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要个儿子,有儿子才有根。”上海松江,一男子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后,妻子为他生育了一儿一女,谁曾想到,几年后儿子不幸生病夭折。之后他又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可第二任妻子生育了一个女儿,于是男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第三人,并谎称自己已经离婚。
男子岳某在2006年时,与第一任妻子王某结婚,结婚后他想要个儿子,最后也得偿所愿,妻子王某为岳某生育了一儿一女。为此,岳某高兴了很久,每天笑得合不拢嘴,在岳某看来,有了儿子才有根,才算有了后,所以他对儿子十分溺爱,可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后,儿子因为生病,没能抢救过来,不幸夭折了。
岳某伤心很长一段时间后,终于振作起来,他希望妻子再为他生个男孩,可王某以身体状况不好,不适合生育拒绝,最后两人分道扬镳,离了婚。随后岳某就与第二任妻子林某登记结婚,看到妻子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岳某暗自祈祷,一定要生男孩。
最后岳某失望了,林某生育的是女孩,刚开始,岳某还顾及到林某的感受,经常回家看望妻子,后来直接不回家了。
原来,岳某对外宣称他已经与林某离婚,还悄悄地和第三者邢某好上,并对外声称邢某是他第三人妻子,且让邢某和父母住在同一栋楼,他和邢某在该楼里同居。
案发后,岳某供述说,他原想邢某诞下儿子后,带回去让林某抚养,可邢某生育的依旧是女儿,也就是说,到此为止,岳某已有3个女儿。
最关键的是,岳某和邢某的事情,还被林某发现了,林某没有给岳某机会,当即到公安机关控告,称岳某犯了重婚罪,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公然以夫妻相称,并生育了一个女儿。
1、有网友表示,岳某和邢某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并非如此,民法上,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一事。
自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我国已取消了事实婚姻制度,实行单一的法律婚。简单地说,事实婚姻是94年以前的事情,94年后,只有同居关系,不存在未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
对于没领结婚证,却一直同居的,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2、民法自94年以后,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但刑法不同,刑法依旧认可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重婚罪,是指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网友表示,从重婚罪的规定中,看不出来岳某犯了重婚罪,他和邢某形成的是事实婚姻,并非法律婚,不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注意,司法解释规定,刑法上的重婚包含两种情况:第一,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第二,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岳某和邢某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他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第二种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邢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公然声称刑某是他第三任妻子!
3、重婚即是应当判决离婚的理由,也是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赔偿的理由。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践中被判重婚的很少,如果配偶方被认定为重婚,法院虽然还是会调解,但调解无效后,应当判离婚。与此同时,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以岳某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了岳某有期徒刑8个月。
最后,不知道岳某经此一役后,还想不想要个儿子?他的三个女儿长大后,又会不会拔管?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男子岳某在2006年时,与第一任妻子王某结婚,结婚后他想要个儿子,最后也得偿所愿,妻子王某为岳某生育了一儿一女。为此,岳某高兴了很久,每天笑得合不拢嘴,在岳某看来,有了儿子才有根,才算有了后,所以他对儿子十分溺爱,可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后,儿子因为生病,没能抢救过来,不幸夭折了。
岳某伤心很长一段时间后,终于振作起来,他希望妻子再为他生个男孩,可王某以身体状况不好,不适合生育拒绝,最后两人分道扬镳,离了婚。随后岳某就与第二任妻子林某登记结婚,看到妻子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岳某暗自祈祷,一定要生男孩。
最后岳某失望了,林某生育的是女孩,刚开始,岳某还顾及到林某的感受,经常回家看望妻子,后来直接不回家了。
原来,岳某对外宣称他已经与林某离婚,还悄悄地和第三者邢某好上,并对外声称邢某是他第三人妻子,且让邢某和父母住在同一栋楼,他和邢某在该楼里同居。
案发后,岳某供述说,他原想邢某诞下儿子后,带回去让林某抚养,可邢某生育的依旧是女儿,也就是说,到此为止,岳某已有3个女儿。
最关键的是,岳某和邢某的事情,还被林某发现了,林某没有给岳某机会,当即到公安机关控告,称岳某犯了重婚罪,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公然以夫妻相称,并生育了一个女儿。
1、有网友表示,岳某和邢某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并非如此,民法上,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一事。
自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我国已取消了事实婚姻制度,实行单一的法律婚。简单地说,事实婚姻是94年以前的事情,94年后,只有同居关系,不存在未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
对于没领结婚证,却一直同居的,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2、民法自94年以后,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但刑法不同,刑法依旧认可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重婚罪,是指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网友表示,从重婚罪的规定中,看不出来岳某犯了重婚罪,他和邢某形成的是事实婚姻,并非法律婚,不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注意,司法解释规定,刑法上的重婚包含两种情况:第一,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第二,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岳某和邢某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他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第二种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邢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公然声称刑某是他第三任妻子!
3、重婚即是应当判决离婚的理由,也是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赔偿的理由。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践中被判重婚的很少,如果配偶方被认定为重婚,法院虽然还是会调解,但调解无效后,应当判离婚。与此同时,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以岳某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了岳某有期徒刑8个月。
最后,不知道岳某经此一役后,还想不想要个儿子?他的三个女儿长大后,又会不会拔管?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晋中:5项考核指标全部优于全省平均值
耐心调解家庭内部矛盾,让亲友之间更加和睦,家的“港湾”更加温暖;健全化解回访机制,让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不断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扎实摸透基层实际情况,让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有效解民困……晋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潘海燕表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是市域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多年来,晋中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着力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水平。
坚持疏浚分离
晋中市全力推动创新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在线智慧调解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政法委综治云平台、妇联平台等完成对接,并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以来,通过平台推送案件3157件,结案1445件,调解成功1079件,司法确认149件。探索诉调对接调解前置平台。市县两级法院全部设立诉调对接机构,入驻调解员293名,调解组织102个,对接基层治理组织34个、行业性组织5个;建立法官工作站22个,优化整合33个人民法庭,“嵌入”当地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搭建热点纠纷快处平台。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等五部门协作,建立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积极打造县级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太谷区积极建立“一心三防”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司法110”指挥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
晋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邵安智表示,各部门要做到“以百姓心为心”,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才能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创新“五长”巡访机制。该市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检、公、司、信访五个单位“一把手”组成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领导组,一案一专班,化解巡访事项263件。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的决定》,在全国尚属首次。创新信访责任“包干”机制。各县(市、区)和132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于中联办交办件,凡化解上报后“倒流”的,全部提级由主要领导包案化解。创新“控新治旧”长效机制。实施信访事项的化解率、信访事项“三率”双提升和赴省、进京走访双下降的“两双”工程,建立信访事项办理“灭红灯”机制,全市“三率”涉及的5项考核指标全部优于全省平均值,重复信访率低于全省平均值。
坚持重心下移
晋中市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全面规范村(社区)调解组织,全市乡镇(街道)和1477个村(居)调委会全部完成“四有”规范和印章刻制工作。聘任全市5865名网格员为人民调解员,2021年以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4.5万余件。推动人民调解进派出所,134个派出所全部完成“四有”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进物业、连锁企业、综超市场,设立调委会91个、调解室28个。
来源:晋中政法
耐心调解家庭内部矛盾,让亲友之间更加和睦,家的“港湾”更加温暖;健全化解回访机制,让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不断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扎实摸透基层实际情况,让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有效解民困……晋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潘海燕表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是市域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多年来,晋中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着力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水平。
坚持疏浚分离
晋中市全力推动创新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在线智慧调解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政法委综治云平台、妇联平台等完成对接,并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以来,通过平台推送案件3157件,结案1445件,调解成功1079件,司法确认149件。探索诉调对接调解前置平台。市县两级法院全部设立诉调对接机构,入驻调解员293名,调解组织102个,对接基层治理组织34个、行业性组织5个;建立法官工作站22个,优化整合33个人民法庭,“嵌入”当地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搭建热点纠纷快处平台。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等五部门协作,建立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积极打造县级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太谷区积极建立“一心三防”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司法110”指挥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
晋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邵安智表示,各部门要做到“以百姓心为心”,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才能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创新“五长”巡访机制。该市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检、公、司、信访五个单位“一把手”组成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领导组,一案一专班,化解巡访事项263件。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长巡访工作的决定》,在全国尚属首次。创新信访责任“包干”机制。各县(市、区)和132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于中联办交办件,凡化解上报后“倒流”的,全部提级由主要领导包案化解。创新“控新治旧”长效机制。实施信访事项的化解率、信访事项“三率”双提升和赴省、进京走访双下降的“两双”工程,建立信访事项办理“灭红灯”机制,全市“三率”涉及的5项考核指标全部优于全省平均值,重复信访率低于全省平均值。
坚持重心下移
晋中市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全面规范村(社区)调解组织,全市乡镇(街道)和1477个村(居)调委会全部完成“四有”规范和印章刻制工作。聘任全市5865名网格员为人民调解员,2021年以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4.5万余件。推动人民调解进派出所,134个派出所全部完成“四有”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进物业、连锁企业、综超市场,设立调委会91个、调解室28个。
来源:晋中政法
【巨凿微言2022.10.12/1079】
《玄龙门阵》
知道你孤单寂寞
想当年眼里发出热烈的光芒
有了很多费解的承诺
而我,只想表达对事物的看法
你却总在嗯嗯哈哈
逃避的行为
让情感堆积成灰
好比在盛夏多穿了几条底裤
只剩下“洁尔阴”一解难言之瘾的沮丧
连月亮都蜷缩在梦里害羞
这趟浑水,我饮过、你饮过
说好的事不要无病呻吟
说说说之间
你玩悲喜交替的情节
我有一纸杂谈叫“意在言外”
《玄龙门阵》
知道你孤单寂寞
想当年眼里发出热烈的光芒
有了很多费解的承诺
而我,只想表达对事物的看法
你却总在嗯嗯哈哈
逃避的行为
让情感堆积成灰
好比在盛夏多穿了几条底裤
只剩下“洁尔阴”一解难言之瘾的沮丧
连月亮都蜷缩在梦里害羞
这趟浑水,我饮过、你饮过
说好的事不要无病呻吟
说说说之间
你玩悲喜交替的情节
我有一纸杂谈叫“意在言外”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