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我在岗# 原州公安:守好“一亩三分地”
10月5日下午,秋风阵阵,细雨蒙蒙,在固原高速北出口疫情防控查验站,即将驶出高速路口的大货车有序排成两队接受查验。汽车的发动机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司机的对话声相互交织,为冷清的查验站带来了“热闹”的气氛。
只是这份“热闹”已经持续了900多个日夜......
固原高速北出口疫情防控查验站成立于2020年疫情初期,现有工作人员49人,其中民辅警26人,位于固原市城区西北角,来往人员、车辆络绎不绝,是固原市“外防输入”的主要卡口阵地。
“我是党员,我先上!”“作为党员,我必须冲锋在前。”“我年轻让我多站会儿。”
.......
本轮疫情以来,驻守在固原高速北出口疫情防控查验站的原州区公安分局全体民辅警们迎难而上、勇毅坚守,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守好自己这“一亩三分地”的问题上,总是“争论不下”,却又总会“高度统一”携手共进退。
“你要随时关注出口查验动态,防止车辆过多发生拥堵。”
“你要盯住过往车辆和人员,做好查验工作,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你要维护好‘双检’现场秩序,一定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群众相互接触。”
......
短短三分钟不到,查验站负责人——彭堡派出所教导员毛登峰已经逐个安排好了各个环节工作内容,此时早已过了午饭时间。
“近日由于固原三营高速出口和固原清水河疫情防控查验站相继临时关闭,每天近1700余车辆涌入固原高速北出口,为查验站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但我们没有一个人怕过,怕苦、怕累都不是我们的作风!”
厚实的防护服、沾满雨水的面罩,也挡不住他坚毅的眼神。
固原高速北出口疫情防控查验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一长七岗制”、落地查验制度和隔离转运制度,做到“人”“车”“物”同防同查,对外省、市入固人员严格执行“双检”政策,对需要隔离监测人员第一时间对接卫健、乡镇(街道办)等单位,协同做好防范、隔离、转运、查控各个流程工作,确保全链条闭环,有效发挥“过滤器”作用。同时,针对危重病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您叫什么名字?身份证号是多少?您从哪里来.....”
登记岗的马志洋是原州区禁毒办的一名禁毒专干,由于防护十分严实,以及面罩上雾气的遮挡,每次询问都需要大声“喊出来”外面的司机才能听见,几个小时下来,沙哑的嗓子像患上了咽炎一样不停地咳嗽。
“虽然和家人聚少离多,但作为一名警务人员,全力守护群众生命安全是使命,更是责任!”马志洋坚定地说。
辅警锁伟在核酸检测点不仅要维护秩序,还要指导、帮助被检测人员打开核酸检测应用程序和放置检材,一天像陀螺一样不知疲倦地死死盯住他的“一亩三分地”,防护服里的衣服早已被汗水浸透,略微浮肿的脸庞上被口罩压出的印记清晰可见。
“穿上警服就意味着多了一份担当和责任,只要能尽快战胜疫情,吃再多的苦也没关系。”锁伟面带微笑,不断地为自己加油打气。
10月5日下午,秋风阵阵,细雨蒙蒙,在固原高速北出口疫情防控查验站,即将驶出高速路口的大货车有序排成两队接受查验。汽车的发动机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司机的对话声相互交织,为冷清的查验站带来了“热闹”的气氛。
只是这份“热闹”已经持续了900多个日夜......
固原高速北出口疫情防控查验站成立于2020年疫情初期,现有工作人员49人,其中民辅警26人,位于固原市城区西北角,来往人员、车辆络绎不绝,是固原市“外防输入”的主要卡口阵地。
“我是党员,我先上!”“作为党员,我必须冲锋在前。”“我年轻让我多站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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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疫情以来,驻守在固原高速北出口疫情防控查验站的原州区公安分局全体民辅警们迎难而上、勇毅坚守,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守好自己这“一亩三分地”的问题上,总是“争论不下”,却又总会“高度统一”携手共进退。
“你要随时关注出口查验动态,防止车辆过多发生拥堵。”
“你要盯住过往车辆和人员,做好查验工作,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你要维护好‘双检’现场秩序,一定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群众相互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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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三分钟不到,查验站负责人——彭堡派出所教导员毛登峰已经逐个安排好了各个环节工作内容,此时早已过了午饭时间。
“近日由于固原三营高速出口和固原清水河疫情防控查验站相继临时关闭,每天近1700余车辆涌入固原高速北出口,为查验站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但我们没有一个人怕过,怕苦、怕累都不是我们的作风!”
厚实的防护服、沾满雨水的面罩,也挡不住他坚毅的眼神。
固原高速北出口疫情防控查验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一长七岗制”、落地查验制度和隔离转运制度,做到“人”“车”“物”同防同查,对外省、市入固人员严格执行“双检”政策,对需要隔离监测人员第一时间对接卫健、乡镇(街道办)等单位,协同做好防范、隔离、转运、查控各个流程工作,确保全链条闭环,有效发挥“过滤器”作用。同时,针对危重病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您叫什么名字?身份证号是多少?您从哪里来.....”
登记岗的马志洋是原州区禁毒办的一名禁毒专干,由于防护十分严实,以及面罩上雾气的遮挡,每次询问都需要大声“喊出来”外面的司机才能听见,几个小时下来,沙哑的嗓子像患上了咽炎一样不停地咳嗽。
“虽然和家人聚少离多,但作为一名警务人员,全力守护群众生命安全是使命,更是责任!”马志洋坚定地说。
辅警锁伟在核酸检测点不仅要维护秩序,还要指导、帮助被检测人员打开核酸检测应用程序和放置检材,一天像陀螺一样不知疲倦地死死盯住他的“一亩三分地”,防护服里的衣服早已被汗水浸透,略微浮肿的脸庞上被口罩压出的印记清晰可见。
“穿上警服就意味着多了一份担当和责任,只要能尽快战胜疫情,吃再多的苦也没关系。”锁伟面带微笑,不断地为自己加油打气。
笑死我了,之前我们家装修买东西,然后我加了那个人微信,我就负责给那个人转钱,会经常嘱咐这个人,搬东西要搬到指定位置,别让我妈弄,她腰不好,太高的地方不要让我爸妈弄。这个人跟我爸妈很熟了,但是跟我不熟。
然后那个人最近说要给我介绍对象,说我很乖很孝顺,给我介绍对象。那个男生居然跟我同一届,就初中隔壁班,他对我还有印象,说我的名字曾经在年段光荣榜,哈哈哈哈。十年了耶,大家说到我初中都是正能量的人物耶,虽然不爱读书,读书成绩不好。[二哈][二哈][二哈]
然后那个人最近说要给我介绍对象,说我很乖很孝顺,给我介绍对象。那个男生居然跟我同一届,就初中隔壁班,他对我还有印象,说我的名字曾经在年段光荣榜,哈哈哈哈。十年了耶,大家说到我初中都是正能量的人物耶,虽然不爱读书,读书成绩不好。[二哈][二哈][二哈]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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