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指办、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体系
完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构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协同;水利部门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和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和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降雨预报和监测信息,协同做好预警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协助做好人员强制转移;建设部门负责山洪灾害风险区村居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危旧房治理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转移道路规划建设和受损道路紧急抢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梯田维护和安全监管,提高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人员信息,指导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有序撤离;通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山洪区域通信保障,根据需要,组织发送应急预警短信;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预警等级和预警范围,根据必要、及时的原则,依法组织转移易受灾害危及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基层地方政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要巩固完善乡镇“七个有”(有办事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值班人员、有值班记录、有信息系统、有抢险队伍、有防汛物资)、村(社区)“八个一”(一张责任网格、一张预案图表、一套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一个避灾场所、一批防汛救灾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建立乡包村、村包组、干部党员包群众的“包保”责任制,落实自然村、工矿企业、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农家乐、涉河管理单位等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避灾管理责任人。组织编制全面覆盖、责任清晰、简洁实用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定期更新防御对象和责任人清单。大力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防御常识,推动山洪灾害防御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灾害风险警示教育和公益宣传,普及防御知识。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灾、避灾演练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着力夯实山洪灾害防御基础
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区识别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山丘区所有城镇、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按照《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确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其他致灾因素,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山洪灾害风险区,评价风险等级,建立三张清单一张图(防御对象清单、责任清单和举措清单,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并实行动态更新。各类经济开发区(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做好辖区内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建设和完善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以预报预警和监测预警并举的预警体系。省水利厅会同省气象局按照“省级部署建设,市县分级应用”的原则,开发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由各级水利、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加强雨量、水位监测设施建设,提高监测站点与预警范围的关联紧密度;组织做好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和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运行正常。各地要建立气象、山洪、地质等多种灾害链联合预警机制,增加预警提前量。鼓励应用区域动态人群大数据分析技术,扩大预警范围,提高预警成效。
加强山洪灾害综合防治
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深入分析小流域山洪灾害成因,综合施策,降低风险,消除隐患。加强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治治理工程,提升工程保障水平。加强山洪灾害影响区危旧房清理改造,推进坡面沟、切坡建房、地质隐患点、河流顶冲点等重大风险区房屋迁建,强化新建农房选址管理。结合下山脱贫政策,对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且难以治理的村庄、农户实行避让搬迁。加强山丘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渣土堆放场地的治理,禁止在山洪区开辟新的弃渣场,避免次生灾害发生。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山林植被保护。
强化山洪灾害风险防控
加强山洪灾害预警
要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明确预警发布范围、预警对象,畅通预警发布渠道。各级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提高山洪预警的精准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县(市、区)发布未来24小时蓝黄橙红四级预报预警,作出风险提示,其中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80毫米,发布蓝色预警,对应可能发生;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发布黄色预警,对应发生可能性较大;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20毫米,发布橙色预警,对应发生可能性大;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40毫米,发布红色预警,对应发生可能性很大;预警信息报送省防指,抄送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设区市水利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本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县(市、区)水利部门。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及时向本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乡镇和村两级相关责任人发送未来3小时、6小时山洪灾害预警信息,预警类型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类。省里确定指导性气象预报未来3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60毫米、6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80毫米,发出“准备转移”预警;气象预报未来3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75毫米、6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100毫米,发出“立即转移”预警。同时,根据实测降雨情况,通过现有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发布“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类预警短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精准预警的要求,科学核定预警指标。各地要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公共资源和简易预警设备,第一时间预警到村、到户、到人。
加强风险区域巡查监测
基层地方政府要督促山塘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社区网格员严格执行巡查检查制度,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及时掌握工程运行情况、监测设施完好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情况,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强降雨来临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分析原因,及时报告,提出对策措施;强降雨期间要加密巡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工作;强降雨过后要全面核查,对是否解除预警提出相应意见,避免发生雨后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加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
各地要提前谋划应急安置点和人员转移通道建设,遵照《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未来24小时预警信息后,要及时传达至基层地方人民政府,提醒加强值班警戒,落实防御措施。基层地方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山洪灾害征兆,要按照预案,坚决组织转移易受山洪灾害危及人员,确保“方向对、跑的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员应急避险工作。加强转移避险人员安抚和生活保障,在山洪危险解除前,严禁擅自返回,严防二次灾害发生。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预案及时组织关闭旅游景区、农家乐、施工区域和进山道路等,加强流动人员管控,确保安全。
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站位,把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作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根据各自分工,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基层地方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强化技术支撑
山洪灾害防御基础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省水利厅要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南》,予以规范。各地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取力量强、经验足的技术团队,形成有力支撑。省、市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加强服务指导,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应实现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互联互通和共享,为风险防控提供精准高效支持。
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将山洪灾害调查分析评价、指标复核率定、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监测预报预警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监测预警人员工作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稳定经费来源和渠道,推动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长效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作为防汛防台工作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要组织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体系
完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构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协同;水利部门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和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和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降雨预报和监测信息,协同做好预警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协助做好人员强制转移;建设部门负责山洪灾害风险区村居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危旧房治理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转移道路规划建设和受损道路紧急抢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梯田维护和安全监管,提高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人员信息,指导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有序撤离;通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山洪区域通信保障,根据需要,组织发送应急预警短信;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预警等级和预警范围,根据必要、及时的原则,依法组织转移易受灾害危及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基层地方政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要巩固完善乡镇“七个有”(有办事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值班人员、有值班记录、有信息系统、有抢险队伍、有防汛物资)、村(社区)“八个一”(一张责任网格、一张预案图表、一套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一个避灾场所、一批防汛救灾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建立乡包村、村包组、干部党员包群众的“包保”责任制,落实自然村、工矿企业、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农家乐、涉河管理单位等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避灾管理责任人。组织编制全面覆盖、责任清晰、简洁实用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定期更新防御对象和责任人清单。大力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防御常识,推动山洪灾害防御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灾害风险警示教育和公益宣传,普及防御知识。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灾、避灾演练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着力夯实山洪灾害防御基础
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区识别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山丘区所有城镇、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按照《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确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其他致灾因素,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山洪灾害风险区,评价风险等级,建立三张清单一张图(防御对象清单、责任清单和举措清单,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并实行动态更新。各类经济开发区(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做好辖区内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建设和完善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以预报预警和监测预警并举的预警体系。省水利厅会同省气象局按照“省级部署建设,市县分级应用”的原则,开发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由各级水利、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加强雨量、水位监测设施建设,提高监测站点与预警范围的关联紧密度;组织做好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和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运行正常。各地要建立气象、山洪、地质等多种灾害链联合预警机制,增加预警提前量。鼓励应用区域动态人群大数据分析技术,扩大预警范围,提高预警成效。
加强山洪灾害综合防治
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深入分析小流域山洪灾害成因,综合施策,降低风险,消除隐患。加强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治治理工程,提升工程保障水平。加强山洪灾害影响区危旧房清理改造,推进坡面沟、切坡建房、地质隐患点、河流顶冲点等重大风险区房屋迁建,强化新建农房选址管理。结合下山脱贫政策,对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且难以治理的村庄、农户实行避让搬迁。加强山丘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渣土堆放场地的治理,禁止在山洪区开辟新的弃渣场,避免次生灾害发生。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山林植被保护。
强化山洪灾害风险防控
加强山洪灾害预警
要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明确预警发布范围、预警对象,畅通预警发布渠道。各级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提高山洪预警的精准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县(市、区)发布未来24小时蓝黄橙红四级预报预警,作出风险提示,其中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80毫米,发布蓝色预警,对应可能发生;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发布黄色预警,对应发生可能性较大;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20毫米,发布橙色预警,对应发生可能性大;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40毫米,发布红色预警,对应发生可能性很大;预警信息报送省防指,抄送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设区市水利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本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县(市、区)水利部门。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及时向本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乡镇和村两级相关责任人发送未来3小时、6小时山洪灾害预警信息,预警类型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类。省里确定指导性气象预报未来3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60毫米、6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80毫米,发出“准备转移”预警;气象预报未来3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75毫米、6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100毫米,发出“立即转移”预警。同时,根据实测降雨情况,通过现有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发布“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类预警短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精准预警的要求,科学核定预警指标。各地要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公共资源和简易预警设备,第一时间预警到村、到户、到人。
加强风险区域巡查监测
基层地方政府要督促山塘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社区网格员严格执行巡查检查制度,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及时掌握工程运行情况、监测设施完好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情况,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强降雨来临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分析原因,及时报告,提出对策措施;强降雨期间要加密巡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工作;强降雨过后要全面核查,对是否解除预警提出相应意见,避免发生雨后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加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
各地要提前谋划应急安置点和人员转移通道建设,遵照《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未来24小时预警信息后,要及时传达至基层地方人民政府,提醒加强值班警戒,落实防御措施。基层地方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山洪灾害征兆,要按照预案,坚决组织转移易受山洪灾害危及人员,确保“方向对、跑的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员应急避险工作。加强转移避险人员安抚和生活保障,在山洪危险解除前,严禁擅自返回,严防二次灾害发生。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预案及时组织关闭旅游景区、农家乐、施工区域和进山道路等,加强流动人员管控,确保安全。
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站位,把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作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根据各自分工,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基层地方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强化技术支撑
山洪灾害防御基础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省水利厅要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南》,予以规范。各地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取力量强、经验足的技术团队,形成有力支撑。省、市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加强服务指导,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应实现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互联互通和共享,为风险防控提供精准高效支持。
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将山洪灾害调查分析评价、指标复核率定、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监测预报预警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监测预警人员工作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稳定经费来源和渠道,推动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长效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作为防汛防台工作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要组织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广西扩大核酸检测范围#【最新!广西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我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
(一)健全及时发现机制。继续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医疗机构开展检测的,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疾控等非医疗机构开展检测的,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检测的收费标准。
(二)健全快速处置机制。继续加强发热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控机构全天候动态监测疫情,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三)健全精准管控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加强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四)健全有效救治机制。继续落实“早治疗”措施,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缩减,备足留观床位,保留各级专家组建制,保持工作梯队编组,随时能够进实验室、进隔离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要充足储备药品、试剂、防护用品。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继续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
(一)做好重点场所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体温检测、亮绿码通行、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有序举办。
(二)加强重点机构防控。继续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管场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强化重点人群防控。继续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的指导,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四)狠抓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继续加强院内感染防控,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完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推广在线咨询、分时段预约诊疗等服务,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继续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五)夯实学校疫情防控举措。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严格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风险排查工作,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继续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或患有季节性传染病师生应进行居家隔离、治疗,避免带病出勤。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非本校教职员工和学校工作生活必需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六)落实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企业要及时准确掌握员工情况特别是来自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人员的流动情况,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管理。对企业员工要开展常态化体温检测,督促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要进一步改善工作生活场所卫生条件,重点做好工作场所、职工食堂和餐具的清洁消毒。
(七)持续守牢基层防线。继续强化社区、村屯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完善群防群控机制,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及发热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登记、健康监测、信息上报、居家隔离服务、公共设施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确保排查管控不漏一人。
三、提升常态化防控工作能力
(一)提升检测能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实验室的升级、改造,全区所有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确保具备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和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PCR实验室基本条件。要加快8个边境县(市、区)疾控中心建设进度,在5月下旬前形成核酸检测能力。要加快实验室备案登记,加强实验室人员配备,加强培训和指导,每个实验室至少要有2名具备资质的检测人员。
(二)强化人员培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疾控大培训”活动,对全区各级疾控机构进行全面培训。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技能。
(三)充实医疗卫生物资储备。设立自治区、市、县(市、区)医疗防护物资应急储备库,建立医疗防护物资需求定期报送制度以及物资紧缺异常情况即报制度,确保各物资使用单位储备数量不少于日常防控的10日需求量。加大医用防护、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隔离眼罩等13类医疗防护物资的生产和收储力度。对于一次性防护口罩、医用帽子、医用橡胶手套、医用防护鞋套、84消毒液、酒精消毒液等6类产能较高、供应充足的物资,实行市场化供应,确保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充足。
(四)普及防护知识。各地要开展常态化疫情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意识,自觉履行防控责任义务,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普及科学佩戴口罩知识,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普及通风消毒知识,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卫生措施。引导公众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继续压实防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杜绝麻痹和松劲思想,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继续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主体责任,“盯牢社区家门防反弹”。各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推动防控资源力量向社区、村屯下沉,防控关口向社区、村屯前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主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行业、系统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好具体防控措施。各单位要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管理制度,细化防控措施,堵住防控漏洞。
(二)动态调整疫情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自治区按照分区分级标准,动态调整疫情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地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提前研判疫情形势,不断完善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有效及时应对,实施精准防控。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针对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尽快组织开展大排查,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防控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正常运行。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同时,继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实施。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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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我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
(一)健全及时发现机制。继续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医疗机构开展检测的,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疾控等非医疗机构开展检测的,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检测的收费标准。
(二)健全快速处置机制。继续加强发热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控机构全天候动态监测疫情,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三)健全精准管控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加强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四)健全有效救治机制。继续落实“早治疗”措施,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缩减,备足留观床位,保留各级专家组建制,保持工作梯队编组,随时能够进实验室、进隔离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要充足储备药品、试剂、防护用品。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继续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
(一)做好重点场所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体温检测、亮绿码通行、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有序举办。
(二)加强重点机构防控。继续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管场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强化重点人群防控。继续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的指导,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四)狠抓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继续加强院内感染防控,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完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推广在线咨询、分时段预约诊疗等服务,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继续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五)夯实学校疫情防控举措。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严格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风险排查工作,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继续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或患有季节性传染病师生应进行居家隔离、治疗,避免带病出勤。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非本校教职员工和学校工作生活必需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六)落实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企业要及时准确掌握员工情况特别是来自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人员的流动情况,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管理。对企业员工要开展常态化体温检测,督促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要进一步改善工作生活场所卫生条件,重点做好工作场所、职工食堂和餐具的清洁消毒。
(七)持续守牢基层防线。继续强化社区、村屯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完善群防群控机制,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及发热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登记、健康监测、信息上报、居家隔离服务、公共设施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确保排查管控不漏一人。
三、提升常态化防控工作能力
(一)提升检测能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实验室的升级、改造,全区所有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确保具备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和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PCR实验室基本条件。要加快8个边境县(市、区)疾控中心建设进度,在5月下旬前形成核酸检测能力。要加快实验室备案登记,加强实验室人员配备,加强培训和指导,每个实验室至少要有2名具备资质的检测人员。
(二)强化人员培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疾控大培训”活动,对全区各级疾控机构进行全面培训。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技能。
(三)充实医疗卫生物资储备。设立自治区、市、县(市、区)医疗防护物资应急储备库,建立医疗防护物资需求定期报送制度以及物资紧缺异常情况即报制度,确保各物资使用单位储备数量不少于日常防控的10日需求量。加大医用防护、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隔离眼罩等13类医疗防护物资的生产和收储力度。对于一次性防护口罩、医用帽子、医用橡胶手套、医用防护鞋套、84消毒液、酒精消毒液等6类产能较高、供应充足的物资,实行市场化供应,确保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充足。
(四)普及防护知识。各地要开展常态化疫情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意识,自觉履行防控责任义务,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普及科学佩戴口罩知识,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普及通风消毒知识,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卫生措施。引导公众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继续压实防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杜绝麻痹和松劲思想,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继续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主体责任,“盯牢社区家门防反弹”。各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推动防控资源力量向社区、村屯下沉,防控关口向社区、村屯前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主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行业、系统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好具体防控措施。各单位要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管理制度,细化防控措施,堵住防控漏洞。
(二)动态调整疫情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自治区按照分区分级标准,动态调整疫情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地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提前研判疫情形势,不断完善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有效及时应对,实施精准防控。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针对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尽快组织开展大排查,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防控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正常运行。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同时,继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实施。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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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人民警察 深夜送父到家”元氏公安的暖心之举感动了这家人】5月10日晚,家住石家庄栾城区的64岁张某某骑电动三轮车出门办事,不料在大雨中摔伤无法动弹。元氏县公安局东张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的这一举动,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位人。
当晚8点左右,元氏县公安局东张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107国道边有一位老人像是摔伤了,躺在路边无法动弹。
民警葛玮、辅警杜伸鹏接警后立即驱车赶往现场,由于这个时段视线不是很好,民警只得减慢车速,慢慢沿公路查找,直到十几分钟后,在群众报警的107国道大孔路口附近,民警发现路基石边上躺着一个老人,旁边还有一辆电动三轮车。
见状民警赶忙冲下车查看老人的情况,经过仔细观察,老人骑车太过靠边,以致掉下公路摔伤了左腿无法动弹,但神志清醒。为避免给老人造成二次伤害,民警将老人扶上警车,一边检查老人有无其他外伤,一边询问老人家庭住址。
经询问得知,老人姓张,患有半身不遂,当日独自一人骑电动三轮车从栾城区南陈村到高邑县办事,途经大孔路口时因大雨骑车栽倒沟里。了解情况后东张所民警将老人电三轮停放至路边门市,连忙驱车30公里将老人送回家中。
当民警送老人回家后,家属握着民警的手连连称谢,表示幸得警方及时救助,老人才能安全返回家中。5月12日,老人的儿子来到派出所,专程送上一面“感谢人民警察 深夜送父到家”的锦旗,并表示老人在经过医治后已无大碍。
民警提示:雨天视线不好,家有老人,一定不要让老人单独出门,以免发生意外。出门时,身上最好放一张家人联系卡;如果在路上,发现老人摔倒,除了能报警求助以外,更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医院的救护人员,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发生意外的人员能及时地得到专业的救治。
来源: 民生关注
当晚8点左右,元氏县公安局东张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107国道边有一位老人像是摔伤了,躺在路边无法动弹。
民警葛玮、辅警杜伸鹏接警后立即驱车赶往现场,由于这个时段视线不是很好,民警只得减慢车速,慢慢沿公路查找,直到十几分钟后,在群众报警的107国道大孔路口附近,民警发现路基石边上躺着一个老人,旁边还有一辆电动三轮车。
见状民警赶忙冲下车查看老人的情况,经过仔细观察,老人骑车太过靠边,以致掉下公路摔伤了左腿无法动弹,但神志清醒。为避免给老人造成二次伤害,民警将老人扶上警车,一边检查老人有无其他外伤,一边询问老人家庭住址。
经询问得知,老人姓张,患有半身不遂,当日独自一人骑电动三轮车从栾城区南陈村到高邑县办事,途经大孔路口时因大雨骑车栽倒沟里。了解情况后东张所民警将老人电三轮停放至路边门市,连忙驱车30公里将老人送回家中。
当民警送老人回家后,家属握着民警的手连连称谢,表示幸得警方及时救助,老人才能安全返回家中。5月12日,老人的儿子来到派出所,专程送上一面“感谢人民警察 深夜送父到家”的锦旗,并表示老人在经过医治后已无大碍。
民警提示:雨天视线不好,家有老人,一定不要让老人单独出门,以免发生意外。出门时,身上最好放一张家人联系卡;如果在路上,发现老人摔倒,除了能报警求助以外,更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医院的救护人员,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发生意外的人员能及时地得到专业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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