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周某 被告:张某 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9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一份车位买卖合同,约定将所有权为被告张某的位于某地块(19区)东区地下车库T107出售给原告,金额总计150000元。原告于2016年5月29日交付给被告张某20000元定金,交付给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5000元。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该买卖合同中车位属于人防车位。原告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定金20000元, 要求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佣金5000元。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在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之前,我明确告知了涉案车位的完整真实情况,并出示了有偿获得车位权益的证明——即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明确声明我将拥有的涉案车位的权益证明让渡,但不对开发商所作的承诺背书。原告曾在合同签订并交付定金后,在不同场合表达对价格不满意以及买不如租划算的意思,这才是原告反悔并违约的真实理由。因此,我认为车位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辩称:我只知道被告张某的车位是通过合法途径在开发商处购买的,开发商经备案允许出售。我们审查了第一被告张某与某公司的合同原件,根据车位买卖合同第一条第二款,原告对车位的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张某上述车位。原告居住在某公园,同涉案车位在一个小区,涉案车位所属地块的车位均是使用权车位,签订买卖合同前,我方多次带原告实地查看该车位,并到物业核实车位情况,原告称其不知情与事实不符。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被告已经要求卖方张某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原件交原告查看,并签订车位买卖合同时,存留复印件交付原告,且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第四条约定,该车位的使用年限同该地块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年限,买受人对该车位享有使用权,该车位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原告与我方签订了免责声明,也说明我们没有承诺带原告去开发商处更改车位买卖合同。因此,我方不同意退还佣金。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
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人防车位所有权能否买卖,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若能买卖,则买卖合同有效,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及佣金即没有法律依据;若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益,则合同无效,两被告应退还定金和佣金。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裁判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被法律所保护。本案中,涉案车位已被证实为人防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合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由于涉案车位为人防车位、人防设施,不得进行买卖,因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被告张某应当返还给原告交付的定金20000元,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当返还给原告支付的佣金5000元。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免责声明”主张抗辩,该免责声明明显违背原告接受被告中介服务事宜的事实,且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方面获得了佣金收入,一方面又排除了自身义务,因此,该抗辩意见法院不予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防空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2016年5月29日共同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某地块(19 区)东区地下车库T107的车位)无效。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周某车位定金20000元。
三、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周某支付的佣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是济南市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的第一个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对规范房地产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车位使用权、所有权让渡具有指导意义。目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地下车位,有相当一部分为人防车位;针对人防车位,为了利益需求,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前业主与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大都不规范,不少合同直接涉及“车位买卖”、“所有权转让”等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侵占。本案所涉车位,为人防车位;合同的主要的形式和内容,均直指人防车位买卖,因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该车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需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的《人民防空法》,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的,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并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人防车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对该车位使用、收益。但无论如何,均不得针对人防车位所有权的买卖、让渡。(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梁伟)
来源:济南中院研究室、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原告:周某 被告:张某 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9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一份车位买卖合同,约定将所有权为被告张某的位于某地块(19区)东区地下车库T107出售给原告,金额总计150000元。原告于2016年5月29日交付给被告张某20000元定金,交付给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5000元。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该买卖合同中车位属于人防车位。原告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定金20000元, 要求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佣金5000元。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在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之前,我明确告知了涉案车位的完整真实情况,并出示了有偿获得车位权益的证明——即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明确声明我将拥有的涉案车位的权益证明让渡,但不对开发商所作的承诺背书。原告曾在合同签订并交付定金后,在不同场合表达对价格不满意以及买不如租划算的意思,这才是原告反悔并违约的真实理由。因此,我认为车位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辩称:我只知道被告张某的车位是通过合法途径在开发商处购买的,开发商经备案允许出售。我们审查了第一被告张某与某公司的合同原件,根据车位买卖合同第一条第二款,原告对车位的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张某上述车位。原告居住在某公园,同涉案车位在一个小区,涉案车位所属地块的车位均是使用权车位,签订买卖合同前,我方多次带原告实地查看该车位,并到物业核实车位情况,原告称其不知情与事实不符。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被告已经要求卖方张某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原件交原告查看,并签订车位买卖合同时,存留复印件交付原告,且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第四条约定,该车位的使用年限同该地块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年限,买受人对该车位享有使用权,该车位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原告与我方签订了免责声明,也说明我们没有承诺带原告去开发商处更改车位买卖合同。因此,我方不同意退还佣金。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
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人防车位所有权能否买卖,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若能买卖,则买卖合同有效,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及佣金即没有法律依据;若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益,则合同无效,两被告应退还定金和佣金。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裁判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被法律所保护。本案中,涉案车位已被证实为人防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合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由于涉案车位为人防车位、人防设施,不得进行买卖,因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被告张某应当返还给原告交付的定金20000元,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当返还给原告支付的佣金5000元。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免责声明”主张抗辩,该免责声明明显违背原告接受被告中介服务事宜的事实,且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方面获得了佣金收入,一方面又排除了自身义务,因此,该抗辩意见法院不予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防空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2016年5月29日共同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某地块(19 区)东区地下车库T107的车位)无效。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周某车位定金20000元。
三、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周某支付的佣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是济南市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的第一个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对规范房地产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车位使用权、所有权让渡具有指导意义。目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地下车位,有相当一部分为人防车位;针对人防车位,为了利益需求,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前业主与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大都不规范,不少合同直接涉及“车位买卖”、“所有权转让”等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侵占。本案所涉车位,为人防车位;合同的主要的形式和内容,均直指人防车位买卖,因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该车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需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的《人民防空法》,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的,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并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人防车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对该车位使用、收益。但无论如何,均不得针对人防车位所有权的买卖、让渡。(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梁伟)
来源:济南中院研究室、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早安[超话]##早安心语#
看似无法实现的高目标
会让咱们在心理上望而却步!
其实在通往目标的道路上,你一向在发奋,
但每每看到那高高在上的目标,
总觉得仍旧相差太远。
每有一次这样的感觉,
你的勇气和力量都会消耗一次,
次数多了,你就彻底失去了勇气和前进的力量。
人生就是一种追求,一种努力,一种期盼。
渴望着把梦想变成现实,将虚幻化为真实。
生活,因梦而美好;人生,因梦而苦闷。
然而,再难的道,也有尽头;
再长的路,也有出口,坚持到底就会梦想成真!
上午好
看似无法实现的高目标
会让咱们在心理上望而却步!
其实在通往目标的道路上,你一向在发奋,
但每每看到那高高在上的目标,
总觉得仍旧相差太远。
每有一次这样的感觉,
你的勇气和力量都会消耗一次,
次数多了,你就彻底失去了勇气和前进的力量。
人生就是一种追求,一种努力,一种期盼。
渴望着把梦想变成现实,将虚幻化为真实。
生活,因梦而美好;人生,因梦而苦闷。
然而,再难的道,也有尽头;
再长的路,也有出口,坚持到底就会梦想成真!
上午好
#情感#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女人不想结婚了?36岁剩女,说出了真实原因。
网上有一项数据统计:
“今年一季度共有210.7万对新人登记结婚,同比下降1.17%,51.4万对夫妻离婚,同比增长73.6%。”
这表明,结婚的人数在减少,而离婚的人数却在增多,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事实。
如果你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越来越多的女人,变得不想结婚了。
她们宁可单身,也不想将就结婚,对婚姻的期待值越来越低,似乎单身的日子,也能过得有滋有味。
是她们结不了婚吗?不是,她们有颜值,有能力,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只要想结婚,随时都可以把自己嫁出去。
不过,她们却选择了单身,至少在没有找到理想的对象之前,不会贸然谈婚论嫁。
有些男人总是偏见地以为,这种女人是年龄大,没有了择偶的优势,找不到对象结婚。
其实,很现实的结果是,只要女人想结婚,不管她的年龄多大,都能以最快的速度把自己嫁掉。
因此,有些女人不想结婚,真的不是嫁不出去,而是她们考虑的东西非常多,也渐渐看清楚了婚姻的本质,以及男人的嘴脸。
那么,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女人不想结婚了?这位36岁剩女,说出真实原因:
一、女性独立,不再依附婚姻而活了
现实中,独立的女性越来越多,她们有体面的工作,有强大的能力,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不会再依附婚姻而活了。
这样的女人,有足够的能力去生活得更好,不可能再走入“扶贫”式的婚姻,更不会为男人画地为牢。
她们有了更高的追求,需要获得更多的尊严和地位,社会价值感更高。
正如朋友胡小姐,36岁,研究生毕业,工作体面,月薪三万多,生活过得精致。
她除了工作以外,还会提升自己,希望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根本就不会让婚姻来制约自己的发展。
胡小姐表示,她不是不结婚,而是至少要找一个跟她同等条件的对象才行,男人若没有月薪三万,连她的条件也比不上,她没办法接受。
而且,胡小姐面对催婚时,还明确表示,自己生活过得精致,凭什么一定要为找个条件差的男人,去给他扶贫呢?
对于婚姻,她从来都不会强求,而是希望顺其自然,能够遇到缘分,她也会抓住,但没有也不会可惜。
可能,像胡小姐这样的女人,越来越不想结婚,最大的底气就是她们非常独立,根本不需要依附婚姻了。
她们有远见,思想豁达,格局很高,有更高的目标,自然不会把精力放在择偶和相亲上面。
在没有合适的对象以前,她们只会专注自己的工作或事业,根本不会着急嫁人。
二、不能接受大男子主义,担心被家暴
和胡小姐对话,谈到女人不想结婚的问题时,她还谈到了另一个原因,就是女人不能接受大男子主义,担心被家暴。
在她看来,有些男人大男子主义太强,个别男人的人品也不好,贸然结婚的话,很可能会承担巨大的委屈和痛苦。
尤其是在婚姻发生矛盾的时候,这种男人会很偏激,会对女人动手,带来家暴的隐患。
因此,越来越多的女人,都无法接受这样的男人,也不敢贸然走入婚姻。
女人不求嫁个大富大贵的男人,但至少要被男人疼惜,不能在婚姻里受到伤害,这是底线。
现实中,经常看到女人被家暴,各种报道层出不穷,也加深了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她们跟男人交往时,一旦发现男人有很强的大男子主义,性格偏激,肯定不会继续交往下去。
就像胡小姐,曾经和前男友恋爱一两年,以为找到了真爱,结果恋爱期间经常被前男友伤害,让她极其失望。
比如,前男友跟她争吵过后,就会对她冷战,根本就不考虑她的感受,让她倍感委屈。
再比如,前男友什么事情都要自己做主,性格太强势,也很偏执,有时候意见不合,他还会对胡小姐动手。
因此,胡小姐权衡之下,最终忍痛放下,坚决和前男友分手了。
所以,对于女人来说,一旦觉得结婚的风险太高,就不敢贸然结婚,不如单身好,这就是真实的原因所在。
三、害怕遭遇背叛,是女人畏惧结婚的主要原因
在感情里,女人最怕的不是辛苦和劳累,也不怕跟着男人过苦日子,但她们最怕被男人辜负和背叛。
如果女人贸然结婚,全心全意付出了,却换来男人的背叛,她们就会赔上后半生,这种结果承受不起。
正如胡小姐说,跟男人交往多了,也渐渐看清楚了他们的嘴脸,不敢贸然付出。
就像前男友,和她恋爱的时候,却跟别的异性眉来眼去,对感情不专一,让她非常失望。
有时候,胡小姐善意地提醒前男友,如果爱她就要用情专一,他当面做了保证,但过后就忘了。
很多次,胡小姐都看到前男友跟别的女孩子在一起,关系非常亲密,最终让她彻底死心。
所以,越来越多的女人不想结婚,无非就是害怕被男人背叛。
如果跟着男人多年,付出了自己的一切,到最后却被男人辜负和抛弃了,女人真的伤不起。
男人对感情很难真正做到忠诚专一,刚开始的时候会很动情,一旦感情平淡了,他们就耐不住寂寞,喜欢出去寻求新鲜感。
尤其是当男人遇到了异性的诱惑,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坐怀不乱,很容易发生婚外情。
一旦男人背叛女人了,婚姻就会摇摇欲坠,最终关系分崩离析。
正因为有了这些担心,女人才不敢贸然结婚,与其去承受男人背叛带来的伤痛,不如选择单身,好好爱自己,这就是女人畏惧结婚的主要原因。
乔·拜伦说:“爱情对于男人不过是身外之物,对于女人却是整个生命。”
的确,女人一旦选择了结婚,就意味着付出了整个人生,如果没有得到男人的疼惜,她们就会输得彻底。
正因如此,女人不敢贸然结婚,在没有完全了解男人的真心和人品以前,不会付出自己。
总结来说,越来越多的女人不想结婚,主要有这三个真实的原因:
女性独立,不再依附婚姻而活了;不能接受大男子主义,担心被家暴;害怕遭遇背叛,是女人畏惧结婚的主要原因。
这就需要男人能够充分了解女人的心思,如果真的很爱她,就请用心去爱,否则,就别伤害。
当然,也要提醒女人:
婚姻并不可怕,不能因为自己遇人不淑,就否定所有的男人,也不能因为看到了不幸的婚姻,就否定所有的婚姻。
婚姻的存在,除了人类的延续以外,更多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它可能不是最理想的,但一定是最值得期待的。
(文\网友)
网上有一项数据统计:
“今年一季度共有210.7万对新人登记结婚,同比下降1.17%,51.4万对夫妻离婚,同比增长73.6%。”
这表明,结婚的人数在减少,而离婚的人数却在增多,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事实。
如果你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越来越多的女人,变得不想结婚了。
她们宁可单身,也不想将就结婚,对婚姻的期待值越来越低,似乎单身的日子,也能过得有滋有味。
是她们结不了婚吗?不是,她们有颜值,有能力,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只要想结婚,随时都可以把自己嫁出去。
不过,她们却选择了单身,至少在没有找到理想的对象之前,不会贸然谈婚论嫁。
有些男人总是偏见地以为,这种女人是年龄大,没有了择偶的优势,找不到对象结婚。
其实,很现实的结果是,只要女人想结婚,不管她的年龄多大,都能以最快的速度把自己嫁掉。
因此,有些女人不想结婚,真的不是嫁不出去,而是她们考虑的东西非常多,也渐渐看清楚了婚姻的本质,以及男人的嘴脸。
那么,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女人不想结婚了?这位36岁剩女,说出真实原因:
一、女性独立,不再依附婚姻而活了
现实中,独立的女性越来越多,她们有体面的工作,有强大的能力,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不会再依附婚姻而活了。
这样的女人,有足够的能力去生活得更好,不可能再走入“扶贫”式的婚姻,更不会为男人画地为牢。
她们有了更高的追求,需要获得更多的尊严和地位,社会价值感更高。
正如朋友胡小姐,36岁,研究生毕业,工作体面,月薪三万多,生活过得精致。
她除了工作以外,还会提升自己,希望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根本就不会让婚姻来制约自己的发展。
胡小姐表示,她不是不结婚,而是至少要找一个跟她同等条件的对象才行,男人若没有月薪三万,连她的条件也比不上,她没办法接受。
而且,胡小姐面对催婚时,还明确表示,自己生活过得精致,凭什么一定要为找个条件差的男人,去给他扶贫呢?
对于婚姻,她从来都不会强求,而是希望顺其自然,能够遇到缘分,她也会抓住,但没有也不会可惜。
可能,像胡小姐这样的女人,越来越不想结婚,最大的底气就是她们非常独立,根本不需要依附婚姻了。
她们有远见,思想豁达,格局很高,有更高的目标,自然不会把精力放在择偶和相亲上面。
在没有合适的对象以前,她们只会专注自己的工作或事业,根本不会着急嫁人。
二、不能接受大男子主义,担心被家暴
和胡小姐对话,谈到女人不想结婚的问题时,她还谈到了另一个原因,就是女人不能接受大男子主义,担心被家暴。
在她看来,有些男人大男子主义太强,个别男人的人品也不好,贸然结婚的话,很可能会承担巨大的委屈和痛苦。
尤其是在婚姻发生矛盾的时候,这种男人会很偏激,会对女人动手,带来家暴的隐患。
因此,越来越多的女人,都无法接受这样的男人,也不敢贸然走入婚姻。
女人不求嫁个大富大贵的男人,但至少要被男人疼惜,不能在婚姻里受到伤害,这是底线。
现实中,经常看到女人被家暴,各种报道层出不穷,也加深了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她们跟男人交往时,一旦发现男人有很强的大男子主义,性格偏激,肯定不会继续交往下去。
就像胡小姐,曾经和前男友恋爱一两年,以为找到了真爱,结果恋爱期间经常被前男友伤害,让她极其失望。
比如,前男友跟她争吵过后,就会对她冷战,根本就不考虑她的感受,让她倍感委屈。
再比如,前男友什么事情都要自己做主,性格太强势,也很偏执,有时候意见不合,他还会对胡小姐动手。
因此,胡小姐权衡之下,最终忍痛放下,坚决和前男友分手了。
所以,对于女人来说,一旦觉得结婚的风险太高,就不敢贸然结婚,不如单身好,这就是真实的原因所在。
三、害怕遭遇背叛,是女人畏惧结婚的主要原因
在感情里,女人最怕的不是辛苦和劳累,也不怕跟着男人过苦日子,但她们最怕被男人辜负和背叛。
如果女人贸然结婚,全心全意付出了,却换来男人的背叛,她们就会赔上后半生,这种结果承受不起。
正如胡小姐说,跟男人交往多了,也渐渐看清楚了他们的嘴脸,不敢贸然付出。
就像前男友,和她恋爱的时候,却跟别的异性眉来眼去,对感情不专一,让她非常失望。
有时候,胡小姐善意地提醒前男友,如果爱她就要用情专一,他当面做了保证,但过后就忘了。
很多次,胡小姐都看到前男友跟别的女孩子在一起,关系非常亲密,最终让她彻底死心。
所以,越来越多的女人不想结婚,无非就是害怕被男人背叛。
如果跟着男人多年,付出了自己的一切,到最后却被男人辜负和抛弃了,女人真的伤不起。
男人对感情很难真正做到忠诚专一,刚开始的时候会很动情,一旦感情平淡了,他们就耐不住寂寞,喜欢出去寻求新鲜感。
尤其是当男人遇到了异性的诱惑,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坐怀不乱,很容易发生婚外情。
一旦男人背叛女人了,婚姻就会摇摇欲坠,最终关系分崩离析。
正因为有了这些担心,女人才不敢贸然结婚,与其去承受男人背叛带来的伤痛,不如选择单身,好好爱自己,这就是女人畏惧结婚的主要原因。
乔·拜伦说:“爱情对于男人不过是身外之物,对于女人却是整个生命。”
的确,女人一旦选择了结婚,就意味着付出了整个人生,如果没有得到男人的疼惜,她们就会输得彻底。
正因如此,女人不敢贸然结婚,在没有完全了解男人的真心和人品以前,不会付出自己。
总结来说,越来越多的女人不想结婚,主要有这三个真实的原因:
女性独立,不再依附婚姻而活了;不能接受大男子主义,担心被家暴;害怕遭遇背叛,是女人畏惧结婚的主要原因。
这就需要男人能够充分了解女人的心思,如果真的很爱她,就请用心去爱,否则,就别伤害。
当然,也要提醒女人:
婚姻并不可怕,不能因为自己遇人不淑,就否定所有的男人,也不能因为看到了不幸的婚姻,就否定所有的婚姻。
婚姻的存在,除了人类的延续以外,更多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它可能不是最理想的,但一定是最值得期待的。
(文\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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