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优惠券里的“套路”
如今,外卖行业已经深刻地走入了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外卖小哥的身影,也有不少人是外卖平台的忠实用户。以美团、饿了么为代表的外卖平台,重塑了餐饮市场的形态,也为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
使用过外卖平台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在美团、饿了么等国内主流的外卖平台都有各种类型的优惠券,让我们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购买下单外卖。然而,外卖平台优惠券类目繁多,在为我们带来优惠的同时也可能暗藏猫腻。2021年4月30日,因为优惠券的实际发放与广告宣传不符,以及未尽到入网审核义务,外卖平台“饿了么”被上海市普陀区市监局处以50万元的罚款。今天,我们就来说说“饿了么”平台因为优惠券套路被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1.优惠活动“套路”引发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8月,饿了么平台的运营者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上线了两款促销活动,分别名为“1折囤券”和“五折专区”。两款活动的内容十分相似,都是拉扎斯公司在饿了么平台上设置一个活动页面,通过产品工具将符合活动条件的优惠抵用券集中到活动页面中。这样,当用户点进“1折囤券”或“五折专区”的活动页面时,就能在页面中看到商户发布的抵用券。
本来,这样的活动界面起到了优惠信息聚合的作用,应该是方便了用户的操作。用户只需要点进活动页面,就能够快捷地获取由平台商家提供的一折或五折优惠券。然而,事实却与用户们所想的截然不同。不少用户在点进活动界面后,虽然能在活动页面看到抵用券的明示价格和优惠幅度,但是却发现商家提供的折扣与饿了么在活动界面宣称的“一折”、“五折”并不相符。因此,发现自己中了饿了么平台优惠活动“套路”的消费者们向市监局举报了该情况。“饿了么”平台也因为实际提供优惠与活动宣称优惠不符而受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而此前,“饿了么”平台曾经签署《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将遵守《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尽管如此,对“饿了么”平台而言,此次罚款也不是该平台首次受到行政处罚了。在2020年7月15日,饿了么平台就曾因为“诱骗交易”问题而受到25万元的罚款。那么,饿了么平台实际提供的优惠券与宣称的优惠活动不符的行为,其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而类似的违法行又为何又屡禁不止呢?
2.“饿了么”平台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显然,“饿了么”平台在这次优惠活动中向消费者宣称的优惠力度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定性为价格欺诈。
所谓“价格欺诈”,在我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3条对这一行为作出了定义,即是经营者出于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使其与自己进行交易的目的,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对于“饿了么”平台此次受处罚的优惠活动而言,发出优惠券实际上是作出对商品的标价有所调整的承诺,应当属于“标价形式”。对于标价形式的欺诈行为,《规定》第6条规定了数种较为常见的标价形式欺诈的情形,分别如下:
(1)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关于商品信息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从而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
(2)同时使用两种标价或价目表,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但是以高价进行结算;
(3)使用欺骗或者误导性的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所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用以和标价相比较的价格,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该商品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以价外馈赠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内容,或者赠送假冒伪劣商品;有价格附加条件却不明确标示的情形。
以上情形都属于标价形式层面的价格欺诈行为,它们的共性在于借助看起来优惠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但实际上消费者很难享受到如同其承诺的优惠。
本案中的“饿了么”平台在活动页面宣称价格优惠为“一折”和“五折”,但是在消费者点进活动界面后却并不能享受到其所宣称的优惠,这一行为符合《规定》第6条第5款的情形,即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因此,饿了么平台的优惠折扣“套路”,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为何类似的欺诈行为屡禁不止
想必大家在生活中也见过不少类似此次“饿了么”平台的优惠券套路吧,大家被商家所宣称的高额优惠所吸引,结果发现自己实际得到的优惠并不如先前所愿。虽然最终是否购买的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手中,但这样的价格欺诈仍然构成对消费者的侵害。这是由于承诺给出高额优惠后,商家相比于其他没有承诺优惠的商家,享受到更多的竞争优势,并使消费者产生对于优惠的预期。在实际上并未享受到承诺优惠的情形下,消费者仍有可能继续购买该商品,这一过程同样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同时,由于其以欺诈的手段取得了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也不当地损害了市场上其他同行业竞争者的利益,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既然如此,为何这样的欺诈套路却仍然屡禁不止呢?
这是由于行政处罚并不能实现完全的惩戒和规制功能。对于“饿了么”这样的大型企业而言,数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很难实现惩罚性的作用。在巨大利益和较低的违法成本的共同驱使下,类似“饿了么”这样的大型平台仍然可能“顶风作案”。在未来,对于价格欺诈行为加强惩戒力度,借助行政力量、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监督力量、企业内部规章等多方力量清理行业乱象,方为有效之策。
如今,外卖行业已经深刻地走入了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外卖小哥的身影,也有不少人是外卖平台的忠实用户。以美团、饿了么为代表的外卖平台,重塑了餐饮市场的形态,也为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
使用过外卖平台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在美团、饿了么等国内主流的外卖平台都有各种类型的优惠券,让我们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购买下单外卖。然而,外卖平台优惠券类目繁多,在为我们带来优惠的同时也可能暗藏猫腻。2021年4月30日,因为优惠券的实际发放与广告宣传不符,以及未尽到入网审核义务,外卖平台“饿了么”被上海市普陀区市监局处以50万元的罚款。今天,我们就来说说“饿了么”平台因为优惠券套路被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1.优惠活动“套路”引发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8月,饿了么平台的运营者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上线了两款促销活动,分别名为“1折囤券”和“五折专区”。两款活动的内容十分相似,都是拉扎斯公司在饿了么平台上设置一个活动页面,通过产品工具将符合活动条件的优惠抵用券集中到活动页面中。这样,当用户点进“1折囤券”或“五折专区”的活动页面时,就能在页面中看到商户发布的抵用券。
本来,这样的活动界面起到了优惠信息聚合的作用,应该是方便了用户的操作。用户只需要点进活动页面,就能够快捷地获取由平台商家提供的一折或五折优惠券。然而,事实却与用户们所想的截然不同。不少用户在点进活动界面后,虽然能在活动页面看到抵用券的明示价格和优惠幅度,但是却发现商家提供的折扣与饿了么在活动界面宣称的“一折”、“五折”并不相符。因此,发现自己中了饿了么平台优惠活动“套路”的消费者们向市监局举报了该情况。“饿了么”平台也因为实际提供优惠与活动宣称优惠不符而受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而此前,“饿了么”平台曾经签署《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将遵守《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尽管如此,对“饿了么”平台而言,此次罚款也不是该平台首次受到行政处罚了。在2020年7月15日,饿了么平台就曾因为“诱骗交易”问题而受到25万元的罚款。那么,饿了么平台实际提供的优惠券与宣称的优惠活动不符的行为,其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而类似的违法行又为何又屡禁不止呢?
2.“饿了么”平台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显然,“饿了么”平台在这次优惠活动中向消费者宣称的优惠力度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定性为价格欺诈。
所谓“价格欺诈”,在我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3条对这一行为作出了定义,即是经营者出于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使其与自己进行交易的目的,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对于“饿了么”平台此次受处罚的优惠活动而言,发出优惠券实际上是作出对商品的标价有所调整的承诺,应当属于“标价形式”。对于标价形式的欺诈行为,《规定》第6条规定了数种较为常见的标价形式欺诈的情形,分别如下:
(1)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关于商品信息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从而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
(2)同时使用两种标价或价目表,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但是以高价进行结算;
(3)使用欺骗或者误导性的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所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用以和标价相比较的价格,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该商品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以价外馈赠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内容,或者赠送假冒伪劣商品;有价格附加条件却不明确标示的情形。
以上情形都属于标价形式层面的价格欺诈行为,它们的共性在于借助看起来优惠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但实际上消费者很难享受到如同其承诺的优惠。
本案中的“饿了么”平台在活动页面宣称价格优惠为“一折”和“五折”,但是在消费者点进活动界面后却并不能享受到其所宣称的优惠,这一行为符合《规定》第6条第5款的情形,即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因此,饿了么平台的优惠折扣“套路”,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为何类似的欺诈行为屡禁不止
想必大家在生活中也见过不少类似此次“饿了么”平台的优惠券套路吧,大家被商家所宣称的高额优惠所吸引,结果发现自己实际得到的优惠并不如先前所愿。虽然最终是否购买的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手中,但这样的价格欺诈仍然构成对消费者的侵害。这是由于承诺给出高额优惠后,商家相比于其他没有承诺优惠的商家,享受到更多的竞争优势,并使消费者产生对于优惠的预期。在实际上并未享受到承诺优惠的情形下,消费者仍有可能继续购买该商品,这一过程同样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同时,由于其以欺诈的手段取得了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也不当地损害了市场上其他同行业竞争者的利益,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既然如此,为何这样的欺诈套路却仍然屡禁不止呢?
这是由于行政处罚并不能实现完全的惩戒和规制功能。对于“饿了么”这样的大型企业而言,数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很难实现惩罚性的作用。在巨大利益和较低的违法成本的共同驱使下,类似“饿了么”这样的大型平台仍然可能“顶风作案”。在未来,对于价格欺诈行为加强惩戒力度,借助行政力量、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监督力量、企业内部规章等多方力量清理行业乱象,方为有效之策。
竭诚尽敬,一门深入
世间大而经术文章,小而一才一艺,若欲精湛超群,名传古今,无不从竭诚尽敬、专心致志而得。弈秋诲二人弈,唯专心致志者胜;佝偻者承蜩(用竹竿粘蝉),以用志不分而得。至于求师学道,尤以诚敬方得实益。佛法是出生三世诸佛之母,是无明长夜中的慧炬,是济度苦难众生的慈航,是故诸大乘经处处教人恭敬经典。尤其念佛出世大法,平等普度九法界众生究竟成佛,殊恩厚德,昊天罔极,吾人尤应毕生竭诚尽敬,如教奉行。《无量寿经》云:“佛告弥勒:其有得闻彼佛名号,欢喜踊跃,乃至一念,当知此人为得大利,则是具足无上功德。是故弥勒,设有大火充满三千大千世界,要当过此,闻是经法,欢喜信乐,受持读诵,如说修行。”为法忘躯,信乐奉行,即是诚敬圣教的表现。
侧重佛力救度的念佛法门,有否诚敬心直接关系着修法的成败。阿弥陀佛弘愿接引众生,是佛的至诚;吾人念佛求生净土,是我的至诚。生佛二诚相感,如磁吸针,任运往生。是故印祖临往生前最后垂示:“净土法门别无奇特,但要恳切至诚,无不蒙佛接引,带业往生。”
诚的外显即是敬,毋不敬。视佛像一如活佛,读诵经典一如佛现前为我说法,不敢稍萌怠忽。以恭敬心对待三宝,以恭敬心待人接物,以敬畏心持佛名号。常恒如是,即能业障日消,慧光日显。
在法门的选择与行持中,诚敬表现为一门深入、专精不二。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大智度论》将修一法、常一心集诸善法作为阿鞞跋致菩萨的根本行持。是故念佛行门贵在一向专念阿弥陀佛,最忌夹杂。一心念佛即是一心集诸善法,即是入正定聚。我国上古《阴符经》云:“瞽者善听,聋者善视。绝利一源,用师十倍;三反昼夜,用师万倍。”
意谓盲人失去了视力,所以听觉加倍地灵敏;聋子失去了听觉,所以视力超常地锐利。以此类推,苟能杜绝一切利欲的诱惑,全身心专注于一个目标,就能获得以一当十的效益;如果昼夜专之又专,即能获得万倍的效益。念佛法门亦复如是。大势至菩萨“都摄六根、净念相继”的方法,昭示如能不间断、不夹杂地直尔念去,心力势能便会呈几何级增大。以念佛心,入无生忍,由此念佛三昧,成为得大势菩萨摩诃萨。大势至菩萨的名号内涵,惠予我们的启迪良深。
念佛贵在专精。净业祖师大德对此多有开示。觉明妙行菩萨云:“大凡修净土人最忌是夹杂。何谓夹杂?即是又讽经,又持咒,又做会,又好说些没要紧的禅,又要谈些吉凶祸福、见神见鬼的话,却是夹杂也。既夹杂,则心不专一;心不专一,则见佛往生难矣。却不空费了一生的事?你如今一概莫做,只紧紧持一句阿弥陀佛,期生极乐,日久成功,方不错却。”
世间大而经术文章,小而一才一艺,若欲精湛超群,名传古今,无不从竭诚尽敬、专心致志而得。弈秋诲二人弈,唯专心致志者胜;佝偻者承蜩(用竹竿粘蝉),以用志不分而得。至于求师学道,尤以诚敬方得实益。佛法是出生三世诸佛之母,是无明长夜中的慧炬,是济度苦难众生的慈航,是故诸大乘经处处教人恭敬经典。尤其念佛出世大法,平等普度九法界众生究竟成佛,殊恩厚德,昊天罔极,吾人尤应毕生竭诚尽敬,如教奉行。《无量寿经》云:“佛告弥勒:其有得闻彼佛名号,欢喜踊跃,乃至一念,当知此人为得大利,则是具足无上功德。是故弥勒,设有大火充满三千大千世界,要当过此,闻是经法,欢喜信乐,受持读诵,如说修行。”为法忘躯,信乐奉行,即是诚敬圣教的表现。
侧重佛力救度的念佛法门,有否诚敬心直接关系着修法的成败。阿弥陀佛弘愿接引众生,是佛的至诚;吾人念佛求生净土,是我的至诚。生佛二诚相感,如磁吸针,任运往生。是故印祖临往生前最后垂示:“净土法门别无奇特,但要恳切至诚,无不蒙佛接引,带业往生。”
诚的外显即是敬,毋不敬。视佛像一如活佛,读诵经典一如佛现前为我说法,不敢稍萌怠忽。以恭敬心对待三宝,以恭敬心待人接物,以敬畏心持佛名号。常恒如是,即能业障日消,慧光日显。
在法门的选择与行持中,诚敬表现为一门深入、专精不二。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大智度论》将修一法、常一心集诸善法作为阿鞞跋致菩萨的根本行持。是故念佛行门贵在一向专念阿弥陀佛,最忌夹杂。一心念佛即是一心集诸善法,即是入正定聚。我国上古《阴符经》云:“瞽者善听,聋者善视。绝利一源,用师十倍;三反昼夜,用师万倍。”
意谓盲人失去了视力,所以听觉加倍地灵敏;聋子失去了听觉,所以视力超常地锐利。以此类推,苟能杜绝一切利欲的诱惑,全身心专注于一个目标,就能获得以一当十的效益;如果昼夜专之又专,即能获得万倍的效益。念佛法门亦复如是。大势至菩萨“都摄六根、净念相继”的方法,昭示如能不间断、不夹杂地直尔念去,心力势能便会呈几何级增大。以念佛心,入无生忍,由此念佛三昧,成为得大势菩萨摩诃萨。大势至菩萨的名号内涵,惠予我们的启迪良深。
念佛贵在专精。净业祖师大德对此多有开示。觉明妙行菩萨云:“大凡修净土人最忌是夹杂。何谓夹杂?即是又讽经,又持咒,又做会,又好说些没要紧的禅,又要谈些吉凶祸福、见神见鬼的话,却是夹杂也。既夹杂,则心不专一;心不专一,则见佛往生难矣。却不空费了一生的事?你如今一概莫做,只紧紧持一句阿弥陀佛,期生极乐,日久成功,方不错却。”
芒果台,太敢拍了!
监狱里,白举纲问一个26岁的女犯人:“我看资料上说你是学生?”
女犯人:“对,当时毕业论文已经交了,但是还有一个科目要重修,我还没有完成。”
白举纲:“我看你的诉求是回学校补考?”女犯人:“对,因为我想拿学校的毕业证。”
白举纲身旁专业的法援律师问女犯人:“请问你是那一年应当毕业的?”
女犯人:“2017年,已经过了。”
法援律师:“学校现在知道你的情况吗?”
女犯人:“不知道,我家人也没敢跟学校说,学校现在是让我10个月之内回去签字,然后将我除名。”
法援律师:“我先跟你说一下大概情况,根据普通高校管理规定,所有触犯刑事罪名的学生,学校都可以开除他们的学籍,但是同样我们去跟学校沟通还会有一线生机,所以不知道你愿不愿意去搏一搏?”
女犯人沉默了许久,因为她内心是不愿意把自己犯法坐牢的事情告知学校的,因为她知道告诉学校后自己会面临什么,但现在摆在她面前的路也就只有这一条了,所以最终在法援律师和白举纲,胡海泉的劝说下她还是同意了让他们代她向学校交代清楚。
这是《我们的滚烫人生》中律师篇的一期节目内容中的一段真实故事,看到这期节目后,真的很佩服芒果台,简直太敢拍了!
所以我们不管是处于那个年龄段,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
监狱里,白举纲问一个26岁的女犯人:“我看资料上说你是学生?”
女犯人:“对,当时毕业论文已经交了,但是还有一个科目要重修,我还没有完成。”
白举纲:“我看你的诉求是回学校补考?”女犯人:“对,因为我想拿学校的毕业证。”
白举纲身旁专业的法援律师问女犯人:“请问你是那一年应当毕业的?”
女犯人:“2017年,已经过了。”
法援律师:“学校现在知道你的情况吗?”
女犯人:“不知道,我家人也没敢跟学校说,学校现在是让我10个月之内回去签字,然后将我除名。”
法援律师:“我先跟你说一下大概情况,根据普通高校管理规定,所有触犯刑事罪名的学生,学校都可以开除他们的学籍,但是同样我们去跟学校沟通还会有一线生机,所以不知道你愿不愿意去搏一搏?”
女犯人沉默了许久,因为她内心是不愿意把自己犯法坐牢的事情告知学校的,因为她知道告诉学校后自己会面临什么,但现在摆在她面前的路也就只有这一条了,所以最终在法援律师和白举纲,胡海泉的劝说下她还是同意了让他们代她向学校交代清楚。
这是《我们的滚烫人生》中律师篇的一期节目内容中的一段真实故事,看到这期节目后,真的很佩服芒果台,简直太敢拍了!
所以我们不管是处于那个年龄段,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