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國在上個世紀90年代已經策劃這一切,可惜香港政界裡沒有多少人有政治覺悟。
P姐的粵語吐槽:
即係咁,就好似你間屋租左比人哋着住,人哋退租嗰陣時(回歸)拆走咗道門同窗。
等收返間屋,自己又一直都冇安裝番新嘅門同窗(23條),咪變咗冇掩雞籠,邊會安全?
咁即係咩人都可以入你間屋瀨屎瀨尿囉
P姐吐槽普通話版:
打個比方,你的房子出租讓別人住,可人家退租的時候(回歸)拆走了大門和所有窗。
當你收回房子,自己卻沒有重新安裝門窗(23條),沒能鎖門窗的房子,哪會安全?
那誰都可以進你的房子拉屎撒尿囉
By @Petitchicha (P小姐姐)
P姐的粵語吐槽:
即係咁,就好似你間屋租左比人哋着住,人哋退租嗰陣時(回歸)拆走咗道門同窗。
等收返間屋,自己又一直都冇安裝番新嘅門同窗(23條),咪變咗冇掩雞籠,邊會安全?
咁即係咩人都可以入你間屋瀨屎瀨尿囉
P姐吐槽普通話版:
打個比方,你的房子出租讓別人住,可人家退租的時候(回歸)拆走了大門和所有窗。
當你收回房子,自己卻沒有重新安裝門窗(23條),沒能鎖門窗的房子,哪會安全?
那誰都可以進你的房子拉屎撒尿囉
By @Petitchicha (P小姐姐)
#心情记录# 甜品屋の這道「凍餅」灰常讚 席間突然闖入的,據說是來看師父的80後小哥哥一整晚的吐槽把我笑得[哈哈][哈哈][哈哈]~~一個人居然可以被吐槽成醬紫,真心不容易[允悲] 。。。笑の同時趕腳不地道[笑而不语]~~又是一個遲歸的夜晚[害羞]上傳完所有報表,爬床了,今個兒,不會再飛來飛去了吧[污]
晚安 https://t.cn/R7xcc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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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要再见了?央媒集体发声!太仓买房的赶紧看#
前段时间,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社一同发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瞬间让公摊面积上了热搜,很多人吐槽,公摊太多不合理。
自己房本面积是100平米,要付100平米的房款,得到的是70平米,还得付100平米的装修费,付100平米的物业费,将来或许还要付100平米的房产税。
在各种资料中,关于公摊面积的来源几乎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但全世界只有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地区使用公摊面积计算房屋面积。
据说,如同“楼花”一样,“公摊面积”这一概念也是由香港传来,传说中还是由著名的英国商人嘉诚·李率先发明的。
别的不敢说,公摊面积还真的可以说是中国房地产的特色了。
欧美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比方说美帝某个项目的某套房的“室内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是一百万,那么单位房价就是一万元/平方。
所以,通过“公摊”这个概念,在统计房价时,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可以极大幅度的降低“房价”。
同时也给了老百姓一种美妙的错觉,虽然都是买“一百平方”的房子,欧美的老外的家就是比你的大,你的宽,但又怎样?
别看真正的实际面积只有七十平方,但“俺这可是上百平方的大房子哟”的心理优势却是实实在在的。
公摊面积的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电梯和过道,还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再加上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甚至有的小区,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给你计入到公摊面积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无中生有多计入一平方的面积,总房价就能多收一万元。
公摊面积到底有利了谁?
铺一句老梗:每一个小区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
一般来说,业主对自己房子的室内面积是可以测量,也是很容易测量的,但公摊面积。嘿嘿。
作为业主,你当然可以拿着尺子仔细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楼梯过道,电梯。可难道你能把上面这些全都量了吗?这里面可以操作的空间就很大了,房价这么高,哪怕每户多分摊零点几个平米,基数大,一个几十万平米的项目,也可以谋取不少利润。
物业费大家都清楚,那可是按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钱那可差了不是一点半点。
有人说,如果不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就没有人来打扫过道,电梯的卫生。所以必须交!
搞笑,室内面积你倒是交了物业费的,难道物业每月派人到你家来打扫卫生啊?
室内的物业费本身就包含了这些所有的费用,所谓的“公摊面积”的收费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收费”罢了。
大家都是“建筑面积”,业主虽然明知道不公平,但总体来说是模糊的,也没办法,但如果把“建筑面积”换成“室内面积”,这种违和感立马就呼之欲出了。
同样具有中国特色的“毛坯房” 同样的,你为公摊面积买了单,就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小区车位、道路、电梯、绿地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们常常在电梯内、社区灯箱可以看到广告,物业公司通过收取广告费来盈利,事实上这部分收入应该分摊给业主,或用作物业费的抵扣,但很少有人提出来。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算精装修面积的时候,到底算不算公摊面积?所以公摊面积到底有利了谁,其实已经一目了然。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房地产业一定要坚持“建筑面积”一百年不动摇的原因,谁会看着钱不赚呢?换了你你也不会啊。
2002年,重庆就已经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例如你买100㎡,那就是实实在在的100㎡,绝对是货真价实,一点不少。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后在2011年又进行了修订完善。重庆可以说是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一股清流。
2013年,香港把公摊面积取消了,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按照目前的形势,新华社、中国之声、各大报纸媒体都开始发声,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大势将至,广大城市的公摊面积,早就该取消了。
房子虽然现在也属于“商品”,但绝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交易。对大多数人来说,毕其一生的辛劳,加上五个钱包的支持,也只买得起一套房。所以,“居者有其屋”,能拥有自己的一套房,与其说是消费行为,不如说是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梦想。因此。商品房买卖的公平、公正与否,并不仅仅是市场规则问题,亦是事关社会公平与民心所向,必须引起重视。
如今,公众舆论呼吁取消“公摊”面积,新华社既然发文明确质疑公摊面积伤民了,是不是也该到了处理一下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时候了呢?
前段时间,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社一同发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瞬间让公摊面积上了热搜,很多人吐槽,公摊太多不合理。
自己房本面积是100平米,要付100平米的房款,得到的是70平米,还得付100平米的装修费,付100平米的物业费,将来或许还要付100平米的房产税。
在各种资料中,关于公摊面积的来源几乎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但全世界只有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地区使用公摊面积计算房屋面积。
据说,如同“楼花”一样,“公摊面积”这一概念也是由香港传来,传说中还是由著名的英国商人嘉诚·李率先发明的。
别的不敢说,公摊面积还真的可以说是中国房地产的特色了。
欧美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比方说美帝某个项目的某套房的“室内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是一百万,那么单位房价就是一万元/平方。
所以,通过“公摊”这个概念,在统计房价时,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可以极大幅度的降低“房价”。
同时也给了老百姓一种美妙的错觉,虽然都是买“一百平方”的房子,欧美的老外的家就是比你的大,你的宽,但又怎样?
别看真正的实际面积只有七十平方,但“俺这可是上百平方的大房子哟”的心理优势却是实实在在的。
公摊面积的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电梯和过道,还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再加上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甚至有的小区,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给你计入到公摊面积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无中生有多计入一平方的面积,总房价就能多收一万元。
公摊面积到底有利了谁?
铺一句老梗:每一个小区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
一般来说,业主对自己房子的室内面积是可以测量,也是很容易测量的,但公摊面积。嘿嘿。
作为业主,你当然可以拿着尺子仔细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楼梯过道,电梯。可难道你能把上面这些全都量了吗?这里面可以操作的空间就很大了,房价这么高,哪怕每户多分摊零点几个平米,基数大,一个几十万平米的项目,也可以谋取不少利润。
物业费大家都清楚,那可是按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钱那可差了不是一点半点。
有人说,如果不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就没有人来打扫过道,电梯的卫生。所以必须交!
搞笑,室内面积你倒是交了物业费的,难道物业每月派人到你家来打扫卫生啊?
室内的物业费本身就包含了这些所有的费用,所谓的“公摊面积”的收费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收费”罢了。
大家都是“建筑面积”,业主虽然明知道不公平,但总体来说是模糊的,也没办法,但如果把“建筑面积”换成“室内面积”,这种违和感立马就呼之欲出了。
同样具有中国特色的“毛坯房” 同样的,你为公摊面积买了单,就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小区车位、道路、电梯、绿地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们常常在电梯内、社区灯箱可以看到广告,物业公司通过收取广告费来盈利,事实上这部分收入应该分摊给业主,或用作物业费的抵扣,但很少有人提出来。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算精装修面积的时候,到底算不算公摊面积?所以公摊面积到底有利了谁,其实已经一目了然。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房地产业一定要坚持“建筑面积”一百年不动摇的原因,谁会看着钱不赚呢?换了你你也不会啊。
2002年,重庆就已经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例如你买100㎡,那就是实实在在的100㎡,绝对是货真价实,一点不少。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后在2011年又进行了修订完善。重庆可以说是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一股清流。
2013年,香港把公摊面积取消了,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按照目前的形势,新华社、中国之声、各大报纸媒体都开始发声,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大势将至,广大城市的公摊面积,早就该取消了。
房子虽然现在也属于“商品”,但绝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交易。对大多数人来说,毕其一生的辛劳,加上五个钱包的支持,也只买得起一套房。所以,“居者有其屋”,能拥有自己的一套房,与其说是消费行为,不如说是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梦想。因此。商品房买卖的公平、公正与否,并不仅仅是市场规则问题,亦是事关社会公平与民心所向,必须引起重视。
如今,公众舆论呼吁取消“公摊”面积,新华社既然发文明确质疑公摊面积伤民了,是不是也该到了处理一下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时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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