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法宝坛经》里说:
祖一日唤诸门人总来。
吾向汝说。
世人生死事大。
汝等终日只求福田。
不求出离生死苦海。
自性若迷福何可救。
人活在世,这个最大的事就是生死的问题,不管你曾经再怎么追求荣华富贵,最后都不免一死。
应该知道生如何生的法,也应该知道如何死的法,
如果对生死都不了解,那这一生就是糊涂而来、糊涂而去..
所以,如果每天光知道求取人天的福报,而不知修见般若智慧,也不想如何了生脱死,那就会一直在生死苦海里打转转..
倘若迷昧的自性一直找不回来,只是想着求福报,那怎么解决这个生死问题啊?
这是五祖告诫弟子学佛修行不要只是为了求取福报,要解决更重要的事..
可是,如果修行人真这样不为福报,会不会饿死啊?把这个问题暂时放在这儿...
先看小乘的《杂譬喻经》里有个“罗汉托空钵,大象挂璎珞”的故事:
讲有两个兄弟,哥哥一心坐禅求道,却从不布施修福。
而弟弟虽一心布施修福,却常破戒,不好好修道。
后来,哥哥跟佛出家证了罗汉果,弟弟虽然羡慕,却吃不了哥哥的苦,结果死后却投生到象群中,成了一头大象。
由于这头象前世布施修福,所以此生颇有善缘,被国王相中,成了国王的宠物,并用金银、珠宝、璎珞等把它装饰起来。
这个大象身上虽然挂满璎珞珠宝,但毕竟是迷失真性比人更深的畜生,所以只是修福是解脱不了的..
可那个修成罗汉的哥哥,也是个衣衫褴褛、饮食乏少、饥寒交迫..虽没饿死却也很困扰..因此只修小乘道业不修布施赚福报,这个也会出来问题...
所以佛门至今都常说:
修慧不修福,罗汉托空钵。
修福不修慧,大象挂璎珞。
意思就是告诫学佛人,福慧双修比较好..
再看《百业经》里还真讲过了一位被饿死阿罗汉的故事:
“小驼背”因为家太穷上街乞讨,但因过去生业力现前的原因,常常要不到饭,每次都快饿死了,才勉强得到一点吃的..
后来,他对佛法生起信心,跟一位比丘出家、受戒。
出家后,刚开始跟师父吃住,所以生活还行,可过了一阵子,师父就让他自己去化缘。
于是小驼背有时与僧众一起去受供,有时独自去化缘。
可是,就算是跟人家别的僧众一起受供,他还是经常没饭,而其它比丘都能吃饱喝足..
可轮到他时饭就没了,就是施主突然有急事走了,或者把他漏了..
很多比丘知道这种情况,就把小驼背比丘经常空钵而返的事告诉了佛..
于是佛就让他打扫内殿,这才吃得好点了,身体状态恢复了,
于是他就把握时机勇猛精进,顿断顿证到阿罗汉的果位...
可是后来总有别比丘比他更先跑去打扫内殿,他只得又去化缘,可依旧空钵而回..
一连七天总是因为各种原因化不到缘,阿难目犍连舍利子帮他化的饭,最后也总因为各种原因吃不上...
小驼背罗汉知道这是自己前世的业报现前了,最后就喝了一口灰汤,入涅槃了...
佛陀告诉比丘们:这是他过去世业力的显现..原来他过去世从来不行供养布施,而且还恶毒阻碍他人行布施..
迦叶佛时,他虽然出家修行了,可是还是很吝啬,不但不供养布施还恶口骂人家来化缘的修道人...
不过最后还是在善知识引导下悔过了,临死时还发了个愿:希望将来能跟释迦牟尼佛修行,令佛欢喜,证阿罗汉果位。
这就是小驼背比丘的过去世的情况简介..后面先是五百世生为饿鬼;然后无论转生哪一道最后都是饿死...
不过,由于他在临终时发的愿,所以在佛陀在世时,证得阿罗汉果,可还是饿死了..
这个故事就是着重讲的“因果不虚”的道理,就算成罗汉,也要承受业报:
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以上两则公案,虽然都是出自小乘经典,体现出这种情况多会出现在小乘修行者的身上,不过对我们现在汉地的学佛修行人也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因为如今的很多学佛人虽然学修的都是大乘的法,要求发菩提心、修菩萨道六度四摄、要布施行善、福慧双修..
可还是有很多人内心实际上比小乘还小乘、比一般世间人还悭吝、比在佛门外时还又多了层分别计较..所以需要特别注意...
那么有个问题说:真正修学大乘佛法的人,有没有这种被饿死的情况出现呢?佛真有"余福"留给后世的修行人吗?
在一些大乘经中有记载说,释迦牟尼佛是提前二十年入涅槃的,其中一个缘由就是佛将二十年的福报留给后来真正学佛修行的人,供佛的后世追随者受用..
一些修学大乘佛法的人,虽然没有那么大的福报,可是佛通过愿力把这些余福,加持给这些与佛相应、真正修行的人,不至于饿死、冻死..
也就是说只要用心修行,真正修行佛道之人不需要专门为粮发愁..
佛也曾说,就算发生一升珍珠兑换一升面粉的饥荒,佛后世的追随者也不会缺衣乏食。
如果内心深处真正生起一种:
死不死都无所谓,我就是决心要学佛修行大乘了...
就是《楞严经》说的:
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有这种决心,那行者就不会缺衣少食,因为确实自佛涅槃以来,就没有出现过真正的大乘修行者被饿死的情况,找不到确实的记载;
的确,古往今来的真修行人,都没有出现过缺衣少食的现象,以至于很多一开始就发心修大乘菩萨道的行者都不知道还有被饿死罗汉的事..
就是如今到终南山深处的茅棚闭关修行的人,每年都有跋山涉水排队去供养米面油的情况出现,那么艰苦,还自己种菜..根本没听说过谁饿死过啊...
又比如,如今汉藏两地的一些大道场,修行人也没有为了生活天天去忙挣钱,但就是依靠三宝的加持,不知不觉,生活资具都会样样齐全...
就算表面看来生活过得很清苦,但都乐在其中..这都是佛"余福"的证明啊!
当然,部分修行人也会显现出一些苦行,但实际上也绝对不会遇到特别大的痛苦,或者饿死..
也就是说,只要真正的发心修行大乘,就会造下福德,就不会落到特别糟糕的境地。
这也是禅宗五祖告诫弟子,不要刻意为世间福报操心的原因...
真正有智慧的人会乐于行持善法,而不会为了生活享受去造恶业。经云:
宁可贫贱修诸善法,
不处富贵而行恶业。
哪怕短暂的今生过得差一点,也千万不能造恶业,这是修行人的基本的原则,且对生生世世都有利益。
总的说来,大乘的修行人积资净障,闻思修行..都是为了利益一切众生。
如果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属于大乘,那这个福德就会大打折扣,那么即使修行也可能会出现前面讲的那种罗汉托空钵的情况。
因此,大乘佛弟子,一定要发利益众生而学佛修行的心,这其实就是一种准备要去行大布施的心,也是能不能得到三宝福德加持的根本...
反观如今一部分学佛、念佛人,内心自私自利,只是想着自己要去往生享福,根本不把度化众生当回事,所以根本就没有想去行三种布施的心,福报资粮就越来越少,最后也难往生成功...
所以修行佛法发心利益众生,这就是大乘佛教的根本,如果把这个根本舍弃了,大乘本质丧失了,也不懂财法无畏布施..不仅仅现世就显现出吝啬穷困相..而且就算某世修成罗汉,也就可能出现托空钵的情况.......
南无阿弥陀佛
祖一日唤诸门人总来。
吾向汝说。
世人生死事大。
汝等终日只求福田。
不求出离生死苦海。
自性若迷福何可救。
人活在世,这个最大的事就是生死的问题,不管你曾经再怎么追求荣华富贵,最后都不免一死。
应该知道生如何生的法,也应该知道如何死的法,
如果对生死都不了解,那这一生就是糊涂而来、糊涂而去..
所以,如果每天光知道求取人天的福报,而不知修见般若智慧,也不想如何了生脱死,那就会一直在生死苦海里打转转..
倘若迷昧的自性一直找不回来,只是想着求福报,那怎么解决这个生死问题啊?
这是五祖告诫弟子学佛修行不要只是为了求取福报,要解决更重要的事..
可是,如果修行人真这样不为福报,会不会饿死啊?把这个问题暂时放在这儿...
先看小乘的《杂譬喻经》里有个“罗汉托空钵,大象挂璎珞”的故事:
讲有两个兄弟,哥哥一心坐禅求道,却从不布施修福。
而弟弟虽一心布施修福,却常破戒,不好好修道。
后来,哥哥跟佛出家证了罗汉果,弟弟虽然羡慕,却吃不了哥哥的苦,结果死后却投生到象群中,成了一头大象。
由于这头象前世布施修福,所以此生颇有善缘,被国王相中,成了国王的宠物,并用金银、珠宝、璎珞等把它装饰起来。
这个大象身上虽然挂满璎珞珠宝,但毕竟是迷失真性比人更深的畜生,所以只是修福是解脱不了的..
可那个修成罗汉的哥哥,也是个衣衫褴褛、饮食乏少、饥寒交迫..虽没饿死却也很困扰..因此只修小乘道业不修布施赚福报,这个也会出来问题...
所以佛门至今都常说:
修慧不修福,罗汉托空钵。
修福不修慧,大象挂璎珞。
意思就是告诫学佛人,福慧双修比较好..
再看《百业经》里还真讲过了一位被饿死阿罗汉的故事:
“小驼背”因为家太穷上街乞讨,但因过去生业力现前的原因,常常要不到饭,每次都快饿死了,才勉强得到一点吃的..
后来,他对佛法生起信心,跟一位比丘出家、受戒。
出家后,刚开始跟师父吃住,所以生活还行,可过了一阵子,师父就让他自己去化缘。
于是小驼背有时与僧众一起去受供,有时独自去化缘。
可是,就算是跟人家别的僧众一起受供,他还是经常没饭,而其它比丘都能吃饱喝足..
可轮到他时饭就没了,就是施主突然有急事走了,或者把他漏了..
很多比丘知道这种情况,就把小驼背比丘经常空钵而返的事告诉了佛..
于是佛就让他打扫内殿,这才吃得好点了,身体状态恢复了,
于是他就把握时机勇猛精进,顿断顿证到阿罗汉的果位...
可是后来总有别比丘比他更先跑去打扫内殿,他只得又去化缘,可依旧空钵而回..
一连七天总是因为各种原因化不到缘,阿难目犍连舍利子帮他化的饭,最后也总因为各种原因吃不上...
小驼背罗汉知道这是自己前世的业报现前了,最后就喝了一口灰汤,入涅槃了...
佛陀告诉比丘们:这是他过去世业力的显现..原来他过去世从来不行供养布施,而且还恶毒阻碍他人行布施..
迦叶佛时,他虽然出家修行了,可是还是很吝啬,不但不供养布施还恶口骂人家来化缘的修道人...
不过最后还是在善知识引导下悔过了,临死时还发了个愿:希望将来能跟释迦牟尼佛修行,令佛欢喜,证阿罗汉果位。
这就是小驼背比丘的过去世的情况简介..后面先是五百世生为饿鬼;然后无论转生哪一道最后都是饿死...
不过,由于他在临终时发的愿,所以在佛陀在世时,证得阿罗汉果,可还是饿死了..
这个故事就是着重讲的“因果不虚”的道理,就算成罗汉,也要承受业报:
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以上两则公案,虽然都是出自小乘经典,体现出这种情况多会出现在小乘修行者的身上,不过对我们现在汉地的学佛修行人也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因为如今的很多学佛人虽然学修的都是大乘的法,要求发菩提心、修菩萨道六度四摄、要布施行善、福慧双修..
可还是有很多人内心实际上比小乘还小乘、比一般世间人还悭吝、比在佛门外时还又多了层分别计较..所以需要特别注意...
那么有个问题说:真正修学大乘佛法的人,有没有这种被饿死的情况出现呢?佛真有"余福"留给后世的修行人吗?
在一些大乘经中有记载说,释迦牟尼佛是提前二十年入涅槃的,其中一个缘由就是佛将二十年的福报留给后来真正学佛修行的人,供佛的后世追随者受用..
一些修学大乘佛法的人,虽然没有那么大的福报,可是佛通过愿力把这些余福,加持给这些与佛相应、真正修行的人,不至于饿死、冻死..
也就是说只要用心修行,真正修行佛道之人不需要专门为粮发愁..
佛也曾说,就算发生一升珍珠兑换一升面粉的饥荒,佛后世的追随者也不会缺衣乏食。
如果内心深处真正生起一种:
死不死都无所谓,我就是决心要学佛修行大乘了...
就是《楞严经》说的:
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有这种决心,那行者就不会缺衣少食,因为确实自佛涅槃以来,就没有出现过真正的大乘修行者被饿死的情况,找不到确实的记载;
的确,古往今来的真修行人,都没有出现过缺衣少食的现象,以至于很多一开始就发心修大乘菩萨道的行者都不知道还有被饿死罗汉的事..
就是如今到终南山深处的茅棚闭关修行的人,每年都有跋山涉水排队去供养米面油的情况出现,那么艰苦,还自己种菜..根本没听说过谁饿死过啊...
又比如,如今汉藏两地的一些大道场,修行人也没有为了生活天天去忙挣钱,但就是依靠三宝的加持,不知不觉,生活资具都会样样齐全...
就算表面看来生活过得很清苦,但都乐在其中..这都是佛"余福"的证明啊!
当然,部分修行人也会显现出一些苦行,但实际上也绝对不会遇到特别大的痛苦,或者饿死..
也就是说,只要真正的发心修行大乘,就会造下福德,就不会落到特别糟糕的境地。
这也是禅宗五祖告诫弟子,不要刻意为世间福报操心的原因...
真正有智慧的人会乐于行持善法,而不会为了生活享受去造恶业。经云:
宁可贫贱修诸善法,
不处富贵而行恶业。
哪怕短暂的今生过得差一点,也千万不能造恶业,这是修行人的基本的原则,且对生生世世都有利益。
总的说来,大乘的修行人积资净障,闻思修行..都是为了利益一切众生。
如果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属于大乘,那这个福德就会大打折扣,那么即使修行也可能会出现前面讲的那种罗汉托空钵的情况。
因此,大乘佛弟子,一定要发利益众生而学佛修行的心,这其实就是一种准备要去行大布施的心,也是能不能得到三宝福德加持的根本...
反观如今一部分学佛、念佛人,内心自私自利,只是想着自己要去往生享福,根本不把度化众生当回事,所以根本就没有想去行三种布施的心,福报资粮就越来越少,最后也难往生成功...
所以修行佛法发心利益众生,这就是大乘佛教的根本,如果把这个根本舍弃了,大乘本质丧失了,也不懂财法无畏布施..不仅仅现世就显现出吝啬穷困相..而且就算某世修成罗汉,也就可能出现托空钵的情况.......
南无阿弥陀佛
班轮公司不涨价,货主该作何应对
9月底,随着传统运输旺季接近尾声,市场有回调的基础。近期中欧港口船舶停时进入3天以内,如果美国疫情控制较好,美西港口拥堵也将逐渐缓解,市场供求关系或将发生改变。
班轮公司不涨价,货主该作何应对
近期部分班轮公司宣布不涨价,“‘一路高歌’的运价终于见顶了!”货主企业在欣喜之余不免又产生了疑虑:“运价不涨了,那是不是也意味着不会跌呢?”运价将何去何从,货主企业该如何应对这讳莫如深的市场呢?
签订长约或许是一剂良药,对于班轮公司和货主企业来说有望实现双赢。鼓励班轮公司与货主企业签订长约,从而达到稳定供应链的目的也正是政府主管相关部门一直以来持续努力推动的举措。
班轮公司:即期运价不涨
9月9日,达飞轮船宣布自即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暂停其旗下所有服务品牌(CMA CGM、CNC、Containerships、Mercosul、ANL、APL)即期市场运价的上涨。此举获得赫伯罗特等多家班轮公司的支持及附和。赫伯罗特向《航运交易公报》表示:“其实公司在数周前就已经开始不再调涨即期运价,并且短时间内不会进一步上涨。我们会继续关注市场,希望市场能够慢慢冷静下来。”但是,至于未来多长时间暂不涨价,目前尚不得而知。
达飞轮船、赫伯罗特等班轮公司表示,主动停止上涨运价的行为旨在将费率恢复到更合理的水平,在全球供应链面临严峻挑战的当下选择与客户共进退,以维护与客户的长期关系为重。
市场供需决定运价走势
对于部分班轮公司主动宣布不涨价的行为,也有部分货主企业不买账。他们认为,班轮公司宣布不涨运价,从反面来看也许意味着运价不会跌了。运价到底将何去何从,最终还是由市场供需说了算。
从当前市场情况来看,“一舱难求”的局面仍未获得有效改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德尔塔等变异毒株的侵袭和扩散,疫情在欧美国家不断反弹,致使当地复工复产受阻,对防疫物资及日常生活用品的进口运输需求持续旺盛。其次,疫情反复造成欧美港口拥堵时间长且大面积存在,尤其是近期美西港口停时长达12天左右,几近瘫痪(见表),从而导致大量运力被占用,市场有效运力未能充分释放。第三,欧美市场进入传统运输旺季,零售商为了迎接年终的圣诞节、感恩节等节假日纷纷备货,疫情叠加旺季,导致2021年欧美市场旺季更旺。
上海航运交易所市场分析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表示,由于欧美港口持续拥堵,船舶在港排队时间被拉长,造成大量有效运力损失,其中美西航线运力损失30%~35%,美东航线为10%左右,亚欧航线为10%~15%,综合来看运力损失为19%左右,而市场需求升幅为20%左右。由此可见,市场的运力需求仍然大于有效运力的供给。
但是,随着圣诞节引起的传统运输旺季接近尾声,市场有回调的基础。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8月26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每年6—8月是圣诞用品出货高峰期,但今年考虑到海运滞港风险,海外客户普遍通过线上看货和签单的方式提前下单。部分订单已较往年提早出运、完成交货”。近期,中欧港口船舶停时进入3天以内,船舶可以通过提高航速来赶上班期,意味着之前损失的市场运力将逐渐释放。与此同时,如果美国疫情控制较好,美西港口拥堵状况也有望逐步缓解,市场有效运力将获得进一步释放。不过,由于疫情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市场运价走势目前尚不明朗。
“长期高运价将导致班轮公司客户流动性增大,不利于其稳住现有的长期客户。班轮公司主动不涨价,有利于维护客户的忠诚度,保持客户黏性。况且,数据显示此前酷热的市场正呈现逐渐回温的迹象。”上海航运交易所市场研究员向《航运交易公报》分析道。
在2020年初疫情暴发、进出口基数前低后高的影响下,2021年下半年的出口增速将有所下降。海关总署数据显示,7月份中国出口货量增速下降较快,8月份增速略有提升,9月底随着欧美市场圣诞节备货接近尾声,之后的货量增速很有可能持续下降,这就意味着市场需求开始降温。随着需求增长放缓,欧美港口疏港负担减轻,拥堵将有所缓解,有效运力将逐渐释放。同时,随着更多的大型集装箱船下水,运力供给进一步增加,市场运力供不应求的现象也将出现改变。
部分班轮公司宣布不涨价意在未雨绸缪,在稳定市场的同时维持甚至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而对于货主企业来说,签订长约亦或是双赢的选择。
班轮公司与货主企业签订长约,从而达到供应链稳定的目的,也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所喜闻乐见的。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表示,交通运输部会同商务部等部委采取措施,主要体现在防疫情、提效率、增产能、强合作四个方面,其中强合作指的就是鼓励班轮公司与货主企业积极签订长约,推动港航企业与进出口企业加强合作。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鼓励班轮公司努力增加运力供给。据该发言人介绍:上半年,亚洲—北美航线运力达到688万TEU,比2020年、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55%和26%;亚欧航线运力达到430万TEU,比2020年、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30%和7%。
#忠进国际货运代理# 公司简介:https://t.cn/A6wIwH79
9月底,随着传统运输旺季接近尾声,市场有回调的基础。近期中欧港口船舶停时进入3天以内,如果美国疫情控制较好,美西港口拥堵也将逐渐缓解,市场供求关系或将发生改变。
班轮公司不涨价,货主该作何应对
近期部分班轮公司宣布不涨价,“‘一路高歌’的运价终于见顶了!”货主企业在欣喜之余不免又产生了疑虑:“运价不涨了,那是不是也意味着不会跌呢?”运价将何去何从,货主企业该如何应对这讳莫如深的市场呢?
签订长约或许是一剂良药,对于班轮公司和货主企业来说有望实现双赢。鼓励班轮公司与货主企业签订长约,从而达到稳定供应链的目的也正是政府主管相关部门一直以来持续努力推动的举措。
班轮公司:即期运价不涨
9月9日,达飞轮船宣布自即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暂停其旗下所有服务品牌(CMA CGM、CNC、Containerships、Mercosul、ANL、APL)即期市场运价的上涨。此举获得赫伯罗特等多家班轮公司的支持及附和。赫伯罗特向《航运交易公报》表示:“其实公司在数周前就已经开始不再调涨即期运价,并且短时间内不会进一步上涨。我们会继续关注市场,希望市场能够慢慢冷静下来。”但是,至于未来多长时间暂不涨价,目前尚不得而知。
达飞轮船、赫伯罗特等班轮公司表示,主动停止上涨运价的行为旨在将费率恢复到更合理的水平,在全球供应链面临严峻挑战的当下选择与客户共进退,以维护与客户的长期关系为重。
市场供需决定运价走势
对于部分班轮公司主动宣布不涨价的行为,也有部分货主企业不买账。他们认为,班轮公司宣布不涨运价,从反面来看也许意味着运价不会跌了。运价到底将何去何从,最终还是由市场供需说了算。
从当前市场情况来看,“一舱难求”的局面仍未获得有效改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德尔塔等变异毒株的侵袭和扩散,疫情在欧美国家不断反弹,致使当地复工复产受阻,对防疫物资及日常生活用品的进口运输需求持续旺盛。其次,疫情反复造成欧美港口拥堵时间长且大面积存在,尤其是近期美西港口停时长达12天左右,几近瘫痪(见表),从而导致大量运力被占用,市场有效运力未能充分释放。第三,欧美市场进入传统运输旺季,零售商为了迎接年终的圣诞节、感恩节等节假日纷纷备货,疫情叠加旺季,导致2021年欧美市场旺季更旺。
上海航运交易所市场分析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表示,由于欧美港口持续拥堵,船舶在港排队时间被拉长,造成大量有效运力损失,其中美西航线运力损失30%~35%,美东航线为10%左右,亚欧航线为10%~15%,综合来看运力损失为19%左右,而市场需求升幅为20%左右。由此可见,市场的运力需求仍然大于有效运力的供给。
但是,随着圣诞节引起的传统运输旺季接近尾声,市场有回调的基础。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8月26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每年6—8月是圣诞用品出货高峰期,但今年考虑到海运滞港风险,海外客户普遍通过线上看货和签单的方式提前下单。部分订单已较往年提早出运、完成交货”。近期,中欧港口船舶停时进入3天以内,船舶可以通过提高航速来赶上班期,意味着之前损失的市场运力将逐渐释放。与此同时,如果美国疫情控制较好,美西港口拥堵状况也有望逐步缓解,市场有效运力将获得进一步释放。不过,由于疫情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市场运价走势目前尚不明朗。
“长期高运价将导致班轮公司客户流动性增大,不利于其稳住现有的长期客户。班轮公司主动不涨价,有利于维护客户的忠诚度,保持客户黏性。况且,数据显示此前酷热的市场正呈现逐渐回温的迹象。”上海航运交易所市场研究员向《航运交易公报》分析道。
在2020年初疫情暴发、进出口基数前低后高的影响下,2021年下半年的出口增速将有所下降。海关总署数据显示,7月份中国出口货量增速下降较快,8月份增速略有提升,9月底随着欧美市场圣诞节备货接近尾声,之后的货量增速很有可能持续下降,这就意味着市场需求开始降温。随着需求增长放缓,欧美港口疏港负担减轻,拥堵将有所缓解,有效运力将逐渐释放。同时,随着更多的大型集装箱船下水,运力供给进一步增加,市场运力供不应求的现象也将出现改变。
部分班轮公司宣布不涨价意在未雨绸缪,在稳定市场的同时维持甚至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而对于货主企业来说,签订长约亦或是双赢的选择。
班轮公司与货主企业签订长约,从而达到供应链稳定的目的,也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所喜闻乐见的。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表示,交通运输部会同商务部等部委采取措施,主要体现在防疫情、提效率、增产能、强合作四个方面,其中强合作指的就是鼓励班轮公司与货主企业积极签订长约,推动港航企业与进出口企业加强合作。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鼓励班轮公司努力增加运力供给。据该发言人介绍:上半年,亚洲—北美航线运力达到688万TEU,比2020年、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55%和26%;亚欧航线运力达到430万TEU,比2020年、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30%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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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多折的保险诈骗无罪案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21日,王太极驾车(化名)与汪重阳(化名)相撞,两车受损。交警认定“王太极负主要责任,汪重阳负次要责任”。王太极未在该认定书上签名。王太极得知汪重阳轿车购买了商业保险,而其驾驶的轿车未购买商业保险,为达到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事故双方车辆修理费之目的,多次教唆汪重阳“自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均遭拒绝。2007年11月8日,王太极邀朋友张无忌一起再次要求汪重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汪重阳仍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继而打斗,致张无忌、王太极及闻声前来劝阻的邹某(汪重阳之妻)三人受伤。经鉴定:张无忌属轻伤;邹某属轻伤;王太极属轻微伤。
【拉锯式的审理过程】
【第一轮】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曾都刑初字第0014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太极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太极上诉。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随州中刑终字第00051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二轮】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作出(2013)鄂曾都刑初字第0041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太极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太极再次上诉。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随州中刑终字第00012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三轮】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曾都刑初字第0021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太极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太极仍不服,继续提出上诉。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随州中刑终字第00098号刑事判决:一、撤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4)鄂曾都刑初字第00211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王太极无罪。
【第四轮】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刑抗2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终于,繁华落幕,曲终人散~~~
【裁判理由】
1、教唆是指诱导唆使或者怂恿指使。本案被告人王太极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多次找到汪某1,其主要目的是想协商解决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问题,对此涉事交警是清楚并许可的。王太极的行为不是教唆行为。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保险诈骗情形均是既遂行为。本案中王太极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并未向保险公司提出虚假的理赔主张,亦未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保险公司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因此不成立保险诈骗。另外因不满足“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数额巨大”条件,也不能认定保险诈骗(未遂)。至于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主要是事故双方在多次协商未成,矛盾激化升级引发争吵打斗的情况下造成的。虽然王太极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厘清各自的刑事责任,不宜以保险诈骗罪(未遂)的危害后果予以评判。
【法律条文】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犯罪构成】
1,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2, 有保险诈骗的主观故意;
3, 实施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行为
4, 数额较大(或巨大、或特别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立案标准】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以上。
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21日,王太极驾车(化名)与汪重阳(化名)相撞,两车受损。交警认定“王太极负主要责任,汪重阳负次要责任”。王太极未在该认定书上签名。王太极得知汪重阳轿车购买了商业保险,而其驾驶的轿车未购买商业保险,为达到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事故双方车辆修理费之目的,多次教唆汪重阳“自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均遭拒绝。2007年11月8日,王太极邀朋友张无忌一起再次要求汪重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汪重阳仍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继而打斗,致张无忌、王太极及闻声前来劝阻的邹某(汪重阳之妻)三人受伤。经鉴定:张无忌属轻伤;邹某属轻伤;王太极属轻微伤。
【拉锯式的审理过程】
【第一轮】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曾都刑初字第0014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太极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太极上诉。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随州中刑终字第00051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二轮】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作出(2013)鄂曾都刑初字第0041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太极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太极再次上诉。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随州中刑终字第00012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三轮】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曾都刑初字第0021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太极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太极仍不服,继续提出上诉。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随州中刑终字第00098号刑事判决:一、撤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4)鄂曾都刑初字第00211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王太极无罪。
【第四轮】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刑抗2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终于,繁华落幕,曲终人散~~~
【裁判理由】
1、教唆是指诱导唆使或者怂恿指使。本案被告人王太极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多次找到汪某1,其主要目的是想协商解决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问题,对此涉事交警是清楚并许可的。王太极的行为不是教唆行为。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保险诈骗情形均是既遂行为。本案中王太极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并未向保险公司提出虚假的理赔主张,亦未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保险公司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因此不成立保险诈骗。另外因不满足“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数额巨大”条件,也不能认定保险诈骗(未遂)。至于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主要是事故双方在多次协商未成,矛盾激化升级引发争吵打斗的情况下造成的。虽然王太极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厘清各自的刑事责任,不宜以保险诈骗罪(未遂)的危害后果予以评判。
【法律条文】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犯罪构成】
1,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2, 有保险诈骗的主观故意;
3, 实施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行为
4, 数额较大(或巨大、或特别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立案标准】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以上。
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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