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1月3日起暂停跨省旅游#】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11月3日起,云南省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自2021年11月3日20时起,将瑞丽市麓川社区翡翠园南片区由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云南省暂停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
云南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立即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省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跨省旅游活动。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事宜,加强在途团队游客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游客健康监测和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文旅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云南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服从服务大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跨省旅游暂停工作。同时,要指导A级旅游景区、公共图书馆、剧院等文化和旅游场所严格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访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验码、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引导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客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严格落实场所日常保洁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指导星级饭店严格落实餐具消毒,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游客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
三、持续强化应急处置
云南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隐患风险提前研判,加强与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要开展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本土病例地区旅行社组织返滇的旅游团队排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11月3日起暂停跨省游# #本轮疫情已波及19省份# (央视新闻)
关于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自2021年11月3日20时起,将瑞丽市麓川社区翡翠园南片区由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云南省暂停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
云南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立即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省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跨省旅游活动。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事宜,加强在途团队游客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游客健康监测和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文旅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云南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服从服务大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跨省旅游暂停工作。同时,要指导A级旅游景区、公共图书馆、剧院等文化和旅游场所严格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访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验码、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引导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客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严格落实场所日常保洁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指导星级饭店严格落实餐具消毒,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游客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
三、持续强化应急处置
云南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隐患风险提前研判,加强与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要开展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本土病例地区旅行社组织返滇的旅游团队排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11月3日起暂停跨省游# #本轮疫情已波及19省份# (央视新闻)
【权威发布】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情况, 近期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为轻-中度污染,短时达到重度污染。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21年11月2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配套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轨道交通工程、灾后异地迁建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纯电动除外);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轨道交通工程、灾后异地迁建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优先使用纯电动车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停止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纯电动除外);停止办理商砼罐车、物料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轨道交通工程、灾后异地迁建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优先使用纯电动商砼罐车)。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情况, 近期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为轻-中度污染,短时达到重度污染。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21年11月2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配套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轨道交通工程、灾后异地迁建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纯电动除外);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轨道交通工程、灾后异地迁建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优先使用纯电动车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停止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纯电动除外);停止办理商砼罐车、物料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轨道交通工程、灾后异地迁建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优先使用纯电动商砼罐车)。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城管正能量(579)#【危险时刻,分秒必争】今早,紫金港河道保洁员黄建荣师傅像往常一样划着船河面进行日常保洁,船划至文二路-文一路段时,突然发现对岸有人落水,黄师傅第一时间划船至落水点,与岸边市民一起将落水者救起,并拨打了110,120。落水者被救起时生命体征并不稳定,黄师傅一直守护在其身边,直至120救护人员到现场。经现场简单救治,落水者生命体征趋于稳定,黄师傅又回到船上继续工作了。viaE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