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衰] 【打开百度搜索强拆至人死亡案、你会发现多年来因强拆流血死亡案件不断升级发酵引人深思!造成各地如此不法事件不断发生的最大推手就是 地方法院、地方检察院 弃国家法律法规如“手纸”,作出有悖法律的裁决、完全成了地方“众老虎”看家护院的“帮凶”。为此,当事人坚信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的不公、终会曝光于阳光之下,将进一步揭露出司法机关 从上到下司法腐败冰山的一角,等待着司法界打虎风暴的到来!】
[衰][衰] 1,当事人在2006年10月29日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强拆本人合法房屋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见2007宁行初字第42号),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见2008苏行终字第0014号、2008苏行审监字第080号。),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2,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强拆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苏检民(行)监《2019》32000000095号)。
3,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并且还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替代审判监督程序的裁判文书、以拖代审,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见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综上所述、由此可见 司法机关办案官员滥用司法权力已经到了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的地步、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让人不禁要问;“公平和正义”离我们有多远?让申诉人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毒瘤,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1,当事人在2006年10月29日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强拆本人合法房屋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见2007宁行初字第42号),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见2008苏行终字第0014号、2008苏行审监字第080号。),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2,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强拆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苏检民(行)监《2019》32000000095号)。
3,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并且还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替代审判监督程序的裁判文书、以拖代审,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见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综上所述、由此可见 司法机关办案官员滥用司法权力已经到了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的地步、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让人不禁要问;“公平和正义”离我们有多远?让申诉人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毒瘤,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 司法腐败透顶、法律明存实亡,中国 “衙门”的乱象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一件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 历时十六年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充分证明了司法者不法是造成中国特色的“强拆”“血拆”事件发生的推手,这必将再一次成为中国“司法”永远的耻辱!!!
[衰][衰] 当事人合法房屋于2006年10月29日遭开发商勾结当地政府违法強拆、而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竟然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而且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这一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如此办案的法官是文盲?是法盲?简直就是助纣为虐、祸害百姓的流氓!
[衰][衰] 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由此可见司法人员不尊重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何来司法公正?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时十六年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如此推诿正义,搪塞法律,敷衍程序,司法不依法,简直就是法治倒退,道德沦丧!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当事人合法房屋于2006年10月29日遭开发商勾结当地政府违法強拆、而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竟然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而且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这一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如此办案的法官是文盲?是法盲?简直就是助纣为虐、祸害百姓的流氓!
[衰][衰] 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由此可见司法人员不尊重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何来司法公正?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时十六年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如此推诿正义,搪塞法律,敷衍程序,司法不依法,简直就是法治倒退,道德沦丧!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 司法腐败透顶、法律明存实亡,中国 “衙门”的乱象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一件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 历时十六年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充分证明了司法者不法是造成中国特色的“强拆”“血拆”事件发生的推手,这必将再一次成为中国“司法”永远的耻辱!!!
[衰][衰] 当事人合法房屋于2006年10月29日遭开发商勾结当地政府违法強拆、而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竟然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而且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这一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如此办案的法官是文盲?是法盲?简直就是助纣为虐、祸害百姓的流氓!
[衰][衰] 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由此可见司法人员不尊重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何来司法公正?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时十六年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如此推诿正义,搪塞法律,敷衍程序,司法不依法,简直就是法治倒退,道德沦丧!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当事人合法房屋于2006年10月29日遭开发商勾结当地政府违法強拆、而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竟然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而且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这一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如此办案的法官是文盲?是法盲?简直就是助纣为虐、祸害百姓的流氓!
[衰][衰] 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由此可见司法人员不尊重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何来司法公正?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时十六年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如此推诿正义,搪塞法律,敷衍程序,司法不依法,简直就是法治倒退,道德沦丧!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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