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庆阳庆城县教育统系招聘学前教育专业技术人员50人补充公告https://t.cn/A6afEDqv
一、将“招聘计划”中“全县共招聘幼儿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学前教育17人、音乐9人、舞蹈9人、美术9人、汉语言文学3人、卫生保健员3人”更改为“全县共招聘幼儿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学前教育27人,音乐类、舞蹈学类、美术、汉语言文学类共20人,卫生保健员3人”。
一、将“招聘计划”中“全县共招聘幼儿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学前教育17人、音乐9人、舞蹈9人、美术9人、汉语言文学3人、卫生保健员3人”更改为“全县共招聘幼儿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学前教育27人,音乐类、舞蹈学类、美术、汉语言文学类共20人,卫生保健员3人”。
【快看】丹东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喜迎二十大 辽宁在行动# #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文件要求,我市正式出台今年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继续坚持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入学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坚持小学入学“六年一户一学额”、初中入学“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小学及初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原则上在8月28日前完成,具体方案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3.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
各地各校将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项政策,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不能注册为正式在校生,各学校不得接收借读生、择校生和未办结转入手续的学生。
4.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也可以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并填报志愿,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只能参加统招批次的录取。
5.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等群体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并建立帮扶制度。推进融合教育,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6.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市)区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要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7.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将适度增加市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数量。
8.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
继续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85%,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直属一般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进一步压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今年将适当降低公办一般普通高中与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9.严肃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填报了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按放弃录取处理。
10.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管
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必须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11.市内普通高中分4个批次录取
市内普通高中按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校生(有级差)、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双向选择),共4个批次。丹东一中、二中、四中定校生指标到校分数线均按各自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20分划定。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丹东二中的,级差为 30 分;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丹东一中或丹东四中的,级差为 10 分。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批次可以填报丹东市第十四中学、丹东市第二十七中学、丹东市振安高级中学、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丹东市敬业实验高级中学、丹东市世纪高级中学、丹东市博阳学校、丹东市天娇文化艺术学校、丹东新区鹰桥国际学校、丹东市昇太高级中学共10所学校,本批次志愿间无级差。
12.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强化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
来源/丹东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文件要求,我市正式出台今年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继续坚持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入学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坚持小学入学“六年一户一学额”、初中入学“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小学及初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原则上在8月28日前完成,具体方案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3.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
各地各校将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项政策,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不能注册为正式在校生,各学校不得接收借读生、择校生和未办结转入手续的学生。
4.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也可以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并填报志愿,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只能参加统招批次的录取。
5.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等群体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并建立帮扶制度。推进融合教育,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6.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市)区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要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7.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将适度增加市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数量。
8.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
继续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85%,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直属一般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进一步压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今年将适当降低公办一般普通高中与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9.严肃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填报了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按放弃录取处理。
10.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管
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必须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11.市内普通高中分4个批次录取
市内普通高中按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校生(有级差)、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双向选择),共4个批次。丹东一中、二中、四中定校生指标到校分数线均按各自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20分划定。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丹东二中的,级差为 30 分;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丹东一中或丹东四中的,级差为 10 分。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批次可以填报丹东市第十四中学、丹东市第二十七中学、丹东市振安高级中学、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丹东市敬业实验高级中学、丹东市世纪高级中学、丹东市博阳学校、丹东市天娇文化艺术学校、丹东新区鹰桥国际学校、丹东市昇太高级中学共10所学校,本批次志愿间无级差。
12.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强化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
来源/丹东市教育局
【贵州发布最新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一条plog回忆高中#
贵州省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
(2022年5月)
一、学前教育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在园儿童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学生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免除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2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500元/生·年。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校内资助。公办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中职学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自主确定。
2.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5.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五、普通高校
(一)本专科(高职)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不超过12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惠计划”。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12000元/生·年。
8.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9.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10.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11.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16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16000元/生·年。
6.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政策与本专科相同。
7.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与本专科相同。
8.校内资助。政策与本专科相同。(贵州教育发布)
贵州省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
(2022年5月)
一、学前教育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在园儿童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学生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免除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2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500元/生·年。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校内资助。公办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中职学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自主确定。
2.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5.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五、普通高校
(一)本专科(高职)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不超过12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惠计划”。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12000元/生·年。
8.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9.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10.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11.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16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16000元/生·年。
6.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政策与本专科相同。
7.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与本专科相同。
8.校内资助。政策与本专科相同。(贵州教育发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