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当时海角李泽言带去的是新年送他的这个?
你送了他东西,他表面上看起来在吐槽,实际上如果你顺着他的话说,并且说下次不送了,就会意外的收获一个直球[doge]
李泽言:“我很嫌弃” “怎么会有这么幼稚的东西“ “我一点也不喜欢” "我勉为其难收下","难吃",“真不知道你怎么想的”
然后“这么嫌弃那你倒是还给我啊!”
“。。。我不。”
下次有时间可以整理一下总裁语录。[doge]
你送了他东西,他表面上看起来在吐槽,实际上如果你顺着他的话说,并且说下次不送了,就会意外的收获一个直球[doge]
李泽言:“我很嫌弃” “怎么会有这么幼稚的东西“ “我一点也不喜欢” "我勉为其难收下","难吃",“真不知道你怎么想的”
然后“这么嫌弃那你倒是还给我啊!”
“。。。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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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
看了观察者网。这简直让我半夜里吐出来。
原文: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法律赋予你自行选择的权利。她和家人的选择,外人无权干涉。
哇,这个解释没有法律常识+语文常识到我从哪里吐槽都无从找起。
首先,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象是“子女”,也就是说子女,这个个体,这个人有权选择自己跟随母姓还是父姓。这个权利不是天然归于父母的。只是因为子女刚出生还是未成年人由他的监护人来决定这个事情。等到他成年了,他乐意随母姓还是随父姓,连他老爸老妈都不能干涉。当然我们现行的民法通则也规定了“姓名权”,当时候你想随门口家的树的姓也行,只要你说的出理由。
父母在子女的姓氏上没有天然的权利可以要求子女跟谁姓,仅仅是因为监护人的原因可以暂时性的代替子女做出决定。事实上除去父母亲属,按照我国法规邻居都有权利给你上户口。
其次,从字面上来看,第二十二条里面根本没有“父母,亲属”等描述,你怎么就自说自话把这些加进去了呢?这个想象力够可以啊。
再次,如果婚姻法的目的是保护父母的冠姓权,那么第二十二条就应该写成“父母有权决定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婚姻法这里的规定的原因,我认为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更加需要加强保护子女选择跟随母姓的选择权,所以加上一笔强调,跟随母亲的姓氏是完全合法的行为。现在看来真是讽刺。
观察者网从婚姻法推出夫妻决定外人无从干涉的结论时,本质上反应了他们严重的父权思想。只有在封建父权思想下,才能从这个法条中得出,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把一个专属于子的权利扭曲成父母的权利。大概只是把孩子看成了父母的附属品,而不是人!
我想当反感一些媒体没有法律常识还硬要普法,把法律当做自己说歪理的工具!
看了观察者网。这简直让我半夜里吐出来。
原文: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法律赋予你自行选择的权利。她和家人的选择,外人无权干涉。
哇,这个解释没有法律常识+语文常识到我从哪里吐槽都无从找起。
首先,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象是“子女”,也就是说子女,这个个体,这个人有权选择自己跟随母姓还是父姓。这个权利不是天然归于父母的。只是因为子女刚出生还是未成年人由他的监护人来决定这个事情。等到他成年了,他乐意随母姓还是随父姓,连他老爸老妈都不能干涉。当然我们现行的民法通则也规定了“姓名权”,当时候你想随门口家的树的姓也行,只要你说的出理由。
父母在子女的姓氏上没有天然的权利可以要求子女跟谁姓,仅仅是因为监护人的原因可以暂时性的代替子女做出决定。事实上除去父母亲属,按照我国法规邻居都有权利给你上户口。
其次,从字面上来看,第二十二条里面根本没有“父母,亲属”等描述,你怎么就自说自话把这些加进去了呢?这个想象力够可以啊。
再次,如果婚姻法的目的是保护父母的冠姓权,那么第二十二条就应该写成“父母有权决定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婚姻法这里的规定的原因,我认为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更加需要加强保护子女选择跟随母姓的选择权,所以加上一笔强调,跟随母亲的姓氏是完全合法的行为。现在看来真是讽刺。
观察者网从婚姻法推出夫妻决定外人无从干涉的结论时,本质上反应了他们严重的父权思想。只有在封建父权思想下,才能从这个法条中得出,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把一个专属于子的权利扭曲成父母的权利。大概只是把孩子看成了父母的附属品,而不是人!
我想当反感一些媒体没有法律常识还硬要普法,把法律当做自己说歪理的工具!
#不吃晚餐真的能瘦吗#能,其实虽然是有点饿,但不是坚持不了的程度,大概晚上7点左右运动一个小时,因为这个时间点运动,如果之前吃饭就还消化不完,运动的时候会想吐,之后吃饭会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运动成果,运动完身体处于一个比较疲惫的状态,就真的不会再有精力分给觉得自己比较饿的那条神经,8点多运动完休息一下喝点水,再洗个澡,收拾收拾上床追个剧,等到困了就睡,睡醒第二天,上完厕所尿完尿拉完屎,一上称,发现轻了两斤,就真的会很有成就感!坚持做下去,会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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