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2022年上半年货运量基本恢复至去年的同期水平】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舒驰通报了上半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
上半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各项物流保通保畅措施逐步落实到位,交通运输主要指标在经历4月份短暂波动后逐步恢复,特别是货运量基本恢复至去年的同期水平,港口外贸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增长,交通投资、快递业务量总体回归到正常发展轨道。具体来看:
货运量逐步恢复。上半年,完成营业性货运量242.7亿吨,同比下降2.2%,其中6月份降幅进一步收窄、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分方式看,公路货运量持续恢复,完成177亿吨,同比下降4.6%;水路完成41亿吨,同比增长4.5%。
客运量低位运行。受新一轮疫情冲击影响,上半年,完成营业性客运量27.6亿人,同比下降37.2%。全国36个中心城市完成客运量206.7亿人,同比下降22.1%。高速公路小客车出行量达到了84.7亿人,同比下降23.2%。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增长。上半年,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4亿标箱,同比增长3%;其中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超过8500万标箱,同比增长6.1%。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75.8亿吨,同比下降0.8%,其中,内贸吞吐量增长0.5%,外贸吞吐量下降3.7%,主要受煤炭、原油、铁矿石等大宗物资进口减少影响。
投资继续保持高位运行。上半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公路完成投资12704亿元,同比增长9.7%;水路完成投资739亿元,同比增长4.7%。
在重大工程建设上,川藏铁路配套公路项目全面开工,完成总投资的50%,部分项目已经建成。深中通道、常泰长江大桥、乌尉高速等战略性、标志性重大工程有序实施。此外,张靖皋长江大桥、京台高速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等重点工程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工程,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7号、8号泊位自动化改造工程等已建成投运;长江干线朝天门至涪陵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引江济淮航运工程、西江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等加快实施中;天津港北航道及相关水域疏浚提升工程、南通港通州湾港区相关码头工程、阳江港海陵湾港区相关通用泊位码头等开工建设。同时,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计划年内开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争取早日开工。
2022年下半年,交通运输经济将延续恢复态势。交通部将继续扩投资、保通畅、保市场主体,加强交通运输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全年行业发展预期目标。(苏钰杰)
上半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各项物流保通保畅措施逐步落实到位,交通运输主要指标在经历4月份短暂波动后逐步恢复,特别是货运量基本恢复至去年的同期水平,港口外贸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增长,交通投资、快递业务量总体回归到正常发展轨道。具体来看:
货运量逐步恢复。上半年,完成营业性货运量242.7亿吨,同比下降2.2%,其中6月份降幅进一步收窄、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分方式看,公路货运量持续恢复,完成177亿吨,同比下降4.6%;水路完成41亿吨,同比增长4.5%。
客运量低位运行。受新一轮疫情冲击影响,上半年,完成营业性客运量27.6亿人,同比下降37.2%。全国36个中心城市完成客运量206.7亿人,同比下降22.1%。高速公路小客车出行量达到了84.7亿人,同比下降23.2%。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增长。上半年,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4亿标箱,同比增长3%;其中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超过8500万标箱,同比增长6.1%。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75.8亿吨,同比下降0.8%,其中,内贸吞吐量增长0.5%,外贸吞吐量下降3.7%,主要受煤炭、原油、铁矿石等大宗物资进口减少影响。
投资继续保持高位运行。上半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公路完成投资12704亿元,同比增长9.7%;水路完成投资739亿元,同比增长4.7%。
在重大工程建设上,川藏铁路配套公路项目全面开工,完成总投资的50%,部分项目已经建成。深中通道、常泰长江大桥、乌尉高速等战略性、标志性重大工程有序实施。此外,张靖皋长江大桥、京台高速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等重点工程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工程,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7号、8号泊位自动化改造工程等已建成投运;长江干线朝天门至涪陵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引江济淮航运工程、西江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等加快实施中;天津港北航道及相关水域疏浚提升工程、南通港通州湾港区相关码头工程、阳江港海陵湾港区相关通用泊位码头等开工建设。同时,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计划年内开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争取早日开工。
2022年下半年,交通运输经济将延续恢复态势。交通部将继续扩投资、保通畅、保市场主体,加强交通运输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全年行业发展预期目标。(苏钰杰)
中建政研智库|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禁止类文件汇总
2019年9月4日召开的国常会表示,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这构建了专项债投向的基础分类框架。截至目前,专项债形成了九大投向领域。
至于专项债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于2021年12月在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负面清单,在全国范围内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在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指标相对高的地区,明确不得将专项债券用于非必需的建设项目。
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以及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大了政策的支持力度。
债券资金使用禁止性文件汇总
1.《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6)155号2016年11月9日】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2.《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厅字(2019)33号2019年5月30日】
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至安全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通知》
【财预(2021)115号2021年9月30日】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笔其项目。…....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二)社会事业。……
(三)市政基础设施。……
(四)棚户区改造。......
4.《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城乡住房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检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
【财预(2020)46号2020年5月16日】
各地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棚改项目建设时,主要是避免半拉子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在此基础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主要保障在建棚改项目。原则上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后相关项目能顺利实施。
二是必须形成实物工作量,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棚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偿还棚改债务,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
三是棚改项目属于已纳入分年棚改计划的项目。
5.《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预(2021)110号2021年9月8日】
第三条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林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第六条(四)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6.《财政部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体表处理处罚机制的通知》
【财预(2021)175号2021年12月8日】
1.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管理,切实防止资金闲置。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法律法理和制度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问责一起。涉嫌违纪的,按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
7.《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预(2020)94号2020年7月27日】
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身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8.《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和下达2021年剩余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
【财预(2021)177号 2021年12月7日】
1、专项债券资金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坚决不“撒胡椒面”。
2、不安排用于租赁房屋以外的土储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3、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新增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
(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回购已竣工或拖欠工程款的项目。)
2019年9月4日召开的国常会表示,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这构建了专项债投向的基础分类框架。截至目前,专项债形成了九大投向领域。
至于专项债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于2021年12月在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负面清单,在全国范围内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在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指标相对高的地区,明确不得将专项债券用于非必需的建设项目。
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以及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大了政策的支持力度。
债券资金使用禁止性文件汇总
1.《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6)155号2016年11月9日】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2.《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厅字(2019)33号2019年5月30日】
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至安全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通知》
【财预(2021)115号2021年9月30日】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笔其项目。…....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二)社会事业。……
(三)市政基础设施。……
(四)棚户区改造。......
4.《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城乡住房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检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
【财预(2020)46号2020年5月16日】
各地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棚改项目建设时,主要是避免半拉子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在此基础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主要保障在建棚改项目。原则上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后相关项目能顺利实施。
二是必须形成实物工作量,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棚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偿还棚改债务,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
三是棚改项目属于已纳入分年棚改计划的项目。
5.《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预(2021)110号2021年9月8日】
第三条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林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第六条(四)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6.《财政部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体表处理处罚机制的通知》
【财预(2021)175号2021年12月8日】
1.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管理,切实防止资金闲置。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法律法理和制度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问责一起。涉嫌违纪的,按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
7.《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预(2020)94号2020年7月27日】
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身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8.《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和下达2021年剩余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
【财预(2021)177号 2021年12月7日】
1、专项债券资金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坚决不“撒胡椒面”。
2、不安排用于租赁房屋以外的土储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3、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新增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
(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回购已竣工或拖欠工程款的项目。)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T3航站楼混凝土主体结构封顶】7月28日上午,随着最后一方混凝土浇筑完毕,兰州中川国际机场T3航站楼混凝土主体结构实现全面封顶。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自2020年9月开工建设以来,在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项目全体人员克服高海拔、风沙大、气候寒冷和新冠疫情等影响,T3航站楼混凝土主体结构比计划工期提前33天完成全面封顶。
项目建成后,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将形成3条跑道、3座航站楼布局,满足年旅客吞吐量3800万人次、飞机起降30万架次、货邮吞吐量30万吨的需求,运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据悉,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今年1月至6月底,已完成投资30.3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77.05亿元。2022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5亿元,预计今年底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将累计完成投资231.75亿元,占总投资的69%。(新甘肃客户端)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自2020年9月开工建设以来,在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项目全体人员克服高海拔、风沙大、气候寒冷和新冠疫情等影响,T3航站楼混凝土主体结构比计划工期提前33天完成全面封顶。
项目建成后,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将形成3条跑道、3座航站楼布局,满足年旅客吞吐量3800万人次、飞机起降30万架次、货邮吞吐量30万吨的需求,运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据悉,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今年1月至6月底,已完成投资30.3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77.05亿元。2022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5亿元,预计今年底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将累计完成投资231.75亿元,占总投资的69%。(新甘肃客户端)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