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2全国两会# 【专访最高法审监庭庭长韩维中:#从源头上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2021年,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政法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全国两会期间,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韩维中。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主要负责审判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及有关民事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刑事案件;指导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实践中,仍然存在少数减刑假释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有的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请问,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办理,需要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能,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目前,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有的法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证据材料实质性审查不足,把关不严,有的案件甚至有虚假证据也得以蒙混过关,从而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
北青报:能否详细说一下?
韩维中:刑罚执行机关主要是通过计分考核来考察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因此计分考核材料也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刑罚执行场所的相对封闭,检察机关和法院缺少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导致即便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难以对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法院对相关证据大多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难以对考核计分的形成过程、具体依据、是否合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另外,由于减刑假释案件量大,办案法官人数很有限,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即使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也较少能对罪犯进行提讯,更不用说进行其他形式的调查核实。
北青报:我们看到,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下一步,为逐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韩维中:为使《意见》得到落实,我们将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为重点,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一方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强化各自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切实发挥庭审的功能,确保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机制,发现问题苗头,抓早抓小,及时加以整改;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确保下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及时掌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地方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努力推进实质化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北青报: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将如何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办理,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主体之一,虽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是很多,但也应当从“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中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加以严格规范。
“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的共同特点,都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使得罪犯在生效裁判作出后,未被依法送交监狱等监禁性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或者在送交之后不久就被“保外”出狱,造成判处的刑罚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在纸面上“服刑”完毕。如“巴图孟和案”,是在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后,有关看守所违反规定,未将巴图孟和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直至其刑期“届满”。
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固然与这些罪犯及其家属思想不端、动机不正,甚至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等有关,但与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也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北青报:如何理解?
韩维中:比如,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被收押、送监,为防止罪犯脱管、漏管,有的法院便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加之有关机关监管不到位,也就造成了“纸面服刑”现象发生。
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收押难、送监难问题,确保被判处实刑且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又比如,过去通常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不是一个独立案件,而是依附于刑事案件的一项工作,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独立案号,往往也难以投入足够的司法资源进行认真审查。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采取了相应举措,比如明确要求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编制独立案号,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原则上要提请院庭长履行监督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组织诊断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等制度。通过这些相关程序机制的完善,堵塞制度漏洞,杜绝司法腐败。
北青报:有专家学者呼吁应当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对此,您怎么认识?
韩维中: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兼具“居于监外”和“刑期折抵”的双重“利益”,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但一些罪犯及其家属在这一双重“利益”的驱使下,千方百计、挖空心思通过非法手段让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的甚至围猎司法人员,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从而产生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我们认为,改变目前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的做法,研究建立暂停执行制度,确有其必要性。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开展了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可行性的调研工作,已形成了一定调研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调研,深入进行论证,努力为立法机关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提供较为成熟的参考意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主要负责审判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及有关民事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刑事案件;指导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实践中,仍然存在少数减刑假释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有的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请问,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办理,需要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能,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目前,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有的法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证据材料实质性审查不足,把关不严,有的案件甚至有虚假证据也得以蒙混过关,从而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
北青报:能否详细说一下?
韩维中:刑罚执行机关主要是通过计分考核来考察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因此计分考核材料也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刑罚执行场所的相对封闭,检察机关和法院缺少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导致即便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难以对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法院对相关证据大多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难以对考核计分的形成过程、具体依据、是否合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另外,由于减刑假释案件量大,办案法官人数很有限,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即使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也较少能对罪犯进行提讯,更不用说进行其他形式的调查核实。
北青报:我们看到,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下一步,为逐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韩维中:为使《意见》得到落实,我们将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为重点,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一方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强化各自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切实发挥庭审的功能,确保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机制,发现问题苗头,抓早抓小,及时加以整改;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确保下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及时掌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地方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努力推进实质化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北青报: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将如何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办理,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主体之一,虽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是很多,但也应当从“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中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加以严格规范。
“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的共同特点,都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使得罪犯在生效裁判作出后,未被依法送交监狱等监禁性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或者在送交之后不久就被“保外”出狱,造成判处的刑罚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在纸面上“服刑”完毕。如“巴图孟和案”,是在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后,有关看守所违反规定,未将巴图孟和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直至其刑期“届满”。
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固然与这些罪犯及其家属思想不端、动机不正,甚至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等有关,但与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也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北青报:如何理解?
韩维中:比如,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被收押、送监,为防止罪犯脱管、漏管,有的法院便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加之有关机关监管不到位,也就造成了“纸面服刑”现象发生。
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收押难、送监难问题,确保被判处实刑且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又比如,过去通常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不是一个独立案件,而是依附于刑事案件的一项工作,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独立案号,往往也难以投入足够的司法资源进行认真审查。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采取了相应举措,比如明确要求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编制独立案号,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原则上要提请院庭长履行监督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组织诊断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等制度。通过这些相关程序机制的完善,堵塞制度漏洞,杜绝司法腐败。
北青报:有专家学者呼吁应当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对此,您怎么认识?
韩维中: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兼具“居于监外”和“刑期折抵”的双重“利益”,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但一些罪犯及其家属在这一双重“利益”的驱使下,千方百计、挖空心思通过非法手段让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的甚至围猎司法人员,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从而产生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我们认为,改变目前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的做法,研究建立暂停执行制度,确有其必要性。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开展了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可行性的调研工作,已形成了一定调研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调研,深入进行论证,努力为立法机关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提供较为成熟的参考意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继去年421事件之后…
今天的事件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1.我被恶意举报了
2.第一次被提示是在上午,而它上面明明说了,多次触犯则永久封号。
3.那所以它说的是我频繁进群骚扰其他用户,而举报时间则是今天1月24日。
4.那么今天我并没有进群,我昨天进了几个群他今天举报请问他是脑子不好吗?而且今天上午我没有怎么在微信聊天,我没有对任何人进行骚扰,我半夜没有发信息炸群,我没有对任何人说过不好的话。
5.可以排除我列表里面的18个人,因为我觉得不可能,要不就是我们确确实实认识,要么就是混的还不错的人。
6.既然说是多次永久封号,那么我今天并没有进群,我上午九点到十点半是玩了的,但是那个时间并没有什么人,所以我话也很少。这个时间出现了第一次提醒,我发了个puq。
7.然后这个时间线到了快两点,也就是十一点到一点这个时间我在写作业和吃饭,中间会到群里冒个泡,冒泡不可能构成骚扰吧。
8.我觉得漏洞很大。
我认为的疑点:
1.我今天并没有进群为什么会告诉我进群频繁,而我一共的群聊不超过10个。
2.而我并没有对任何人构成骚扰,它是怎么核实出来的呢?微信请问你是瞎吗?
3.为什么我会多次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今天并没有过多在微信停留。
4.我的微信仅仅注册了不到三天的时间,请微信官方可以给个解释吗?
5.恶意举报也可以举报成功吗?
6.为什么不可以解封?既然你们核实了可以拿出证据吗?我认为我没有这样的情况啊。
7.如果恶意举报也算举报那我是不是可以花钱买水军随便举报我想举报的人啊。
我想提出来的问题:
我卸载重新登陆之后,为什么会少群?。
也就是在我没有操作的情况下,重新登上这个号之后,会有群直接消失也就是退出。
但是自己操作不了,什么东西都动不了,但请问为什么会有群平白无故消失?。
我想说的:
我很对不起那些宝宝们,因为系统的bug我也不知道去怎么处理,而且进也进不去,因为账号异常。
其实能看到你们聊而我发出去就是一个个红色感叹号真的不好受,我可以一直窥屏,就算有人艾特我,我也不能回复,私信问我为什么退的人我也很对不起,我没有办法让你们看到,虽然我们只是仅仅认识了2天左右的时间,看到感叹号真的不舒服,挺希望你们能看到我的信息的,可能永远都看不到了吧,除非这个号最后解封了,注销了。
最后可能连告别都没有,我这是第二次无缘无故离开了,第一次还是去年的四月。我不希望有人会来骂我为什么什么都不说就退群,可能你们永远也没有被永久封号的经历,很抱歉我就是被永久封号了。什么都没有,甚至不像被注销了还有点痕迹,看不到我了,不能给我发消息了。什么都没有,什么都发不出来。我就算能删个puq改个名但不能发言也会有人能知道我还在吧。
很没有人性,真的。
所以对不起,我也很想知道是谁举报的我。
真的对不起。
希望大家永远也不要遇到这种事[鲜花]
2021.1.24
今天的事件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1.我被恶意举报了
2.第一次被提示是在上午,而它上面明明说了,多次触犯则永久封号。
3.那所以它说的是我频繁进群骚扰其他用户,而举报时间则是今天1月24日。
4.那么今天我并没有进群,我昨天进了几个群他今天举报请问他是脑子不好吗?而且今天上午我没有怎么在微信聊天,我没有对任何人进行骚扰,我半夜没有发信息炸群,我没有对任何人说过不好的话。
5.可以排除我列表里面的18个人,因为我觉得不可能,要不就是我们确确实实认识,要么就是混的还不错的人。
6.既然说是多次永久封号,那么我今天并没有进群,我上午九点到十点半是玩了的,但是那个时间并没有什么人,所以我话也很少。这个时间出现了第一次提醒,我发了个puq。
7.然后这个时间线到了快两点,也就是十一点到一点这个时间我在写作业和吃饭,中间会到群里冒个泡,冒泡不可能构成骚扰吧。
8.我觉得漏洞很大。
我认为的疑点:
1.我今天并没有进群为什么会告诉我进群频繁,而我一共的群聊不超过10个。
2.而我并没有对任何人构成骚扰,它是怎么核实出来的呢?微信请问你是瞎吗?
3.为什么我会多次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今天并没有过多在微信停留。
4.我的微信仅仅注册了不到三天的时间,请微信官方可以给个解释吗?
5.恶意举报也可以举报成功吗?
6.为什么不可以解封?既然你们核实了可以拿出证据吗?我认为我没有这样的情况啊。
7.如果恶意举报也算举报那我是不是可以花钱买水军随便举报我想举报的人啊。
我想提出来的问题:
我卸载重新登陆之后,为什么会少群?。
也就是在我没有操作的情况下,重新登上这个号之后,会有群直接消失也就是退出。
但是自己操作不了,什么东西都动不了,但请问为什么会有群平白无故消失?。
我想说的:
我很对不起那些宝宝们,因为系统的bug我也不知道去怎么处理,而且进也进不去,因为账号异常。
其实能看到你们聊而我发出去就是一个个红色感叹号真的不好受,我可以一直窥屏,就算有人艾特我,我也不能回复,私信问我为什么退的人我也很对不起,我没有办法让你们看到,虽然我们只是仅仅认识了2天左右的时间,看到感叹号真的不舒服,挺希望你们能看到我的信息的,可能永远都看不到了吧,除非这个号最后解封了,注销了。
最后可能连告别都没有,我这是第二次无缘无故离开了,第一次还是去年的四月。我不希望有人会来骂我为什么什么都不说就退群,可能你们永远也没有被永久封号的经历,很抱歉我就是被永久封号了。什么都没有,甚至不像被注销了还有点痕迹,看不到我了,不能给我发消息了。什么都没有,什么都发不出来。我就算能删个puq改个名但不能发言也会有人能知道我还在吧。
很没有人性,真的。
所以对不起,我也很想知道是谁举报的我。
真的对不起。
希望大家永远也不要遇到这种事[鲜花]
2021.1.24
【22天了,他像陀螺一样不停旋转——公安高陵分局通远派出所民警张波的“抗疫”故事】一身警服,一世坚守。寒风凛冽的核酸检测现场有他,高速路口疫情防控观察点有他,社区村组执勤点昼夜坚守也有他,办公室熬夜加班后和衣而眠的还有他……
他,便是公安高陵分局通远派出所一名平凡而又不普通的民警张波。
自本轮疫情以来,22天了,张波就像一只小“陀螺”,永不停止地旋转着……
为了高陵“西大门”的平安
穿上防护服,戴上护目镜、口罩和手套,把自己从头到脚都包裹得严严实实……张波迎来了新一天的战斗。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你好,请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你好,请扫码,测温,请出示48小时核酸证明。”
……
高陵西高速出入口的疫情防控观察点,离顺丰、唯品会等物流企业较近,张波格外忙碌、一刻也不能停歇,全力守护着高陵的“西大门”。
这个高速出入口每天往来500多辆货运车辆,张波主要负责高速口车辆分流点的查控及劝返工作,经常面临驾乘人员不配合的情况,一天下来,他都会不厌其烦的为各地的司机讲上几十遍甚至上百遍最新的防控政策及措施……2020年至今,张波已在高陵西高速出入口疫情防控最前沿奋战了2年。
过往的大车轰鸣声很大,和司机对话需要大声喊,一天下来嗓子喊哑了,耳朵嗡嗡作响……
“带好口罩,做好防护,今天下雪了,路滑,请谨慎驾驶。”除疫情防控查验外,张波还现场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叮嘱驾乘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我们高速口执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24小时严防死守,对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查验识别,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等防疫基本工作,绝不能放错一台车、漏掉一个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大家请放心,我们会用心守护好高陵‘西大门’!”张波说:“作为人民警察,在特殊时期必须站得住、冲得上、顶得住!”
12月20日凌晨6点,为保证通远辖区何村核酸检测点工作顺利启动,张波又提前到达核酸检测点现场,和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对检测点的警戒带、指示牌和采样流程等工作,进行最后一次实地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何村核酸检测点有居民2200多人,要保证这些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部安全地完成核酸检测,提前到岗,一遍遍地检查好准备好,才能放心。”张波如是说。
“请大家排好队,打开健康码、行程卡”。“慢一点,别着急!间隔一米,戴好口罩。”在核酸检测现场张波疏导交通、维持队伍秩序、接受各种询问求助,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地提示居民,引导广大群众人人戴口罩、落实一米线、服务群众等措施。
检测现场,他碰到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群众,会毫不犹豫出手相助,采取各种方法为他们提供方便,一路陪护帮助老人完成核酸检测,如此用心踏实的工作也受到了街办村组干部及群众的一致称赞。
中午12点,何村新一轮核酸检测工作有序进行着,忙里偷空时,张波一边舒展一下紧张的身体,一边笑着对记者说道:“所里的民警基本都是这个节奏,医务人员更是跑在我们前面,比我们更艰苦更危险,每个人都在坚守一线,我也一定会坚持到底。”
“我们所先后组织了上百人次的民警对辖区10个核酸检测点进行秩序维护,同时对辖区9个公共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我也只是其中之一……”
防护服下张波的警服干了又湿,湿了又干,“穿上防护服,就要进入紧张的工作,尽可能的少吃少喝少上厕所,能憋着都尽量憋着,因为怕防护服穿脱被污染浪费。马上我要出发,配合医护人员护送已采集的核酸样本……”张波给记者介绍着他刚刚接到的最新任务。
深入社区联动化解“疫线”纠纷
这个冬天,对于26岁的张波来说格外漫长。单位离家仅15分钟车程,但从12月9日以来的20多天里,始终像陀螺一样不停旋转的张波辗转奔波在社区村组、高速路口等疫情防控点,却没有时间回过一次家,甚至连给家人打个电话都是奢侈。
12月23日上午8时,张波和同事驾车巡逻,接到报警称有人在何村执勤点跟防疫人员发生争吵。张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作为社区包抓民警,如何应对基层工作中的各种突发状况,对张波来说驾轻就熟。
“咱都先消消火,啥情况?”张波问到。
“我是咱何村村民,要出去贩菜,他们把我车挡住不让出。”村民罗某气愤地说。
“大哥,你先别生气,咱区上现在有防疫政策,车出去要办证,你有证么?”
“车还要证?要啥证?我没证!我就要出去!”说着,罗某就准备开车闯卡。
“大哥,你先从车上下来。这政策不是针对咱个人,现在形势严峻,咱都要遵守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这既是为自己和家人好,也是对全村人负责……”
……
张波与罗某聊了一个多小时,耐心地为其讲解了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和形势,罗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保证以后坚决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查验与登记工作。
“警察是冲锋在疫情防控前线的主力军,工作经常是连轴转,往往手头上的事还没有结束,就又有新的任务下来。这不,刚接到命令,因工作需要,我又被抽调到高陵混检应急组了……”刚结束上一场“战斗”,张波便准备前往下一个“战场”。
深夜,当大家安守家中,万家灯火亮起,大街小巷的灯光静静地向天空延伸,张波肩上闪烁的“警灯”与身后的光亮融为一体,这星点的光汇聚成炬火,将这座城辉映得如此璀璨,让我们坚信有了他们的守护,新冠疫情的阴霾将会很快散去。
(通讯员 张艳妮 雷续)
他,便是公安高陵分局通远派出所一名平凡而又不普通的民警张波。
自本轮疫情以来,22天了,张波就像一只小“陀螺”,永不停止地旋转着……
为了高陵“西大门”的平安
穿上防护服,戴上护目镜、口罩和手套,把自己从头到脚都包裹得严严实实……张波迎来了新一天的战斗。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你好,请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你好,请扫码,测温,请出示48小时核酸证明。”
……
高陵西高速出入口的疫情防控观察点,离顺丰、唯品会等物流企业较近,张波格外忙碌、一刻也不能停歇,全力守护着高陵的“西大门”。
这个高速出入口每天往来500多辆货运车辆,张波主要负责高速口车辆分流点的查控及劝返工作,经常面临驾乘人员不配合的情况,一天下来,他都会不厌其烦的为各地的司机讲上几十遍甚至上百遍最新的防控政策及措施……2020年至今,张波已在高陵西高速出入口疫情防控最前沿奋战了2年。
过往的大车轰鸣声很大,和司机对话需要大声喊,一天下来嗓子喊哑了,耳朵嗡嗡作响……
“带好口罩,做好防护,今天下雪了,路滑,请谨慎驾驶。”除疫情防控查验外,张波还现场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叮嘱驾乘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我们高速口执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24小时严防死守,对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查验识别,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等防疫基本工作,绝不能放错一台车、漏掉一个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大家请放心,我们会用心守护好高陵‘西大门’!”张波说:“作为人民警察,在特殊时期必须站得住、冲得上、顶得住!”
12月20日凌晨6点,为保证通远辖区何村核酸检测点工作顺利启动,张波又提前到达核酸检测点现场,和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对检测点的警戒带、指示牌和采样流程等工作,进行最后一次实地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何村核酸检测点有居民2200多人,要保证这些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部安全地完成核酸检测,提前到岗,一遍遍地检查好准备好,才能放心。”张波如是说。
“请大家排好队,打开健康码、行程卡”。“慢一点,别着急!间隔一米,戴好口罩。”在核酸检测现场张波疏导交通、维持队伍秩序、接受各种询问求助,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地提示居民,引导广大群众人人戴口罩、落实一米线、服务群众等措施。
检测现场,他碰到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群众,会毫不犹豫出手相助,采取各种方法为他们提供方便,一路陪护帮助老人完成核酸检测,如此用心踏实的工作也受到了街办村组干部及群众的一致称赞。
中午12点,何村新一轮核酸检测工作有序进行着,忙里偷空时,张波一边舒展一下紧张的身体,一边笑着对记者说道:“所里的民警基本都是这个节奏,医务人员更是跑在我们前面,比我们更艰苦更危险,每个人都在坚守一线,我也一定会坚持到底。”
“我们所先后组织了上百人次的民警对辖区10个核酸检测点进行秩序维护,同时对辖区9个公共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我也只是其中之一……”
防护服下张波的警服干了又湿,湿了又干,“穿上防护服,就要进入紧张的工作,尽可能的少吃少喝少上厕所,能憋着都尽量憋着,因为怕防护服穿脱被污染浪费。马上我要出发,配合医护人员护送已采集的核酸样本……”张波给记者介绍着他刚刚接到的最新任务。
深入社区联动化解“疫线”纠纷
这个冬天,对于26岁的张波来说格外漫长。单位离家仅15分钟车程,但从12月9日以来的20多天里,始终像陀螺一样不停旋转的张波辗转奔波在社区村组、高速路口等疫情防控点,却没有时间回过一次家,甚至连给家人打个电话都是奢侈。
12月23日上午8时,张波和同事驾车巡逻,接到报警称有人在何村执勤点跟防疫人员发生争吵。张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作为社区包抓民警,如何应对基层工作中的各种突发状况,对张波来说驾轻就熟。
“咱都先消消火,啥情况?”张波问到。
“我是咱何村村民,要出去贩菜,他们把我车挡住不让出。”村民罗某气愤地说。
“大哥,你先别生气,咱区上现在有防疫政策,车出去要办证,你有证么?”
“车还要证?要啥证?我没证!我就要出去!”说着,罗某就准备开车闯卡。
“大哥,你先从车上下来。这政策不是针对咱个人,现在形势严峻,咱都要遵守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这既是为自己和家人好,也是对全村人负责……”
……
张波与罗某聊了一个多小时,耐心地为其讲解了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和形势,罗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保证以后坚决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查验与登记工作。
“警察是冲锋在疫情防控前线的主力军,工作经常是连轴转,往往手头上的事还没有结束,就又有新的任务下来。这不,刚接到命令,因工作需要,我又被抽调到高陵混检应急组了……”刚结束上一场“战斗”,张波便准备前往下一个“战场”。
深夜,当大家安守家中,万家灯火亮起,大街小巷的灯光静静地向天空延伸,张波肩上闪烁的“警灯”与身后的光亮融为一体,这星点的光汇聚成炬火,将这座城辉映得如此璀璨,让我们坚信有了他们的守护,新冠疫情的阴霾将会很快散去。
(通讯员 张艳妮 雷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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