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正能量分享第74天】
今天是2018年4月7日,星期六。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鲜花]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三年前申请了的一般纳税人以至税收成本上升很大,听说现在有政策可以重新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了,那我是否应当重新申请回小规模纳税人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原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必须进行税负的测算,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是不可以抵扣的,如果不进行对比测算很有可能造成转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除税负的对比测算外还要考虑客户的需求及进项转出的压力等各种因素。建议咨询当地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帮助贵公司进行全面对比测算。该文件自5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要转也要等到5月1日以后。在此期间,也请关注相关细化政策的出台。[鲜花] https://t.cn/R2W6t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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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三年前申请了的一般纳税人以至税收成本上升很大,听说现在有政策可以重新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了,那我是否应当重新申请回小规模纳税人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原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必须进行税负的测算,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是不可以抵扣的,如果不进行对比测算很有可能造成转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除税负的对比测算外还要考虑客户的需求及进项转出的压力等各种因素。建议咨询当地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帮助贵公司进行全面对比测算。该文件自5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要转也要等到5月1日以后。在此期间,也请关注相关细化政策的出台。[鲜花] https://t.cn/R2W6tjH
【税法正能量分享第71天】
今天是2018年4月4日,星期三。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鲜花]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您,一个自然人,既有在A企业投资有股份,又有在B企业投资有股份,A与B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墨子老师您给我回答一下,谢谢!
答:感谢您的提问!很多朋友认为只要是母子公司,或者双方存在投资关系,或者一方在另一方占有股份即为关联方,其实并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只有双方或多方存在以上关系之一,并达到以上条件的才可以称为关联方。[鲜花] https://t.cn/R2W6t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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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您,一个自然人,既有在A企业投资有股份,又有在B企业投资有股份,A与B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墨子老师您给我回答一下,谢谢!
答:感谢您的提问!很多朋友认为只要是母子公司,或者双方存在投资关系,或者一方在另一方占有股份即为关联方,其实并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只有双方或多方存在以上关系之一,并达到以上条件的才可以称为关联方。[鲜花] https://t.cn/R2W6tjH
【税法正能量分享第70天】
今天是2018年4月3日,星期二。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鲜花]
问:墨子老师,您好!请问由于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我方损失而向供应商收取的赔偿金是否也作为销售折让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销售折让与您提问中的这个赔偿又存在不同。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的焦点在于销售的商品本身,因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而双方再次协商的一个对价结果。而如果因使用了有质量的商品而造成经济损失,则是一个间接的损失。虽然因商品的质量而起,但焦点在于导致的经济损失后果。如果属于因质量不合格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赔偿,需要取得专业机构对经济损失的认定或鉴证报告、双方对经济损失的赔偿约定,赔偿款的支付凭据及赔偿金的收款收据等资料作为税前扣除依据。[鲜花] https://t.cn/R2W6tjH
今天是2018年4月3日,星期二。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鲜花]
问:墨子老师,您好!请问由于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我方损失而向供应商收取的赔偿金是否也作为销售折让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销售折让与您提问中的这个赔偿又存在不同。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的焦点在于销售的商品本身,因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而双方再次协商的一个对价结果。而如果因使用了有质量的商品而造成经济损失,则是一个间接的损失。虽然因商品的质量而起,但焦点在于导致的经济损失后果。如果属于因质量不合格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赔偿,需要取得专业机构对经济损失的认定或鉴证报告、双方对经济损失的赔偿约定,赔偿款的支付凭据及赔偿金的收款收据等资料作为税前扣除依据。[鲜花] https://t.cn/R2W6t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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