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渊洁称停刊是为了维权#【《童话大王》停刊!#独家专访郑渊洁# :如维权失败,将来就停止出版我所有书】郑渊洁的《童话大王》停刊了,今年的12月刊成了它的绝唱!此消息一出,引发无数惋惜之声。《童话大王》月刊已发行36年,它承载的是无数70后、80后、90后的童年回忆,郑渊洁笔下的皮皮鲁、鲁西西、罗克、舒克和贝塔影响了几代人。《童话大王》为何会走到终点?12月1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拨通了郑渊洁的电话。
“停刊,当然我也很痛心,这个杂志是1985年创刊的,已经36年半了,快37年,总共印了两亿册,最开始看他的是70后,上小学。”郑渊洁说。
为了维权,痛心停刊
接电话前,郑渊洁正忙着写一封申请书,那是一封针对一个注册商标恶意侵权的无效宣告申请书,明天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而这个注册商标的人恶意注册的是第33802599号“魔方大厦”商标,郑渊洁说,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3月1日颁发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知名文学作品篇名,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不能注册。而“魔方大厦”是著作权保护期内的知名篇名。
这些年,郑渊洁不是在维权中,就是在去维权的路上。
他告诉记者,一些商家恶意抢注的商标,就是他笔下具有高知名度的文学角色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舒克贝塔等,目前,一共有672个侵犯他知识产权的商标,“商标侵权问题已经让我四面楚歌!”
所以,郑渊洁在微博上发出了一封《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信中专门提到三个恶意注册皮皮鲁、童话大王、舒克的商标。其中,皮皮鲁是邹某鸿在2010年恶意注册的,被某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售卖皮皮鲁牌猪皮肉。
郑渊洁在这一封信中谈到,1985年5月创刊的《童话大王》创刊号的版权页上就刊登了杂志社聘请的律师名字。之后的每期《童话大王》杂志几乎都有律师维权声明。他从1981年起给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大灰狼罗克们起名字时就有防止被侵权的意识,他有意不使用汉语常用词汇作为他原创的文学角色的名称,只使用臆造名称,比如可以叫“舒克”,不可以叫“舒服”。郑渊洁从1993年开始陆续将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名称皮皮鲁们注册了280个商标。“我的知识产权防护意识不可谓不强,可是依然躲不过觊觎和疯狂剽窃侵权。”
正是因为忙于商标维权,他不得不亲自宣布把《童话大王》停刊:“面对我的维权,你们三个商标负隅顽抗,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审查人员的失职、商标代理公司的唯利是图以及相关机构可能存在的寻租空间,让我用了32年维权依然不能成功。一心不可二用,我决定从2022年1月起,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拿出全部精力对你们维权。你们的不知悔改殊死侵权,导致1985年创刊已经问世36年的影响了千百万读者总发行量超过2亿册的《童话大王》月刊于2022年1月休刊。”
童话大王的顽强抗争:
如果停刊都没用,将来只能停止出版我的所有书
有人说,在中国的儿童出版市场,《童话大王》本身就是一个难以再现的“童话”。
“我一个人已经将《童话大王》杂志写了36年,出刊495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需要说明的是,《童话大王》杂志有几年是半月刊。495期如果按照每年12期计算,相当于我一个人将《童话大王》月刊写了41年。《童话大王》杂志陪伴中国70后、80后、90后、00后、10后五代读者长大。千百万读者通过《童话大王》月刊认识了我,他们给我写信,和我成为朋友。36年来,我每天清晨4点半起床写作《童话大王》月刊,无一天中断。”郑渊洁说,过去,他认为没有任何事情能阻止我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但是我错了。你们三个商标能够阻止我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你们做到了。”
对于读者,郑渊洁感到非常抱歉:“我要对36年来支持《童话大王》月刊的千百万读者朋友说声对不起,抱歉已经66岁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从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斗争维权。我还希望读者为我加油。加油的方式是每个人都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原创,鄙视抄袭剽窃,远离通过不正当竞争非法牟利的商家和商品。”
为了与商标侵权对抗,郑渊洁在两年前就曾经做出一个决定,自己写的最新作品不发表,除非什么时候停止商标侵权,他再发表。结果,依然没有结果,依然有新的注册商标还在侵权,他每天早上都在写,电脑里已经积压了五百万字了。侵权阻碍他的新作发表。所以,他才出此下策,势必要和商标侵权战斗到底,不惜“自断一臂”:“我想用《童话大王》停刊的方式,唤醒大家对保护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的重视,这样如果还没用,那我可能将来只能停止出版我的所有书。”
对话郑渊洁
红星新闻:你宣布《童话大王》的停刊,很多读者表示惋惜,以后就真的看不到《童话大王》了吗?
郑渊洁:停刊我很伤心,我也给读者道歉了,我想不出别的办法了,只能用这种办法,就是说差不多五代读者,每天都有无数读者跟我联系,问我他们能做什么,我说我也不知道,非常痛心,想不出别的办法。正如我写的:商标维权难于上青天。
红星新闻:停刊是否也有一些其他因素,跟现在传统刊物的衰落有关系吗?
郑渊洁:没有,《童话大王》销量挺好,一年至少几十万册。《童话大王》相当于就是一个我自己的孩子,36岁了。当然,如果所有商标维权成功后,也是能够复刊的,我说的是672个商标都维权成功的那一天,如果我没到一百岁,那么我会宣布复刊。
红星新闻:你不觉得为了维权,亲手停刊,代价太大了?
郑渊洁:这是值得的。
其实,我是反盗版形象大使,关于盗版书,我这么多年也一直在维权,现在,我们国家打击盗版书和其他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都有非常大的进步。唯独只有商标领域,还是一片乱象。
最近我看到“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的新闻,其实商标法有规定,县级以上地名不能注册,说明一个问题,商标审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决定别人商标能不能通过,就让“潼关肉夹馍”注册了,我建议有一个像法官判了错案可以追责的制度用在商标审核员上。现在遇到恶意注册的商标,当事人虽然可以反驳,可以提出异议,可以提无效,但是要交钱,要花时间。我维权成功一个商标大概要花9万元的费用。
目前,著作权、专利权都被管理得很好了。但我的672个侵权商标维权中,最短的6年维权成功,最长的是14年。所以,现在商标维权看不到希望。
红星新闻:你说这些商标的侵权让你四面楚歌,这些商标侵权对你会造成什么大的伤害?
郑渊洁:不管到哪里,别人都问我,我们这里有皮皮鲁、鲁西西公司是你成立的吗?你怎么卖猪皮肉呢?再比如,在河南有个很大的皮皮鲁餐厅,因为食品安全的一些问题,消费者就直接找我,后来我问律师,如果餐厅出现问题,我要担责吗?律师说要看你知不知道,知道就要维权,有责任让公众知道这家皮皮鲁餐厅并没有获得你授权。知道了维权,就应该要担责。所以这个问题让我十分困扰。现在,我已经把商标法背下来了,出庭几乎没有律师能够辩得过我了。作家能背诵《商标法》,这对谁都不是光彩的事。
红星新闻:《童话大王》停刊后,除了维权,你还会写作吗?
郑渊洁:当然,我接下去还有两个事情会继续,一个是写作会继续写,二是与读者的互动会继续。每天早晨4点半到6点半,我现在晚上六点半睡觉,两点半就起床,每天第一条微博提前到两点半起床就发。以前读者都是靠来信跟我联系,记得多年前,我在成都的签售会,签了15个小时,读者为了获得一个签名排了15个小时。现在小读者可以跟我通过微博或者抖音互动。我愿意用这种方式和大家交流。
红星新闻: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为读者来信堆积成山,你在北京一口气买了10套房,专门用来存放这些信件。那这10套房子还在吗?现在怎么样了?
郑渊洁:房子在,信也在,想起一个小插曲,在2019年8月,我其中一个房子被入室偷窃了,窃贼偷走了我的藏书,一些读者的信也被糟蹋了。后来,这个小偷被抓住判了刑,但是部分藏书没有追回。
当时,丢了三本书比较心疼,一是作家路遥送给我的签名版书,二是作家二月河送给我的签名版书,三是韩美林送给我的签名版书,这三本书一直没有找到,直到前几天,我在孔夫子网上看到有人在卖韩美林的这本签名版,我立即在微博@平安北京,结果不到24小时就把这个人抓住了。戏剧性的是,韩美林看到,说再给我写一本,因祸得福。#童话大王将于明年1月停刊# #郑渊洁称若维权失败将停止出版所有书# https://t.cn/A6xEIejk
“停刊,当然我也很痛心,这个杂志是1985年创刊的,已经36年半了,快37年,总共印了两亿册,最开始看他的是70后,上小学。”郑渊洁说。
为了维权,痛心停刊
接电话前,郑渊洁正忙着写一封申请书,那是一封针对一个注册商标恶意侵权的无效宣告申请书,明天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而这个注册商标的人恶意注册的是第33802599号“魔方大厦”商标,郑渊洁说,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3月1日颁发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知名文学作品篇名,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不能注册。而“魔方大厦”是著作权保护期内的知名篇名。
这些年,郑渊洁不是在维权中,就是在去维权的路上。
他告诉记者,一些商家恶意抢注的商标,就是他笔下具有高知名度的文学角色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舒克贝塔等,目前,一共有672个侵犯他知识产权的商标,“商标侵权问题已经让我四面楚歌!”
所以,郑渊洁在微博上发出了一封《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信中专门提到三个恶意注册皮皮鲁、童话大王、舒克的商标。其中,皮皮鲁是邹某鸿在2010年恶意注册的,被某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售卖皮皮鲁牌猪皮肉。
郑渊洁在这一封信中谈到,1985年5月创刊的《童话大王》创刊号的版权页上就刊登了杂志社聘请的律师名字。之后的每期《童话大王》杂志几乎都有律师维权声明。他从1981年起给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大灰狼罗克们起名字时就有防止被侵权的意识,他有意不使用汉语常用词汇作为他原创的文学角色的名称,只使用臆造名称,比如可以叫“舒克”,不可以叫“舒服”。郑渊洁从1993年开始陆续将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名称皮皮鲁们注册了280个商标。“我的知识产权防护意识不可谓不强,可是依然躲不过觊觎和疯狂剽窃侵权。”
正是因为忙于商标维权,他不得不亲自宣布把《童话大王》停刊:“面对我的维权,你们三个商标负隅顽抗,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审查人员的失职、商标代理公司的唯利是图以及相关机构可能存在的寻租空间,让我用了32年维权依然不能成功。一心不可二用,我决定从2022年1月起,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拿出全部精力对你们维权。你们的不知悔改殊死侵权,导致1985年创刊已经问世36年的影响了千百万读者总发行量超过2亿册的《童话大王》月刊于2022年1月休刊。”
童话大王的顽强抗争:
如果停刊都没用,将来只能停止出版我的所有书
有人说,在中国的儿童出版市场,《童话大王》本身就是一个难以再现的“童话”。
“我一个人已经将《童话大王》杂志写了36年,出刊495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需要说明的是,《童话大王》杂志有几年是半月刊。495期如果按照每年12期计算,相当于我一个人将《童话大王》月刊写了41年。《童话大王》杂志陪伴中国70后、80后、90后、00后、10后五代读者长大。千百万读者通过《童话大王》月刊认识了我,他们给我写信,和我成为朋友。36年来,我每天清晨4点半起床写作《童话大王》月刊,无一天中断。”郑渊洁说,过去,他认为没有任何事情能阻止我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但是我错了。你们三个商标能够阻止我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你们做到了。”
对于读者,郑渊洁感到非常抱歉:“我要对36年来支持《童话大王》月刊的千百万读者朋友说声对不起,抱歉已经66岁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从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斗争维权。我还希望读者为我加油。加油的方式是每个人都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原创,鄙视抄袭剽窃,远离通过不正当竞争非法牟利的商家和商品。”
为了与商标侵权对抗,郑渊洁在两年前就曾经做出一个决定,自己写的最新作品不发表,除非什么时候停止商标侵权,他再发表。结果,依然没有结果,依然有新的注册商标还在侵权,他每天早上都在写,电脑里已经积压了五百万字了。侵权阻碍他的新作发表。所以,他才出此下策,势必要和商标侵权战斗到底,不惜“自断一臂”:“我想用《童话大王》停刊的方式,唤醒大家对保护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的重视,这样如果还没用,那我可能将来只能停止出版我的所有书。”
对话郑渊洁
红星新闻:你宣布《童话大王》的停刊,很多读者表示惋惜,以后就真的看不到《童话大王》了吗?
郑渊洁:停刊我很伤心,我也给读者道歉了,我想不出别的办法了,只能用这种办法,就是说差不多五代读者,每天都有无数读者跟我联系,问我他们能做什么,我说我也不知道,非常痛心,想不出别的办法。正如我写的:商标维权难于上青天。
红星新闻:停刊是否也有一些其他因素,跟现在传统刊物的衰落有关系吗?
郑渊洁:没有,《童话大王》销量挺好,一年至少几十万册。《童话大王》相当于就是一个我自己的孩子,36岁了。当然,如果所有商标维权成功后,也是能够复刊的,我说的是672个商标都维权成功的那一天,如果我没到一百岁,那么我会宣布复刊。
红星新闻:你不觉得为了维权,亲手停刊,代价太大了?
郑渊洁:这是值得的。
其实,我是反盗版形象大使,关于盗版书,我这么多年也一直在维权,现在,我们国家打击盗版书和其他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都有非常大的进步。唯独只有商标领域,还是一片乱象。
最近我看到“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的新闻,其实商标法有规定,县级以上地名不能注册,说明一个问题,商标审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决定别人商标能不能通过,就让“潼关肉夹馍”注册了,我建议有一个像法官判了错案可以追责的制度用在商标审核员上。现在遇到恶意注册的商标,当事人虽然可以反驳,可以提出异议,可以提无效,但是要交钱,要花时间。我维权成功一个商标大概要花9万元的费用。
目前,著作权、专利权都被管理得很好了。但我的672个侵权商标维权中,最短的6年维权成功,最长的是14年。所以,现在商标维权看不到希望。
红星新闻:你说这些商标的侵权让你四面楚歌,这些商标侵权对你会造成什么大的伤害?
郑渊洁:不管到哪里,别人都问我,我们这里有皮皮鲁、鲁西西公司是你成立的吗?你怎么卖猪皮肉呢?再比如,在河南有个很大的皮皮鲁餐厅,因为食品安全的一些问题,消费者就直接找我,后来我问律师,如果餐厅出现问题,我要担责吗?律师说要看你知不知道,知道就要维权,有责任让公众知道这家皮皮鲁餐厅并没有获得你授权。知道了维权,就应该要担责。所以这个问题让我十分困扰。现在,我已经把商标法背下来了,出庭几乎没有律师能够辩得过我了。作家能背诵《商标法》,这对谁都不是光彩的事。
红星新闻:《童话大王》停刊后,除了维权,你还会写作吗?
郑渊洁:当然,我接下去还有两个事情会继续,一个是写作会继续写,二是与读者的互动会继续。每天早晨4点半到6点半,我现在晚上六点半睡觉,两点半就起床,每天第一条微博提前到两点半起床就发。以前读者都是靠来信跟我联系,记得多年前,我在成都的签售会,签了15个小时,读者为了获得一个签名排了15个小时。现在小读者可以跟我通过微博或者抖音互动。我愿意用这种方式和大家交流。
红星新闻: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为读者来信堆积成山,你在北京一口气买了10套房,专门用来存放这些信件。那这10套房子还在吗?现在怎么样了?
郑渊洁:房子在,信也在,想起一个小插曲,在2019年8月,我其中一个房子被入室偷窃了,窃贼偷走了我的藏书,一些读者的信也被糟蹋了。后来,这个小偷被抓住判了刑,但是部分藏书没有追回。
当时,丢了三本书比较心疼,一是作家路遥送给我的签名版书,二是作家二月河送给我的签名版书,三是韩美林送给我的签名版书,这三本书一直没有找到,直到前几天,我在孔夫子网上看到有人在卖韩美林的这本签名版,我立即在微博@平安北京,结果不到24小时就把这个人抓住了。戏剧性的是,韩美林看到,说再给我写一本,因祸得福。#童话大王将于明年1月停刊# #郑渊洁称若维权失败将停止出版所有书# https://t.cn/A6xEIejk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2019年第1937号(资源环境类105号))
一、关于出台政策加大投入问题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对于维护全球气候安全和保障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林业发展,2009年印发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办造字〔2010〕56号),提出了包括林业产业等9个领域的22项主要行动和保障措施。2011年,推动将“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列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中“鼓励类”目录。2016年,我局印发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2016〕102号),确定了森林碳汇等目标和增加林业碳汇等主要行动。2017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林规发〔2017〕43号),确定了大力培育林业碳汇产业等任务。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支持下,我国开展了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森林碳储量和碳汇量持续稳定增加,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2015年开始,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分别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林规发〔2016〕15号)《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林规发〔2016〕12号),积极推进投融资政策创新,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储备林、林业产业发展(包括林业碳汇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截至2019年6月,已有100多个林业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累计发放贷款480多亿元。2016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确定在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扶持政策,启动开展了一批试点项目,为生态建设和林业碳汇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针对林业碳汇产业发展迟缓、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的法律地位;完善林业碳汇产业扶持政策,继续加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投入,创新投融资和保险政策,积极开发贷款期和宽限期长、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服务完善等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等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碳汇产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快制定《林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指南》,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方面实施PPP试点项目,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二、关于建立健全碳汇市场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交易产品为企业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按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阶段稳步推进,计划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发布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等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基础。截至2017年3月,全国已履行项目备案、减排量签发程序的林业碳汇项目达98个。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17年第2号),决定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现在主管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环境部正在结合“放管服”要求,研究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抵消机制,将西部地区具有明显生态修复和保护效益的林业碳汇项目等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对生态保护和修复补偿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进行立法强化约束问题
(一)关于向排放企业和个人征收碳税问题。碳税与碳市场同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目前主要采用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探索实践来看,试点碳市场的运行促进了试点地方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碳汇林业的发展。在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同时,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制度。
(二)关于加快碳排放立法问题。《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性制度安排。近日,生态环境部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也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意见。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与立法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条例》出台进度。
四、关于加大林业碳汇知识宣传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林业碳汇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国家行政学院专门为省部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题研讨班授课,发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题文章,宣传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普及林业碳汇知识。从2013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发布《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中英文版),在中国绿色时报刊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版,展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新进展和新成果。利用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节点日,以及中央领导植树、共和国部长植树、国际森林日植树等重要活动,组织中央媒体广泛开展报道,宣传我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利用中国林业网、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网、中国林业网微信、新浪网、人民网官方微博、“中国林业发布”微博,广泛普及林业碳汇知识,持续宣传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和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林业碳汇等宣传作为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好,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及发展碳汇林业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碳汇人才培养问题
为加强林业碳汇人才培养,我局从2008年开始,每年举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计量监测专题培训班,不断加强对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和碳汇计量监测队伍的技术培训。截至2019年7月,已举办培训班13期,累计培训人员1300多人次。通过培训,林业碳汇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显著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林业碳汇人才培养力度,编写《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读本》,在做好省级林业碳汇人才培训的基础上,督导各省区市加大对地县级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林业碳汇相关的教学体系建设、学科设置布局等工作,引导相关院校增加林业碳汇专业课程的设置。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2019年第1937号(资源环境类105号))
一、关于出台政策加大投入问题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对于维护全球气候安全和保障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林业发展,2009年印发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办造字〔2010〕56号),提出了包括林业产业等9个领域的22项主要行动和保障措施。2011年,推动将“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列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中“鼓励类”目录。2016年,我局印发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2016〕102号),确定了森林碳汇等目标和增加林业碳汇等主要行动。2017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林规发〔2017〕43号),确定了大力培育林业碳汇产业等任务。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支持下,我国开展了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森林碳储量和碳汇量持续稳定增加,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2015年开始,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分别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林规发〔2016〕15号)《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林规发〔2016〕12号),积极推进投融资政策创新,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储备林、林业产业发展(包括林业碳汇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截至2019年6月,已有100多个林业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累计发放贷款480多亿元。2016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确定在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扶持政策,启动开展了一批试点项目,为生态建设和林业碳汇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针对林业碳汇产业发展迟缓、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的法律地位;完善林业碳汇产业扶持政策,继续加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投入,创新投融资和保险政策,积极开发贷款期和宽限期长、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服务完善等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等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碳汇产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快制定《林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指南》,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方面实施PPP试点项目,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二、关于建立健全碳汇市场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交易产品为企业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按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阶段稳步推进,计划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发布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等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基础。截至2017年3月,全国已履行项目备案、减排量签发程序的林业碳汇项目达98个。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17年第2号),决定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现在主管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环境部正在结合“放管服”要求,研究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抵消机制,将西部地区具有明显生态修复和保护效益的林业碳汇项目等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对生态保护和修复补偿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进行立法强化约束问题
(一)关于向排放企业和个人征收碳税问题。碳税与碳市场同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目前主要采用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探索实践来看,试点碳市场的运行促进了试点地方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碳汇林业的发展。在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同时,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制度。
(二)关于加快碳排放立法问题。《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性制度安排。近日,生态环境部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也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意见。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与立法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条例》出台进度。
四、关于加大林业碳汇知识宣传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林业碳汇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国家行政学院专门为省部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题研讨班授课,发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题文章,宣传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普及林业碳汇知识。从2013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发布《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中英文版),在中国绿色时报刊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版,展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新进展和新成果。利用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节点日,以及中央领导植树、共和国部长植树、国际森林日植树等重要活动,组织中央媒体广泛开展报道,宣传我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利用中国林业网、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网、中国林业网微信、新浪网、人民网官方微博、“中国林业发布”微博,广泛普及林业碳汇知识,持续宣传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和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林业碳汇等宣传作为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好,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及发展碳汇林业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碳汇人才培养问题
为加强林业碳汇人才培养,我局从2008年开始,每年举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计量监测专题培训班,不断加强对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和碳汇计量监测队伍的技术培训。截至2019年7月,已举办培训班13期,累计培训人员1300多人次。通过培训,林业碳汇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显著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林业碳汇人才培养力度,编写《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读本》,在做好省级林业碳汇人才培训的基础上,督导各省区市加大对地县级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林业碳汇相关的教学体系建设、学科设置布局等工作,引导相关院校增加林业碳汇专业课程的设置。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2019年第1937号(资源环境类105号))
一、关于出台政策加大投入问题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对于维护全球气候安全和保障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林业发展,2009年印发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办造字〔2010〕56号),提出了包括林业产业等9个领域的22项主要行动和保障措施。2011年,推动将“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列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中“鼓励类”目录。2016年,我局印发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2016〕102号),确定了森林碳汇等目标和增加林业碳汇等主要行动。2017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林规发〔2017〕43号),确定了大力培育林业碳汇产业等任务。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支持下,我国开展了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森林碳储量和碳汇量持续稳定增加,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2015年开始,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分别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林规发〔2016〕15号)《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林规发〔2016〕12号),积极推进投融资政策创新,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储备林、林业产业发展(包括林业碳汇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截至2019年6月,已有100多个林业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累计发放贷款480多亿元。2016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确定在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扶持政策,启动开展了一批试点项目,为生态建设和林业碳汇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针对林业碳汇产业发展迟缓、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的法律地位;完善林业碳汇产业扶持政策,继续加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投入,创新投融资和保险政策,积极开发贷款期和宽限期长、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服务完善等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等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碳汇产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快制定《林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指南》,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方面实施PPP试点项目,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二、关于建立健全碳汇市场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交易产品为企业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按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阶段稳步推进,计划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发布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等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基础。截至2017年3月,全国已履行项目备案、减排量签发程序的林业碳汇项目达98个。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17年第2号),决定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现在主管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环境部正在结合“放管服”要求,研究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抵消机制,将西部地区具有明显生态修复和保护效益的林业碳汇项目等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对生态保护和修复补偿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进行立法强化约束问题
(一)关于向排放企业和个人征收碳税问题。碳税与碳市场同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目前主要采用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探索实践来看,试点碳市场的运行促进了试点地方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碳汇林业的发展。在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同时,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制度。
(二)关于加快碳排放立法问题。《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性制度安排。近日,生态环境部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也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意见。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与立法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条例》出台进度。
四、关于加大林业碳汇知识宣传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林业碳汇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国家行政学院专门为省部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题研讨班授课,发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题文章,宣传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普及林业碳汇知识。从2013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发布《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中英文版),在中国绿色时报刊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版,展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新进展和新成果。利用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节点日,以及中央领导植树、共和国部长植树、国际森林日植树等重要活动,组织中央媒体广泛开展报道,宣传我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利用中国林业网、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网、中国林业网微信、新浪网、人民网官方微博、“中国林业发布”微博,广泛普及林业碳汇知识,持续宣传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和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林业碳汇等宣传作为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好,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及发展碳汇林业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碳汇人才培养问题
为加强林业碳汇人才培养,我局从2008年开始,每年举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计量监测专题培训班,不断加强对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和碳汇计量监测队伍的技术培训。截至2019年7月,已举办培训班13期,累计培训人员1300多人次。通过培训,林业碳汇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显著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林业碳汇人才培养力度,编写《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读本》,在做好省级林业碳汇人才培训的基础上,督导各省区市加大对地县级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林业碳汇相关的教学体系建设、学科设置布局等工作,引导相关院校增加林业碳汇专业课程的设置。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2019年第1937号(资源环境类105号))
一、关于出台政策加大投入问题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对于维护全球气候安全和保障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林业发展,2009年印发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办造字〔2010〕56号),提出了包括林业产业等9个领域的22项主要行动和保障措施。2011年,推动将“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列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中“鼓励类”目录。2016年,我局印发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2016〕102号),确定了森林碳汇等目标和增加林业碳汇等主要行动。2017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林规发〔2017〕43号),确定了大力培育林业碳汇产业等任务。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支持下,我国开展了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森林碳储量和碳汇量持续稳定增加,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2015年开始,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分别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林规发〔2016〕15号)《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林规发〔2016〕12号),积极推进投融资政策创新,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储备林、林业产业发展(包括林业碳汇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截至2019年6月,已有100多个林业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累计发放贷款480多亿元。2016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确定在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扶持政策,启动开展了一批试点项目,为生态建设和林业碳汇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针对林业碳汇产业发展迟缓、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的法律地位;完善林业碳汇产业扶持政策,继续加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投入,创新投融资和保险政策,积极开发贷款期和宽限期长、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服务完善等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等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碳汇产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快制定《林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指南》,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方面实施PPP试点项目,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二、关于建立健全碳汇市场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交易产品为企业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按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阶段稳步推进,计划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发布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等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基础。截至2017年3月,全国已履行项目备案、减排量签发程序的林业碳汇项目达98个。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17年第2号),决定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现在主管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环境部正在结合“放管服”要求,研究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抵消机制,将西部地区具有明显生态修复和保护效益的林业碳汇项目等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对生态保护和修复补偿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进行立法强化约束问题
(一)关于向排放企业和个人征收碳税问题。碳税与碳市场同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目前主要采用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探索实践来看,试点碳市场的运行促进了试点地方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碳汇林业的发展。在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同时,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制度。
(二)关于加快碳排放立法问题。《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性制度安排。近日,生态环境部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也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意见。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与立法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条例》出台进度。
四、关于加大林业碳汇知识宣传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林业碳汇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国家行政学院专门为省部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题研讨班授课,发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题文章,宣传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普及林业碳汇知识。从2013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发布《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中英文版),在中国绿色时报刊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版,展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新进展和新成果。利用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节点日,以及中央领导植树、共和国部长植树、国际森林日植树等重要活动,组织中央媒体广泛开展报道,宣传我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利用中国林业网、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网、中国林业网微信、新浪网、人民网官方微博、“中国林业发布”微博,广泛普及林业碳汇知识,持续宣传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和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林业碳汇等宣传作为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好,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及发展碳汇林业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碳汇人才培养问题
为加强林业碳汇人才培养,我局从2008年开始,每年举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计量监测专题培训班,不断加强对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和碳汇计量监测队伍的技术培训。截至2019年7月,已举办培训班13期,累计培训人员1300多人次。通过培训,林业碳汇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显著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林业碳汇人才培养力度,编写《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读本》,在做好省级林业碳汇人才培训的基础上,督导各省区市加大对地县级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林业碳汇相关的教学体系建设、学科设置布局等工作,引导相关院校增加林业碳汇专业课程的设置。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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