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愛子 則為之計深遠
《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后》一文描述了觸龍迎合太后愛子之心而展開的遊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成功說服太后舍子質齊,齊國方肯出兵解救趙國之危。
文中左師公曰:“位尊而無功,奉厚而無勞,而挾重器之多也。今媼尊長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而不及今令有功於國,一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託於趙?”意謂太后寵愛小兒,尊其為長安君之位,封予富庶的城邑,並賜予甚多寶物。然而至今仍不讓他建立功業,一旦太后去世,長安君憑什麼在趙國安身呢? 這段話切中要害,闡明“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乃一篇主旨。
文未一段是趙國有識之士子義對這一事件的評論:“人主之子也,骨肉之親也,猶不能恃無功之尊,無勞之奉,以守金玉之重也,而況人臣乎?”把深刻的問題說得透徹明白:國君的兒子,太后的親骨肉,尚且要透過建功立業才能“自託於趙,”何況作為臣子的人呢?
戰國末期的一番說辭之所以成為經典的教材,在於它具有非常普遍的教育意義。我們許多父母愛子女,出於天性,總是無微不至的呵護子女,最好是子女留在身邊,過著無憂無慮的日子。就運算元女長大了,也要為之拉關係,找門路,最好替子女找到一份舒適穩妥的工作,所謂“養兒百年,長憂九十九”。其實,有識見的父母愛子女確是“計深遠,”捨得讓子女去磨鍊,學會真本事,早日打好基礎。這樣才能在竟爭激烈的現實環境中自強自重。就算百年之後,父母留給子女的應該是品德和善行,而不是財富和房產。
《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后》一文描述了觸龍迎合太后愛子之心而展開的遊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成功說服太后舍子質齊,齊國方肯出兵解救趙國之危。
文中左師公曰:“位尊而無功,奉厚而無勞,而挾重器之多也。今媼尊長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而不及今令有功於國,一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託於趙?”意謂太后寵愛小兒,尊其為長安君之位,封予富庶的城邑,並賜予甚多寶物。然而至今仍不讓他建立功業,一旦太后去世,長安君憑什麼在趙國安身呢? 這段話切中要害,闡明“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乃一篇主旨。
文未一段是趙國有識之士子義對這一事件的評論:“人主之子也,骨肉之親也,猶不能恃無功之尊,無勞之奉,以守金玉之重也,而況人臣乎?”把深刻的問題說得透徹明白:國君的兒子,太后的親骨肉,尚且要透過建功立業才能“自託於趙,”何況作為臣子的人呢?
戰國末期的一番說辭之所以成為經典的教材,在於它具有非常普遍的教育意義。我們許多父母愛子女,出於天性,總是無微不至的呵護子女,最好是子女留在身邊,過著無憂無慮的日子。就運算元女長大了,也要為之拉關係,找門路,最好替子女找到一份舒適穩妥的工作,所謂“養兒百年,長憂九十九”。其實,有識見的父母愛子女確是“計深遠,”捨得讓子女去磨鍊,學會真本事,早日打好基礎。這樣才能在竟爭激烈的現實環境中自強自重。就算百年之後,父母留給子女的應該是品德和善行,而不是財富和房產。
执的是法 行的是情——北辰法官温情化解探视权纠纷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执行一起案件,挽救一份亲情,滋养两个家庭,是对法院执行工作最大的肯定……”案件得到圆满执结,办案法官欣慰地说道。
4月21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该院执行局法官在实现申请执行人探视权的同时,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
据介绍,2020年6月,经北辰区人民法院调解张某与魏某离婚,婚生女由母亲张某抚养。2022年3月底,前夫魏某以张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协助探视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办案人员高度重视,在详细了解案情始末后,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考虑,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
“婚姻关系虽然终结,但是对于孩子的责任和爱不应随之消逝。”“抚养子女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孩子的父母应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被执行人设身处地为孩子着想,并从法理上进行引导,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受客观情况的变化具有易变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办案人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劝导,张某同意魏某探视孩子。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魏某及其父母终于与孩子见面,整个探视过程气氛和谐、关系融洽,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具有身份关系的牵连性、情感关系的矛盾性、亲权关系的修复性等特征,使得这类案件“易断难执”。
夫妻双方离婚后,依然享有法律所认可的未成年子女父母的身份及负有父母应承担的责任,在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提供良好的原生家庭氛围时,应尽量为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及其社会关系的建立提供最佳的环境,不要让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双方错综复杂、愤怒哀怨的关系中。
记者:高锴
通讯员:张倩如
编辑:邢亚楠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执行一起案件,挽救一份亲情,滋养两个家庭,是对法院执行工作最大的肯定……”案件得到圆满执结,办案法官欣慰地说道。
4月21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该院执行局法官在实现申请执行人探视权的同时,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
据介绍,2020年6月,经北辰区人民法院调解张某与魏某离婚,婚生女由母亲张某抚养。2022年3月底,前夫魏某以张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协助探视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办案人员高度重视,在详细了解案情始末后,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考虑,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
“婚姻关系虽然终结,但是对于孩子的责任和爱不应随之消逝。”“抚养子女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孩子的父母应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被执行人设身处地为孩子着想,并从法理上进行引导,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受客观情况的变化具有易变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办案人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劝导,张某同意魏某探视孩子。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魏某及其父母终于与孩子见面,整个探视过程气氛和谐、关系融洽,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具有身份关系的牵连性、情感关系的矛盾性、亲权关系的修复性等特征,使得这类案件“易断难执”。
夫妻双方离婚后,依然享有法律所认可的未成年子女父母的身份及负有父母应承担的责任,在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提供良好的原生家庭氛围时,应尽量为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及其社会关系的建立提供最佳的环境,不要让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双方错综复杂、愤怒哀怨的关系中。
记者:高锴
通讯员:张倩如
编辑:邢亚楠
吴桥法院诉源治理进社区 成功调解物业合同纠纷案
吴桥法院开展诉源治理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在社区成立法官工作站,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最基层为抓手,做大做强“解纷吴优”独创品牌。
近日,吴桥法院收到一起物业费纠纷案件,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将多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请求催缴拖欠许久的物业费。办案法官祁峰及时审查案卷材料,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分类梳理,利用周末时间到社区法官工作站,开展“门诊式调解”,帮助物业公司和业主尽快解决纠纷。
调解现场座无隙地。“我们愿意交物业费,只是楼顶漏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希望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我在外地一直不了解情况……”“小区绿化、下水道保养和维修时断时续”。业主们在现场纷纷表达对物业公司的意见。
在了解到业主的诉求后,办案法官现场为业主答疑解惑,就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纠纷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讲解,晓之以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拖欠物业费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动之以情,向业主解释缴纳物业费是为了更好地建设小区环境,为居民创造更便利的生活条件。同时将业主的诉求和理由转达给物业公司,告知物业公司应和业主坐下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并希望他们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用实际行动换取业主的信任。
通过耐心调解,业主表示愿意和物业公司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重新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签订正式合同后交纳物业费。
吴桥法院法官组织两轮集中调解,提供“零”距离精准司法服务,助力物业管理解难题,受到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好评。
吴桥法院开展诉源治理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在社区成立法官工作站,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最基层为抓手,做大做强“解纷吴优”独创品牌。
近日,吴桥法院收到一起物业费纠纷案件,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将多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请求催缴拖欠许久的物业费。办案法官祁峰及时审查案卷材料,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分类梳理,利用周末时间到社区法官工作站,开展“门诊式调解”,帮助物业公司和业主尽快解决纠纷。
调解现场座无隙地。“我们愿意交物业费,只是楼顶漏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希望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我在外地一直不了解情况……”“小区绿化、下水道保养和维修时断时续”。业主们在现场纷纷表达对物业公司的意见。
在了解到业主的诉求后,办案法官现场为业主答疑解惑,就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纠纷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讲解,晓之以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拖欠物业费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动之以情,向业主解释缴纳物业费是为了更好地建设小区环境,为居民创造更便利的生活条件。同时将业主的诉求和理由转达给物业公司,告知物业公司应和业主坐下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并希望他们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用实际行动换取业主的信任。
通过耐心调解,业主表示愿意和物业公司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重新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签订正式合同后交纳物业费。
吴桥法院法官组织两轮集中调解,提供“零”距离精准司法服务,助力物业管理解难题,受到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好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