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庸人败于惰,能人败于傲
世上两种人必定惨败,一种是懒惰之人,另一种是骄傲之人。前者什么事都想在“明日”再做,结果总是一事无成;后者瞧不起天下所有人,自认为自己最聪明,常常招来他人的不满和怨恨,于是往往受人诋毁、咒骂,最后被恶意的诽谤所吞没。
2、不必一味讨好别人
讨好每一个人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讨好每一个人,等于得罪每一个人。刻意去讨好别人,只会使别人产生厌恶。亲近别人要自然,“投机”心态要改变。有时间讨好,不如踏踏实实做事,讨好别人总是靠不住,自己努力才实实在在。
3、好心境是自己创造的
我们常常无法去改变别人的看法,能改变的恰恰只有我们自己。坏的生活不在于别人的罪恶,而在于我们的心情变得恶劣。让生活变好的金钥匙不在别人手里,放弃我们的怨恨和叹息,美好生活就垂手可得。我们主观上本想好好生活,可是客观上却没有好的生活,其原因是总想等待别人来改善生活。不要指望改变别人,自己做生活的主人。
4、用心做自己该做的事
人生是如此的短暂,哪有心思去浪费呢?有智慧的哲人曾经说过:“大街上有人骂我,我是连头也不回的,根本不想知道这个无聊之人!”我们既不要去伤害人家,也不要被别人的批评左右,还是按照自己的愿望,先踏踏实实学好本领再说。特别在少年时要全力以赴学本领,不要分心。
5、别总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学会自己欣赏自己,等于拥有了获取快乐的金钥匙。欣赏自己不是孤芳自赏,欣赏自己不是唯我独尊,欣赏自己不是自我陶醉,欣赏自己更不是固步自封------ 自己给自己一些自信,自己给自己一点愉快,自己给自己一脸微笑,何愁没有人生的快乐呢?经常要自己给自己过节,学会寻找愉悦的心情。
6、不要追逐世俗的荣誉
终生寻找所谓别人认可的东西,会永远痛失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庸俗的评论会湮灭自己的个性,世俗的指点会让自己不知所措。为钱而钱会使自己六亲不认,为权而权会使自己胆大妄为,为名而名会使自己巧取强夺。真实的我在刻意的追逐之中,会变成一张张碎片随风飘扬,世俗的我已变得面目可憎。
7、极端不可取
有些人常常因为忧虑过度,而导致自己精神失常;有些人却因为麻木不仁,造成自己对任何事情都无动于衷。前者常为寻找理性而痛苦,因聪明过头而衰亡,愚蠢的根源在于什么都懊悔。后者不知悔恨为何物,整天稀里糊涂地生活,活着与死去没有什么区别。
8、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
自己的伤痛自己清楚, 自己的哀怨自己明白, 自己的快乐自己感受。也许自己眼中的地狱,却是别人眼中的天堂;也许自己眼中的天堂,却是别人眼中的地狱。生活就是这般的滑稽。不要总疑春色在人家,关键在于自己心态的调整。
9、喜欢自己才会拥抱生活
盲目自大自尊,是骄傲无知的人生,一味自暴自弃,是消极悲观的人生。了解自己比了解别人更困难,喜欢自己比喜欢别人更不容易。拥有健康的恰当的自尊心理,面对挫折会表现得格外坚强。不为外界的诱惑而丢失自我,不为一时的挫折否定自己。时时客观冷静地评价自己,每每乐观中肯地赞赏自己。若连自己都不爱,还能爱别人吗?喜欢自己吧!
10、福中有祸,祸中有福
莫被一时之得失冲昏头脑,一味陶醉于暂时的胜利。自己一定要居安思危,切莫居功自傲,洋洋得意。陶醉胜利,意味着驻足停顿,陶醉胜利,意味着失去警惕。人生路上要永不松懈,胜利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路标。要想取得最后的胜利,只要努力,努力,再努力。莫为一时之得所迷惑,谁笑得最晚,谁笑得最开心。
11、重要的是活得充实
把每一天过好是最大的幸福,快乐源于每天的感觉良好。总忧虑明天的风险,总抹不去昨天的阴影,今天的生活怎能如意?总攀比那些不可攀比的,总幻想那些不能实现的,今天的心灵怎能安静?任何不切实际的东西,都是痛苦之源,生命的最大杀手是忧愁和焦虑。痛苦源于不充实,生活充实就不会胡思乱想。
12、愉悦的根基在自己身上
一般人总是将人生的愉悦,寄托在外界的事务上,依附于世俗的认同上。百般看重地位、财产,以及待遇、名誉等东西,自己一旦失去这些,便是沉重的打击,常会痛不欲生,其幸福和快乐的根基也随之毁灭。假如自己真是这样过生活,那么快乐离我们是相当遥远的。为什么要让别人来评价自己的快乐程度,把握好自己。
13、感觉幸福就是幸福
许多人都在刻意追求所谓的幸福;有的虽然得到了,其代价却巨大无比。许多哲人都说,幸福是种感觉,就如同“佛”就在你我心中。幸福的感觉随满足程度而递减,与人的心境、心态密切相关。先哲们说:得之愈艰、爱之愈深,拥有幸福,常思艰难。一个人总是感觉不到幸福,是自己的最大悲哀。幸福是种感觉,不知足,永不会幸福,知足者常乐!
14、别人的恩泽要牢记
目光短浅的人总是“忘恩负义”,危机时到处求助,事成之后再不露面。求人时信誓旦旦,得逞后胡作非为。这种人最被人鄙视。“忘恩负义”让朋友伤心,“忘恩负义”是急功近利的表现。“忘恩负义”只得益于一时,却会永远失信于人。切忌过河拆桥,过河拆桥会断了自己的后路。
15、凡事要留有余地
每一个人都会在自己的生命旅程中,遭遇到完全不同的“三种人”。第一种是能够理解、欣赏和器重自己的人;第二种是曲解、中伤甚至排斥自己的人;第三种人是与自己毫无关系、无关痛痒的人。第一种人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应当尊为师友,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第二种人对自己造成深深的伤害,需要智慧地远离,而不是烦恼和计较。对于第三种人要以礼相待、和平共处。了解不同的人,区别对待,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16、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人,于己于人均是件痛苦的事情。以自己的威严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只是口服而心不服,而且日久必生反抗之心。以自己的固执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仅是默忍或是隐怒,但是日久也可能反目成仇。检讨自己的言行是否与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得到别人的认同。人与人是不可能一致的,不要以我为中心。
17、得意不忘形,失意不失态
身处顺境必须格外谨慎,否则容易乐极生悲。人生得意的时候容易忘形,一忘形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于是恶念和恶行就会趁隙而入。身处逆境必须格外忍耐,否则容易早早夭折。人生失意的时候容易失态,一失态就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于是消极和绝望就会趁隙而入。笑看人生潮起潮落,守住自己的心。
18、人生应当欢乐有度
适当的娱乐活动能调节情绪,无休无止的欢乐却易转益为害。物极则反,数穷则变。“大凡快意处,即是多病处。”“棋可遣闲,易动心火”一味狂欢尽兴是肤浅的人生,换来的往往是痛苦的悔恨。尽兴有度是达观的人生。乐极生悲不局限于娱乐方面,涉及到人生的方方面面。欢乐与悲哀是伴生的,欢乐有度会使欢乐常伴。
19、多理性行事少意气用事
做事不能只凭自己的感情,做事更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意气用事必有麻烦。有时自己的知觉是错的,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般简单,表象总是容易迷惑人心。理性做事不至于反复折腾,理性做事不会出现大的差错,理性做事才不会使自己后悔莫及。切记:凡事都不能太冲动!不能只跟着感觉走,多思考才能不后悔。
20、多理性行事少意气用事
做事不能只凭自己的感情,做事更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意气用事必有麻烦。有时自己的知觉是错的,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般简单,表象总是容易迷惑人心。理性做事不至于反复折腾,理性做事不会出现大的差错,理性做事才不会使自己后悔莫及。切记:凡事都不能太冲动!不能只跟着感觉走,多思考才能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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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矩阵 | “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周佳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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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药王孙思邈留下一方,疏肝解郁,祛湿化痰,可化解全身结节包块
中医意义上的“痰”,并不是单单指日常所说的产生于肺部、通过咳嗽可以排出体外,并能被我们所看到的痰。
明代张景岳《景岳全书》这么聊过痰:“痰即人之津液,无非水谷之所化……而痰涎皆本血气,若化失其正,则脏腑病,津液败,血气即成痰涎。”
咱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脾失运化不能将饮食化为津液,而成湿邪,聚湿成痰。
想要治痰,药王孙思邈给我们留下了非常好用的方法——温胆汤。
温胆汤的“温”有温和、调和的意思。
古人认为,胆为春生之气,春天又是生发的季节,在这样的环境里,胆气能调达。
温胆不是让胆暖起来,而是把它调理到春天的状态。
温胆汤没有治胆之药,但是清痰利气。气机调和胆气利,痰无源、热自去,邪气就安定了。
温胆汤出自唐代药王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处方十分简单,组方:生姜,半夏,橘皮,竹茹,枳实,炙甘草。
全方可通降胃气,疏解肝胆之郁,温阳行气,祛湿化痰,以调畅全身气机,还有助于睡眠。
温胆汤在中医中被广泛应用,因为很多病都是由痰湿引起,治好了痰湿,也就治好了痰湿导致的各种病症。
中招痰湿体质后,随着人体气机流动时,痰停到哪里,病就在哪。
痰停在颈,就会吞咽困难,口干口苦,形成甲状腺结节;
痰停在肺,就会咳喘,就会有肺结节;痰阻碍于心,心血不畅,就会胸闷心悸;
痰停在胃,胃气不能降,就会恶心呕吐;停在经络筋骨,就会肢体麻木,半身不遂;
停在子宫,就会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停在咽喉,就会有梅核气,感觉喉咙有异物;
痰迷心窍,就会神志不宁,心情抑郁或焦虑;痰火扰心,就会发狂,失眠……
开篇我们就提到,“怪病皆由痰作怪”,现在我们就能更深刻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了。
比如很多人眩晕,怎么也治不好,把痰化掉就好了。
还有的人迁延不愈地咳嗽,吃点肥甘厚腻就咳嗽,止咳的药吃了很多也不见好,把痰化掉就好了。
孙思邈说,温胆汤的第一要务是治疗虚烦不眠,这种失眠是由于胆气不足而造成的胆寒之症。
胆寒则凝滞,由脾胃产生的湿气就会慢慢在胆腑里凝聚成痰,痰久不除,就会化热。
清代名医黄元御先生画了一幅人体气机升降图,将人体气机运行画了两个圈圈,心火在上,肾水在下,脾居中轴,肝随脾升,胆随胃降,这个圈就运转起来了。
正常的运转就能水火既济,两个字——和谐。
本来我们的胆气是要往下降的,现在有了热,热就会往上走,就会干扰心神,心神不宁当然就睡不着了。
祛痰要健脾,这是治本。在温胆汤里,健脾用的陈皮和甘草。
陈皮的首要功效是健脾行气,第二是燥湿化痰。
通过陈皮把脾温暖了,同时再加以陈皮那种特别的芳香味道,脾都是喜欢的。
芳香醒脾,脾从睡觉状态醒来,开始干活了,身体气机运转的圆圈圈也就正常工作了。
陈皮在调理脾胃或在配制中成药时被广泛应用,古方“二陈汤”和“陈皮半夏汤”中的主要成分便是陈皮,是理气和中、燥湿化痰的良药。
甘草的作用补脾,补充脾胃的津液气血。甘草是中医开方子特别喜欢用的一味药,俗语讲“十方九草”,这个草就是甘草。
以补益来说,甘草远不如人参。为什么药王孙思邈在温胆汤这一千古名方中也选用甘草补脾呢?
只因甘草甘甜性本温,调和诸药首为尊,阴阳六脉皆能入。
甘草补脾,陈皮健脾,通俗理解就是给脾这台发动机更换了高标号机油,让它好好工作不要怠工,并且给脾这台发动机进行了深度保养,让脾的运输能力增强了。
补脾又健脾,身体产生痰的问题就解决了,就好比治理污染问题,先把上游的水的保护好了,接下来就是下游清淤的工作。
刚才我们提到,肺为贮痰之器。肺里有了痰,需要清理出去,温胆汤就用到了半夏。
中医称半夏为化痰药,几乎任何化痰的方子都离不开半夏。
同时,半夏还有降逆肺气的作用,就是让上逆的气机下来。咳嗽、打嗝、呕吐、流鼻涕等都是上逆。
痰湿阻肺,该肃将的肺气不下来,半夏把痰化了,同时引肺气下行,身体气机运转的圆圈圈就正常运转了。
枳实行气通便,身体里的气运行起来,辅助半夏化痰,并且把身体里的浊气痰湿统统清理,身体就清爽干净了。
竹茹化痰清热,把由痰导致的热清理掉,这样就不虚烦不眠了。
茯苓被古人称其为“四时神药”,因为它的功效非常广泛,不分四季,将它与各种药物配伍,不管寒、温、风、湿诸疾,都能发挥其独特功效。
茯苓也可用为补肺脾,治气虚之辅佐药;还能养心安神,故可用于心神不安、心悸、失眠等症,常与人参、远志、酸枣仁等配伍。
茯苓的最大药用价值是渗湿利尿。温胆汤中重用茯苓,就是取其健脾利湿的功效,俾湿去则痰不生。
中医意义上的“痰”,并不是单单指日常所说的产生于肺部、通过咳嗽可以排出体外,并能被我们所看到的痰。
明代张景岳《景岳全书》这么聊过痰:“痰即人之津液,无非水谷之所化……而痰涎皆本血气,若化失其正,则脏腑病,津液败,血气即成痰涎。”
咱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脾失运化不能将饮食化为津液,而成湿邪,聚湿成痰。
想要治痰,药王孙思邈给我们留下了非常好用的方法——温胆汤。
温胆汤的“温”有温和、调和的意思。
古人认为,胆为春生之气,春天又是生发的季节,在这样的环境里,胆气能调达。
温胆不是让胆暖起来,而是把它调理到春天的状态。
温胆汤没有治胆之药,但是清痰利气。气机调和胆气利,痰无源、热自去,邪气就安定了。
温胆汤出自唐代药王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处方十分简单,组方:生姜,半夏,橘皮,竹茹,枳实,炙甘草。
全方可通降胃气,疏解肝胆之郁,温阳行气,祛湿化痰,以调畅全身气机,还有助于睡眠。
温胆汤在中医中被广泛应用,因为很多病都是由痰湿引起,治好了痰湿,也就治好了痰湿导致的各种病症。
中招痰湿体质后,随着人体气机流动时,痰停到哪里,病就在哪。
痰停在颈,就会吞咽困难,口干口苦,形成甲状腺结节;
痰停在肺,就会咳喘,就会有肺结节;痰阻碍于心,心血不畅,就会胸闷心悸;
痰停在胃,胃气不能降,就会恶心呕吐;停在经络筋骨,就会肢体麻木,半身不遂;
停在子宫,就会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停在咽喉,就会有梅核气,感觉喉咙有异物;
痰迷心窍,就会神志不宁,心情抑郁或焦虑;痰火扰心,就会发狂,失眠……
开篇我们就提到,“怪病皆由痰作怪”,现在我们就能更深刻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了。
比如很多人眩晕,怎么也治不好,把痰化掉就好了。
还有的人迁延不愈地咳嗽,吃点肥甘厚腻就咳嗽,止咳的药吃了很多也不见好,把痰化掉就好了。
孙思邈说,温胆汤的第一要务是治疗虚烦不眠,这种失眠是由于胆气不足而造成的胆寒之症。
胆寒则凝滞,由脾胃产生的湿气就会慢慢在胆腑里凝聚成痰,痰久不除,就会化热。
清代名医黄元御先生画了一幅人体气机升降图,将人体气机运行画了两个圈圈,心火在上,肾水在下,脾居中轴,肝随脾升,胆随胃降,这个圈就运转起来了。
正常的运转就能水火既济,两个字——和谐。
本来我们的胆气是要往下降的,现在有了热,热就会往上走,就会干扰心神,心神不宁当然就睡不着了。
祛痰要健脾,这是治本。在温胆汤里,健脾用的陈皮和甘草。
陈皮的首要功效是健脾行气,第二是燥湿化痰。
通过陈皮把脾温暖了,同时再加以陈皮那种特别的芳香味道,脾都是喜欢的。
芳香醒脾,脾从睡觉状态醒来,开始干活了,身体气机运转的圆圈圈也就正常工作了。
陈皮在调理脾胃或在配制中成药时被广泛应用,古方“二陈汤”和“陈皮半夏汤”中的主要成分便是陈皮,是理气和中、燥湿化痰的良药。
甘草的作用补脾,补充脾胃的津液气血。甘草是中医开方子特别喜欢用的一味药,俗语讲“十方九草”,这个草就是甘草。
以补益来说,甘草远不如人参。为什么药王孙思邈在温胆汤这一千古名方中也选用甘草补脾呢?
只因甘草甘甜性本温,调和诸药首为尊,阴阳六脉皆能入。
甘草补脾,陈皮健脾,通俗理解就是给脾这台发动机更换了高标号机油,让它好好工作不要怠工,并且给脾这台发动机进行了深度保养,让脾的运输能力增强了。
补脾又健脾,身体产生痰的问题就解决了,就好比治理污染问题,先把上游的水的保护好了,接下来就是下游清淤的工作。
刚才我们提到,肺为贮痰之器。肺里有了痰,需要清理出去,温胆汤就用到了半夏。
中医称半夏为化痰药,几乎任何化痰的方子都离不开半夏。
同时,半夏还有降逆肺气的作用,就是让上逆的气机下来。咳嗽、打嗝、呕吐、流鼻涕等都是上逆。
痰湿阻肺,该肃将的肺气不下来,半夏把痰化了,同时引肺气下行,身体气机运转的圆圈圈就正常运转了。
枳实行气通便,身体里的气运行起来,辅助半夏化痰,并且把身体里的浊气痰湿统统清理,身体就清爽干净了。
竹茹化痰清热,把由痰导致的热清理掉,这样就不虚烦不眠了。
茯苓被古人称其为“四时神药”,因为它的功效非常广泛,不分四季,将它与各种药物配伍,不管寒、温、风、湿诸疾,都能发挥其独特功效。
茯苓也可用为补肺脾,治气虚之辅佐药;还能养心安神,故可用于心神不安、心悸、失眠等症,常与人参、远志、酸枣仁等配伍。
茯苓的最大药用价值是渗湿利尿。温胆汤中重用茯苓,就是取其健脾利湿的功效,俾湿去则痰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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