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刑事律师:刑事辩护的经验|辩护|四川|律师|胡云》四川成都刑事律师:刑事辩护的经验,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四https://t.cn/A66iC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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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为什么报案后派出所不立案?#普法课堂# #法治微课堂# #成都律师[超话]# #成都律师# #成都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楼)
派出所一般不立案的原因:
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况:
1、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可能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可能报案定性为行政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也有出现徇私枉法的可能,但是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是有救济途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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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一般不立案的原因:
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况:
1、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可能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可能报案定性为行政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也有出现徇私枉法的可能,但是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是有救济途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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