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发布# 【2年一次!滁州这项全市评选正式启动!】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第七届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启动。
滁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审一次。评审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DB34/T1712—2012)。评定标准采用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总分1000分。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类活动3年以上;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在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中成绩显著;质量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无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近3年无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近3年无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各县(市、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要积极做好市长质量奖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择优推荐申报;对已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优先推荐。旨在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
滁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审一次。评审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DB34/T1712—2012)。评定标准采用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总分1000分。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类活动3年以上;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在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中成绩显著;质量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无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近3年无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近3年无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各县(市、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要积极做好市长质量奖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择优推荐申报;对已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优先推荐。旨在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
#淮北生活[超话]##淮北生活# 【如无新情况,阜阳滁州不再发布每日疫情报告!】3月6日,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阜阳市已连续16日无新增确诊病例,连续17日无新增疑似病例。即日起,如无新的疫情情况,不再发布每日疫情。另外,3月6日,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3月5日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通告称,2020年3月5日0时至24时,滁州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https://t.cn/R2WxW4y
#滁州战疫行动# #全椒发布# 【重磅通知!即日起,全椒对广告设施进行整治!违规广告将被清除!】
各沿街商户和广告公司: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广告设施设置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美化亮化城市容貌。按照全椒县文明创建工作有关要求,县城管执法局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开展广告设施整治行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过批准时效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广告设施,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未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并予以罚款。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县城管执法局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橱窗和公告栏等其他广告设施的,应当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户外广告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等三类:大型是指设施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中型是指设施任一边边长在4米至1米之间,或单面面积在10平方米至1平方米之间;小型是指设施任一边边长小于(等于)1米,或单面面积小于(等于)1平方米。
二、店招店牌内容仅限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标识,禁止出现商品营销、经营服务范围、电话号码、变相发布广告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设置坚持一店一招,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以楼(段)为单位,相邻招牌上下一条线、左右一平面设置的原则。版面高度应控制在1.2米至1.5米之间,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
三、未经登记备案,不得违规设置标识牌、指示牌、电子牌、道旗、公告栏、橱窗、灯箱、条幅标语等其他各类广告设施;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玻璃门、橱窗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
四、对多设乱设、陈旧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规范的广告设施,应立即整改或拆除;因搬迁退租、改造变更、停产停业等原因,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自行拆除。
五、为了更好方便、服务群众,城管执法局推行“不见面许可、不断线服务”。沿街商户可委托各广告公司向城管执法局申请,各广告公司可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申请。
六、对未取得备案或审批的广告设施,各广告公司不得擅自安装。
以上要求请各沿街商户和广告公司自觉遵守,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将与您同行,携手共建全椒美好的明天!
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22日
各沿街商户和广告公司: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广告设施设置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美化亮化城市容貌。按照全椒县文明创建工作有关要求,县城管执法局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开展广告设施整治行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过批准时效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广告设施,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未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并予以罚款。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县城管执法局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橱窗和公告栏等其他广告设施的,应当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户外广告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等三类:大型是指设施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中型是指设施任一边边长在4米至1米之间,或单面面积在10平方米至1平方米之间;小型是指设施任一边边长小于(等于)1米,或单面面积小于(等于)1平方米。
二、店招店牌内容仅限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标识,禁止出现商品营销、经营服务范围、电话号码、变相发布广告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设置坚持一店一招,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以楼(段)为单位,相邻招牌上下一条线、左右一平面设置的原则。版面高度应控制在1.2米至1.5米之间,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
三、未经登记备案,不得违规设置标识牌、指示牌、电子牌、道旗、公告栏、橱窗、灯箱、条幅标语等其他各类广告设施;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玻璃门、橱窗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
四、对多设乱设、陈旧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规范的广告设施,应立即整改或拆除;因搬迁退租、改造变更、停产停业等原因,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自行拆除。
五、为了更好方便、服务群众,城管执法局推行“不见面许可、不断线服务”。沿街商户可委托各广告公司向城管执法局申请,各广告公司可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申请。
六、对未取得备案或审批的广告设施,各广告公司不得擅自安装。
以上要求请各沿街商户和广告公司自觉遵守,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将与您同行,携手共建全椒美好的明天!
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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