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融资#昨晚,厦钨新能(688778.SH)发布《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告称,厦钨新能于昨日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意见如下: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注册稿)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厦钨新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月19日,厦钨新能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锁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1.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厦钨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638,13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51,572,267股的30%。发行对象为厦门钨业、冶控投资、三钢闽光、潘洛铁矿,共4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如下:厦门钨业认购金额253,000.00万元、冶控投资认购金额50,000.00万元、三钢闽光认购金额40,000.00万元、潘洛铁矿认购金额7,000.00万元。
厦门钨业、冶控投资、三钢闽光、潘洛铁矿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厦钨新能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厦钨新能指出,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冶控投资、三钢闽光、潘洛铁矿,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厦钨新能公告表示,截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持有公司45.97%的股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厦门钨业31.77%的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潘洛铁矿间接持有厦门钨业0.23%的股份,合计持有厦门钨业32.00%的股份,系厦门钨业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持有稀土集团85.26%的股权,系稀土集团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持有冶金控股100%的股权,对冶金控股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638,130股(含本数),以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钨业持有公司150,808,07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厦钨新能于2022年4月13日发布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亚娟、周倩。
兴业证券在保荐书中表示,厦钨新能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NCM三元材料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并提高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发行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厦钨新能具备必要的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厦钨新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月19日,厦钨新能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锁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1.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厦钨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638,13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51,572,267股的30%。发行对象为厦门钨业、冶控投资、三钢闽光、潘洛铁矿,共4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如下:厦门钨业认购金额253,000.00万元、冶控投资认购金额50,000.00万元、三钢闽光认购金额40,000.00万元、潘洛铁矿认购金额7,000.00万元。
厦门钨业、冶控投资、三钢闽光、潘洛铁矿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厦钨新能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厦钨新能指出,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冶控投资、三钢闽光、潘洛铁矿,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厦钨新能公告表示,截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持有公司45.97%的股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厦门钨业31.77%的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潘洛铁矿间接持有厦门钨业0.23%的股份,合计持有厦门钨业32.00%的股份,系厦门钨业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持有稀土集团85.26%的股权,系稀土集团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持有冶金控股100%的股权,对冶金控股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638,130股(含本数),以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钨业持有公司150,808,07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厦钨新能于2022年4月13日发布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亚娟、周倩。
兴业证券在保荐书中表示,厦钨新能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NCM三元材料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并提高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发行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厦钨新能具备必要的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4.5亿!这家公司将被ST,控股权转让变数增加…】
因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约4.5亿元,已成立26年、上市11年的医疗设备及医用工程提供商和佳医疗(300273)将于4月20日起“戴帽”,公司股票简称将由“和佳医疗”变更为“ST和佳”,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与此同时,该公司年前披露的控股权转让事宜也因此事蒙上一层“阴影”,相关转让仍将存不确定性。
和佳医疗明日起被ST
今年3月18日,和佳医疗曾披露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自查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约4.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以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规定,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月18日晚,和佳医疗公告,截止本公告日,郝镇熙尚未偿还上述公司资金。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和佳医疗表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19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2年4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和佳医疗”变更为“ST和佳”,股票代码仍为“30027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
4月18日,和佳医疗股价大跌4.86%,报收4.11元/股,公司总市值32.57亿元,今年至今,其股价已整体下跌28.65%。
和佳医疗在昨晚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及董事会已敦促郝镇熙尽快解决上述问题,郝镇熙称已经积极协调各方,将尽快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减轻和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控股权转让存变数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事宜还涉及和佳医疗去年年底启动的控股权转让事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
2021年12月31日,和佳医疗曾披露,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控制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书》,北京星之福受让郝镇熙、蔡孟珂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16%的股票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委托书出具之日至标的股票交割日,将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21.25%的表决权等委托给北京星之福行使。
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郝镇熙、蔡孟珂变更为北京星之福,实控人由郝镇熙、蔡孟珂变更为肖夏梦。
4月15日晚,和佳医疗在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文件中表示,公司原控股股东郝镇熙上述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属于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目前尚未足额偿还全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也未就偿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安排。
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原控股股东郝镇熙上述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主动消除损害后;或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之后,方可实施股权转让。
这意味着,和佳医疗控股权变更事宜仍存变数。
经营每况愈下
和佳医疗成立于1996年并于2011年登陆A股市场,主营医疗设备及医用工程。截至2021年9月30日,郝镇熙、蔡孟珂以及蔡德茂分别持有和佳医疗11.81%、9.44%和0.52%的股份,二人为夫妻关系。
尽管踏上了健康产业这一阳光赛道,但近几年公司经营业绩却乏善可陈。2018年至2020年,和佳医疗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5004万元、968.6万元和4156万元,同期增速分别为4.19%、-80.64%和329.03%,公司预计2021年,其归母净利润亏损3.39亿-4.39亿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亏损3.69亿-4.69亿元,预计实现营业收入8.3亿-9亿元。
近几年,和佳医疗研发投入也整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和佳医疗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7585万元、6034万元和493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4%、4.95%和5.3%。
今年2月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曾表示和佳医疗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该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决定将和佳医疗主体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被列入观察名单或者调级一般是由企业信用状况恶化、经营不好、现金流紧张等原因导致。降级之后,外部融资渠道减少,企业资金只能来自于自身经营回款或股东注资,可能会加速企业现金流恶化。
今年3月31日,和佳医疗曾公告,2022年3月11日,郝镇熙、蔡孟珂所持有的94.42%公司股票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冻结。
截至3月3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导致北京星之福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双方无法按既定计划正常实施股票交易过户变更登记。
近日,和佳医疗披露仲裁公告称,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的《应裁通知书》、浙商银行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浙商银行申请公司、郝镇熙、蔡孟珂向其支付和佳钜鑫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和佳钜鑫)优先合伙份额购买价款及违约金合计约3.7亿元。
据悉,和佳医疗如此经营现状与其实控人郝镇熙、蔡孟珂不务正业有关。比如,该公司投资伟思医疗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亏损,另外郝镇熙和蔡孟珂夫妇还投资数家酒业相关公司,二人投资创办的国坛集团已完成投资超20亿元,原定于2021年底借壳上市,但目前再无新进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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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约4.5亿元,已成立26年、上市11年的医疗设备及医用工程提供商和佳医疗(300273)将于4月20日起“戴帽”,公司股票简称将由“和佳医疗”变更为“ST和佳”,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与此同时,该公司年前披露的控股权转让事宜也因此事蒙上一层“阴影”,相关转让仍将存不确定性。
和佳医疗明日起被ST
今年3月18日,和佳医疗曾披露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自查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约4.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以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规定,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月18日晚,和佳医疗公告,截止本公告日,郝镇熙尚未偿还上述公司资金。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和佳医疗表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19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2年4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和佳医疗”变更为“ST和佳”,股票代码仍为“30027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
4月18日,和佳医疗股价大跌4.86%,报收4.11元/股,公司总市值32.57亿元,今年至今,其股价已整体下跌28.65%。
和佳医疗在昨晚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及董事会已敦促郝镇熙尽快解决上述问题,郝镇熙称已经积极协调各方,将尽快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减轻和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控股权转让存变数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事宜还涉及和佳医疗去年年底启动的控股权转让事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
2021年12月31日,和佳医疗曾披露,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控制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书》,北京星之福受让郝镇熙、蔡孟珂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16%的股票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委托书出具之日至标的股票交割日,将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21.25%的表决权等委托给北京星之福行使。
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郝镇熙、蔡孟珂变更为北京星之福,实控人由郝镇熙、蔡孟珂变更为肖夏梦。
4月15日晚,和佳医疗在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文件中表示,公司原控股股东郝镇熙上述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属于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目前尚未足额偿还全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也未就偿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安排。
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原控股股东郝镇熙上述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主动消除损害后;或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之后,方可实施股权转让。
这意味着,和佳医疗控股权变更事宜仍存变数。
经营每况愈下
和佳医疗成立于1996年并于2011年登陆A股市场,主营医疗设备及医用工程。截至2021年9月30日,郝镇熙、蔡孟珂以及蔡德茂分别持有和佳医疗11.81%、9.44%和0.52%的股份,二人为夫妻关系。
尽管踏上了健康产业这一阳光赛道,但近几年公司经营业绩却乏善可陈。2018年至2020年,和佳医疗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5004万元、968.6万元和4156万元,同期增速分别为4.19%、-80.64%和329.03%,公司预计2021年,其归母净利润亏损3.39亿-4.39亿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亏损3.69亿-4.69亿元,预计实现营业收入8.3亿-9亿元。
近几年,和佳医疗研发投入也整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和佳医疗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7585万元、6034万元和493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4%、4.95%和5.3%。
今年2月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曾表示和佳医疗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该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决定将和佳医疗主体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被列入观察名单或者调级一般是由企业信用状况恶化、经营不好、现金流紧张等原因导致。降级之后,外部融资渠道减少,企业资金只能来自于自身经营回款或股东注资,可能会加速企业现金流恶化。
今年3月31日,和佳医疗曾公告,2022年3月11日,郝镇熙、蔡孟珂所持有的94.42%公司股票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冻结。
截至3月3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导致北京星之福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双方无法按既定计划正常实施股票交易过户变更登记。
近日,和佳医疗披露仲裁公告称,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的《应裁通知书》、浙商银行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浙商银行申请公司、郝镇熙、蔡孟珂向其支付和佳钜鑫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和佳钜鑫)优先合伙份额购买价款及违约金合计约3.7亿元。
据悉,和佳医疗如此经营现状与其实控人郝镇熙、蔡孟珂不务正业有关。比如,该公司投资伟思医疗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亏损,另外郝镇熙和蔡孟珂夫妇还投资数家酒业相关公司,二人投资创办的国坛集团已完成投资超20亿元,原定于2021年底借壳上市,但目前再无新进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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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财务会计》真题(附答案)
2020年综合分析题:
财务管理中心--黎翀鹏
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黄河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2019年1月1日双方签订一项大型的建造工程合同,具体与合同内容及工程进度有关资料如下:
(1)该工程的造价为4 800万元,工程期限为一年半,黄河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兴邦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黄河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预计2020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3 000万元。
(2)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900万元,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 600万元,黄河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 400万元。
(3)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2 100万元,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 200万元,黄河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 500万元。
(4)2020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 200万元,兴邦公司与黄河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 000万元,并支付工程剩余价款2 332万元。
(5)假定上述合同结算价款均不含增值税税额,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兴邦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6)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一段时间履行的履约义务,黄河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等因素影响。根据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收入确认条件的有( )。
A.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B.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C.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D.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可能收回
E.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答案:ABCE;D选项应该是“很可能收回”,题干是“可能”错误。
(2)2019年6月30日,黄河公司应确认该工程的履约进度为( )。
A.25% B.30% C.33% D.40%
答案:B;答案解析:900÷3000=30%
(3)2019年6月30日,黄河公司“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 )万元。
A.200 B.180 C.160 D.0
答案:C;答案解析:1、确认收入金额=4800×30%=1440万元;
2、“合同结算”科目期末余额=1600-1440=160万元;
3、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40
借:合同履约成本900
贷:银行存款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900
借:应收账款 1744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
借:银行存款 1400
贷:应收账款 1400
(4)2019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为( )万元。
A.1 440 B.1 600 C.1 744 D.1 920
答案:D;答案解析:
完工进度=2100÷3000=70%
本期收入确认=4800×70%-1440=1920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9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20
借:合同履约成本1200 (2100-900)
贷:银行存款1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200
借:应收账款 1308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应收账款1500
(5)2020年6月30日,黄河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为( )万元。
A.1 300 B.1 200 C.1 100 D.1 000
答案:C;答案解析:
本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3200-2100=1100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1100
贷:银行存款110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440 (4800-1440-19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4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100
借:应收账款218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
借:银行存款2332
贷:应收账款 2332
(6)该工程全部完工后,上述业务对黄河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1 600 B.1 800 C.1 200 D.1 400
答案:A;答案解析: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4800-3200=1600万元。
结论:本题目考察的是完工百分比和“合同结算”等科目的运用,比较容易得分,只要熟悉运用好“合同结算”科目,并做到细心、耐心就能得满分,大家在考场应试时,要留出相应时间来做综合分析题,该题目相对于多选题来说,更容易拿分,满分12分,我们拿下8、9分并不难,所以大家不要轻易放弃。 https://t.cn/Ryhojbb
2020年综合分析题:
财务管理中心--黎翀鹏
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黄河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2019年1月1日双方签订一项大型的建造工程合同,具体与合同内容及工程进度有关资料如下:
(1)该工程的造价为4 800万元,工程期限为一年半,黄河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兴邦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黄河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预计2020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3 000万元。
(2)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900万元,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 600万元,黄河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 400万元。
(3)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2 100万元,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 200万元,黄河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 500万元。
(4)2020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 200万元,兴邦公司与黄河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 000万元,并支付工程剩余价款2 332万元。
(5)假定上述合同结算价款均不含增值税税额,黄河公司与兴邦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兴邦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6)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一段时间履行的履约义务,黄河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等因素影响。根据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收入确认条件的有( )。
A.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B.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C.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D.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可能收回
E.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答案:ABCE;D选项应该是“很可能收回”,题干是“可能”错误。
(2)2019年6月30日,黄河公司应确认该工程的履约进度为( )。
A.25% B.30% C.33% D.40%
答案:B;答案解析:900÷3000=30%
(3)2019年6月30日,黄河公司“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 )万元。
A.200 B.180 C.160 D.0
答案:C;答案解析:1、确认收入金额=4800×30%=1440万元;
2、“合同结算”科目期末余额=1600-1440=160万元;
3、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40
借:合同履约成本900
贷:银行存款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900
借:应收账款 1744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
借:银行存款 1400
贷:应收账款 1400
(4)2019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为( )万元。
A.1 440 B.1 600 C.1 744 D.1 920
答案:D;答案解析:
完工进度=2100÷3000=70%
本期收入确认=4800×70%-1440=1920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9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20
借:合同履约成本1200 (2100-900)
贷:银行存款1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200
借:应收账款 1308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应收账款1500
(5)2020年6月30日,黄河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为( )万元。
A.1 300 B.1 200 C.1 100 D.1 000
答案:C;答案解析:
本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3200-2100=1100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1100
贷:银行存款110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440 (4800-1440-19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4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100
借:应收账款218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
借:银行存款2332
贷:应收账款 2332
(6)该工程全部完工后,上述业务对黄河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1 600 B.1 800 C.1 200 D.1 400
答案:A;答案解析: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4800-3200=1600万元。
结论:本题目考察的是完工百分比和“合同结算”等科目的运用,比较容易得分,只要熟悉运用好“合同结算”科目,并做到细心、耐心就能得满分,大家在考场应试时,要留出相应时间来做综合分析题,该题目相对于多选题来说,更容易拿分,满分12分,我们拿下8、9分并不难,所以大家不要轻易放弃。 https://t.cn/Ryhoj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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