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推荐#【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国办发文!】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各地区要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员工录用、涉企不动产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等5项企业政务服务和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公民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企业职工退休、公民身后等8项个人政务服务一次办,并结合各地实际拓展本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详情请戳 https://t.cn/A6oLSU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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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重型货车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严格查处。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下列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作废,同时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和注销登记手续。
附: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重型货车达到报废车辆明细表
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10月4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警方 @云南交警 @云南迪庆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严格查处。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下列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作废,同时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和注销登记手续。
附: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重型货车达到报废车辆明细表
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10月4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警方 @云南交警 @云南迪庆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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