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说事儿# 新增建筑光伏1GW以上!江西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9月13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其中表示,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5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40%,全省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9月13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其中表示,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5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40%,全省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河北成安人才购房不受政策限制#,#河北成安人才购房最高补贴8万#】9月11日,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宣传部获悉,成安县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是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对于一手房销售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政府给予房租、水、电费等补贴,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
二是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结合成安县实际情况,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房用地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异地安置住房。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
三是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成安县创业,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解决专家公寓住房免除租金,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
四是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落实本地区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满足群众正常购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下降30个基点,减轻购房者经济压力;引导金融机构抓住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在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展期等方面,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房地产贷款投放总量,争取2022年底房地产贷款余额总量较6月末有所上升。
五是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六是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七是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楼预售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
八是优化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措施。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两节点中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节点,以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楼层为节点审核标准,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7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今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缓缴至年底。
九是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同时,对开发单位配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可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十是推行“交房即交证”制度。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分项验收办法,推进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信用加分支持。(来源:澎湃新闻)
一是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对于一手房销售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政府给予房租、水、电费等补贴,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
二是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结合成安县实际情况,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房用地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异地安置住房。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
三是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成安县创业,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解决专家公寓住房免除租金,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
四是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落实本地区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满足群众正常购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下降30个基点,减轻购房者经济压力;引导金融机构抓住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在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展期等方面,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房地产贷款投放总量,争取2022年底房地产贷款余额总量较6月末有所上升。
五是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六是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七是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楼预售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
八是优化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措施。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两节点中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节点,以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楼层为节点审核标准,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7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今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缓缴至年底。
九是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同时,对开发单位配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可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十是推行“交房即交证”制度。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分项验收办法,推进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信用加分支持。(来源:澎湃新闻)
【内蒙古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为试点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在2022年—2024年两个供热期内,内蒙古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为试点城市,以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为重点,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工作,逐步完善供热管理智能化,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
日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三个城市的试点工作任务作了具体部署,并要求其他盟市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工作。
其中,呼和浩特市重点开展实行集中供热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级公共机构用房(既有单体公共建筑)试点工作,并选择一定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供热期前完成公共机构用房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或原有供热计量装置维修、更新;2022年—2023年供热期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数据采集,2023年—2024年供热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按照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将在9月15日之前完成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试点中,三城要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民用建筑供热节能降耗;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供热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热用户全链条的智能化管理;要科学选择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合理制定计量收费标准;要积极探索弹性供热机制,逐步建立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时间“弹性化”,用热方式“个性化”,实现按需用热。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北方新报 #呼和浩特身边事[超话]#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在2022年—2024年两个供热期内,内蒙古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为试点城市,以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为重点,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工作,逐步完善供热管理智能化,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
日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三个城市的试点工作任务作了具体部署,并要求其他盟市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工作。
其中,呼和浩特市重点开展实行集中供热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级公共机构用房(既有单体公共建筑)试点工作,并选择一定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供热期前完成公共机构用房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或原有供热计量装置维修、更新;2022年—2023年供热期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数据采集,2023年—2024年供热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按照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将在9月15日之前完成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试点中,三城要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民用建筑供热节能降耗;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供热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热用户全链条的智能化管理;要科学选择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合理制定计量收费标准;要积极探索弹性供热机制,逐步建立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时间“弹性化”,用热方式“个性化”,实现按需用热。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北方新报 #呼和浩特身边事[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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