,先办了手续好处理别的事儿,这话听一听就行了,因为他们想要的是:签了字的收房确认书。
另起一段专门强调:请务必谨慎签字!
因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收房了,后面开发商再给你修,履行的是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义务了。如果不签字,你可以要求他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至符合买卖合同才收房,这两种责任是不一样的,因而不管房子是什么样,开发商都会想尽办法让业主签字。所以当业主去了收楼处,出了看待欢迎回家之外,还看到是一排办手续的人,一整套流程下来该签的都签了,该看的却一个都没看。
那业主该怎么办呢?先审查程序文件,比如两书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前必须取得的文件,如果没有取得开发商是不能交房的。如果非让先签字再收房,那就录个音走人,或者给房管局打电话,招专业人士操办。另外还有问题是看不出来怎么办呢?请专业认识陪同,比如验房师;或者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证事项一一审查。
如果看出来问题怎么办?开发商工作人员一般都会记录然后让你签字,如果已经签了收房确认书就正常签就行;如果没签确认书的话,在问题清单上也就别签了,但是要拍照留存。(via.吴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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