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朱宸说了一大堆之前对一个很善良的女孩儿做的不对的地方 朱宸如是说
但真的很希望这个女孩子以后遇到的所有同学和朋友都能对她特别特别好 大学的我是现在这样 百分之六七十都是因为她 被温暖过所以也想温暖更多的人[泪][抱一抱]虽然和她比起来我做的还是差远了 希望对我亲近的人的脾气可以一好再好[泪]
原来温暖别人真的是需要掉眼泪的 只是当时的我不知道珍惜 成长过后的我再回头看 已经来不及为她擦掉眼泪了 做不到最好的阿钱 努努力做到更好吧 离最好近一点 再近一点[抱一抱][泪]
但真的很希望这个女孩子以后遇到的所有同学和朋友都能对她特别特别好 大学的我是现在这样 百分之六七十都是因为她 被温暖过所以也想温暖更多的人[泪][抱一抱]虽然和她比起来我做的还是差远了 希望对我亲近的人的脾气可以一好再好[泪]
原来温暖别人真的是需要掉眼泪的 只是当时的我不知道珍惜 成长过后的我再回头看 已经来不及为她擦掉眼泪了 做不到最好的阿钱 努努力做到更好吧 离最好近一点 再近一点[抱一抱][泪]
近日,云南昆明发生一件让人气愤的事情。梁先生的妻子在逛商场时,不慎将手机掉在地上。一个小女孩看到了,捡起来准备喊梁先生妻子。与小女孩同行的成年男子看到这个情景,喊住小女孩,小女孩又退了回去。男子将手机从小女孩手里拿走,并立即将手机关机。
事发以后,梁先生多次拨打手机,都处于关机状态。梁先生说,这个手机是一个月前花3000元买的,他们现在已经报了警,警方让他们等消息。
这个事情太让人气愤了。小孩子都天天唱“我在马路上,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样的道理看来小女孩是入脑入心了。可惜的是,这个大人却不懂这样的道理。
而从视频来看,与小女孩同行的男子与小女孩疑似父女关系,当时还有一名更小的小男孩和他们在一起。作为家长,看到孩子做好事,不但不鼓励,还当着两个孩子的面,做起了错误的示范,不知道他有没有考虑过这样做,会给孩子的三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而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个规定就是小朋友们儿歌的法律化,明确捡到东西应该交给了警察或者失主。在当时的情况下,梁先生的妻子并未走远,完全可以还给她。
而捡到东西不还,不但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还可能违反刑法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捡到东西不还,据为己有,金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
这个金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这个事件里,梁先生妻子的手机价值没有超过5000元,所以这名男子还不至于触犯刑法。
但是,在这个事件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梁先生妻子的手机刚刚掉下,梁先生妻子还没走太远。这种情况下,有观点认为,此时梁先生的妻子随时可能发现手机掉下,一转身就可能发现手机在哪里,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手机还没有脱离梁先生妻子的占有。
如果按这个观点,则男子的行为可能会涉嫌盗窃罪。而盗窃罪对于数额较大的要求是1000元以上,这样的话,男子将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当时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手机还没有脱离梁先生妻子的占有,可能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但这种观点并不是没有道理,比如说,男子在饭店吃饭时,手机掉到椅子下面,和他拼桌的人,看到这种情况,将手机踩在脚下,等男子起身结账时,将手机拿走,这肯定是盗窃罪了。
这个事件里,梁先生妻子离的距离有多远,会影响到男子行为的定性。
但无论如何,男子的行为都不值得给孩子做榜样。
事发以后,梁先生多次拨打手机,都处于关机状态。梁先生说,这个手机是一个月前花3000元买的,他们现在已经报了警,警方让他们等消息。
这个事情太让人气愤了。小孩子都天天唱“我在马路上,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样的道理看来小女孩是入脑入心了。可惜的是,这个大人却不懂这样的道理。
而从视频来看,与小女孩同行的男子与小女孩疑似父女关系,当时还有一名更小的小男孩和他们在一起。作为家长,看到孩子做好事,不但不鼓励,还当着两个孩子的面,做起了错误的示范,不知道他有没有考虑过这样做,会给孩子的三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而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个规定就是小朋友们儿歌的法律化,明确捡到东西应该交给了警察或者失主。在当时的情况下,梁先生的妻子并未走远,完全可以还给她。
而捡到东西不还,不但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还可能违反刑法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捡到东西不还,据为己有,金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
这个金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这个事件里,梁先生妻子的手机价值没有超过5000元,所以这名男子还不至于触犯刑法。
但是,在这个事件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梁先生妻子的手机刚刚掉下,梁先生妻子还没走太远。这种情况下,有观点认为,此时梁先生的妻子随时可能发现手机掉下,一转身就可能发现手机在哪里,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手机还没有脱离梁先生妻子的占有。
如果按这个观点,则男子的行为可能会涉嫌盗窃罪。而盗窃罪对于数额较大的要求是1000元以上,这样的话,男子将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当时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手机还没有脱离梁先生妻子的占有,可能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但这种观点并不是没有道理,比如说,男子在饭店吃饭时,手机掉到椅子下面,和他拼桌的人,看到这种情况,将手机踩在脚下,等男子起身结账时,将手机拿走,这肯定是盗窃罪了。
这个事件里,梁先生妻子离的距离有多远,会影响到男子行为的定性。
但无论如何,男子的行为都不值得给孩子做榜样。
当大龄未婚女的我因为过得太倒霉,于是自己学着看了看8字,又看到命中40岁到80岁桃花不断…
先不管看的对不对吧
反正作为一个勤俭持家的好女孩,所以以后泡面里的枸杞我会一颗一颗攒下来。
有男朋友就给男朋友泡水喝,有老公就给老公泡水喝
男朋友和老公不喝,就给老王喝
一定要让他们感受到我比海深比海宽比老母鸡汤面更浓的爱意呢。
(文案禁止转载哦)
先不管看的对不对吧
反正作为一个勤俭持家的好女孩,所以以后泡面里的枸杞我会一颗一颗攒下来。
有男朋友就给男朋友泡水喝,有老公就给老公泡水喝
男朋友和老公不喝,就给老王喝
一定要让他们感受到我比海深比海宽比老母鸡汤面更浓的爱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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