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取“竞聘上岗”的规则,将未竞聘成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竞聘上岗##劳动法#“竞聘上岗”是许多公司内部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增加公司的活力还能给员工快速晋升的机会。然而,一些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及利益,滥用“竞聘上岗”规则,自主决定将未能成功竞聘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这显然是违背法律的,是不合法的。接下来,笔者将以案例的形式加以说明和佐证。
案例概况:2008年8月1日张*入职团团公司,担任经理职位,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濒临破产,2017年1月21日,团团公司将全部有效资产全部过户到媛媛公司名下,媛媛公司正式收购团团公司。收购前后张*仍保留原来的职务,工作环境、人事关系、管理制度等均沿用团团公司。2017年7月,媛媛公司通知所有公司员工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补缴社保费用问题未解决,媛媛公司不承认员工在团团公司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到媛媛公司,部分员工因此与媛媛公司发生争议,张*也因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8月7日,媛媛公司发布放假通知,强制包含张*部分员工休假,放假期间每月发放1180元生活费并代扣社保费用。2017年9月22日媛媛公司以张*未参加公司组织的“竞聘上岗”为由,书面通知与张*解除劳动关系。媛媛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张*的合法权益,因此张*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裁定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显失公正,后张*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张*的过错,张*主张双倍工资于法无据。媛媛公司从2017年1月21日接管从团团公司收购的资产,2月份公司就通知全体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一直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张*,公司无过错;二是公司进行竞聘上岗通知了张*,张*不报名参加竞聘,公司在该情况下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张*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1、张*自2017年1月21日开始与媛媛公司实际用工,媛媛公司自2017年1月超过1月用工开始未与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2017年7月3日媛媛公司要求包括张*在内的所有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张*不同意签订,媛媛公司有权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但媛媛公司未解除,仍继续保留与张*的劳动关系,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向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该“竞聘上岗”活动存疑,该竞聘上岗的通知系2017年3月31日下发,而媛媛公司答辩状称系2017年4月拟定,而依据媛媛公司提交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颁布日期为2017年10月29日,该竞聘上岗时间存疑。即使张*未参加该竞聘上岗活动,但其未明确表示放弃该工作,且媛媛公司在实施方案中未注明职工未参加竞聘上岗的后果,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张*不能胜任其他工作或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媛媛公司解除与张*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媛媛公司应当支付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媛媛公司以张*无故不参加竞聘上岗为由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二是张*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时媛媛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https://t.cn/RghOMBP
案例概况:2008年8月1日张*入职团团公司,担任经理职位,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濒临破产,2017年1月21日,团团公司将全部有效资产全部过户到媛媛公司名下,媛媛公司正式收购团团公司。收购前后张*仍保留原来的职务,工作环境、人事关系、管理制度等均沿用团团公司。2017年7月,媛媛公司通知所有公司员工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补缴社保费用问题未解决,媛媛公司不承认员工在团团公司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到媛媛公司,部分员工因此与媛媛公司发生争议,张*也因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8月7日,媛媛公司发布放假通知,强制包含张*部分员工休假,放假期间每月发放1180元生活费并代扣社保费用。2017年9月22日媛媛公司以张*未参加公司组织的“竞聘上岗”为由,书面通知与张*解除劳动关系。媛媛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张*的合法权益,因此张*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裁定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显失公正,后张*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张*的过错,张*主张双倍工资于法无据。媛媛公司从2017年1月21日接管从团团公司收购的资产,2月份公司就通知全体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一直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张*,公司无过错;二是公司进行竞聘上岗通知了张*,张*不报名参加竞聘,公司在该情况下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张*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1、张*自2017年1月21日开始与媛媛公司实际用工,媛媛公司自2017年1月超过1月用工开始未与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2017年7月3日媛媛公司要求包括张*在内的所有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张*不同意签订,媛媛公司有权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但媛媛公司未解除,仍继续保留与张*的劳动关系,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向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该“竞聘上岗”活动存疑,该竞聘上岗的通知系2017年3月31日下发,而媛媛公司答辩状称系2017年4月拟定,而依据媛媛公司提交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颁布日期为2017年10月29日,该竞聘上岗时间存疑。即使张*未参加该竞聘上岗活动,但其未明确表示放弃该工作,且媛媛公司在实施方案中未注明职工未参加竞聘上岗的后果,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张*不能胜任其他工作或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媛媛公司解除与张*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媛媛公司应当支付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媛媛公司以张*无故不参加竞聘上岗为由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二是张*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时媛媛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https://t.cn/RghOMBP
【#阿里通报赵圆圆违规# 接受礼品及款待 安排女友入职合作方】阿里巴巴通报原淘宝直播UGC&频道资深运营专家赵圆圆违规,有内部人士向新浪科技确认消息属实。新浪科技就此询问阿里巴巴,后者未予回应。赵圆圆团队相关人员向新浪科技表示,暂不回应。
据阿里巴巴通报内容,淘宝直播运营负责人赵阳(即赵圆圆)在关联业务合作伙伴处任职/提供服务,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关联人士和合作伙伴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礼品及款待。通报中称,2019年4月,赵阳通过业务关联直播机构负责人,安排女友以高薪入职该机构。至2019年10月,其女友从该机构处共领取薪资数十万元。2019年9月,赵阳借出差之际以淘宝直播负责人名义参加外部商业大会并收取3万元费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赵阳分别接受多家直播机构提供的餐饮、住宿及礼品,累积金额约5800元。同时,赵阳为多家淘宝直播内容机构的主体公司提供兼职服务。
通报称,对赵阳予以辞退处分,并处以永不录用。
赵圆圆本名赵阳,公开资料显示,赵圆圆于2017年8月加入阿里巴巴,此前已从事市场营销相关工作15年。当年年底赵圆圆开始负责淘宝直播相关业务。作为淘宝直播加速发展的关键人物,赵圆圆也是李佳琦等头部主播的幕后推手。2018年,淘宝直播首破千亿交易额。赵圆圆于今年离职,有消息称其下一步是创业做一家MCN机构,阿里巴巴为投资方之一。
赵圆圆本人在个人微博发布了一张“吃瓜”图片。其前几日微博表示:“7月1日,我的首场带货直播将某淘宝开启,基本就是讲品牌故事、产品理念和特点,以及自己对产品的一些趣味讲解,算是给大家打一个直播营销的样板。”(何畅)
据阿里巴巴通报内容,淘宝直播运营负责人赵阳(即赵圆圆)在关联业务合作伙伴处任职/提供服务,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关联人士和合作伙伴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礼品及款待。通报中称,2019年4月,赵阳通过业务关联直播机构负责人,安排女友以高薪入职该机构。至2019年10月,其女友从该机构处共领取薪资数十万元。2019年9月,赵阳借出差之际以淘宝直播负责人名义参加外部商业大会并收取3万元费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赵阳分别接受多家直播机构提供的餐饮、住宿及礼品,累积金额约5800元。同时,赵阳为多家淘宝直播内容机构的主体公司提供兼职服务。
通报称,对赵阳予以辞退处分,并处以永不录用。
赵圆圆本名赵阳,公开资料显示,赵圆圆于2017年8月加入阿里巴巴,此前已从事市场营销相关工作15年。当年年底赵圆圆开始负责淘宝直播相关业务。作为淘宝直播加速发展的关键人物,赵圆圆也是李佳琦等头部主播的幕后推手。2018年,淘宝直播首破千亿交易额。赵圆圆于今年离职,有消息称其下一步是创业做一家MCN机构,阿里巴巴为投资方之一。
赵圆圆本人在个人微博发布了一张“吃瓜”图片。其前几日微博表示:“7月1日,我的首场带货直播将某淘宝开启,基本就是讲品牌故事、产品理念和特点,以及自己对产品的一些趣味讲解,算是给大家打一个直播营销的样板。”(何畅)
HR常用的64个计算公式
HR经常需要和数据打交道,如入职率、离职率、加班费计算等。虽然日常工作中,单个数据的计算并不麻烦,但几十上百个累计在一起,确实很容易混淆,甚至计算失误。
不过我们急HR之所急,整理了常用的64个人力资源计算公式,HR可以添加至收藏夹随时使用,也可以打印出来贴在电脑旁边随时查询。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四、培训统计分析公式
1.培训出勤率: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100%
五、HR常用基础公式汇总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5.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6.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7.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8.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9.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10.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11.员工进入率=报到人数/期初人数
12.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21.75天
13.当月应得工资=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
14.当月应工作天数=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
15.当月有效工作日=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
16.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17.生产型企业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六、成本效用评估
1.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2.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3.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4.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5.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七、数量评估
1.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2.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3.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4.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6.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
7.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八、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5.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6.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7.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九、社保计算方式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3.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4.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5.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HR经常需要和数据打交道,如入职率、离职率、加班费计算等。虽然日常工作中,单个数据的计算并不麻烦,但几十上百个累计在一起,确实很容易混淆,甚至计算失误。
不过我们急HR之所急,整理了常用的64个人力资源计算公式,HR可以添加至收藏夹随时使用,也可以打印出来贴在电脑旁边随时查询。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四、培训统计分析公式
1.培训出勤率: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100%
五、HR常用基础公式汇总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5.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6.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7.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8.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9.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10.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11.员工进入率=报到人数/期初人数
12.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21.75天
13.当月应得工资=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
14.当月应工作天数=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
15.当月有效工作日=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
16.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17.生产型企业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六、成本效用评估
1.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2.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3.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4.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5.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七、数量评估
1.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2.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3.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4.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6.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
7.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八、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5.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6.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7.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九、社保计算方式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3.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4.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5.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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