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分不清?看完这篇全搞定
“失信”和“限高”,
你也傻傻分不清吗?
莫慌,
看完今天的七问七答,
你就会整得明明白白!
一、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当然不是。“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准入门槛”更高。
“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就可以对他无限期地进行失信和限高?
此言差矣。失信和限高有其期限规定,且有法定的解除条件。
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对他的限高没有期限。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可解除限高: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高;
(4)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需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等。
失信的期限则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当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而当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和限高的限制内容有重合吗?谁的威力更强一些?
二者的限制内容有所不同、限制领域有所侧重。
限高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采用特定交通方式出行,限制被执行人在购买不动产和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学、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则侧重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包括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它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可以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违反限高会失信,纳入失信必限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时,便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五、听说把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就不能对它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了?
错误,失信和限高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单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单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人不必为单位的失信行为“买单”。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当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同时也被限高;但若单位符合失信条件,只能将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上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纳入失信必限高”,即如果某单位被纳入失信名单,它必然会被限高,则相应地,其法定代表人等也会同时被限高。因此,把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自然要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
六、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相同吗?
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二者均有两种启动方式:
(1)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2)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而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均可解除限高或失信: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
(4)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
七、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失信、限高措施有误,采取的救济措施一样吗?
失信、限高的纠错程序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可先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纠正,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看完这七问七答,你能分清“失信”和“限高”了吗?
“限高”和“失信”是两种不同的惩治手段,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交叉使用,目的都是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但无论是“限高”还是“失信”,都是套在被执行人头上的“紧箍咒”。因此,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自己的信用也十分重要。
“失信”和“限高”,
你也傻傻分不清吗?
莫慌,
看完今天的七问七答,
你就会整得明明白白!
一、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当然不是。“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准入门槛”更高。
“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就可以对他无限期地进行失信和限高?
此言差矣。失信和限高有其期限规定,且有法定的解除条件。
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对他的限高没有期限。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可解除限高: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高;
(4)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需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等。
失信的期限则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当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而当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和限高的限制内容有重合吗?谁的威力更强一些?
二者的限制内容有所不同、限制领域有所侧重。
限高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采用特定交通方式出行,限制被执行人在购买不动产和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学、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则侧重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包括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它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可以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违反限高会失信,纳入失信必限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时,便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五、听说把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就不能对它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了?
错误,失信和限高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单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单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人不必为单位的失信行为“买单”。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当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同时也被限高;但若单位符合失信条件,只能将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上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纳入失信必限高”,即如果某单位被纳入失信名单,它必然会被限高,则相应地,其法定代表人等也会同时被限高。因此,把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自然要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
六、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相同吗?
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二者均有两种启动方式:
(1)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2)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而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均可解除限高或失信: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
(4)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
七、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失信、限高措施有误,采取的救济措施一样吗?
失信、限高的纠错程序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可先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纠正,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看完这七问七答,你能分清“失信”和“限高”了吗?
“限高”和“失信”是两种不同的惩治手段,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交叉使用,目的都是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但无论是“限高”还是“失信”,都是套在被执行人头上的“紧箍咒”。因此,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自己的信用也十分重要。
房贷放款提速,房企融资开闸,楼市调控有新动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8日电 (左宇坤)作为楼市调控的“钱袋子”,银行涉房贷款的每个变化都格外引发关注。
经历了上半年“勒紧裤腰带”的日子后,下半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频频发声,对外释放积极信号,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房企、个人购房者的合理信贷需求。
6日,央行更是宣布降准,决定于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
房地产行业将告别“紧日子”了?
居民房贷放款回暖,重点支持首套房
“我是北京工作天津买房,上周五面签,这周一中午就审批通过,下午就放款了,是不是年底放宽了?”
“我在杭州买房,最近放贷怎么那么快,网签的时候经理还说至少得明年,我就豪气出手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要开始吃土了。”
“成都买房,11月24日面签,12月5日放款成功,朋友同事都说我这放款太快了。”
中新网从多位贷款购房者处获悉,最近银行对房贷放款明显提速。某国有银行北京支行业务人员也对中新网表示:“目前银行正在努力消化前期排队的申请,但整体的审批速度确有加快。9月份我们预计的审批时间在3-6个月左右,现在一切顺利的话时间大概能缩短到1个月。”
这在数据上也有所体现。央行11月10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10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7.7万亿元,当月增加3481亿元,较9月多增1013亿元,金融机构房地产投放明显提速。
但上述银行工作人员向中新网强调,额度虽然宽松,但审批流程依然严格,对于银行流水、首付款来源渠道、合理收入证明等的核准只严不松;目前银行个人按揭住房贷款主要支持的是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对于二手房市场增量资金的支持还是非常有限。
有在成都买二手房的购房者表示:“二手房贷三个月还没放,中介一直说银行没额度。”
“10月13日银行面签,11月10日批贷。银行说之前到年底放款会很慢,但好像是上个月下了通知,年底放款不受影响了。”一位在青岛的二手房购房者向中新网表示,“不过二手房还是比新房慢很多,中介说新房的批贷周期基本不到一周。”
银保监会11月19日发布的数据也佐证了这一现象:10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8.2%,整体保持稳定,个人住房贷款中90%以上用于支持首套房。
12月3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现阶段,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今年金融系统首次提及对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具有非常强的信号意义。”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改善性的购房需求接下来将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
“不排除二套购房和大户型购房的首付比例等会有所下调,包括部分城市会微调认房又认贷政策,比如调整为‘认房不认贷’等,使得购房者购房方面的信贷约束减少。”
房企融资解冻,释放稳定预期
近期,房地产企业贷款持续收紧的趋势也迎来变化。
此前,在“三线四档”的调控硬指标所限及个别房企风险暴露的压力下,国有大行、股份行和中小银行都纷纷将自己的拨备覆盖率大大提高。但随着“稳楼市”政策频发,房企融资也加速回暖,近期以民营房企为主的房企发债已经明显有“闸门打开”的迹象。
12月5日,碧桂园集团宣布拟于近期向交易所申请发行供应链ABS产品;同日,金地集团公布一笔ABS获准发行,拟于2022年初发行。更早之前的3日,龙光集团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4年期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证监会及上交所审核批准。
有媒体报道,11月房地产贷款投放在10月大幅回升基础上,继续保持环比、同比双升态势,初步预计同比多增约2000亿元。
“结合10月及11月数据来看,房地产贷款逐步回升,能够更好地满足刚需等合理需求。”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这不仅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对银行防范自身信贷风险也非常有必要。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信贷政策的修复性边际向暖,并不意味着政策的根本性改变。
“信贷政策出现的变化,是希望房地产市场维持稳定,而不是说要鼓励炒房。”严跃进强调,各地的政策放松主要是为了房地产市场有一个平稳的发展状态,尤其是防范金融配套政策的不跟进导致楼市过于冷清。
他表示,总体上看,当前政策面对于信贷政策的放松有望持续到明年上半年。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随着信贷政策放宽,要警惕有可能引发的炒房行为。
“从后续各城市信贷政策的调整来看,预计不会进行全面放松,更大可能是阶段性、区域性、有针对性的调整。”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同样认为,结合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大环境看,各地房贷层面微调的空间依然存在。而对于各城市来说,楼市分化趋势将持续。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8日电 (左宇坤)作为楼市调控的“钱袋子”,银行涉房贷款的每个变化都格外引发关注。
经历了上半年“勒紧裤腰带”的日子后,下半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频频发声,对外释放积极信号,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房企、个人购房者的合理信贷需求。
6日,央行更是宣布降准,决定于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
房地产行业将告别“紧日子”了?
居民房贷放款回暖,重点支持首套房
“我是北京工作天津买房,上周五面签,这周一中午就审批通过,下午就放款了,是不是年底放宽了?”
“我在杭州买房,最近放贷怎么那么快,网签的时候经理还说至少得明年,我就豪气出手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要开始吃土了。”
“成都买房,11月24日面签,12月5日放款成功,朋友同事都说我这放款太快了。”
中新网从多位贷款购房者处获悉,最近银行对房贷放款明显提速。某国有银行北京支行业务人员也对中新网表示:“目前银行正在努力消化前期排队的申请,但整体的审批速度确有加快。9月份我们预计的审批时间在3-6个月左右,现在一切顺利的话时间大概能缩短到1个月。”
这在数据上也有所体现。央行11月10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10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7.7万亿元,当月增加3481亿元,较9月多增1013亿元,金融机构房地产投放明显提速。
但上述银行工作人员向中新网强调,额度虽然宽松,但审批流程依然严格,对于银行流水、首付款来源渠道、合理收入证明等的核准只严不松;目前银行个人按揭住房贷款主要支持的是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对于二手房市场增量资金的支持还是非常有限。
有在成都买二手房的购房者表示:“二手房贷三个月还没放,中介一直说银行没额度。”
“10月13日银行面签,11月10日批贷。银行说之前到年底放款会很慢,但好像是上个月下了通知,年底放款不受影响了。”一位在青岛的二手房购房者向中新网表示,“不过二手房还是比新房慢很多,中介说新房的批贷周期基本不到一周。”
银保监会11月19日发布的数据也佐证了这一现象:10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8.2%,整体保持稳定,个人住房贷款中90%以上用于支持首套房。
12月3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现阶段,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今年金融系统首次提及对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具有非常强的信号意义。”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改善性的购房需求接下来将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
“不排除二套购房和大户型购房的首付比例等会有所下调,包括部分城市会微调认房又认贷政策,比如调整为‘认房不认贷’等,使得购房者购房方面的信贷约束减少。”
房企融资解冻,释放稳定预期
近期,房地产企业贷款持续收紧的趋势也迎来变化。
此前,在“三线四档”的调控硬指标所限及个别房企风险暴露的压力下,国有大行、股份行和中小银行都纷纷将自己的拨备覆盖率大大提高。但随着“稳楼市”政策频发,房企融资也加速回暖,近期以民营房企为主的房企发债已经明显有“闸门打开”的迹象。
12月5日,碧桂园集团宣布拟于近期向交易所申请发行供应链ABS产品;同日,金地集团公布一笔ABS获准发行,拟于2022年初发行。更早之前的3日,龙光集团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4年期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证监会及上交所审核批准。
有媒体报道,11月房地产贷款投放在10月大幅回升基础上,继续保持环比、同比双升态势,初步预计同比多增约2000亿元。
“结合10月及11月数据来看,房地产贷款逐步回升,能够更好地满足刚需等合理需求。”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这不仅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对银行防范自身信贷风险也非常有必要。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信贷政策的修复性边际向暖,并不意味着政策的根本性改变。
“信贷政策出现的变化,是希望房地产市场维持稳定,而不是说要鼓励炒房。”严跃进强调,各地的政策放松主要是为了房地产市场有一个平稳的发展状态,尤其是防范金融配套政策的不跟进导致楼市过于冷清。
他表示,总体上看,当前政策面对于信贷政策的放松有望持续到明年上半年。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随着信贷政策放宽,要警惕有可能引发的炒房行为。
“从后续各城市信贷政策的调整来看,预计不会进行全面放松,更大可能是阶段性、区域性、有针对性的调整。”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同样认为,结合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大环境看,各地房贷层面微调的空间依然存在。而对于各城市来说,楼市分化趋势将持续。
#大衣哥儿媳宣布离婚自称遭绑架#因为直播,为了流量,朱亚楠和朱家的这个事情已经在某音和网络中吵的沸沸扬扬。
至于这个事件中到底谁对谁错其实只有当事人自己心理最清楚。至于他们之间开始的婚姻,一个性格内敛一个性格外向,为什么会结合,只能说,各有索取罢了。
现在朱亚楠同意解除婚约,会退还所有财物,这样结果其实也算是好的,对于她而言,是赚是亏,自己心理有把秤吧。
最后在朱亚楠的这个备忘录里面,已经不简单的是两个人的感情,两家人的交情以及网络流量的事情了,有一件事情或许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那就是她被人绑架一事。
是谁绑 架她?为什么绑 架?什么时候绑 架?那些部门进行的妥善处理?为什么没有报 警?这些都是疑问。
还是调查清楚比较好,不然容易叫人浮想联翩,到底真假如何呢?因为自己说的话要负责任的,不能信口开河,当然如果是真的,也要依法查办。#微博新知博主# 。
至于这个事件中到底谁对谁错其实只有当事人自己心理最清楚。至于他们之间开始的婚姻,一个性格内敛一个性格外向,为什么会结合,只能说,各有索取罢了。
现在朱亚楠同意解除婚约,会退还所有财物,这样结果其实也算是好的,对于她而言,是赚是亏,自己心理有把秤吧。
最后在朱亚楠的这个备忘录里面,已经不简单的是两个人的感情,两家人的交情以及网络流量的事情了,有一件事情或许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那就是她被人绑架一事。
是谁绑 架她?为什么绑 架?什么时候绑 架?那些部门进行的妥善处理?为什么没有报 警?这些都是疑问。
还是调查清楚比较好,不然容易叫人浮想联翩,到底真假如何呢?因为自己说的话要负责任的,不能信口开河,当然如果是真的,也要依法查办。#微博新知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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