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端午期间机动车不限行#】北京交警官博5月31日发布消息提示:北京“端午节”期间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详情如下:#北京端午期间机动车尾号不限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2〕15号)相关规定,决定于2022年6月3日至5日,对北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做出以下调整:
1.北京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2.非北京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2〕15号)相关规定,决定于2022年6月3日至5日,对北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做出以下调整:
1.北京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2.非北京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权威发布 |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2022年第25号)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交通畅通
从https://t.cn/A6XMqHGD ,撤除国、省干道疫情防控检查站,高速下口检查站、省界入豫检查站、火车站检查站继续保留。
二、摸排在外人员
1.各村居(社区)要建立辖区在外人员登记表册,经常性摸排在外人员情况,明确分包责任人,登记表册上报各开发区、镇、街道。
2.各级各类单位同时开展此项工作,登记本单位职工家属在外人员情况,明确分包责任人,登记表册上报各主管部门。
3.货车司乘人员所在单位、公司要建立在外司乘人员登记表册,明确分包责任人,登记表册上报主管部门。
4.分包责任人要通过电话、微信、面见等形式,与在外人员或在济家属建立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宣传推送济源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动态了解在外人员的返(来)济意向,告知返(来)济报备的途径办法,以及防控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加强报备核查
1.所有返(来)济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豫事办APP”或“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进入“来(返)豫人员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或通过“济源返乡登记报备”系统报备,同时通过电话向村居(社区)、单位进行线下报备,实施线上线下双报备制度。
2.货车司乘人员提前3天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弹窗-来(返)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进行报备,同时通过电话向单位(企业)、居住地村居(社区)进行线下报备,实施线上线下双报备制度。
3.接受报备的工作人员根据报备人提供的信息,报辖区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协同研判出发地的疫情风险状况,出具同意或暂缓返(来)济等审核意见,并告知入济后的管控措施。
4.分包责任人要及时掌握返(来)济人员动态,做到报备知、动身知、行程知、落地知,并指导其全程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和闭环管理措施。
四、实行分类管理
1.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含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静态管理地区,14天内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暂缓返(来)济。确需返(来)济的,实行红码管理,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报备信息,抵济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集中隔离,第1、3、5、7、10、14天分别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返(来)济人员,实行黄码管理,查验“两码一证”及报备信息,抵济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7天开展核酸检测。
3.低风险地区返(来)济人员,查验“两码一证”及报备信息,抵济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4.出市当天返回人员(目的地限安全地区),由村居、社区或工作单位开具出市证明并加强监管,查验“两码一证”,返济第2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周边无疫情县(市、区)通勤人员,查验“两码一证”和单位开具的跨县(市、区)通勤证明,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6.特殊人群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既要确保严格防控,也要给予温暖关怀。
五、扎紧防控防线
1.独立院落的住宅小区在出入口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站,对市域内出入人员查验“两码”,对返(来)济人员查验“两码一证”。
2.不宜实行闭环管理的村(居),要夯实网格责任,将居民组长、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或包户党员干部作为分包责任人,通过居民主动报告和分包责任人动态排查,掌握返(来)济人员情况,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3.酒店、宾馆、民宿以及有留宿功能的洗浴中心,要严格查验登记入住返(来)济人员情况。无村居(社区)、单位接待的人员入住酒店,酒店为疫情防控管理责任人。
4.企事业单位组织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企业接待外来人员(含司机),要明确专人查验返(来)济人员情况。
六、有序开放公共场所
1.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线下活动。
2.健身房、瑜伽馆、武术馆、游泳馆、台球厅、体育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3.文化演出活动,KTV、迪厅、酒吧、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室内场所。
4.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
5.具备开放条件的长途班线、旅游包车、水上客运。
6.宗教活动场所。
7.大型商超等密闭场所中的儿童娱乐场所。
8.旅游景区。
行业部门应对以上场所最大承载量进行核定,室外场所同一时段接待量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室内场所同一时段接待量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各类场所均要严格落实验两码、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
七、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大型广场、游园、公园、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要在门口设立防疫岗,人员流量大的场所还要在内部安排流动劝导员,严格落实验两码、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餐饮机构应控制就餐人数,保持人员就餐距离,鼓励预约就餐、打包外卖,提倡公筷公勺和分餐制。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八、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
严格按照“不办、少办、小办”的原则,减少各种形式的会议、聚会、演出、会展、集会、庙会等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50人以上活动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举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九、强化佩戴口罩管理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防护意识,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出入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出入人员佩戴口罩的提醒和管理。各开发区、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责任,对不认真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的单位和经营主体加大督导、曝光、处罚、问责力度。
十、加强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依法防控意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报告行程,配合落实流调溯源、隔离观察等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责任。欢迎对谎报瞒报、失管漏管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
附件:济源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
济源示范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交通畅通
从https://t.cn/A6XMqHGD ,撤除国、省干道疫情防控检查站,高速下口检查站、省界入豫检查站、火车站检查站继续保留。
二、摸排在外人员
1.各村居(社区)要建立辖区在外人员登记表册,经常性摸排在外人员情况,明确分包责任人,登记表册上报各开发区、镇、街道。
2.各级各类单位同时开展此项工作,登记本单位职工家属在外人员情况,明确分包责任人,登记表册上报各主管部门。
3.货车司乘人员所在单位、公司要建立在外司乘人员登记表册,明确分包责任人,登记表册上报主管部门。
4.分包责任人要通过电话、微信、面见等形式,与在外人员或在济家属建立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宣传推送济源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动态了解在外人员的返(来)济意向,告知返(来)济报备的途径办法,以及防控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加强报备核查
1.所有返(来)济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豫事办APP”或“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进入“来(返)豫人员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或通过“济源返乡登记报备”系统报备,同时通过电话向村居(社区)、单位进行线下报备,实施线上线下双报备制度。
2.货车司乘人员提前3天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弹窗-来(返)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进行报备,同时通过电话向单位(企业)、居住地村居(社区)进行线下报备,实施线上线下双报备制度。
3.接受报备的工作人员根据报备人提供的信息,报辖区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协同研判出发地的疫情风险状况,出具同意或暂缓返(来)济等审核意见,并告知入济后的管控措施。
4.分包责任人要及时掌握返(来)济人员动态,做到报备知、动身知、行程知、落地知,并指导其全程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和闭环管理措施。
四、实行分类管理
1.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含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静态管理地区,14天内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暂缓返(来)济。确需返(来)济的,实行红码管理,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报备信息,抵济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集中隔离,第1、3、5、7、10、14天分别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返(来)济人员,实行黄码管理,查验“两码一证”及报备信息,抵济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7天开展核酸检测。
3.低风险地区返(来)济人员,查验“两码一证”及报备信息,抵济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4.出市当天返回人员(目的地限安全地区),由村居、社区或工作单位开具出市证明并加强监管,查验“两码一证”,返济第2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周边无疫情县(市、区)通勤人员,查验“两码一证”和单位开具的跨县(市、区)通勤证明,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6.特殊人群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既要确保严格防控,也要给予温暖关怀。
五、扎紧防控防线
1.独立院落的住宅小区在出入口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站,对市域内出入人员查验“两码”,对返(来)济人员查验“两码一证”。
2.不宜实行闭环管理的村(居),要夯实网格责任,将居民组长、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或包户党员干部作为分包责任人,通过居民主动报告和分包责任人动态排查,掌握返(来)济人员情况,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3.酒店、宾馆、民宿以及有留宿功能的洗浴中心,要严格查验登记入住返(来)济人员情况。无村居(社区)、单位接待的人员入住酒店,酒店为疫情防控管理责任人。
4.企事业单位组织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企业接待外来人员(含司机),要明确专人查验返(来)济人员情况。
六、有序开放公共场所
1.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线下活动。
2.健身房、瑜伽馆、武术馆、游泳馆、台球厅、体育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3.文化演出活动,KTV、迪厅、酒吧、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室内场所。
4.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
5.具备开放条件的长途班线、旅游包车、水上客运。
6.宗教活动场所。
7.大型商超等密闭场所中的儿童娱乐场所。
8.旅游景区。
行业部门应对以上场所最大承载量进行核定,室外场所同一时段接待量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室内场所同一时段接待量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各类场所均要严格落实验两码、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
七、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大型广场、游园、公园、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要在门口设立防疫岗,人员流量大的场所还要在内部安排流动劝导员,严格落实验两码、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餐饮机构应控制就餐人数,保持人员就餐距离,鼓励预约就餐、打包外卖,提倡公筷公勺和分餐制。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八、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
严格按照“不办、少办、小办”的原则,减少各种形式的会议、聚会、演出、会展、集会、庙会等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50人以上活动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举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九、强化佩戴口罩管理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防护意识,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出入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出入人员佩戴口罩的提醒和管理。各开发区、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责任,对不认真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的单位和经营主体加大督导、曝光、处罚、问责力度。
十、加强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依法防控意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报告行程,配合落实流调溯源、隔离观察等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责任。欢迎对谎报瞒报、失管漏管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
附件:济源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
济源示范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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