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如画,无人许我一世繁华
墓柩之大,方寸之间亦是天下
借我三千笔墨,绘他淡漠眉眼
予我一杯清酒,祭他天真无邪
谁披了袈裟断了发,守了青铜藏了花
我只是看书人,却入戏太深,用尽十年,终只剩下一句天真无邪
没有你说的那么夸张,你要消失,至少我会发现
很多故事不就是因为没有结局才有了继续等下去的理由
事情的真相,很多时候还是不要知道的好
如果你需要一个人陪你走到最后,我是不会拒绝的
为何人总要低下头,去选择痛苦,我想说,当你身为一个人,不要低头往下,因为我们的父母曾经将我们举过头顶
#盗墓笔记#
墓柩之大,方寸之间亦是天下
借我三千笔墨,绘他淡漠眉眼
予我一杯清酒,祭他天真无邪
谁披了袈裟断了发,守了青铜藏了花
我只是看书人,却入戏太深,用尽十年,终只剩下一句天真无邪
没有你说的那么夸张,你要消失,至少我会发现
很多故事不就是因为没有结局才有了继续等下去的理由
事情的真相,很多时候还是不要知道的好
如果你需要一个人陪你走到最后,我是不会拒绝的
为何人总要低下头,去选择痛苦,我想说,当你身为一个人,不要低头往下,因为我们的父母曾经将我们举过头顶
#盗墓笔记#
爱 莲 说
宋·周敦颐
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甚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宋·周敦颐
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甚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江西赣州,一男子花16140元慎重地买了6瓶茅台酒,当晚与朋友吃饭时打开了一瓶,万万没想到发现口感不对。男子怀疑买到假茅台酒,便赶回商家讨要说法。但因男子索赔金额过高,商家拒绝赔偿,男子遂将商家起诉至法院。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一日晚上8点,男子张某走进某贸易公司设立的门店,询问店员是否有茅台酒。店员点了点货,说还有6瓶茅台酒。张某让店员拿出来,说自己要全部买走。
但张某非常谨慎,提出让店员给自己开收据,收据上要写明白茅台酒的出厂批次和出厂代码。店员答应后,张某付了16140元价款。接着,店员将收据写好并盖上章,把茅台酒包装好,一并递给了张某。
收起收据后,张某满意地提着茅台酒找朋友吃饭。席间,张某打开了一瓶茅台,给朋友和自己倒满,但喝得时候却觉得味道不对劲。张某认为自己买到了假酒,便立即返回门店找到店员。
店员表示可以给张某全部退款并补偿其3000元差旅费,但张某要求10倍赔偿。由于差额过大,双方当时没有协商一致。见公司之后没有赔偿的意思,事发26天之后,张某将事情投诉至当地市监局。
市监局非常重视,但认为需要对涉事茅台酒进行鉴定,便把张某、公司的法代曾某叫到了一起,让张某把剩下的5瓶茅台酒带来。之后,市监局对这5瓶茅台酒进行封存,但曾某却拒绝在封存的单据上签字。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茅台公司那边出来鉴定结论,认定送检的5瓶茅台酒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但曾某还是不愿意向张某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将贸易公司及曾某起诉至法院,理由是他们向自己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要求返还16140元价款、赔偿3倍价款48420元。
贸易公司及曾某拿到起诉状后,有针对性地就张某的主张进行了抗辩:
1.承认张某在自己这里买过茅台酒,但送检鉴定的酒并不是自己出售的茅台酒。事情发生后,张某阻止自己现场查验,也拒绝自己向相关部门投诉,张某的做法非常可疑。
而张某实际上又是在购买茅台酒26天之后进行投诉,实际送去鉴定的时候已经距离自己出售茅台酒达46天,在这期间,茅台酒一直由张某保管,他完全有调换的可能。
2.张某并非为生活消费目的而购买茅台酒,他不具备消费者主体身份,本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审理。
从张某将自己店内仅有的6瓶茅台酒全部买走,到张某让自己出具含有茅台酒详细信息的收据,再到张某事发后阻止自己求助相关部门,并在时隔26天之后选择投诉。张某显然是有备而来,属于知假买假的牟利者,不是消费者。
3.要求3倍赔偿的前提是自己存在欺诈行为,认定欺诈行为存在首先要认定自己有欺诈故意。
但自己的茅台酒是从正规渠道、以合理的市场价格采购,已经尽到了审慎义务,没有欺诈故意。而自己向张某出具的收据也载明了茅台酒的详细信息,自己也没有虚构事实。所以,自己不存在欺诈行为。
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法院就本案的争议焦点作出如下认定:
1.出售的茅台酒与送检的茅台酒的同一性问题。根据张某提供的收据及购物小票,能够证明张某从贸易公司购买了6瓶茅台酒。根据收据上载明的出厂批次和每瓶酒的识别码,能够与其他瓶酒区分。在送检的过程中,市监局也保证了贸易公司提出异议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茅台公司一直否认送检茅台酒不是自己出售的茅台酒,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它并没有提供,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2.如果张某是知假买假,他是否有权利要求贸易公司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赔偿
《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前述规定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出发,明确在食品、药品领域内,消费者即使知假买假也有权利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如同真理越辩越明一样,知假买假并不妨害市场经济,反而能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
所以,张某即使是知假买假,也有权利向贸易公司提出索赔。
3.就贸易公司提出的自己没有欺诈故意和事实的抗辩。法院认为,消费者支付价款就应该享受对等的服务,由于食品、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所以,只要经营者出售了假冒产品,就应该认定其从事了欺诈行为。除非经营者能够提供正当的进货渠道。
但在本案中,虽然贸易公司提供了进货凭证,但它并没有提供供货方具备正规销售茅台酒的许可或授权,并没有提供出正当的进货渠道。
据此,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请求,判令贸易公司向张某退款并支付3倍赔偿。
由于贸易公司是曾某一人作为股东设立,而曾某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贸易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法院判令曾某就贸易公司承担的前述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一日晚上8点,男子张某走进某贸易公司设立的门店,询问店员是否有茅台酒。店员点了点货,说还有6瓶茅台酒。张某让店员拿出来,说自己要全部买走。
但张某非常谨慎,提出让店员给自己开收据,收据上要写明白茅台酒的出厂批次和出厂代码。店员答应后,张某付了16140元价款。接着,店员将收据写好并盖上章,把茅台酒包装好,一并递给了张某。
收起收据后,张某满意地提着茅台酒找朋友吃饭。席间,张某打开了一瓶茅台,给朋友和自己倒满,但喝得时候却觉得味道不对劲。张某认为自己买到了假酒,便立即返回门店找到店员。
店员表示可以给张某全部退款并补偿其3000元差旅费,但张某要求10倍赔偿。由于差额过大,双方当时没有协商一致。见公司之后没有赔偿的意思,事发26天之后,张某将事情投诉至当地市监局。
市监局非常重视,但认为需要对涉事茅台酒进行鉴定,便把张某、公司的法代曾某叫到了一起,让张某把剩下的5瓶茅台酒带来。之后,市监局对这5瓶茅台酒进行封存,但曾某却拒绝在封存的单据上签字。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茅台公司那边出来鉴定结论,认定送检的5瓶茅台酒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但曾某还是不愿意向张某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将贸易公司及曾某起诉至法院,理由是他们向自己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要求返还16140元价款、赔偿3倍价款48420元。
贸易公司及曾某拿到起诉状后,有针对性地就张某的主张进行了抗辩:
1.承认张某在自己这里买过茅台酒,但送检鉴定的酒并不是自己出售的茅台酒。事情发生后,张某阻止自己现场查验,也拒绝自己向相关部门投诉,张某的做法非常可疑。
而张某实际上又是在购买茅台酒26天之后进行投诉,实际送去鉴定的时候已经距离自己出售茅台酒达46天,在这期间,茅台酒一直由张某保管,他完全有调换的可能。
2.张某并非为生活消费目的而购买茅台酒,他不具备消费者主体身份,本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审理。
从张某将自己店内仅有的6瓶茅台酒全部买走,到张某让自己出具含有茅台酒详细信息的收据,再到张某事发后阻止自己求助相关部门,并在时隔26天之后选择投诉。张某显然是有备而来,属于知假买假的牟利者,不是消费者。
3.要求3倍赔偿的前提是自己存在欺诈行为,认定欺诈行为存在首先要认定自己有欺诈故意。
但自己的茅台酒是从正规渠道、以合理的市场价格采购,已经尽到了审慎义务,没有欺诈故意。而自己向张某出具的收据也载明了茅台酒的详细信息,自己也没有虚构事实。所以,自己不存在欺诈行为。
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法院就本案的争议焦点作出如下认定:
1.出售的茅台酒与送检的茅台酒的同一性问题。根据张某提供的收据及购物小票,能够证明张某从贸易公司购买了6瓶茅台酒。根据收据上载明的出厂批次和每瓶酒的识别码,能够与其他瓶酒区分。在送检的过程中,市监局也保证了贸易公司提出异议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茅台公司一直否认送检茅台酒不是自己出售的茅台酒,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它并没有提供,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2.如果张某是知假买假,他是否有权利要求贸易公司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赔偿
《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前述规定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出发,明确在食品、药品领域内,消费者即使知假买假也有权利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如同真理越辩越明一样,知假买假并不妨害市场经济,反而能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
所以,张某即使是知假买假,也有权利向贸易公司提出索赔。
3.就贸易公司提出的自己没有欺诈故意和事实的抗辩。法院认为,消费者支付价款就应该享受对等的服务,由于食品、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所以,只要经营者出售了假冒产品,就应该认定其从事了欺诈行为。除非经营者能够提供正当的进货渠道。
但在本案中,虽然贸易公司提供了进货凭证,但它并没有提供供货方具备正规销售茅台酒的许可或授权,并没有提供出正当的进货渠道。
据此,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请求,判令贸易公司向张某退款并支付3倍赔偿。
由于贸易公司是曾某一人作为股东设立,而曾某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贸易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法院判令曾某就贸易公司承担的前述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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