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市场监管局严禁价格违法行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价格违法行为,从重从快处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请各相关经营者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日用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记者:卫未,通讯员:郭姗姗)#武汉疫情#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请各相关经营者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日用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记者:卫未,通讯员:郭姗姗)#武汉疫情#
#我为群众办实事# 【授权发布】这些场所活动全部停止!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新态势、新情况,为尽早阻断疫情传播,严防输入,严防扩散,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博物馆、图书馆、游泳馆、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院、洗浴、小旅店等公共场所,足疗、酒吧、咖啡厅、球馆、健身房、按摩院等休闲健身场所,以及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室内儿童娱乐项目等暂停营业。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停止集体宗教活动。
二、各类演出、赛事、论坛、集会、展会、人才招聘会及促销、庆典等涉及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全部停止,确需举办的须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三、提倡婚事缓办,暂停举办婚宴;提倡丧事从简,大型聚餐活动一律取消。
四、营业的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进入人员驾乘人员一律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并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
五、对本公告未涉及的人员较多、密闭性强、通风不畅,难以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性场所,请经营者积极顺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自觉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和义务,主动暂停相关经营项目和活动,严防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贡献出我们每个人的力量。
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新态势、新情况,为尽早阻断疫情传播,严防输入,严防扩散,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博物馆、图书馆、游泳馆、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院、洗浴、小旅店等公共场所,足疗、酒吧、咖啡厅、球馆、健身房、按摩院等休闲健身场所,以及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室内儿童娱乐项目等暂停营业。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停止集体宗教活动。
二、各类演出、赛事、论坛、集会、展会、人才招聘会及促销、庆典等涉及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全部停止,确需举办的须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三、提倡婚事缓办,暂停举办婚宴;提倡丧事从简,大型聚餐活动一律取消。
四、营业的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进入人员驾乘人员一律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并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
五、对本公告未涉及的人员较多、密闭性强、通风不畅,难以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性场所,请经营者积极顺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自觉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和义务,主动暂停相关经营项目和活动,严防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贡献出我们每个人的力量。
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8月新规# 8月新规来袭,涉及信用的竟然有这么多!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或有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①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②编造发布虚假价格指数的;③操纵价格指数的;④利用价格指数组织相关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⑤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归档的;⑦伪造、编造归档文件、评估报告的;⑧不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的;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予以约谈、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列入失信企业(自然人)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或有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①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②编造发布虚假价格指数的;③操纵价格指数的;④利用价格指数组织相关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⑤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归档的;⑦伪造、编造归档文件、评估报告的;⑧不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的;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予以约谈、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列入失信企业(自然人)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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