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律师# #法律# #电子合同#
“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好像没什么用”、“当我们需要法律顾问帮助的时候,总是不在线”、“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好象不怎么专业,不懂企业”、“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这就是一些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最常见的困惑。
同样,我们也听到过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会有一些烦恼,例如“我的顾问单位总是希望我一天24小时只围着它转”、“我的顾问单位总希望我拿10个小时的钱干100个小时的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相互吐槽的情况呢?企业心中最理想的常年法律顾问究竟是什么样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正在发生哪些改变?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否正在走向洗牌?
根据对珠海地区1500家企业问卷调查,并从中随机抽取434份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如下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一、哪些企业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率最高的是国营企业,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其内控要求高,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是要求这么办的。
其次是外资企业,虽然绝对数量与民营企业无法相比,但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所占比率超过民营企业,其规范要求比较高,风险防范的意识更强;然而,近几年来,民营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相对数量也开始增加,规范治理稳步提升。
人数规模越大、营业额越高的企业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比率越大;尤其是500人以上或年营业额1500万以上的企业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比率均超过75%。
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必定会面临更多的法律需求而导致常年法律顾问成为“必需品”,且随着经营步入正轨稳步发展,企业也开始由倾重于开拓业务转向注重规范管理;其二是在这个互相选择的过程中,律师也会更加倾向于规模较大、营业额较高的企业成为自己的顾问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相对来法律需求高,变量业务多。
二、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走向如何
我们不妨以珠海为例,全面了解下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市场,希望有助于大家参考。
珠海一共有近12万家企业,按正常活跃企业的比例来计算,估计有4到5万家企业是属于经营活跃型的,而目前已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不到2,000家,也就是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不到5%。
这里反映两个问题,其一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企业不聘请法律顾问,其二就是还有这么大的法律服务市场蛋糕该如何获取。
参与调查中目前尚未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有近58%认为需要聘请,而且这些企业没有聘请的最主要原因是经费有限;参与调查中仅有近19%的企业认为没有法律需求而不需要聘请。
没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当遇到个案法律问题时还是会有35%以上会聘请律师,寻求专业支持;当然排在第一位的选择还是首先依赖内部人员解决。
综合前述分析,大多数企业皆有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主要的障碍在于费用,而一旦遇到法律问题,还是会选择聘请律师。这里突出反映两个问题,其一即法律顾问的价值在哪里,只要能让企业认可到法律顾问的价值,他们还是会愿意买单的;其二是突出反映了原来的“问而顾,不问不顾”的传统法律顾问模式现在无法让大多数企业认可律师的真正价值。
相信,以价值为中心的新型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正在摸索与兴起。
三、常年法律顾问哪方面的价值最受关注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最关注的因素中,专业性所占比例超过90%。随着中国社会从小康走向富裕,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企业开始更倾向于“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做”,而不是仅仅“找熟人做”,原来仅仅依赖人情的模式已经逐渐被淘汰,当然最好的选择是“专业+熟人”。
这意味着,传统的包治百病的律师正在被法律服务市场淘汰出局,而专业精细化的律师正在获得法律服务市场认可与肯定,这势必更加有利于提升法律服务市场的品质。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满意度如何
目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对其法律顾问的服务基本满意的占近52%,近29%为非常满意;这反映了现在的法律顾问主要还是以满足企业的基本需求为主,很少能够超出客户的心理预期。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普遍评价是“及格分”。
在最不满意调查中,吐槽最多的是及时性,高达47%;其次是实用性,占39%;究其原因,问题出在传统单兵作战的个体户服务模式无法及时并有效地给予客户反馈建议与意见。
大部分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法律咨询是三天之内,能够做到即时回复的只有20%;而法律文件情况更加严重,能够即时回复的只有不到10%,三天之内回复的比率高达45.49%。
在这个年代,时间在每个人心中都是最昂贵的,三天之内回复对于高速发展下的社会的人群已经不能适应了,更何况以商业运营为中心的企业。这也说明了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的“及时”,够有耐心了。
同时,这也暴露出了传统单兵作战的个体户模式的弊端——单个的律师是很难兼顾到多个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
有近67%的企业认为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人数应为1-3人,仅有7%的企业可接受1个人的法律顾问。这再次说明了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化是法律市场需求必然趋势,一个人玩的律师越来越难适应法律服务市场需求。
五、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是什么
企业对法律顾问服务最基本的需求是法律咨询(占近90%)和法律文件(占近75%),且绝大多数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也仅仅是包括这两项,即能满足基本需求。
除了前两项最基本的需求之外,企业开始注重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及法律资讯的更新掌握,在这方面,绝大多数的常年法律顾问欠缺相关的服务。
另外,值得重点提示的是,目前常年法律顾问深度挖掘顾问单位业务(例如非诉专项服务等)也是远远不够的。
企业的法律需求以法律领域划分,前五位从高到低依次为合同纠纷、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知识产权以及投资并购。
企业以合同交易作为其主要经营活动,法律需求排在第一位,很正常;但值得关注的是,结合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广东省企业涉诉裁判大数据调查(2015-2016年)》,当前企业转型、产能过剩、订单减少、资金链断裂等也导致合同争议中货款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且从趋势上看,这种现象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其次,除了合同纠纷之外,用工管理成为企业主要的重点工作。结合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报告(2015-2016)》,随着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的进一步规范,未签署劳动合同等明显违法类型的案件数量不断减少,但企业转型、产能过剩等企业经营的相关因素同样也在影响企业在用工裁员、减员等方面的劳动争议数量不断增长。
六、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方式是什么
目前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邮件(占近68%)和电话(占近72%),这主要是基于便捷性的考虑。虽然如此,但会面这个模式,目前所占份量仍不少,即44%。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仅有近17%的法律顾问采取网络平台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近91%的企业都可以接受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在线生成和在线法律培训等。基于便利性和成本的考虑,未来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应该会持续增多。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仍有少部分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希望常年法律顾问定期在企业坐班,频率以每周一次为佳。
七、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究竟该是多少
目前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大部分集中在1万到5万这个区间,占60%;5万到10万的,占近14%。
可见,打包式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际上是法律服务中性价比偏低的服务模式,很多律师愿意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原因在于希望未来能获得企业的变量业务,例如诉讼或非诉专项等性价比较高的业务。
这种态势是不正常的,无法保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品质,必然导致这个服务生态向两个方向发生改变:要不提高常年法律顾问费,要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与效率化,降低服务成本。
八、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一般合作多久
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时,约有49%的企业是一年一签法律顾问合同,其余近50%的企业则是一次性签署1-3年或3-5年甚至5年以上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有近76%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未更换过其法律顾问,可见,企业与法律顾问间具有相对稳定性。
这些数据也提示了我们,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在模式上可以探索将年限与费用相挂钩,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
九、企业一般如何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企业获得律师信息最常见的三种途径分别为朋友介绍(占近60%)、线下活动例如讲座(占近27%)以及线上链接例如网络搜索(占近18%);可见,法律服务行业跟其他行业都一样,决胜的关键还是在于“口碑”。
向企业推荐顾问律师的多为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约48%)和总经理(约39%),不过最终做出决定的则基本上(约71%)都是企业的总经理。
这样,律师就知道了,营销的重点对象是谁了。
十、企业什么时候会换常年法律顾问
当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有更多的需求或要求时,高达62%的企业会选择直接向当前的法律顾问提出来,仅有近4%的企业会考虑直接更换当前的常年法律顾问。
正如前述,企业心中一般都希望与法律顾问建立稳定安全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更换法律顾问,基本上只有在出现重大问题,例如这个律师在根本上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时,才会考虑更换。
同时,结合企业近三年更换常年法律顾问的原因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企业更关注的是专业性、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方面的能力,也即只要这两方当常年法律顾问在这两方面出现问题时,企业才会更换法律顾问。
结语
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需求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面、核心面和加分面。
1.基本面
即指企业最基本的法律需求,也就是法律服务必须满足的基本需求,那就是专业性和及时性,若做不到这两个基本需求,企业是一定不会请你的。
2.核心面
即企业最核心的法律需求,那就是“解决”。同时,“解决”始终是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最具有吸引力层面,也是最痛点的需求。若你能做到,企业一定会请你。
3.加分面
即指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附加需求,法律服务若能满足此方面的需求更好,若不能,也不会有根本的影响,通常即为法律服务中附加值的内容。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间还是能够保持相对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只有当常年法律顾问在基本面上出现严重问题时,或另一个律师在核心面上强烈地吸引着企业,企业才会更换常年法律顾问。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到确保法律服务的基本面,同时具有符合企业对核心面的需求呢,即做到“专业、及时和解决”?
这条路将会是:常年法律顾问将会走向集约化经营,即每个地区的企业逐渐集中到该地区的某几家律师事务所整体运营,而不再散于每个个体律师手上作坊式服务。
特别说明:以上报告来源于网络,著作权归原作者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蒋进、李若讷、杨楚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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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相互吐槽的情况呢?企业心中最理想的常年法律顾问究竟是什么样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正在发生哪些改变?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否正在走向洗牌?
根据对珠海地区1500家企业问卷调查,并从中随机抽取434份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如下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一、哪些企业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率最高的是国营企业,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其内控要求高,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是要求这么办的。
其次是外资企业,虽然绝对数量与民营企业无法相比,但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所占比率超过民营企业,其规范要求比较高,风险防范的意识更强;然而,近几年来,民营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相对数量也开始增加,规范治理稳步提升。
人数规模越大、营业额越高的企业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比率越大;尤其是500人以上或年营业额1500万以上的企业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比率均超过75%。
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必定会面临更多的法律需求而导致常年法律顾问成为“必需品”,且随着经营步入正轨稳步发展,企业也开始由倾重于开拓业务转向注重规范管理;其二是在这个互相选择的过程中,律师也会更加倾向于规模较大、营业额较高的企业成为自己的顾问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相对来法律需求高,变量业务多。
二、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走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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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反映两个问题,其一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企业不聘请法律顾问,其二就是还有这么大的法律服务市场蛋糕该如何获取。
参与调查中目前尚未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有近58%认为需要聘请,而且这些企业没有聘请的最主要原因是经费有限;参与调查中仅有近19%的企业认为没有法律需求而不需要聘请。
没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当遇到个案法律问题时还是会有35%以上会聘请律师,寻求专业支持;当然排在第一位的选择还是首先依赖内部人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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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年法律顾问哪方面的价值最受关注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最关注的因素中,专业性所占比例超过90%。随着中国社会从小康走向富裕,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企业开始更倾向于“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做”,而不是仅仅“找熟人做”,原来仅仅依赖人情的模式已经逐渐被淘汰,当然最好的选择是“专业+熟人”。
这意味着,传统的包治百病的律师正在被法律服务市场淘汰出局,而专业精细化的律师正在获得法律服务市场认可与肯定,这势必更加有利于提升法律服务市场的品质。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满意度如何
目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对其法律顾问的服务基本满意的占近52%,近29%为非常满意;这反映了现在的法律顾问主要还是以满足企业的基本需求为主,很少能够超出客户的心理预期。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普遍评价是“及格分”。
在最不满意调查中,吐槽最多的是及时性,高达47%;其次是实用性,占39%;究其原因,问题出在传统单兵作战的个体户服务模式无法及时并有效地给予客户反馈建议与意见。
大部分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法律咨询是三天之内,能够做到即时回复的只有20%;而法律文件情况更加严重,能够即时回复的只有不到10%,三天之内回复的比率高达45.49%。
在这个年代,时间在每个人心中都是最昂贵的,三天之内回复对于高速发展下的社会的人群已经不能适应了,更何况以商业运营为中心的企业。这也说明了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的“及时”,够有耐心了。
同时,这也暴露出了传统单兵作战的个体户模式的弊端——单个的律师是很难兼顾到多个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
有近67%的企业认为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人数应为1-3人,仅有7%的企业可接受1个人的法律顾问。这再次说明了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化是法律市场需求必然趋势,一个人玩的律师越来越难适应法律服务市场需求。
五、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是什么
企业对法律顾问服务最基本的需求是法律咨询(占近90%)和法律文件(占近75%),且绝大多数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也仅仅是包括这两项,即能满足基本需求。
除了前两项最基本的需求之外,企业开始注重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及法律资讯的更新掌握,在这方面,绝大多数的常年法律顾问欠缺相关的服务。
另外,值得重点提示的是,目前常年法律顾问深度挖掘顾问单位业务(例如非诉专项服务等)也是远远不够的。
企业的法律需求以法律领域划分,前五位从高到低依次为合同纠纷、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知识产权以及投资并购。
企业以合同交易作为其主要经营活动,法律需求排在第一位,很正常;但值得关注的是,结合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广东省企业涉诉裁判大数据调查(2015-2016年)》,当前企业转型、产能过剩、订单减少、资金链断裂等也导致合同争议中货款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且从趋势上看,这种现象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其次,除了合同纠纷之外,用工管理成为企业主要的重点工作。结合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报告(2015-2016)》,随着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的进一步规范,未签署劳动合同等明显违法类型的案件数量不断减少,但企业转型、产能过剩等企业经营的相关因素同样也在影响企业在用工裁员、减员等方面的劳动争议数量不断增长。
六、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方式是什么
目前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邮件(占近68%)和电话(占近72%),这主要是基于便捷性的考虑。虽然如此,但会面这个模式,目前所占份量仍不少,即44%。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仅有近17%的法律顾问采取网络平台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近91%的企业都可以接受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在线生成和在线法律培训等。基于便利性和成本的考虑,未来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应该会持续增多。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仍有少部分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希望常年法律顾问定期在企业坐班,频率以每周一次为佳。
七、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究竟该是多少
目前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大部分集中在1万到5万这个区间,占60%;5万到10万的,占近14%。
可见,打包式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际上是法律服务中性价比偏低的服务模式,很多律师愿意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原因在于希望未来能获得企业的变量业务,例如诉讼或非诉专项等性价比较高的业务。
这种态势是不正常的,无法保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品质,必然导致这个服务生态向两个方向发生改变:要不提高常年法律顾问费,要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与效率化,降低服务成本。
八、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一般合作多久
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时,约有49%的企业是一年一签法律顾问合同,其余近50%的企业则是一次性签署1-3年或3-5年甚至5年以上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有近76%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未更换过其法律顾问,可见,企业与法律顾问间具有相对稳定性。
这些数据也提示了我们,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在模式上可以探索将年限与费用相挂钩,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
九、企业一般如何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企业获得律师信息最常见的三种途径分别为朋友介绍(占近60%)、线下活动例如讲座(占近27%)以及线上链接例如网络搜索(占近18%);可见,法律服务行业跟其他行业都一样,决胜的关键还是在于“口碑”。
向企业推荐顾问律师的多为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约48%)和总经理(约39%),不过最终做出决定的则基本上(约71%)都是企业的总经理。
这样,律师就知道了,营销的重点对象是谁了。
十、企业什么时候会换常年法律顾问
当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有更多的需求或要求时,高达62%的企业会选择直接向当前的法律顾问提出来,仅有近4%的企业会考虑直接更换当前的常年法律顾问。
正如前述,企业心中一般都希望与法律顾问建立稳定安全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更换法律顾问,基本上只有在出现重大问题,例如这个律师在根本上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时,才会考虑更换。
同时,结合企业近三年更换常年法律顾问的原因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企业更关注的是专业性、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方面的能力,也即只要这两方当常年法律顾问在这两方面出现问题时,企业才会更换法律顾问。
结语
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需求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面、核心面和加分面。
1.基本面
即指企业最基本的法律需求,也就是法律服务必须满足的基本需求,那就是专业性和及时性,若做不到这两个基本需求,企业是一定不会请你的。
2.核心面
即企业最核心的法律需求,那就是“解决”。同时,“解决”始终是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最具有吸引力层面,也是最痛点的需求。若你能做到,企业一定会请你。
3.加分面
即指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附加需求,法律服务若能满足此方面的需求更好,若不能,也不会有根本的影响,通常即为法律服务中附加值的内容。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企业与常年法律顾问间还是能够保持相对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只有当常年法律顾问在基本面上出现严重问题时,或另一个律师在核心面上强烈地吸引着企业,企业才会更换常年法律顾问。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到确保法律服务的基本面,同时具有符合企业对核心面的需求呢,即做到“专业、及时和解决”?
这条路将会是:常年法律顾问将会走向集约化经营,即每个地区的企业逐渐集中到该地区的某几家律师事务所整体运营,而不再散于每个个体律师手上作坊式服务。
特别说明:以上报告来源于网络,著作权归原作者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蒋进、李若讷、杨楚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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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大大云端法务将互联网、云计算、电子合同和人工智能应用于法律服务,平台上3000+专业律师提供服务,突破时空局限,在更大范围内组织、连接和交付法律服务,构建云端共享法务部,降本增效。做到“30分钟对接,4小时交付”,平台进行专业匹配,对服务过程监理,让用户只用50%的成本,体验200%的服务。
云端法务一端连接律师,一端连接用户,通过标签化的律师画像,推动法律服务专业化、数字化,破解法律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大幅降低律师营销交易成本,让律师回归专业和服务本质,开创一种更加专业、便捷和信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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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顾问: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多套个性化综合法务解决方案。
4.专项法务:提供合同管理、股权设计、公司章程、劳动人事、法律尽调、知识产权、投资并购等一系列专项法律服务。
5.私人律师:整合涉及企业家私人法律事务的各专业律师,按私人需求订制高端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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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驻德使馆就德媒炒作新冠疫情溯源表明立场#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发言人就《明镜》周刊炒作新冠疫情溯源表明立场】#我驻德使馆回应德媒炒作新冠疫情溯源# 近日德国《明镜》周刊发表长文跟风美国等西方媒体炒作新冠疫情溯源。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发言人7月6日应询表示,疫情和病毒溯源是科学问题,必须由科学家以科学的方法研究论证;媒体不能打着客观公正的旗号,有选择性地编排故事,沦为政治操弄的工具。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发言人称,中方注意到《明镜》周刊有关文章,并提出以下质疑:
一是疫情和病毒溯源是科学问题,必须由科学家以科学的方法研究论证。《明镜》周刊作为严肃媒体,其文章公然在编者按中将反复炒作的“谣言”当作“应重视的理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未经科学论证的谣言如何能成为理论?
二是文章承认中方及时与世界分享新冠病毒基因序列信息,接受世卫组织专家溯源考察,同时又指责中方不回应媒体问题,称“石正丽女士从不接受采访”。事实上,6月15日《纽约时报》刚刚报道了对石正丽的采访。《明镜》周刊文章中有关疑问也毫无新意,都能够在2020年7月《科学》杂志对石正丽的长篇采访中找到答案。疫情当前,中方以国内防疫和国际抗疫合作为重,把宝贵时间花在回应无理指责和预设结果的提问上没有意义。
三是文章在缺乏科学依据支持的情况下,片面引用美方论调观点,围绕预设结论筛选编排,用所谓“政治证据”补缺,这完全脱离科学轨道。更有甚者,文章多次引用无可查证的有名或无名网民提供的所谓“证据”,以及美有关部门据此得出的“结论”。在攸关全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科学问题上随意引述未经证实的传言甚至虚假信息,是否符合严肃媒体的职业道德?更何况美国曾以一管疑似“洗衣粉”作为对伊拉克发动战争的证据,有何可信度?一个科学问题的合法性需要由“自由世界”领袖和情报机构来赋予,这难道就是《明镜》对中立、客观、公正的科学调查的理解?
四是文章质疑武汉有关实验室的安全标准,事实上这些实验室的管理运行完全符合国际和中国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严格、精密管理要求。曾在武汉病毒研究所工作、到该所考察的国际专家均证实该实验室与其他任何高防护实验室工作方式相同,特别是对管控病原体的严格章程和要求。文章一再质疑武汉病毒研究所实验室的安全性,却为何对此前媒体广泛报道的美国德特里克堡生物实验基地和弗吉尼亚州不明原因呼吸系统疾病、威斯康星州“电子烟疾病”疑团只字不提?
五是文章对很多科学家所作客观公正表态采取怀疑态度,这是对科学家和有识之士的侮辱。文中多次提及一些美国科学家改变了他们对病毒溯源的立场,但绝口不提他们受到“猎巫”般的诋毁和巨大政治压力,一些专家甚至受到死亡威胁。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强调,疫情溯源是一个科学问题,不是讲故事,更不能编故事。作为主权国家,中方有责任也有义务对不实指责和虚假报道进行澄清和批驳。作为最先遭受疫情冲击的国家,中国比任何国家都想搞清楚病毒来源,而且是迄今唯一邀请世卫组织实地开展溯源工作的国家。在溯源问题上,中方始终并将继续秉持负责任和公开透明的态度,积极参与全球溯源合作。
疫情中,中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得当的防疫举措,捍卫民众生命健康,成效有目共睹。同时,中国积极开展国际抗疫合作,特别是支援发展中国家。
媒体应该具备起码的职业操守,不能打着客观公正的旗号,有选择性地编排故事,沦为政治操弄的工具。各方应本着科学态度,客观公正看待病毒溯源问题,共同反对政治化,为全球溯源研究营造有益和必要的条件和氛围。(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网站)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发言人称,中方注意到《明镜》周刊有关文章,并提出以下质疑:
一是疫情和病毒溯源是科学问题,必须由科学家以科学的方法研究论证。《明镜》周刊作为严肃媒体,其文章公然在编者按中将反复炒作的“谣言”当作“应重视的理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未经科学论证的谣言如何能成为理论?
二是文章承认中方及时与世界分享新冠病毒基因序列信息,接受世卫组织专家溯源考察,同时又指责中方不回应媒体问题,称“石正丽女士从不接受采访”。事实上,6月15日《纽约时报》刚刚报道了对石正丽的采访。《明镜》周刊文章中有关疑问也毫无新意,都能够在2020年7月《科学》杂志对石正丽的长篇采访中找到答案。疫情当前,中方以国内防疫和国际抗疫合作为重,把宝贵时间花在回应无理指责和预设结果的提问上没有意义。
三是文章在缺乏科学依据支持的情况下,片面引用美方论调观点,围绕预设结论筛选编排,用所谓“政治证据”补缺,这完全脱离科学轨道。更有甚者,文章多次引用无可查证的有名或无名网民提供的所谓“证据”,以及美有关部门据此得出的“结论”。在攸关全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科学问题上随意引述未经证实的传言甚至虚假信息,是否符合严肃媒体的职业道德?更何况美国曾以一管疑似“洗衣粉”作为对伊拉克发动战争的证据,有何可信度?一个科学问题的合法性需要由“自由世界”领袖和情报机构来赋予,这难道就是《明镜》对中立、客观、公正的科学调查的理解?
四是文章质疑武汉有关实验室的安全标准,事实上这些实验室的管理运行完全符合国际和中国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严格、精密管理要求。曾在武汉病毒研究所工作、到该所考察的国际专家均证实该实验室与其他任何高防护实验室工作方式相同,特别是对管控病原体的严格章程和要求。文章一再质疑武汉病毒研究所实验室的安全性,却为何对此前媒体广泛报道的美国德特里克堡生物实验基地和弗吉尼亚州不明原因呼吸系统疾病、威斯康星州“电子烟疾病”疑团只字不提?
五是文章对很多科学家所作客观公正表态采取怀疑态度,这是对科学家和有识之士的侮辱。文中多次提及一些美国科学家改变了他们对病毒溯源的立场,但绝口不提他们受到“猎巫”般的诋毁和巨大政治压力,一些专家甚至受到死亡威胁。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强调,疫情溯源是一个科学问题,不是讲故事,更不能编故事。作为主权国家,中方有责任也有义务对不实指责和虚假报道进行澄清和批驳。作为最先遭受疫情冲击的国家,中国比任何国家都想搞清楚病毒来源,而且是迄今唯一邀请世卫组织实地开展溯源工作的国家。在溯源问题上,中方始终并将继续秉持负责任和公开透明的态度,积极参与全球溯源合作。
疫情中,中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得当的防疫举措,捍卫民众生命健康,成效有目共睹。同时,中国积极开展国际抗疫合作,特别是支援发展中国家。
媒体应该具备起码的职业操守,不能打着客观公正的旗号,有选择性地编排故事,沦为政治操弄的工具。各方应本着科学态度,客观公正看待病毒溯源问题,共同反对政治化,为全球溯源研究营造有益和必要的条件和氛围。(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网站)
1.管理的要义是通过别人拿结果。
2.拒绝自己上手直接获取成功后的快感和自我满足感,把快感的来源从“自己获得结果”转化为“团队可以得到更好的结果”。
3.不要说这么简单的事我轻松能完成,你们为什么做不好?管理者背后是多年累积的经验、人脉、气场。员工背后资源很少。
4.让员工带着解决问题的方案来找自己,而不是带着问题来找自己。
5.不要过度查手员工的工作,除了原则上的问题不能出错,其他可以让员工从实践中不断成长。
6.做好培训体系,作为管理者最重要的是培训和辅导我们的员工,培训一个成熟的员工往往比签好几个客户重要。
7.管理的三重境界:初级——凡是自己来承担;优秀——通过别人获得结果;高级——使众人行。
8.领导力:要带领团队通过打一场胜仗,从现在的地方,到达还没有去过的、美好的地方。领导力跟人有关跟职位无关,那些具有领导力的人,大家会认为他们说的对,跟着他们走可以得到更好 的结果,所以大家都愿意帮助他们,愿意接受他们的安排。管理力是领导力的基础。领导力的核心是制定一个符合团队大多数人利益的发展章程,一个真正有领导力的人是可以把“大饼”变成现实的,而变成现实的这个过程就需要依靠管理基础。越高层的领导越要如履薄冰,以身作则。
9.如何建立领导力?1、心中有大爱,利他、正确抉择时评判标准和强大的内心,经营人心。2、使众人行。3、以身作则。4、让团队看到美好的未来。5、带领团队不断进取。
2.拒绝自己上手直接获取成功后的快感和自我满足感,把快感的来源从“自己获得结果”转化为“团队可以得到更好的结果”。
3.不要说这么简单的事我轻松能完成,你们为什么做不好?管理者背后是多年累积的经验、人脉、气场。员工背后资源很少。
4.让员工带着解决问题的方案来找自己,而不是带着问题来找自己。
5.不要过度查手员工的工作,除了原则上的问题不能出错,其他可以让员工从实践中不断成长。
6.做好培训体系,作为管理者最重要的是培训和辅导我们的员工,培训一个成熟的员工往往比签好几个客户重要。
7.管理的三重境界:初级——凡是自己来承担;优秀——通过别人获得结果;高级——使众人行。
8.领导力:要带领团队通过打一场胜仗,从现在的地方,到达还没有去过的、美好的地方。领导力跟人有关跟职位无关,那些具有领导力的人,大家会认为他们说的对,跟着他们走可以得到更好 的结果,所以大家都愿意帮助他们,愿意接受他们的安排。管理力是领导力的基础。领导力的核心是制定一个符合团队大多数人利益的发展章程,一个真正有领导力的人是可以把“大饼”变成现实的,而变成现实的这个过程就需要依靠管理基础。越高层的领导越要如履薄冰,以身作则。
9.如何建立领导力?1、心中有大爱,利他、正确抉择时评判标准和强大的内心,经营人心。2、使众人行。3、以身作则。4、让团队看到美好的未来。5、带领团队不断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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