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认知水平很低的三种表现
博读 2022-04-19 
猎豹CEO傅盛曾说过:“最大的竞争差异,在于认知。只要能够突破思维障碍和思维边界,就能够变成不一样的人。”
深以为然:认知好比是一把无形的尺子,时刻丈量着对外界判断的结果。
越是优秀的人,认知水平越高,层次越高,越能领略何为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风光。
而认知水平低的人,看到的只是山脚下的灌木丛林。
这样的人通常会有以下三种表现,有一个,就要重视起来。
自命不凡,想象不切实际
对于自己的看法如何,主要取决于个人认知水平的高低。
过于看高自己,就属于是自命不凡。
自命不凡,顾名思义就是自以为很了不起,自以为比别人高明。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认知水平会得到完善和提高。
然而,自命不凡的人仍大有人在,亦对他们的人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南朝宋谢灵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山水诗人。
他写的诗文在当时广受人追捧,受文人雅士的喜爱,更是让宋文帝将其召回京都任职。
谢灵运本就为人狂妄、自命不凡,这一番成更是助长了他的骄傲之气。
谢灵运在一次酒会上,因喝到兴头上,便说出了:“魏晋以来,天下的文学之才共有一石,其中曹子建独占八斗,我得一斗,天下共分一斗”的大胆言论。
从此,“才高八斗”成为了曹植的代词。
谢灵运这番话看似是在夸奖曹植,实际上他这也是在自夸。
大有“曹植已故去百年,我才是当世第一人,别的人在我面前都算不上什么”之意。
此话一出,天下文人对谢灵运便心生芥蒂,不似过去那般敬重他。
文武百官也对谢灵运产生了质疑,在朝堂上弹劾他。
正是因为谢灵运的自命不凡的性格,才让原本才华横溢的自己惨遭处死的结局。
如若谢灵运懂得谦虚、不自满,他还会是这样的结局吗?
自命不凡的人,就犹如井底之蛙,把自己当做世界的中心,认为自己是这个世界最聪明、最厉害的人,认为整个世界都围绕着自己,自己就是一切。
这就是认知水平低的表现。
孔子说过:“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
简而言之就是:君子不会总是夸耀自己做的事情,也不会过度推崇自己的功劳。
他们懂得正确看待自己,也懂得山外有山,人外有人的道理。
懂得为人谦卑、做事稳妥,人生便会一帆风顺。
脾气暴躁,情绪化严重
曾看到这样一句话:暴躁的人的智慧在明天。
脾气暴躁,遇事总是情绪占据上风,不能冷静思考问题、处理问题,也是认知能力低的表现。
曾看过这么一个故事:
有一个小男孩脾气很暴躁,遇事不管三七二十一,总是乱发脾气。
周围的人都对他也很冷漠,这样的性格导致小男孩并没有什么朋友。
有一天,他爸爸为了改掉他乱发脾气的行为,给小男孩一袋钉子和一块木板,并告诉他:“如果你发脾气了,就在木板上钉一个钉子,发一次脾气就钉一个钉子。”
小男孩照做了,过了一段时间,木板上被他钉满了密密麻麻的钉子。
木板也已经钉不下了,于是他告诉了他爸爸。
他爸爸又跟他说:“要是你每次能忍住发脾气,忍一次就可以从木板上拔下来一个钉子,什么时候你拔完了上面的钉子,你就可以拥有朋友了。”
小男孩照着爸爸的话做了。
过了一段时间,他把钉子都拔完了。
爸爸告诉男孩:
“你看这些密密麻麻的钉眼,虽然你把钉子都拔了下来,但这些钉眼是不会消失的。
就像你对待你的朋友一样,虽然你后来道歉了,但是留在别人心里的伤痕,就像这些洞一样,深深地印在人们的心中。”
小男孩懂得了脾气暴躁对别人的伤害,后来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也懂得了控制自己的,最后也交到了很好的朋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脾气暴躁总是百害无一利。
人生在世,一定不能情绪化,不要肆意妄为,要学会控制自我。
如果连自己的脾气都控制不了,如何能控制人生呢?
在遇到急事的时候,要学会沉下心思考问题,不急不躁地处理问题,学会稳重、不冲动。
努力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更加顺心、愉悦。
固执己见,不懂得变通
能坚持做一件事固然是好的,但若是顽固地坚持自己的意见,便很容易变成固执己见。
我的一个大学同学便是一个固执己见、不懂变通的人。
他大学四年没有交到一个朋友,甚至可以说是因为他自身的原因,没有人愿意主动跟他交朋友。
有时上课,老师会让我们自己组队,讨论一些学术问题。
但讨论的时候,我们总是会被他所在组的声音所干扰。
他总是只顾表达自己的看法,不听其他组员的看法,完全不理会其他组员的观点。
在老师正在讲课的时候,他总会突然对老师说:“老师,你刚才讲的不对,我觉得应该是……”
不管老师怎么去解释、去纠正他的错误,他仍然认为他自己是正确的。
老师因为不想耽误课堂,便说对他说等下课单独给他讲,但是他就像没听到老师说的一样,仍然不停地问老师。
他的行为也让同学们感到反感,后来因为他总是固执、不懂变通,也从不为他人考虑,同学们便不在愿意与他交往。
我曾多次看见他自己一个人在校园里穿梭,也总会感叹,如果他懂得接纳他人、变通思想,想必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没人与他交往。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固执己见,要懂得接受别人的建议,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
季羡林说过:“一个的发展,最怕思维僵化。”
认知水平低的人总会固步自封,不知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一山更比一山高。
认知水平越高的人,越是知道自己的不足,越是懂得看清自己,越会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
所以,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自己,强大认知,才能受益终身。
愿我们都能避开这些认知陷阱,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让未来充满更好的可能性。
博读 2022-04-19 
猎豹CEO傅盛曾说过:“最大的竞争差异,在于认知。只要能够突破思维障碍和思维边界,就能够变成不一样的人。”
深以为然:认知好比是一把无形的尺子,时刻丈量着对外界判断的结果。
越是优秀的人,认知水平越高,层次越高,越能领略何为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风光。
而认知水平低的人,看到的只是山脚下的灌木丛林。
这样的人通常会有以下三种表现,有一个,就要重视起来。
自命不凡,想象不切实际
对于自己的看法如何,主要取决于个人认知水平的高低。
过于看高自己,就属于是自命不凡。
自命不凡,顾名思义就是自以为很了不起,自以为比别人高明。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认知水平会得到完善和提高。
然而,自命不凡的人仍大有人在,亦对他们的人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南朝宋谢灵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山水诗人。
他写的诗文在当时广受人追捧,受文人雅士的喜爱,更是让宋文帝将其召回京都任职。
谢灵运本就为人狂妄、自命不凡,这一番成更是助长了他的骄傲之气。
谢灵运在一次酒会上,因喝到兴头上,便说出了:“魏晋以来,天下的文学之才共有一石,其中曹子建独占八斗,我得一斗,天下共分一斗”的大胆言论。
从此,“才高八斗”成为了曹植的代词。
谢灵运这番话看似是在夸奖曹植,实际上他这也是在自夸。
大有“曹植已故去百年,我才是当世第一人,别的人在我面前都算不上什么”之意。
此话一出,天下文人对谢灵运便心生芥蒂,不似过去那般敬重他。
文武百官也对谢灵运产生了质疑,在朝堂上弹劾他。
正是因为谢灵运的自命不凡的性格,才让原本才华横溢的自己惨遭处死的结局。
如若谢灵运懂得谦虚、不自满,他还会是这样的结局吗?
自命不凡的人,就犹如井底之蛙,把自己当做世界的中心,认为自己是这个世界最聪明、最厉害的人,认为整个世界都围绕着自己,自己就是一切。
这就是认知水平低的表现。
孔子说过:“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
简而言之就是:君子不会总是夸耀自己做的事情,也不会过度推崇自己的功劳。
他们懂得正确看待自己,也懂得山外有山,人外有人的道理。
懂得为人谦卑、做事稳妥,人生便会一帆风顺。
脾气暴躁,情绪化严重
曾看到这样一句话:暴躁的人的智慧在明天。
脾气暴躁,遇事总是情绪占据上风,不能冷静思考问题、处理问题,也是认知能力低的表现。
曾看过这么一个故事:
有一个小男孩脾气很暴躁,遇事不管三七二十一,总是乱发脾气。
周围的人都对他也很冷漠,这样的性格导致小男孩并没有什么朋友。
有一天,他爸爸为了改掉他乱发脾气的行为,给小男孩一袋钉子和一块木板,并告诉他:“如果你发脾气了,就在木板上钉一个钉子,发一次脾气就钉一个钉子。”
小男孩照做了,过了一段时间,木板上被他钉满了密密麻麻的钉子。
木板也已经钉不下了,于是他告诉了他爸爸。
他爸爸又跟他说:“要是你每次能忍住发脾气,忍一次就可以从木板上拔下来一个钉子,什么时候你拔完了上面的钉子,你就可以拥有朋友了。”
小男孩照着爸爸的话做了。
过了一段时间,他把钉子都拔完了。
爸爸告诉男孩:
“你看这些密密麻麻的钉眼,虽然你把钉子都拔了下来,但这些钉眼是不会消失的。
就像你对待你的朋友一样,虽然你后来道歉了,但是留在别人心里的伤痕,就像这些洞一样,深深地印在人们的心中。”
小男孩懂得了脾气暴躁对别人的伤害,后来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也懂得了控制自己的,最后也交到了很好的朋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脾气暴躁总是百害无一利。
人生在世,一定不能情绪化,不要肆意妄为,要学会控制自我。
如果连自己的脾气都控制不了,如何能控制人生呢?
在遇到急事的时候,要学会沉下心思考问题,不急不躁地处理问题,学会稳重、不冲动。
努力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更加顺心、愉悦。
固执己见,不懂得变通
能坚持做一件事固然是好的,但若是顽固地坚持自己的意见,便很容易变成固执己见。
我的一个大学同学便是一个固执己见、不懂变通的人。
他大学四年没有交到一个朋友,甚至可以说是因为他自身的原因,没有人愿意主动跟他交朋友。
有时上课,老师会让我们自己组队,讨论一些学术问题。
但讨论的时候,我们总是会被他所在组的声音所干扰。
他总是只顾表达自己的看法,不听其他组员的看法,完全不理会其他组员的观点。
在老师正在讲课的时候,他总会突然对老师说:“老师,你刚才讲的不对,我觉得应该是……”
不管老师怎么去解释、去纠正他的错误,他仍然认为他自己是正确的。
老师因为不想耽误课堂,便说对他说等下课单独给他讲,但是他就像没听到老师说的一样,仍然不停地问老师。
他的行为也让同学们感到反感,后来因为他总是固执、不懂变通,也从不为他人考虑,同学们便不在愿意与他交往。
我曾多次看见他自己一个人在校园里穿梭,也总会感叹,如果他懂得接纳他人、变通思想,想必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没人与他交往。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固执己见,要懂得接受别人的建议,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
季羡林说过:“一个的发展,最怕思维僵化。”
认知水平低的人总会固步自封,不知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一山更比一山高。
认知水平越高的人,越是知道自己的不足,越是懂得看清自己,越会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
所以,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自己,强大认知,才能受益终身。
愿我们都能避开这些认知陷阱,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让未来充满更好的可能性。
【港府:强烈反对美国人权报告多项不实指控 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社会回复稳定】特区政府今日(13日)发声明,强烈反对美国国务院2021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特区的评论。政府发言人指,报告中的多项针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指控不实;强烈敦促美国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颇政治利益公然违反国际法,干预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报告中的多项针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不实指控。人权在香港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对基本权利及自由提供宪制上的保证,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保证,更在法治和司法独立之下得以加强。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定维护香港的人权和各项自由。特区政府强烈敦促美国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颇政治利益公然违反国际法,干预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发言人指,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报告内对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失实指控,指完善选举制度令「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全面落实,确保立法会议员均为爱国爱港及以国家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依归的人士。立法会议席由70席增加至90席,涵盖更多来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谱人士,其多元性彰显经完善的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这次获选的立法会议员分别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平衡了香港的整体利益、界别利益和地区利益,保障了选举的均衡参与性。此外,是次选举中所有席位都有竞争,不像以往有部分界别的议席因为只有一名候选人而自动当选。各候选人公开、公平和良性竞争,反映了新选举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发言人说,报告中抹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指控完全没有根据且不符事实。特区政府必须重申,香港特区的执法部门不论在「香港国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与其职业、背景或政治立场无关。他指,「香港国安法」已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这些罪行的定义清晰,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所订罪行相似。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刑罚、减刑因素和犯罪的其他后果已于「香港国安法」第三章清楚订明。法院只会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信纳被告人兼备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才会裁定被告罪成。
发言人又指,针对设立指定法官名单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指控不但毫无根据,更与事实不符。行政长官只不过是订立指定法官名单,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一直以来,案件的排期、处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负责处理案件,均属于司法机构独立行使的司法职能。法庭指定专责法官处理特定法律范畴的情况并不罕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香港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加入严格的保释门坎,并没有否定无罪假定的法律原则。反之,终审法院就一宗有关「香港国安法」保释条文的上诉中,判词已清晰说明「香港国安法」强调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保障和尊重人权并坚持法治价值。
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发言人强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香港国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实施以来,香港社会回复稳定,市民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得到保障;他们并能再次享有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而「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有关权利和自由依法受到保障。
有关学术自由方面,发言人则指,在香港特区的各专上院校均是独立自主的机构,在管理校政(包括处理学生会事宜)上既享有自主权,亦有责任确保其运作符合法例要求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各院校正依照法例要求和院校自主原则,履行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列明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上述根据《基本法》提供的保障及其效力从未变更。
至于新闻和言论自由,发言人说,《基本法》第二十五条订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关特港政府以「香港国安法」针对和打压香港特区的独立传媒的指控,毫无事实根据。他指,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特区政府一直坚定维护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享有的该等自由。
传媒环境蓬勃 数目较实施国安法前多
发言人又指,外国同样有就其司法管辖区订立国家安全法律,其涵盖范围甚至较「香港国安法」更广。这些外国应毫无疑问明了,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必须符合出于包括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的法律限制。他说,特区政府须指出,香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举例而言,目前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注册的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共有211家,数目较「香港国安法」实施前还多。一如既往,传媒可行使监督香港特区政府工作的权利。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甚或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发言人又表示,报告对香港有个别组织在2021年宣布解散表示关注。特区政府重申,结社自由在香港特区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组织和参加工会及罢工的权利和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所载的《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八条亦规定人人有自由结社之权利,包括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组织及加入工会之权利。然而,尽管结社自由(如同其他权利和自由)应被尊重和保障,但有关的自由并非绝对,而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及为有需要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合法目的,予以限制。
发言人重申,维护国家安全至为重要。纵使一些组织或许自行决定解散,但有关部门亦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散某些组织,以减低有关组织可能带来的危害国家安全风险。此等行动定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报告中的多项针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不实指控。人权在香港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对基本权利及自由提供宪制上的保证,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保证,更在法治和司法独立之下得以加强。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定维护香港的人权和各项自由。特区政府强烈敦促美国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颇政治利益公然违反国际法,干预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发言人指,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报告内对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失实指控,指完善选举制度令「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全面落实,确保立法会议员均为爱国爱港及以国家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依归的人士。立法会议席由70席增加至90席,涵盖更多来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谱人士,其多元性彰显经完善的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这次获选的立法会议员分别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平衡了香港的整体利益、界别利益和地区利益,保障了选举的均衡参与性。此外,是次选举中所有席位都有竞争,不像以往有部分界别的议席因为只有一名候选人而自动当选。各候选人公开、公平和良性竞争,反映了新选举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发言人说,报告中抹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指控完全没有根据且不符事实。特区政府必须重申,香港特区的执法部门不论在「香港国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与其职业、背景或政治立场无关。他指,「香港国安法」已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这些罪行的定义清晰,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所订罪行相似。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刑罚、减刑因素和犯罪的其他后果已于「香港国安法」第三章清楚订明。法院只会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信纳被告人兼备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才会裁定被告罪成。
发言人又指,针对设立指定法官名单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指控不但毫无根据,更与事实不符。行政长官只不过是订立指定法官名单,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一直以来,案件的排期、处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负责处理案件,均属于司法机构独立行使的司法职能。法庭指定专责法官处理特定法律范畴的情况并不罕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香港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加入严格的保释门坎,并没有否定无罪假定的法律原则。反之,终审法院就一宗有关「香港国安法」保释条文的上诉中,判词已清晰说明「香港国安法」强调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保障和尊重人权并坚持法治价值。
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发言人强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香港国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实施以来,香港社会回复稳定,市民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得到保障;他们并能再次享有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而「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有关权利和自由依法受到保障。
有关学术自由方面,发言人则指,在香港特区的各专上院校均是独立自主的机构,在管理校政(包括处理学生会事宜)上既享有自主权,亦有责任确保其运作符合法例要求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各院校正依照法例要求和院校自主原则,履行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列明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上述根据《基本法》提供的保障及其效力从未变更。
至于新闻和言论自由,发言人说,《基本法》第二十五条订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关特港政府以「香港国安法」针对和打压香港特区的独立传媒的指控,毫无事实根据。他指,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特区政府一直坚定维护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享有的该等自由。
传媒环境蓬勃 数目较实施国安法前多
发言人又指,外国同样有就其司法管辖区订立国家安全法律,其涵盖范围甚至较「香港国安法」更广。这些外国应毫无疑问明了,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必须符合出于包括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的法律限制。他说,特区政府须指出,香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举例而言,目前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注册的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共有211家,数目较「香港国安法」实施前还多。一如既往,传媒可行使监督香港特区政府工作的权利。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甚或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发言人又表示,报告对香港有个别组织在2021年宣布解散表示关注。特区政府重申,结社自由在香港特区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组织和参加工会及罢工的权利和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所载的《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八条亦规定人人有自由结社之权利,包括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组织及加入工会之权利。然而,尽管结社自由(如同其他权利和自由)应被尊重和保障,但有关的自由并非绝对,而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及为有需要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合法目的,予以限制。
发言人重申,维护国家安全至为重要。纵使一些组织或许自行决定解散,但有关部门亦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散某些组织,以减低有关组织可能带来的危害国家安全风险。此等行动定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中建政研智库| EOD与PPP、BOT、TOT的区别与联系
PPP是EOD模式的三种落地方式之一。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包含一定量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占比(使用者付费),且当地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项目实施不是很紧迫的区域,EOD项目可采用PPP模式实施。
其实,EOD模式与PPP模式的关系无非有两种:一种是把EOD模式界定为PPP模式的一种创新模式,另一种是把EOD模式界定为PPP模式的“战略合作伙伴”。
但不管是何种界定,EOD模式都是在为PPP模式进行有效赋能。
1、PPP模式-公共与私营合作制
PPP通常是指公私之间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或者为了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形成的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双方拥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是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来维持的,最终的结果是在项目中合作方的建立比单独行动更加有利。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PPP运作模式,为项目提供多样的合作选择。
PPP模式的运作过程
PPP模式的主要运作方式
综上所述,PPP的概念无论从广义或狭义上讲,范围都要比BOT、TOT等要广,BOT、BDOT、BOO、BTO、DBFO、DBO、BOOT、TOT、O&M、SOT、BBO等都可以看作是PPP模式的一种运行模式。
目前,我国政府发布的关于PPP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大多与BOT及TOT模式有关,运用这两种模式完成污水环保项目的经验也较多,加上污水环保PPP项目自身的特点,我国污水环保项目多采用BOT或TOT模式。
2、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BOT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社会资本方获得污水环保项目的特许权,并在特许期内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负责,通过运营收益将投资收回并赚取利润,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污水环保BOT项目运作框架
对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来说,运用BOT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能够有效筹集国内外资金,解决政府资金不足问题
我国政府长期负担着污水环保项目需要的高额资金,在政府有限的财力下导致投入的资金不足。该模式可以将国内外的社会资本引入污水处理行业,避免了因政府缺乏资金投入制约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问题。
(2)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该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方发起、筹资、组织实施和经营管理,因而可以避免出现政企不分、政府过多包揽的问题,还将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该模式可以将单一的投资主体发展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吸引民营经济实体及该行业国内外的大型企业参与进来。不但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制度创新改革的脚步,打破政府垄断污水处理行业的局面。
(3)有利于引进我国或者国外对项目建设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大大提高建设及运营的效率
我国或者国外该类行业公司的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可以提高污水处理的运营效率。
(4)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该模式不再需要政府在负责污水环保项目的建设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经营,可以让政府把精力主要投放在宏观的监管上,利于城市的整体规划、管理。这不仅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提高监管水平,而且可以减少政府在规划决策时的盲目性。
BOT模式在我国污水环保领域的运用中也存在弊端:
(1)对政策长期稳定性的隐忧
BOT模式的特许经营期一般超过二十年,人们对长时间内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政府相关政策的变化预见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使得一些潜在投资者望而却步。
(2)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
该模式具有较长的周期、复杂的结构,需要严格的法律环境,但我国尚未成立BOT法,该类项目在运作过程中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3)固定回报率的弊端
我国污水环保项目大多采用固定投资回报率。该方式不利于项目发挥较高的运作效率,因为项目公司在固定回报的情况下会缺乏对运营效率进行提高的动机,也缺少将运营成本降低的奖励机制。
3、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
TOT模式是在BOT模式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它是为了克服BOT模式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营中的局限性而出现的一种方式,也是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
TOT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社会资本方获得已建成投产运营的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在特许期内对其进行经营,将该项目在未来若干年的收益一次性的支付给政府,政府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污水环保项目建设。期满后,再把该项目向政府移交。
污水环保TOT项目运作框架
对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来说,运用TOT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引资成功率高
与BOT模式相比,该模式下社会资本方购买的是已经建成并且投入运营的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从而避免了在污水环保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和矛盾。该模式不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只对经营权进行转让,所以不会发生产权的纷争,双方更容易达成合作。
(2)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采用该模式,政府可将未来收益变现,并用该资金新建污水环保项目或偿还项目建设担负的债务,并且在污水环保项目转让后,减少了财政补贴。
(3)引进竞争机制,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社会资本方通过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可以将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技术引用进来,在将运营成本降低的同时将管理效率进行提高,使多方获益。
TOT模式在我国污水环保领域的运用过程中也存在弊端:
(1)经营权顺利转让麻烦多
当政府向社会资本方移交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时,一定要先将企业改制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好,包括人员安置、移交内容与协议不符或其它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才能保证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顺利转让。
(2)融资成本较高
社会资本方在进行融资时必然要求一定的回报率,只有同期贷款利率低于投资回报时才有意愿进行投资,导致出现较高的融资成本。
(3)投资回报率较低
相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采用TO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略低于BO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
(4)项目的运作缺少良好的法律环境
虽然相对BOT来说TOT的环节较少,但在利用外资时也需要完善的法律环境,我国缺少TOT模式的法律。
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
TOT模式是在BOT模式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它是为了克服BOT模式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营中的局限性而出现的一种方式,也是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
TOT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社会资本方获得已建成投产运营的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在特许期内对其进行经营,将该项目在未来若干年的收益一次性的支付给政府,政府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污水环保项目建设。期满后,再把该项目向政府移交。
污水环保TOT项目运作框架
对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来说,运用TOT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引资成功率高
与BOT模式相比,该模式下社会资本方购买的是已经建成并且投入运营的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从而避免了在污水环保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和矛盾。该模式不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只对经营权进行转让,所以不会发生产权的纷争,双方更容易达成合作。
(2)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采用该模式,政府可将未来收益变现,并用该资金新建污水环保项目或偿还项目建设担负的债务,并且在污水环保项目转让后,减少了财政补贴。
(3)引进竞争机制,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社会资本方通过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可以将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技术引用进来,在将运营成本降低的同时将管理效率进行提高,使多方获益。
TOT模式在我国污水环保领域的运用过程中也存在弊端:
(1)经营权顺利转让麻烦多
当政府向社会资本方移交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时,一定要先将企业改制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好,包括人员安置、移交内容与协议不符或其它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才能保证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顺利转让。
(2)融资成本较高
社会资本方在进行融资时必然要求一定的回报率,只有同期贷款利率低于投资回报时才有意愿进行投资,导致出现较高的融资成本。
(3)投资回报率较低
相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采用TO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略低于BO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
(4)项目的运作缺少良好的法律环境
虽然相对BOT来说TOT的环节较少,但在利用外资时也需要完善的法律环境,我国缺少TOT模式的法律。
PPP是EOD模式的三种落地方式之一。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包含一定量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占比(使用者付费),且当地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项目实施不是很紧迫的区域,EOD项目可采用PPP模式实施。
其实,EOD模式与PPP模式的关系无非有两种:一种是把EOD模式界定为PPP模式的一种创新模式,另一种是把EOD模式界定为PPP模式的“战略合作伙伴”。
但不管是何种界定,EOD模式都是在为PPP模式进行有效赋能。
1、PPP模式-公共与私营合作制
PPP通常是指公私之间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或者为了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形成的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双方拥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是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来维持的,最终的结果是在项目中合作方的建立比单独行动更加有利。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PPP运作模式,为项目提供多样的合作选择。
PPP模式的运作过程
PPP模式的主要运作方式
综上所述,PPP的概念无论从广义或狭义上讲,范围都要比BOT、TOT等要广,BOT、BDOT、BOO、BTO、DBFO、DBO、BOOT、TOT、O&M、SOT、BBO等都可以看作是PPP模式的一种运行模式。
目前,我国政府发布的关于PPP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大多与BOT及TOT模式有关,运用这两种模式完成污水环保项目的经验也较多,加上污水环保PPP项目自身的特点,我国污水环保项目多采用BOT或TOT模式。
2、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BOT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社会资本方获得污水环保项目的特许权,并在特许期内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负责,通过运营收益将投资收回并赚取利润,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污水环保BOT项目运作框架
对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来说,运用BOT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能够有效筹集国内外资金,解决政府资金不足问题
我国政府长期负担着污水环保项目需要的高额资金,在政府有限的财力下导致投入的资金不足。该模式可以将国内外的社会资本引入污水处理行业,避免了因政府缺乏资金投入制约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问题。
(2)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该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方发起、筹资、组织实施和经营管理,因而可以避免出现政企不分、政府过多包揽的问题,还将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该模式可以将单一的投资主体发展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吸引民营经济实体及该行业国内外的大型企业参与进来。不但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制度创新改革的脚步,打破政府垄断污水处理行业的局面。
(3)有利于引进我国或者国外对项目建设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大大提高建设及运营的效率
我国或者国外该类行业公司的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可以提高污水处理的运营效率。
(4)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该模式不再需要政府在负责污水环保项目的建设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经营,可以让政府把精力主要投放在宏观的监管上,利于城市的整体规划、管理。这不仅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提高监管水平,而且可以减少政府在规划决策时的盲目性。
BOT模式在我国污水环保领域的运用中也存在弊端:
(1)对政策长期稳定性的隐忧
BOT模式的特许经营期一般超过二十年,人们对长时间内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政府相关政策的变化预见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使得一些潜在投资者望而却步。
(2)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
该模式具有较长的周期、复杂的结构,需要严格的法律环境,但我国尚未成立BOT法,该类项目在运作过程中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3)固定回报率的弊端
我国污水环保项目大多采用固定投资回报率。该方式不利于项目发挥较高的运作效率,因为项目公司在固定回报的情况下会缺乏对运营效率进行提高的动机,也缺少将运营成本降低的奖励机制。
3、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
TOT模式是在BOT模式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它是为了克服BOT模式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营中的局限性而出现的一种方式,也是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
TOT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社会资本方获得已建成投产运营的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在特许期内对其进行经营,将该项目在未来若干年的收益一次性的支付给政府,政府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污水环保项目建设。期满后,再把该项目向政府移交。
污水环保TOT项目运作框架
对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来说,运用TOT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引资成功率高
与BOT模式相比,该模式下社会资本方购买的是已经建成并且投入运营的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从而避免了在污水环保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和矛盾。该模式不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只对经营权进行转让,所以不会发生产权的纷争,双方更容易达成合作。
(2)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采用该模式,政府可将未来收益变现,并用该资金新建污水环保项目或偿还项目建设担负的债务,并且在污水环保项目转让后,减少了财政补贴。
(3)引进竞争机制,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社会资本方通过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可以将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技术引用进来,在将运营成本降低的同时将管理效率进行提高,使多方获益。
TOT模式在我国污水环保领域的运用过程中也存在弊端:
(1)经营权顺利转让麻烦多
当政府向社会资本方移交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时,一定要先将企业改制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好,包括人员安置、移交内容与协议不符或其它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才能保证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顺利转让。
(2)融资成本较高
社会资本方在进行融资时必然要求一定的回报率,只有同期贷款利率低于投资回报时才有意愿进行投资,导致出现较高的融资成本。
(3)投资回报率较低
相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采用TO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略低于BO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
(4)项目的运作缺少良好的法律环境
虽然相对BOT来说TOT的环节较少,但在利用外资时也需要完善的法律环境,我国缺少TOT模式的法律。
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
TOT模式是在BOT模式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它是为了克服BOT模式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营中的局限性而出现的一种方式,也是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
TOT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社会资本方获得已建成投产运营的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在特许期内对其进行经营,将该项目在未来若干年的收益一次性的支付给政府,政府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污水环保项目建设。期满后,再把该项目向政府移交。
污水环保TOT项目运作框架
对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来说,运用TOT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引资成功率高
与BOT模式相比,该模式下社会资本方购买的是已经建成并且投入运营的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从而避免了在污水环保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和矛盾。该模式不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只对经营权进行转让,所以不会发生产权的纷争,双方更容易达成合作。
(2)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采用该模式,政府可将未来收益变现,并用该资金新建污水环保项目或偿还项目建设担负的债务,并且在污水环保项目转让后,减少了财政补贴。
(3)引进竞争机制,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社会资本方通过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可以将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技术引用进来,在将运营成本降低的同时将管理效率进行提高,使多方获益。
TOT模式在我国污水环保领域的运用过程中也存在弊端:
(1)经营权顺利转让麻烦多
当政府向社会资本方移交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时,一定要先将企业改制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好,包括人员安置、移交内容与协议不符或其它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才能保证污水环保项目的经营权顺利转让。
(2)融资成本较高
社会资本方在进行融资时必然要求一定的回报率,只有同期贷款利率低于投资回报时才有意愿进行投资,导致出现较高的融资成本。
(3)投资回报率较低
相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采用TO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略低于BO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
(4)项目的运作缺少良好的法律环境
虽然相对BOT来说TOT的环节较少,但在利用外资时也需要完善的法律环境,我国缺少TOT模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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