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事关房贷!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这一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当地政策范围内,银行和客户可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有利于减少居民利息支出,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调控要求,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这一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当地政策范围内,银行和客户可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有利于减少居民利息支出,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调控要求,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刚刚!央行决定: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报讯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刘琪)
【央行:统筹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工作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发布文章《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助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文章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刻领会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持续深化区域金融改革。把党的领导融入区域金融改革工作全过程,转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实际成效。根据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整体战略部署,在全国一盘棋的总体框架下进行区域金融改革探索,在鼓励发展基层创新的同时,保持顶层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扎实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协同发展。依托绿色金融试验区和普惠金融试验区建设,重点推动农业、小微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依托科创金融试验区建设,通过科技赋能破解信息不对称,提升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通过开放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创金融提供强大动力。
三是落实“有进有退”要求,提升金融改革试点的规范性。根据全局性金融改革整体进程,及时合理调整区域性金融改革试点目标、任务和内容。对于经过一段时间探索的区域金融改革试验区,及时结束试点并进行总结。试点改革成效显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并有能力有条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试验区,按程序报批后,可升级为示范区。(本报记者 刘琪)
一是深刻领会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持续深化区域金融改革。把党的领导融入区域金融改革工作全过程,转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实际成效。根据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整体战略部署,在全国一盘棋的总体框架下进行区域金融改革探索,在鼓励发展基层创新的同时,保持顶层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扎实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协同发展。依托绿色金融试验区和普惠金融试验区建设,重点推动农业、小微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依托科创金融试验区建设,通过科技赋能破解信息不对称,提升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通过开放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创金融提供强大动力。
三是落实“有进有退”要求,提升金融改革试点的规范性。根据全局性金融改革整体进程,及时合理调整区域性金融改革试点目标、任务和内容。对于经过一段时间探索的区域金融改革试验区,及时结束试点并进行总结。试点改革成效显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并有能力有条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试验区,按程序报批后,可升级为示范区。(本报记者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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