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东电力机务段不体恤去世职工家属不办事令人寒心
我是山西省大同市湖东电力机务段在职去世职工家属,今年4月我家人也就是本段职工宋**因感到肝区疼痛,去医院检查出肝癌晚期,一直坚持上班,直到10月22日感到病情加重疼痛难忍才决定去北京,结果途中不幸病危,抢救无效于10月24日去世,他从病到去世从没耽误一天工作,工作中任劳任怨,听同事说别人不干的活他都干。他死后单位不闻不问没有慰问一下家属,更别提家属申请的困难补助了。
家属办理宋**的事后一些手续,当办理提取宋**公积金6千多的时候,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需要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宋的公积金由妻子继承(宋父母早亡分别去世20年和13年,一个女儿还在读书),单位以不能决定钱该给谁为由不给盖章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这么大的单位在职职工因病去世,对家属不闻不问,办事为难家属,实在令人寒心[泪]
我是山西省大同市湖东电力机务段在职去世职工家属,今年4月我家人也就是本段职工宋**因感到肝区疼痛,去医院检查出肝癌晚期,一直坚持上班,直到10月22日感到病情加重疼痛难忍才决定去北京,结果途中不幸病危,抢救无效于10月24日去世,他从病到去世从没耽误一天工作,工作中任劳任怨,听同事说别人不干的活他都干。他死后单位不闻不问没有慰问一下家属,更别提家属申请的困难补助了。
家属办理宋**的事后一些手续,当办理提取宋**公积金6千多的时候,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需要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宋的公积金由妻子继承(宋父母早亡分别去世20年和13年,一个女儿还在读书),单位以不能决定钱该给谁为由不给盖章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这么大的单位在职职工因病去世,对家属不闻不问,办事为难家属,实在令人寒心[泪]
天津DIP,官方解答20条
随着DRG、DIP试点的不断推进,药企应从单一产品售卖延伸到健康服务链,深耕单病种的整合型服务体系,同时还需要研发创新。
8月12日,天津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办法》共分8章49条,对购买总额、付费单元、付费点数、总额分配、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如需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9月30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天津是DRG/DIP双重试点城市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DIP试点也将走向更为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也将进一步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符合不同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并多次发文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到未来医疗服务将“以按病种付费”为主。
2020年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以地级市统筹区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到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这也意味着,DIP试点正式开启。
2020年11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DIP试点城市名单,包括上海、天津2个直辖市,厦门、广州、深圳3个副省级城市,以及66个地级市,共71个城市入围。其中,天津为DRG/DIP双重试点城市,三级医院试点DRG,二级医院试点DIP。
不管是DRG还是DIP,这是中国在付费机制改革中的一次颠覆性尝试。业内人士认为,如果DRG和DIP能成功施行,它将扭转医疗付费体系的激励机制,让医院和医生转变成患者医疗费用的“守门人”,而医保基金将摆脱既往被动的“出纳”角色,整体医疗费用将得到控制。
也有专家认为,药企需要深刻洞察DRG、DIP等付费机制对医疗机构成本结构乃至服务定价的影响,更注重从单一产品售卖延伸到健康服务链,深耕单病种的整合型服务体系。同时需要研发具有更突出疗效、更小治疗风险的创新医药产品。
天津医保局也就此次文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为什么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答: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关于“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的改革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区域医疗费用总额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调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地平衡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更好地适应患者就医流动和医药价格变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二、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是对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间医保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改革前后,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对此,《办法》明确提出,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用药服务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继续按照我市现行价格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待遇标准计算。
三、什么是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
答:《办法》所称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将病种(病组)、床日、项目等各种付费单元以点数形式体现相对比价关系,以各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作为分配权重,将统筹区域内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年度总额预算,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分配至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方式。
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和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其总体管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结合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总额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调控机制。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总额预算管理的对象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是通过对单家定点医药机构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实现对全市医保基金支出总额的控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是从宏观角度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总额进行预算管理,不再从微观层面控制单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总额。
(二)总额预算分配的方法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主要是以既往年度的患者就医分布和既往年度的医药服务价格作为权重,于年初将全市医保总额预算分配至各定点医药机构,年度中间或年终清算时再根据当年实际运行情况,对年初分配的预算额度进行适当调整;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则是以当年的患者就医流向和当年医药服务价格的相对比价关系作为权重,按月将全市医保总额预算分配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年终只需对每个月结算点值不一致的情形进行清算平衡,无需再对每家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分配总额预算的主体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是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与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方案,并具体负责对每家定点医药机构的预算分配、预算调整等工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钱随人走”的总额分配机制和“量价挂钩”的医保购买机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不再具体负责对每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预算分配、预算调整等工作,而是重点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等工作。
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主要优势是什么?
答: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能够更好地适应患者就医用药流向变化,更好地适应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变动,更好地适应付费方式改革的渐进性,有助于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答:为及时落实国家和我市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激励机制,《办法》提出对于国家和我市组织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市医保局可在中选价格基础上,结合集采降价空间和医保激励机制确定中选药品付费点数,供定点医药机构申报中选药品时使用,通过提高中选药品在区域总额预算分配中的权重,为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奠定基础。
其中,集采降价空间,根据集采前同一通用名下药品平均采购价格与中选价格的差额确定;医保激励机制,主要是我市规定的集采药品按项目付费结余留用比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因使用集采中选药品降低成本,按病种定额付费所产生的结余,继续按照现行做法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过程中及时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按项目付费所产生的结余,待集采考核周期结束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无需再等到医保协议年度结束时拨付。其中,集采考核周期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所覆盖的医保基金范围有哪些?如何确定各类医保基金各自的支付比例?
答:2018年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列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进一步明确要“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市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要实现对各类医疗保障基金的全覆盖。
对此,《办法》明确提出,对于按照《办法》核定的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不含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下同)应付金额,由各类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各类医保基金具体支付比例,根据该定点医药机构实际发生医药费用中,各类医保基金各自支付金额与总体支付总额的比值确定,并按照不同支付类别分别核算。
其中,涉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部分,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对于按规定应由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月据实结算。
二十、《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办法》同时明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9月30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随着DRG、DIP试点的不断推进,药企应从单一产品售卖延伸到健康服务链,深耕单病种的整合型服务体系,同时还需要研发创新。
8月12日,天津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办法》共分8章49条,对购买总额、付费单元、付费点数、总额分配、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如需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9月30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天津是DRG/DIP双重试点城市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DIP试点也将走向更为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也将进一步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符合不同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并多次发文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到未来医疗服务将“以按病种付费”为主。
2020年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以地级市统筹区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到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这也意味着,DIP试点正式开启。
2020年11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DIP试点城市名单,包括上海、天津2个直辖市,厦门、广州、深圳3个副省级城市,以及66个地级市,共71个城市入围。其中,天津为DRG/DIP双重试点城市,三级医院试点DRG,二级医院试点DIP。
不管是DRG还是DIP,这是中国在付费机制改革中的一次颠覆性尝试。业内人士认为,如果DRG和DIP能成功施行,它将扭转医疗付费体系的激励机制,让医院和医生转变成患者医疗费用的“守门人”,而医保基金将摆脱既往被动的“出纳”角色,整体医疗费用将得到控制。
也有专家认为,药企需要深刻洞察DRG、DIP等付费机制对医疗机构成本结构乃至服务定价的影响,更注重从单一产品售卖延伸到健康服务链,深耕单病种的整合型服务体系。同时需要研发具有更突出疗效、更小治疗风险的创新医药产品。
天津医保局也就此次文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为什么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答: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关于“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的改革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区域医疗费用总额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调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地平衡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更好地适应患者就医流动和医药价格变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二、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是对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间医保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改革前后,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对此,《办法》明确提出,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用药服务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继续按照我市现行价格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待遇标准计算。
三、什么是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
答:《办法》所称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将病种(病组)、床日、项目等各种付费单元以点数形式体现相对比价关系,以各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作为分配权重,将统筹区域内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年度总额预算,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分配至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方式。
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和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其总体管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结合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总额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调控机制。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总额预算管理的对象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是通过对单家定点医药机构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实现对全市医保基金支出总额的控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是从宏观角度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总额进行预算管理,不再从微观层面控制单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总额。
(二)总额预算分配的方法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主要是以既往年度的患者就医分布和既往年度的医药服务价格作为权重,于年初将全市医保总额预算分配至各定点医药机构,年度中间或年终清算时再根据当年实际运行情况,对年初分配的预算额度进行适当调整;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则是以当年的患者就医流向和当年医药服务价格的相对比价关系作为权重,按月将全市医保总额预算分配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年终只需对每个月结算点值不一致的情形进行清算平衡,无需再对每家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分配总额预算的主体不同。
以往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是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与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方案,并具体负责对每家定点医药机构的预算分配、预算调整等工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钱随人走”的总额分配机制和“量价挂钩”的医保购买机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不再具体负责对每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预算分配、预算调整等工作,而是重点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等工作。
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主要优势是什么?
答:与以往实施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相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能够更好地适应患者就医用药流向变化,更好地适应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变动,更好地适应付费方式改革的渐进性,有助于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答:为及时落实国家和我市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激励机制,《办法》提出对于国家和我市组织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市医保局可在中选价格基础上,结合集采降价空间和医保激励机制确定中选药品付费点数,供定点医药机构申报中选药品时使用,通过提高中选药品在区域总额预算分配中的权重,为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奠定基础。
其中,集采降价空间,根据集采前同一通用名下药品平均采购价格与中选价格的差额确定;医保激励机制,主要是我市规定的集采药品按项目付费结余留用比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因使用集采中选药品降低成本,按病种定额付费所产生的结余,继续按照现行做法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过程中及时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按项目付费所产生的结余,待集采考核周期结束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机制,无需再等到医保协议年度结束时拨付。其中,集采考核周期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所覆盖的医保基金范围有哪些?如何确定各类医保基金各自的支付比例?
答:2018年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列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进一步明确要“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市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要实现对各类医疗保障基金的全覆盖。
对此,《办法》明确提出,对于按照《办法》核定的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不含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下同)应付金额,由各类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各类医保基金具体支付比例,根据该定点医药机构实际发生医药费用中,各类医保基金各自支付金额与总体支付总额的比值确定,并按照不同支付类别分别核算。
其中,涉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部分,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对于按规定应由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月据实结算。
二十、《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办法》同时明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9月30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内容过渡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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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空港北区一在建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一年轻民工坠亡
8月7日下午6时许,山西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金世源”农贸市场内,在建的“金世学府住宅小区”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一四川籍民工从高处坠落,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据知情人介绍,身亡的民工为四川阆中市人,今年有二十多岁,刚进入这个工地干活。当日下午,为使紧挨着的塔吊司机不再上下长距离地攀爬塔吊,可以通过在高层楼层间架设的钢管直接到达塔吊的中上部,该民工在一烂尾楼的六楼,为楼层和塔吊之间搭架钢梁,期间,从高处坠落。随后被现场的工友送往医院。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
8月8日,在“金世学府住宅小区”施工工地现场,坠亡民工的一只鞋子、墨镜和其它物品还散落在坠亡处。施工工地没有任何的高空防护设施。
民工坠亡后,“金世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随即被有关部门勒令停止。施工工地大门紧闭,不允许任何外人进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金世学府住宅小区’项目手续不健全,根本不具备开工条件,只是给有关部门打了声招呼,就心急火燎地开建了。这不,开工不到一月,便发生了安全事故。”
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10月25日,运城空港开发区在位于空港北区的“金世源农贸市场”举行了“金世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园仪式”。该项目从2012年的三月份启动后,入住创业的商户不但有大学毕业生,还有城镇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和零就业人员。是运城市市政府扶持的项目。
不知为何,属于政府扶持项目的“金世源农贸市场”只仅仅维持了几年,便开始了凋零和衰败。现在,该市场东边的几栋烂尾楼早已斑驳陆离,残缺不堪。市场内,也只有少数的零散商户和在附近工地打工的外地民工租住。
一位在该市场租住的张姓老年人:“这个市场已经烂得不像样了。陈旧的电表,破烂的建筑,根本没有人维修和管理。市场管理处,形同虚设。”
一位经商户:“这个市场以前的用电费用,明文规定是每度电1元钱,谁知,到了今年的二三月份,市场管理处收取市场内用电户的电费,竟莫名其妙的成了每度1.5元。每度电1.5元,哪里有这个价格?这不是变相地往外撵人吗?”
既然“金世学府住宅小区”项目手续不健全,不具备开工条件,那么为何能开工?为何敢开工?如果“金世学府住宅小区”项目没有开工,还会有不幸的惨剧发生?还能有年轻生命的陨落吗?但遗憾的是,在现实世界里,哪里有什么如果!
山西运城“金世学府住宅小区”发生的本不该发生的惨剧,当地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难辞其咎。
来源▽网络
8月7日下午6时许,山西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金世源”农贸市场内,在建的“金世学府住宅小区”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一四川籍民工从高处坠落,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据知情人介绍,身亡的民工为四川阆中市人,今年有二十多岁,刚进入这个工地干活。当日下午,为使紧挨着的塔吊司机不再上下长距离地攀爬塔吊,可以通过在高层楼层间架设的钢管直接到达塔吊的中上部,该民工在一烂尾楼的六楼,为楼层和塔吊之间搭架钢梁,期间,从高处坠落。随后被现场的工友送往医院。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
8月8日,在“金世学府住宅小区”施工工地现场,坠亡民工的一只鞋子、墨镜和其它物品还散落在坠亡处。施工工地没有任何的高空防护设施。
民工坠亡后,“金世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随即被有关部门勒令停止。施工工地大门紧闭,不允许任何外人进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金世学府住宅小区’项目手续不健全,根本不具备开工条件,只是给有关部门打了声招呼,就心急火燎地开建了。这不,开工不到一月,便发生了安全事故。”
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10月25日,运城空港开发区在位于空港北区的“金世源农贸市场”举行了“金世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园仪式”。该项目从2012年的三月份启动后,入住创业的商户不但有大学毕业生,还有城镇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和零就业人员。是运城市市政府扶持的项目。
不知为何,属于政府扶持项目的“金世源农贸市场”只仅仅维持了几年,便开始了凋零和衰败。现在,该市场东边的几栋烂尾楼早已斑驳陆离,残缺不堪。市场内,也只有少数的零散商户和在附近工地打工的外地民工租住。
一位在该市场租住的张姓老年人:“这个市场已经烂得不像样了。陈旧的电表,破烂的建筑,根本没有人维修和管理。市场管理处,形同虚设。”
一位经商户:“这个市场以前的用电费用,明文规定是每度电1元钱,谁知,到了今年的二三月份,市场管理处收取市场内用电户的电费,竟莫名其妙的成了每度1.5元。每度电1.5元,哪里有这个价格?这不是变相地往外撵人吗?”
既然“金世学府住宅小区”项目手续不健全,不具备开工条件,那么为何能开工?为何敢开工?如果“金世学府住宅小区”项目没有开工,还会有不幸的惨剧发生?还能有年轻生命的陨落吗?但遗憾的是,在现实世界里,哪里有什么如果!
山西运城“金世学府住宅小区”发生的本不该发生的惨剧,当地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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