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800万元给刚毕业的儿子买了套房子,是精装修好的,物业费一年将近1万元。因为是婚房,图个“新”,所以一直没入住。没想到的是,最近他们突然发现有陌生人曾经进过房子,打过蜡的地板上满是脚印,马桶上有尿渍,连花洒都少了一个。这让他们十分生气。
监控显示,一男一女曾经进过房间。物业说是对门的业主买了家具,商家送货时把业主的房号弄错了,因为两家门锁的密码都是原始密码,送货师傅就按照商家给的门锁密码和房号,进错了房间。
送货的吴师傅承认他们在女子买的房子里开过窗和空调,洗过手,但说没用过厕所。他们愿意去打扫一下房间,道歉和赔点电费都没有问题。商家也说愿意请人打扫房间,买点水果和礼品去道歉。
但女子的弟弟金先生说,物业费这么贵,装修和人员进出都要登记,现在走错门了物业也有管理责任,希望物业道歉并给一个解决方案。
1、买这么贵的房子,又已经装修好了,不更改原始密码吗?这次还好是送货师傅进去了,万一下次是别的想搞破坏的人进去了,那还了得?
2、现在金先生这方的主要意见是认为物业公司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首先来说,女子买的房子被人闯进去,踩踏了房屋的地板,使用了一点电,确实存在一定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虽然闯进房间的是送货师傅,但他们是按照商家的指示进入的,对于走错房间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商家疏忽大意,给送货师傅提供错了房号,存在过错,这个过错给女子购买的房屋造成了损害,所以应该由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虽然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毕竟女子的损失是由商家直接造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这个事件里,还是应当由家具商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的也是补充责任。也就是在商家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一些责任,而且承担完之后,还可以向商家追偿。
那么,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
从法律上来说,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的,无条件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必须在法律规定、事先约定、行业标准、善良管理人能够预料到的范围内。
在这个事件里,物业公司虽然对人员进出和是否装修有登记,但不可能跟随人员到每个房子内,也不可能预先知晓究竟是谁购买了家具,送货人员送错房间显然超出了物业公司可以预料的范围。而事后物业公司能够迅速查清经过,显然是当时登记了送货人员的信息,因此,应当认定物业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退一步而言,就算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应当承担责任的商家也表示愿意清扫房间,购买礼物上门道歉,女子一方的损失应该不存在无法获赔的问题,物业公司自然也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了。
3、当然,这件事的发生与女子没有更改初始密码也存在很大关系。不知道当初物业公司或者房产公司有没有提示女子更改密码,有没有告知她这些房子门锁的初始密码都是一样的,如果提醒过了,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提醒,可能确实在这方面有一定过错的,从这个角度赔礼道歉也是说得过去的。
你觉得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监控显示,一男一女曾经进过房间。物业说是对门的业主买了家具,商家送货时把业主的房号弄错了,因为两家门锁的密码都是原始密码,送货师傅就按照商家给的门锁密码和房号,进错了房间。
送货的吴师傅承认他们在女子买的房子里开过窗和空调,洗过手,但说没用过厕所。他们愿意去打扫一下房间,道歉和赔点电费都没有问题。商家也说愿意请人打扫房间,买点水果和礼品去道歉。
但女子的弟弟金先生说,物业费这么贵,装修和人员进出都要登记,现在走错门了物业也有管理责任,希望物业道歉并给一个解决方案。
1、买这么贵的房子,又已经装修好了,不更改原始密码吗?这次还好是送货师傅进去了,万一下次是别的想搞破坏的人进去了,那还了得?
2、现在金先生这方的主要意见是认为物业公司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首先来说,女子买的房子被人闯进去,踩踏了房屋的地板,使用了一点电,确实存在一定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虽然闯进房间的是送货师傅,但他们是按照商家的指示进入的,对于走错房间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商家疏忽大意,给送货师傅提供错了房号,存在过错,这个过错给女子购买的房屋造成了损害,所以应该由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虽然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毕竟女子的损失是由商家直接造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这个事件里,还是应当由家具商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的也是补充责任。也就是在商家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一些责任,而且承担完之后,还可以向商家追偿。
那么,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
从法律上来说,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的,无条件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必须在法律规定、事先约定、行业标准、善良管理人能够预料到的范围内。
在这个事件里,物业公司虽然对人员进出和是否装修有登记,但不可能跟随人员到每个房子内,也不可能预先知晓究竟是谁购买了家具,送货人员送错房间显然超出了物业公司可以预料的范围。而事后物业公司能够迅速查清经过,显然是当时登记了送货人员的信息,因此,应当认定物业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退一步而言,就算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应当承担责任的商家也表示愿意清扫房间,购买礼物上门道歉,女子一方的损失应该不存在无法获赔的问题,物业公司自然也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了。
3、当然,这件事的发生与女子没有更改初始密码也存在很大关系。不知道当初物业公司或者房产公司有没有提示女子更改密码,有没有告知她这些房子门锁的初始密码都是一样的,如果提醒过了,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提醒,可能确实在这方面有一定过错的,从这个角度赔礼道歉也是说得过去的。
你觉得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儿子”是当红明星,女儿是奥运冠军,54岁她才是真正人生赢家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而父母则是孩子的人生导师,在他们的生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望子成龙”更是父母心中最大的愿望,都希望他们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换来大好前程,母亲更是担任着重要的作用。天下成功的母亲数不胜数,有些母亲为了更好的教育孩子甚至可以放弃自己的事业,母爱是伟大的。而李颖则也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母亲,说起李颖很多人都可能不知晓她是谁,但是说起她饰演的角色就会恍然大悟。
做事先做人,做人先立德。一个人,穷不算啥,但不能丢掉为人的尊严。一个人,富不算啥,但不能失去做人的良心。人活一世,家底多厚不重要,和谁往来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人品!如果人品差了,再富再有,也没人瞧得上。 做人一辈子,人品越好,人缘越好,人缘越好,机会越多,机会越多,道路越宽。人品好的人,遇事之时有人帮衬,低谷之时有人支援! 做人以善为先,待人以诚为本,懂人难处,护人短处,坚强不屈,临危不惧! 好人品的人,不欺负人,真善良的人,不歧视人。知道为别人付出,懂得把别人尊重! 做人,拼的就是人品!三穷三富才到老,十年兴败谁知晓?别狂妄自大,别目中无人,不可一世者,没人会喜欢。别说你朋友众多,要看真心有几个,想要人真,不能假半分,想受人尊,就先尊重人。人这一辈子,低调做人,稳重做事,真诚交往,善良处世。和人相处懂让步,与人往来要谦虚。人品好,才能长久发展,好人品,才是立世根本!#带着微博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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