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
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进行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入,包含了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扣除的项目如下: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契税),2、开发土地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建设费、公共设施费等)、3、费用(包括第1项和第2项合计数的5%加上不超过规定利率的利息支出),4、转让税金(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不包含增值税),5、加计扣除,即第1和第2项合计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只适用房开企业)。
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进行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入,包含了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扣除的项目如下: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契税),2、开发土地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建设费、公共设施费等)、3、费用(包括第1项和第2项合计数的5%加上不超过规定利率的利息支出),4、转让税金(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不包含增值税),5、加计扣除,即第1和第2项合计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只适用房开企业)。
【#云南个人出租住房要缴纳个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公告,从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一、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云南日报)https://t.cn/A6q1qYZB
一、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云南日报)https://t.cn/A6q1qYZB
【#云南租房新规# !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缴纳个税】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的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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