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味汉中#【第2期•幺儿拐的浆水面——连吃带续】
汉中是陕西省西南部的一个历史悠久、如诗如画、时尚现代的城市。有“天府之国”“西北小江南”“中国最美油菜花海”之称。这里的山川形胜、人文历史、气候生态、特产珍宝等等,无不在用事实告诉你——汉中是一个地产丰富、美丽多姿的地方。
【知味汉中】专栏将在众多汉中美食作者的笔下,带您探寻汉中地域历史文化发展之渊源,融合汉中地方美食宴席、菜肴和小吃,为您呈现一道道天汉大地的饕餮盛宴,讲述这一个个地方美食背后,那些跌宕起伏、令人回味的故事……
知味汉中|第2期•幺儿拐的浆水面——连吃带续
陕西,关中的人们喜食面食,在岐山臊子面、杨凌蘸水面、户县摆汤面、biangbiang面、油泼面、刀削面、炒面的面食江湖中,陕南汉中的浆水面却一直保持着最后的倔强!
一天不吃酸,走路打窜窜。
赠君一方药,来碗浆水面。
汉中人喜食浆水面,尤其汉中古城南关幺儿拐的浆水面,其味酸、辣、清香,别具一格。
浆水菜的选材以芥菜(俗称花辣菜)为最佳。制作浆水菜时,将菜在开锅的沸水中煮烫至蔫,捞出置于干燥处,沥干水分,再放入瓦盆罐,加入浆水汤,待一至二日后,菜色变成金黄色时,浆水菜便做好了。
食用时,捞出数根浆水菜,拧干水分,用刀切成段儿,佐以菜油、精盐,加蒜苗、红辣椒、葱花、姜末、花椒粉等调料及豆腐丁,一并炒熟,再加入适量浆水原汤,大火熬开,就做成了浆水菜臊子。
浆水面条一般以手工擀面为最好,要求韭叶宽、细长条、面片薄。面条煮熟后,调上浆水菜臊子,浇上辣椒红油、细盐后即可食用,其色泽红、白、黄相间,入口酸辣清香,回味无穷,具有开胃健脾之功效。
实际上,浆水面的味道,正如北京的豆汁儿,安徽的毛豆腐,很多外地人是吃不惯的。
不管味道是如何寡淡,制作是如何粗鄙,甚至从营养学的角度而言,都不是那么讲究。
但是对土生土长的汉中人来说,这是家乡的味道,小时候的味道,忘不了的味道。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改善,浆水菜也与时俱进,逐渐衍生出的浆水菜豆腐、浆水拌汤、浆水鱼鱼、浆水摊饼、浆水炒米饭……等等不同的吃法,丰富了餐桌,满足了人们多样的需求。
浆水装满一坛坛,别嫌卖相不好看。
粗菜细作味道串,方知美食不简单。
浆水面,相传是由汉高祖刘邦与萧何在此吃面时所缘起,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
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公元前206年正月,西楚霸王项羽负约,违背了最初在楚怀王面前的约定,更立沛公刘邦为汉王,统辖巴、蜀、汉中之地,定都南郑。
话说,这一日的下午,两位客人漫步汉中城南的幺儿拐,走入一家夫妻店,点了两碗面。
这夫妻俩刚刚探亲回来,店里没什么准备,丈夫想起前两日回娘家时,清洗好的野菜不慎掉入面汤盆中,此时菜色黄亮透着酸香,就硬着头皮,清洗干净后加入辣椒、葱姜爆炒,以遮掩酸菜的酸涩味道。
妻子擀面,下好了面条,浇上炒制的酸菜,忐忑不安地端给来店里的两位客人。
不成想,客人大呼爽口好吃,要求再来两碗,还追问道:“这是什么面?”
当实诚的夫妻俩向客人道明原委后,年纪大的客人说:“既然面汤已稠如水浆,那就叫做“浆水面”吧!”
后来才知道,来店的两位客人是刘邦与萧何。
消息一经传出后,人们纷至沓来,都急欲品尝这家夫妻店的浆水面,从此,夫妻面店的生意便日益红火起来了。
如今汉中还流传着这样一句歇后语:幺儿拐的浆水面——连吃带续,它说的就是这个故事。
当年的汉王刘邦,按照张良的建议,焚烧了秦岭南下的栈道,通过此举向项羽表明了没有北上争霸的意图。
四月抵达汉中时,随行的汉军仅有三万,追随的慕从者虽有数万之众,但是在南下的道路上,逃亡的将士无数。
论身世,出身低微的刘邦,没有项羽那样高贵的血统。
论实力,“力拔山兮气盖世”的西楚霸王项羽拥有精兵40万,根本不是刘邦所能对抗的对手。
论现状,就任汉王,流放汉中,对未来似乎看不到任何的希望。
默默注视着年届五十,人到中年,闷闷不乐的刘邦,萧何劝解道:“夫浆水菜者,汇聚天地之气,起于青萍之末,舞于山水之间,溥畅而至,不择贵贱高下而加焉。”
浆水菜,汇集天地之气,起于青萍之末,在山水间自由飞舞,虽然是那样的普通,但是无论高低贵贱都能享用。
看似最朴实的一碗浆水面,却蕴含着人生的大道理。
这世间最令人难忘的美食,往往出自最朴素的食材,用着最简单的做法,却总能焕发出生命的精彩。
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跌宕起伏是世间的常态,暂时的落后决定不了最终的胜负!
只要对未来有信心,对当下有耐心,一步一个脚印,该来的一定会来。
一定要坚信:我大汉雄风必将雄起于东方,屹立于世界之巅!
随后,振作奋起的刘邦,在萧何的举荐下,大胆启用年仅26岁的韩信,筑坛拜将,北定三秦,历经四年的楚汉相争,最终建立了大汉王朝,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平民皇帝!
人生路漫漫,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未来,还会有更多的艰难困苦在等着我们,但志存高远者,不以山海为远。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这也许就是一碗浆水面最朴实的信念!
作者简介
蒋峻峰,陕西汉中人,汉中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资深酒店餐饮管理人,曾任陕西省旅游职业培训师、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陕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内审员、汉中市首批优秀导游员。
自1990年从事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工作至今已从业32年,亲身见证了汉中饭店餐饮业30多年发展变化历程。
2001年担任汉中市导游资格考试辅导教师,从事《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陕西导游》《模拟导游》等专业课教学十余年,为汉中市培养了大批导游从业人员。
2006年起,积极将汉中地域历史文化融入于餐饮包间装修,与同事共同挖掘汉中民间土席《盐水帕子席》,开创建立陕西省首家茶文化主题酒店——翔龙•茶文化主题酒店,首创用中国古诗词回复OTA(携程旅行网)宾客点评,赢得饭店餐饮行业和广大宾客的一致好评。
目前致力于弘扬宣传汉中地域文化与美食、增强文化自信、讲述中国好故事等一系列工作中。
【免责声明: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文中转载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均归该权利人所有。如不慎侵犯您的权益,请后台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来源:陕菜网
汉中是陕西省西南部的一个历史悠久、如诗如画、时尚现代的城市。有“天府之国”“西北小江南”“中国最美油菜花海”之称。这里的山川形胜、人文历史、气候生态、特产珍宝等等,无不在用事实告诉你——汉中是一个地产丰富、美丽多姿的地方。
【知味汉中】专栏将在众多汉中美食作者的笔下,带您探寻汉中地域历史文化发展之渊源,融合汉中地方美食宴席、菜肴和小吃,为您呈现一道道天汉大地的饕餮盛宴,讲述这一个个地方美食背后,那些跌宕起伏、令人回味的故事……
知味汉中|第2期•幺儿拐的浆水面——连吃带续
陕西,关中的人们喜食面食,在岐山臊子面、杨凌蘸水面、户县摆汤面、biangbiang面、油泼面、刀削面、炒面的面食江湖中,陕南汉中的浆水面却一直保持着最后的倔强!
一天不吃酸,走路打窜窜。
赠君一方药,来碗浆水面。
汉中人喜食浆水面,尤其汉中古城南关幺儿拐的浆水面,其味酸、辣、清香,别具一格。
浆水菜的选材以芥菜(俗称花辣菜)为最佳。制作浆水菜时,将菜在开锅的沸水中煮烫至蔫,捞出置于干燥处,沥干水分,再放入瓦盆罐,加入浆水汤,待一至二日后,菜色变成金黄色时,浆水菜便做好了。
食用时,捞出数根浆水菜,拧干水分,用刀切成段儿,佐以菜油、精盐,加蒜苗、红辣椒、葱花、姜末、花椒粉等调料及豆腐丁,一并炒熟,再加入适量浆水原汤,大火熬开,就做成了浆水菜臊子。
浆水面条一般以手工擀面为最好,要求韭叶宽、细长条、面片薄。面条煮熟后,调上浆水菜臊子,浇上辣椒红油、细盐后即可食用,其色泽红、白、黄相间,入口酸辣清香,回味无穷,具有开胃健脾之功效。
实际上,浆水面的味道,正如北京的豆汁儿,安徽的毛豆腐,很多外地人是吃不惯的。
不管味道是如何寡淡,制作是如何粗鄙,甚至从营养学的角度而言,都不是那么讲究。
但是对土生土长的汉中人来说,这是家乡的味道,小时候的味道,忘不了的味道。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改善,浆水菜也与时俱进,逐渐衍生出的浆水菜豆腐、浆水拌汤、浆水鱼鱼、浆水摊饼、浆水炒米饭……等等不同的吃法,丰富了餐桌,满足了人们多样的需求。
浆水装满一坛坛,别嫌卖相不好看。
粗菜细作味道串,方知美食不简单。
浆水面,相传是由汉高祖刘邦与萧何在此吃面时所缘起,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
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公元前206年正月,西楚霸王项羽负约,违背了最初在楚怀王面前的约定,更立沛公刘邦为汉王,统辖巴、蜀、汉中之地,定都南郑。
话说,这一日的下午,两位客人漫步汉中城南的幺儿拐,走入一家夫妻店,点了两碗面。
这夫妻俩刚刚探亲回来,店里没什么准备,丈夫想起前两日回娘家时,清洗好的野菜不慎掉入面汤盆中,此时菜色黄亮透着酸香,就硬着头皮,清洗干净后加入辣椒、葱姜爆炒,以遮掩酸菜的酸涩味道。
妻子擀面,下好了面条,浇上炒制的酸菜,忐忑不安地端给来店里的两位客人。
不成想,客人大呼爽口好吃,要求再来两碗,还追问道:“这是什么面?”
当实诚的夫妻俩向客人道明原委后,年纪大的客人说:“既然面汤已稠如水浆,那就叫做“浆水面”吧!”
后来才知道,来店的两位客人是刘邦与萧何。
消息一经传出后,人们纷至沓来,都急欲品尝这家夫妻店的浆水面,从此,夫妻面店的生意便日益红火起来了。
如今汉中还流传着这样一句歇后语:幺儿拐的浆水面——连吃带续,它说的就是这个故事。
当年的汉王刘邦,按照张良的建议,焚烧了秦岭南下的栈道,通过此举向项羽表明了没有北上争霸的意图。
四月抵达汉中时,随行的汉军仅有三万,追随的慕从者虽有数万之众,但是在南下的道路上,逃亡的将士无数。
论身世,出身低微的刘邦,没有项羽那样高贵的血统。
论实力,“力拔山兮气盖世”的西楚霸王项羽拥有精兵40万,根本不是刘邦所能对抗的对手。
论现状,就任汉王,流放汉中,对未来似乎看不到任何的希望。
默默注视着年届五十,人到中年,闷闷不乐的刘邦,萧何劝解道:“夫浆水菜者,汇聚天地之气,起于青萍之末,舞于山水之间,溥畅而至,不择贵贱高下而加焉。”
浆水菜,汇集天地之气,起于青萍之末,在山水间自由飞舞,虽然是那样的普通,但是无论高低贵贱都能享用。
看似最朴实的一碗浆水面,却蕴含着人生的大道理。
这世间最令人难忘的美食,往往出自最朴素的食材,用着最简单的做法,却总能焕发出生命的精彩。
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跌宕起伏是世间的常态,暂时的落后决定不了最终的胜负!
只要对未来有信心,对当下有耐心,一步一个脚印,该来的一定会来。
一定要坚信:我大汉雄风必将雄起于东方,屹立于世界之巅!
随后,振作奋起的刘邦,在萧何的举荐下,大胆启用年仅26岁的韩信,筑坛拜将,北定三秦,历经四年的楚汉相争,最终建立了大汉王朝,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平民皇帝!
人生路漫漫,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未来,还会有更多的艰难困苦在等着我们,但志存高远者,不以山海为远。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这也许就是一碗浆水面最朴实的信念!
作者简介
蒋峻峰,陕西汉中人,汉中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资深酒店餐饮管理人,曾任陕西省旅游职业培训师、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陕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内审员、汉中市首批优秀导游员。
自1990年从事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工作至今已从业32年,亲身见证了汉中饭店餐饮业30多年发展变化历程。
2001年担任汉中市导游资格考试辅导教师,从事《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陕西导游》《模拟导游》等专业课教学十余年,为汉中市培养了大批导游从业人员。
2006年起,积极将汉中地域历史文化融入于餐饮包间装修,与同事共同挖掘汉中民间土席《盐水帕子席》,开创建立陕西省首家茶文化主题酒店——翔龙•茶文化主题酒店,首创用中国古诗词回复OTA(携程旅行网)宾客点评,赢得饭店餐饮行业和广大宾客的一致好评。
目前致力于弘扬宣传汉中地域文化与美食、增强文化自信、讲述中国好故事等一系列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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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菜网
“我真不是故意的!”广东清远,一女子回前夫家收拾个人物品时,因结婚时购买的三金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女子驾驶电动车离开时,前夫为了将其逼停,驾车将车撞倒导致重伤二级。案发后,前夫说自己是正当防卫。一审没被采纳后。男子又以过失犯罪上诉。
(案例来源:广东清远中院)
男子翁某在经营餐饮店时认识女服务员冯某,随后对冯某展开追求。很快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结婚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夫妻俩决定用自己全部积蓄和向亲戚朋友借一部分钱,再开一家餐饮店。
可妻子冯某在经营新开的餐饮店时任人唯亲的做法,让丈夫翁某产生不满。翁某认为招聘员工时,应当有能力、有经验者居之。但妻子却认为只要工资待遇一样,请自己亲戚朋友更让自己放心。
结果很快就应验了翁某的担心,由于冯某用人不当,新开的餐饮店几个月就因经营不善倒闭,导致负债累累。由于出面借钱的是翁某,其压力山大故经常因此事与冯某发生争执。
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儿子由翁某负责抚养,冯某每月支付生活费。另外,由于翁某负债累累,因此冯某决定“净身出户”。即两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各归已有,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冯某自愿放弃。
可不曾想,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几个月后,冯某到翁某家处收拾个人物品时,两人却因结婚时购买的三金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翁某认为这些金器是其在婚前出钱购买的,而且离婚时冯某承诺“净身出户”,因此应当归其所有。但冯某却认为“三金”对女人来说很重要,应当归其所有。
随后冯某趁翁某洗澡时,在没有经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价值3万7千多元的“三金”放进自己的行李包处,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
翁某洗澡出来发现“三金”被取走后,马上打电话质问冯某。后来翁某因对方未接电话,遂马上驾车追赶。在一乡村道路上发现冯某后,翁某鸣笛示意冯某停车,但翁某却未予以理会。
翁某一气之下便从身后驾车撞击冯某驾驶的电动车,结果倒地冯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由于冯某落地时头部先着导致其重伤二级。
案发后,翁某立即报警求助。翁某到案后认为其一方只是正当防卫,因此其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但检方仍认定翁某故意犯罪。
一、翁某构成正当防卫么?
翁某认为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冯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及其名下银行存款外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结婚时其一方购买的“三金”应当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翁某认为,冯某趁其不注意时,将其财物取走,应当视为盗窃。因此其一方在个人财产面临不法侵害时所做出的防卫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注意!认定正当防卫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正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即个人生命或财产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所作出没有超出明显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视为正当防卫。
换而言之,即便冯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那其一方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故翁某的行为不符合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再说再具体点,由于冯某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翁某可以做的是报警求助,让警方来追回其个人财产,绝对不能以任何形式实施报复行为,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检方认定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如前面所说,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对任何人实施报复行为,否则就是属于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行为。
具体而言,由于翁某有通过驾车撞击冯某所驾驶电动车的方式,来实现其一方实施报复的目的,且实际上确实也造成了冯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故翁某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换而言之,由于翁某致冯某重伤二级,因此其行为应当在3-10年考虑量刑。
三、检方认为翁某有以下可从轻或减轻情节:
1、翁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
2、翁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3、冯某不问自取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系诱发本案的主因,即翁某的主观恶意不大,故可对翁某减轻处罚。
注意!可减轻处罚这一点极其重要。即从轻处罚只能在3-10年内从轻;但如若是减轻则可以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翁某不服,遂以自己没有伤害冯某的主观故意为由,认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但二审法院认为,翁某是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在驾驶过程中,驾驶机动车撞击电动车的后果,因此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据此二审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毕竟两人曾经夫妻一场,翁某没必要为了“三金”而与前妻计较,更不能为此做出伤害前妻的犯罪行为。
但同时也有网友认为,谁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因此翁某要回“三金”没错,但方法过火了。对此,您怎么看?
(案例来源:广东清远中院)
男子翁某在经营餐饮店时认识女服务员冯某,随后对冯某展开追求。很快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结婚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夫妻俩决定用自己全部积蓄和向亲戚朋友借一部分钱,再开一家餐饮店。
可妻子冯某在经营新开的餐饮店时任人唯亲的做法,让丈夫翁某产生不满。翁某认为招聘员工时,应当有能力、有经验者居之。但妻子却认为只要工资待遇一样,请自己亲戚朋友更让自己放心。
结果很快就应验了翁某的担心,由于冯某用人不当,新开的餐饮店几个月就因经营不善倒闭,导致负债累累。由于出面借钱的是翁某,其压力山大故经常因此事与冯某发生争执。
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儿子由翁某负责抚养,冯某每月支付生活费。另外,由于翁某负债累累,因此冯某决定“净身出户”。即两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各归已有,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冯某自愿放弃。
可不曾想,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几个月后,冯某到翁某家处收拾个人物品时,两人却因结婚时购买的三金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翁某认为这些金器是其在婚前出钱购买的,而且离婚时冯某承诺“净身出户”,因此应当归其所有。但冯某却认为“三金”对女人来说很重要,应当归其所有。
随后冯某趁翁某洗澡时,在没有经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价值3万7千多元的“三金”放进自己的行李包处,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
翁某洗澡出来发现“三金”被取走后,马上打电话质问冯某。后来翁某因对方未接电话,遂马上驾车追赶。在一乡村道路上发现冯某后,翁某鸣笛示意冯某停车,但翁某却未予以理会。
翁某一气之下便从身后驾车撞击冯某驾驶的电动车,结果倒地冯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由于冯某落地时头部先着导致其重伤二级。
案发后,翁某立即报警求助。翁某到案后认为其一方只是正当防卫,因此其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但检方仍认定翁某故意犯罪。
一、翁某构成正当防卫么?
翁某认为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冯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及其名下银行存款外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结婚时其一方购买的“三金”应当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翁某认为,冯某趁其不注意时,将其财物取走,应当视为盗窃。因此其一方在个人财产面临不法侵害时所做出的防卫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注意!认定正当防卫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正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即个人生命或财产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所作出没有超出明显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视为正当防卫。
换而言之,即便冯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那其一方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故翁某的行为不符合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再说再具体点,由于冯某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翁某可以做的是报警求助,让警方来追回其个人财产,绝对不能以任何形式实施报复行为,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检方认定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如前面所说,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对任何人实施报复行为,否则就是属于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行为。
具体而言,由于翁某有通过驾车撞击冯某所驾驶电动车的方式,来实现其一方实施报复的目的,且实际上确实也造成了冯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故翁某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换而言之,由于翁某致冯某重伤二级,因此其行为应当在3-10年考虑量刑。
三、检方认为翁某有以下可从轻或减轻情节:
1、翁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
2、翁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3、冯某不问自取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系诱发本案的主因,即翁某的主观恶意不大,故可对翁某减轻处罚。
注意!可减轻处罚这一点极其重要。即从轻处罚只能在3-10年内从轻;但如若是减轻则可以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翁某不服,遂以自己没有伤害冯某的主观故意为由,认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但二审法院认为,翁某是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在驾驶过程中,驾驶机动车撞击电动车的后果,因此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据此二审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毕竟两人曾经夫妻一场,翁某没必要为了“三金”而与前妻计较,更不能为此做出伤害前妻的犯罪行为。
但同时也有网友认为,谁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因此翁某要回“三金”没错,但方法过火了。对此,您怎么看?
“我真不是故意的!”广东清远,一女子回前夫家收拾个人物品时,因结婚时购买的三金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女子驾驶电动车离开时,前夫为了将其逼停,驾车将车撞倒导致重伤二级。案发后,前夫说自己是正当防卫。一审没被采纳后。男子又以过失犯罪上诉。
(案例来源:广东清远中院)
男子翁某在经营餐饮店时认识女服务员冯某,随后对冯某展开追求。很快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结婚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夫妻俩决定用自己全部积蓄和向亲戚朋友借一部分钱,再开一家餐饮店。
可妻子冯某在经营新开的餐饮店时任人唯亲的做法,让丈夫翁某产生不满。翁某认为招聘员工时,应当有能力、有经验者居之。但妻子却认为只要工资待遇一样,请自己亲戚朋友更让自己放心。
结果很快就应验了翁某的担心,由于冯某用人不当,新开的餐饮店几个月就因经营不善倒闭,导致负债累累。由于出面借钱的是翁某,其压力山大故经常因此事与冯某发生争执。
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儿子由翁某负责抚养,冯某每月支付生活费。另外,由于翁某负债累累,因此冯某决定“净身出户”。即两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各归已有,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冯某自愿放弃。
可不曾想,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几个月后,冯某到翁某家处收拾个人物品时,两人却因结婚时购买的三金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翁某认为这些金器是其在婚前出钱购买的,而且离婚时冯某承诺“净身出户”,因此应当归其所有。但冯某却认为“三金”对女人来说很重要,应当归其所有。
随后冯某趁翁某洗澡时,在没有经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价值3万7千多元的“三金”放进自己的行李包处,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
翁某洗澡出来发现“三金”被取走后,马上打电话质问冯某。后来翁某因对方未接电话,遂马上驾车追赶。在一乡村道路上发现冯某后,翁某鸣笛示意冯某停车,但翁某却未予以理会。
翁某一气之下便从身后驾车撞击冯某驾驶的电动车,结果倒地冯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由于冯某落地时头部先着导致其重伤二级。
案发后,翁某立即报警求助。翁某到案后认为其一方只是正当防卫,因此其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但检方仍认定翁某故意犯罪。
一、翁某构成正当防卫么?
翁某认为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冯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及其名下银行存款外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结婚时其一方购买的“三金”应当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翁某认为,冯某趁其不注意时,将其财物取走,应当视为盗窃。因此其一方在个人财产面临不法侵害时所做出的防卫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注意!认定正当防卫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正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即个人生命或财产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所作出没有超出明显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视为正当防卫。
换而言之,即便冯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那其一方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故翁某的行为不符合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再说再具体点,由于冯某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翁某可以做的是报警求助,让警方来追回其个人财产,绝对不能以任何形式实施报复行为,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检方认定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如前面所说,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对任何人实施报复行为,否则就是属于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行为。
具体而言,由于翁某有通过驾车撞击冯某所驾驶电动车的方式,来实现其一方实施报复的目的,且实际上确实也造成了冯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故翁某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换而言之,由于翁某致冯某重伤二级,因此其行为应当在3-10年考虑量刑。
三、检方认为翁某有以下可从轻或减轻情节:
1、翁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
2、翁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3、冯某不问自取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系诱发本案的主因,即翁某的主观恶意不大,故可对翁某减轻处罚。
注意!可减轻处罚这一点极其重要。即从轻处罚只能在3-10年内从轻;但如若是减轻则可以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翁某不服,遂以自己没有伤害冯某的主观故意为由,认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但二审法院认为,翁某是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在驾驶过程中,驾驶机动车撞击电动车的后果,因此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据此二审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毕竟两人曾经夫妻一场,翁某没必要为了“三金”而与前妻计较,更不能为此做出伤害前妻的犯罪行为。
但同时也有网友认为,谁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因此翁某要回“三金”没错,但方法过火了。对此,您怎么看?(娟姐看法)
(案例来源:广东清远中院)
男子翁某在经营餐饮店时认识女服务员冯某,随后对冯某展开追求。很快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结婚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夫妻俩决定用自己全部积蓄和向亲戚朋友借一部分钱,再开一家餐饮店。
可妻子冯某在经营新开的餐饮店时任人唯亲的做法,让丈夫翁某产生不满。翁某认为招聘员工时,应当有能力、有经验者居之。但妻子却认为只要工资待遇一样,请自己亲戚朋友更让自己放心。
结果很快就应验了翁某的担心,由于冯某用人不当,新开的餐饮店几个月就因经营不善倒闭,导致负债累累。由于出面借钱的是翁某,其压力山大故经常因此事与冯某发生争执。
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儿子由翁某负责抚养,冯某每月支付生活费。另外,由于翁某负债累累,因此冯某决定“净身出户”。即两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各归已有,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冯某自愿放弃。
可不曾想,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几个月后,冯某到翁某家处收拾个人物品时,两人却因结婚时购买的三金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翁某认为这些金器是其在婚前出钱购买的,而且离婚时冯某承诺“净身出户”,因此应当归其所有。但冯某却认为“三金”对女人来说很重要,应当归其所有。
随后冯某趁翁某洗澡时,在没有经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价值3万7千多元的“三金”放进自己的行李包处,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
翁某洗澡出来发现“三金”被取走后,马上打电话质问冯某。后来翁某因对方未接电话,遂马上驾车追赶。在一乡村道路上发现冯某后,翁某鸣笛示意冯某停车,但翁某却未予以理会。
翁某一气之下便从身后驾车撞击冯某驾驶的电动车,结果倒地冯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由于冯某落地时头部先着导致其重伤二级。
案发后,翁某立即报警求助。翁某到案后认为其一方只是正当防卫,因此其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但检方仍认定翁某故意犯罪。
一、翁某构成正当防卫么?
翁某认为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冯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及其名下银行存款外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结婚时其一方购买的“三金”应当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翁某认为,冯某趁其不注意时,将其财物取走,应当视为盗窃。因此其一方在个人财产面临不法侵害时所做出的防卫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注意!认定正当防卫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正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即个人生命或财产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所作出没有超出明显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视为正当防卫。
换而言之,即便冯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那其一方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故翁某的行为不符合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再说再具体点,由于冯某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翁某可以做的是报警求助,让警方来追回其个人财产,绝对不能以任何形式实施报复行为,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检方认定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如前面所说,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对任何人实施报复行为,否则就是属于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行为。
具体而言,由于翁某有通过驾车撞击冯某所驾驶电动车的方式,来实现其一方实施报复的目的,且实际上确实也造成了冯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故翁某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换而言之,由于翁某致冯某重伤二级,因此其行为应当在3-10年考虑量刑。
三、检方认为翁某有以下可从轻或减轻情节:
1、翁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
2、翁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3、冯某不问自取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系诱发本案的主因,即翁某的主观恶意不大,故可对翁某减轻处罚。
注意!可减轻处罚这一点极其重要。即从轻处罚只能在3-10年内从轻;但如若是减轻则可以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翁某不服,遂以自己没有伤害冯某的主观故意为由,认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但二审法院认为,翁某是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在驾驶过程中,驾驶机动车撞击电动车的后果,因此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据此二审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毕竟两人曾经夫妻一场,翁某没必要为了“三金”而与前妻计较,更不能为此做出伤害前妻的犯罪行为。
但同时也有网友认为,谁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因此翁某要回“三金”没错,但方法过火了。对此,您怎么看?(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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