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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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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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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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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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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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金秋十月,赏秋旅行提上了日程,去哪里看红叶成了很多人热议的话题。一说到看红叶,有人说北海道,有人说加拿大,在不能出国的日子里,也只能想想说说而已。其实看红叶不必舍近求远,在东北,特别是辽宁东部山区的本溪、丹东一带有一片大山区,这片山四周分布着多处以红叶著称的景点,有的已经开发,有的还是原始状态。每到十月上中旬,漫山遍野层林尽染,随便一个山沟沟里,都是绚烂的秋色。把这些景点串联起来,就是一条看红叶赏秋景的黄金线路。
路线方案:
这次国庆节自驾赏秋的旅程以红叶为主题,把本溪和丹东的几处景点连成一串,走一条小环线
D1:沈阳机场接机,丹阜高速公路本溪市出口或本溪北出口一沿本桓公路小市方向一小市一沿本桓公路桓仁方向一田师付(田师付大桥左拐)一碱厂一碱厂加油站右拐一兰河峪一注意路牌一大石湖、老边沟方向。约驱车两小半时到达住地:位于本溪大石湖、老边沟景区附近村里的农家院,品尝东北农家菜:野蘑菇炖鸡,猪肉血肠酸菜,山野菜等。(若到达较早,午餐可路过品尝小市羊汤,若较晚,午饭就在飞机上解决了)
D2:早餐后前往老边沟景区(乘车约8分钟)进入景区乘坐区间车,下车后徒步游览(约5小时),乘坐区间车到景区门口停车场,返回住地。
午餐后前往大石湖景区(乘车约5分钟),进入景区游览(约4-5小时)。游览之后返回住地晚餐、休息(如有兴趣可安排篝火晚会, K 歌,烤羊腿等项目)。
D3:早餐后离开住地,途经湖里画家村(可停车短暂停留),前往洋湖沟景区(目前免费无门票),乘坐当地村民提供的区间车(各式各样,有农用三轮,小货车,面包车)进入沟里,徒步游览(从里往外走)游览时间约4-5小时。出来后在附近安排午餐。离开洋湖沟,走上著名的枫叶大道,欣赏沿途风光,晚上住在天桥沟景区附近的农家院,品尝当地特色美食:林蛙炖土豆,四世同堂(蚕肉、神仙、茧蛹、蚕蛾)。
D4:早餐后前往天桥沟景区(乘车10分钟),购票进入,下午三点景区门口集合,乘车前往蒲石河景区附近入住,可根据成员要求,选择住景区门口农家乐或者附近镇里宾馆,晚餐可品尝当地特色冷水鱼。
D5:早餐后进入蒲石河森林公园景区,乘区间车到达大石湖景点,拍摄晨光水影中的红叶树林。之后可乘区间车或徒步到小瀑布,参观后回到大石湖,开始徒步游览,体验漫山红遍,层林尽染的绚丽秋色。下午三点景区门口集合,前往小市县城或本溪、沈阳。
景点概况:
老边沟景区位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南营坊村,距小市县城63公里,距本溪市102公里,距离沈阳160公里。不同于其他过度雕琢的景区,老边沟在开发时特意保留了原始自然的风貌,除了道路桥梁和方便游客必备的设施,这里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看不到人工刻意的修饰,古朴,原始,自然,给人以亲切之感。
大石湖景区老边沟和大石湖是距离很近的姊妹景点,是国家 AAAA 级旅游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是中华枫叶之路,辽东走廊,本溪旅游干线上的一个重点风景区。本溪号称中国枫叶之都,而老边沟﹣大石湖就是枫叶之都的核心。两处景区各有特色,景区的宣传广告里是这样形容:秀美老边沟,神奇大石湖。
洋湖沟景区是一处开放的景区,我们乘坐当地人提供的区间车进到沟里,再徒步游览出来。虽然是开放景点,里面的景色却不逊于很多收费景区,特别是沟深处山坡上的树林红叶很密集,中间还有一段路边的树呈现出红黄绿变幻的色彩。小溪边有很多游人支起帐篷铺开防潮垫就地野餐,享受放松的假期。
天桥沟形成于1.4亿年前的侏罗纪晚期,属长白山脉老岭支脉。天桥沟现为 AAAA 级景区,是一座国家森林公园,植被覆盖率高达98%,被联合国环境开发署认定为“世界六大无污染区之一”。天桥沟森林茂密,气候湿润,夏季是避暑胜地。天桥沟建有一座滑雪场,冬季可开展雪上项目。天桥沟最美的季节当属秋天,曾被中国旅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枫叶最红最艳的地方”。
蒲石河景区位于辽宁省凤城市赛马镇北部山区,距沈阳168公里,距本溪90公里,距丹东168公里,在这一带红叶景区中处于西南角,地理位置优越,是辽东风景旅游景区群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蒲石河森林公园之美贵在自然,茂密的森林,五彩缤纷的生物群落,配以四时之变幻,云海雾凇之装点,加上文化渊源,历史遗迹,神化传说,构成了一幅森林旅游的秀丽画卷。漫步蒲石河,移步换景,随时随地看去,不管用相机还是用手机拍下所见,无需后期美化,都是一幅美妙的秋景画,蒲石河的红叶已把北方的秋天演绎得淋离尽致。
以上就是我的红叶之旅,除了这些景区景点,沿途还有很多美景在路上,因为要驾车不能拍照,没能留下影像记录。这条线路地处大山深处,山高路远,公共交通不发达,却非常适合自驾,沿途的农家院客栈服务也很热情实惠。我曾走过很多地方,辽东地区的红叶绝对算得上一流的风景,赏秋不必出境门,家门口的风景,也美得如此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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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方案:
这次国庆节自驾赏秋的旅程以红叶为主题,把本溪和丹东的几处景点连成一串,走一条小环线
D1:沈阳机场接机,丹阜高速公路本溪市出口或本溪北出口一沿本桓公路小市方向一小市一沿本桓公路桓仁方向一田师付(田师付大桥左拐)一碱厂一碱厂加油站右拐一兰河峪一注意路牌一大石湖、老边沟方向。约驱车两小半时到达住地:位于本溪大石湖、老边沟景区附近村里的农家院,品尝东北农家菜:野蘑菇炖鸡,猪肉血肠酸菜,山野菜等。(若到达较早,午餐可路过品尝小市羊汤,若较晚,午饭就在飞机上解决了)
D2:早餐后前往老边沟景区(乘车约8分钟)进入景区乘坐区间车,下车后徒步游览(约5小时),乘坐区间车到景区门口停车场,返回住地。
午餐后前往大石湖景区(乘车约5分钟),进入景区游览(约4-5小时)。游览之后返回住地晚餐、休息(如有兴趣可安排篝火晚会, K 歌,烤羊腿等项目)。
D3:早餐后离开住地,途经湖里画家村(可停车短暂停留),前往洋湖沟景区(目前免费无门票),乘坐当地村民提供的区间车(各式各样,有农用三轮,小货车,面包车)进入沟里,徒步游览(从里往外走)游览时间约4-5小时。出来后在附近安排午餐。离开洋湖沟,走上著名的枫叶大道,欣赏沿途风光,晚上住在天桥沟景区附近的农家院,品尝当地特色美食:林蛙炖土豆,四世同堂(蚕肉、神仙、茧蛹、蚕蛾)。
D4:早餐后前往天桥沟景区(乘车10分钟),购票进入,下午三点景区门口集合,乘车前往蒲石河景区附近入住,可根据成员要求,选择住景区门口农家乐或者附近镇里宾馆,晚餐可品尝当地特色冷水鱼。
D5:早餐后进入蒲石河森林公园景区,乘区间车到达大石湖景点,拍摄晨光水影中的红叶树林。之后可乘区间车或徒步到小瀑布,参观后回到大石湖,开始徒步游览,体验漫山红遍,层林尽染的绚丽秋色。下午三点景区门口集合,前往小市县城或本溪、沈阳。
景点概况:
老边沟景区位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南营坊村,距小市县城63公里,距本溪市102公里,距离沈阳160公里。不同于其他过度雕琢的景区,老边沟在开发时特意保留了原始自然的风貌,除了道路桥梁和方便游客必备的设施,这里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看不到人工刻意的修饰,古朴,原始,自然,给人以亲切之感。
大石湖景区老边沟和大石湖是距离很近的姊妹景点,是国家 AAAA 级旅游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是中华枫叶之路,辽东走廊,本溪旅游干线上的一个重点风景区。本溪号称中国枫叶之都,而老边沟﹣大石湖就是枫叶之都的核心。两处景区各有特色,景区的宣传广告里是这样形容:秀美老边沟,神奇大石湖。
洋湖沟景区是一处开放的景区,我们乘坐当地人提供的区间车进到沟里,再徒步游览出来。虽然是开放景点,里面的景色却不逊于很多收费景区,特别是沟深处山坡上的树林红叶很密集,中间还有一段路边的树呈现出红黄绿变幻的色彩。小溪边有很多游人支起帐篷铺开防潮垫就地野餐,享受放松的假期。
天桥沟形成于1.4亿年前的侏罗纪晚期,属长白山脉老岭支脉。天桥沟现为 AAAA 级景区,是一座国家森林公园,植被覆盖率高达98%,被联合国环境开发署认定为“世界六大无污染区之一”。天桥沟森林茂密,气候湿润,夏季是避暑胜地。天桥沟建有一座滑雪场,冬季可开展雪上项目。天桥沟最美的季节当属秋天,曾被中国旅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枫叶最红最艳的地方”。
蒲石河景区位于辽宁省凤城市赛马镇北部山区,距沈阳168公里,距本溪90公里,距丹东168公里,在这一带红叶景区中处于西南角,地理位置优越,是辽东风景旅游景区群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蒲石河森林公园之美贵在自然,茂密的森林,五彩缤纷的生物群落,配以四时之变幻,云海雾凇之装点,加上文化渊源,历史遗迹,神化传说,构成了一幅森林旅游的秀丽画卷。漫步蒲石河,移步换景,随时随地看去,不管用相机还是用手机拍下所见,无需后期美化,都是一幅美妙的秋景画,蒲石河的红叶已把北方的秋天演绎得淋离尽致。
以上就是我的红叶之旅,除了这些景区景点,沿途还有很多美景在路上,因为要驾车不能拍照,没能留下影像记录。这条线路地处大山深处,山高路远,公共交通不发达,却非常适合自驾,沿途的农家院客栈服务也很热情实惠。我曾走过很多地方,辽东地区的红叶绝对算得上一流的风景,赏秋不必出境门,家门口的风景,也美得如此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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