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有人向丁大妈介绍棉被,说自己的棉被质量好,几床棉被只需1400元,丁大妈觉得1400元听着不顺便给了1500元,并且热情地招呼他吃饭,事后却发现,棉被是劣质的,丁大妈报了案。
丁大妈为人热情开朗,人也比较实在,做事情总会考虑别人,深得大家的喜欢。当时有一个人来她家门口介绍棉被,丁大妈觉得别人是从大老远的跑过来卖棉被,都是为生活奔波,挺不容易的,就没有拒绝这个人。
反正再过两三个月,就要入冬了,正好给家里换上新棉被,于是她就认真地听这个人在说他的棉被。这个人说,他的棉被是好棉,质量非常好,冬天盖上暖乎乎的,盖上几年都不会坏还保温。
说着,他就打开一张棉被给丁大妈看,丁大妈用手摸了摸,棉被果然柔软,折叠裹着手,手一会就热乎乎的。以丁大妈活了几十年的生活经验,她判断这棉被质量确实好。
于是就问他多少钱,这个人说他的棉被质量好,卖得又便宜,几床棉被一起才1400元。丁大妈听了觉得确实便宜,像这样质量的棉被,店里一般要买七八百一张呢。
丁大妈看到这个人为了卖棉被,忙得满头大汗,说得口干舌燥,觉得他挺不容易的,于是决定要几床棉被。这个人就为大妈算了算,这几床棉被的价钱正好是1400元。
丁大妈一听1400元听不顺,说给他1500元,图个好数字。这个人听到大妈说的话,都惊讶了,他开玩笑地说, 他也是刚开始做生意,比较实在,是多少就是多少,没有想那么多,还是大妈考虑得比较周到。
丁大妈看到这个人在夸她,心里更高兴了,毕竟大热天的上门卖棉被,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多给100块钱辛苦费,心里面也舒坦,于是开心地给了他1500元。
这个人拿到钱之后很得意,赶紧给丁大妈拎了几床棉被到家里,然后着急地想要走。可是丁大妈却不让他走,正当这个人疑惑的时候,丁大妈说,家里的饭菜已经做好了,要他留下来吃饭。
这个人很为难,赶紧拒绝丁大妈,说他还要赶路,并且他都露出了着急要走的表情。丁大妈看到后,以为他就是拘束。
于是热情地跟他说,年轻人努力工作是好事,但是现在大中午的,天气炎热,吃饱饭才能更好卖棉被。这个人勉为其难,在丁大妈那热情招呼下,在丁大妈家吃了一顿饭。
可是,等这个人走了,丁大妈查看棉被时傻眼了。因为这几床棉被跟自己所看的那床棉被完全不一样,除了被单跟所看的那床棉被一样之外,里面的棉却是黑心棉。
摸起来的手感完全不柔软,这些棉就像是回收回来的棉所做的一样。像这样的棉被,在大街上买顶多几十块钱一张。
丁大妈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很是生气,没想到自己那么热情,还留他吃午饭,他竟然卖黑心棉被给她,于是丁大妈就报了案。
在报案之后,经过调查,发现原来这个人是有一个诈骗团伙,专门用劣质的棉被来欺骗别人,然后高价卖,现在他们已经被抓获归案。
那么在这件事情当中,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这个人的行为?
1.如果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角度来说,这个人以劣质棉被,以次充好,高价卖给丁大妈,属于经营的产品有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此规定,那么这个人应当给丁大妈退回1500元,并赔偿4500元。
2.在这件事情中,严格来说,这个人并不属于经营者,因为他的目的并不是要卖棉被,而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骗取别人的钱财,他的行为是诈骗行为。从一般情况来说,如果这个人只是骗了丁大妈1500元,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一般诈骗行为的治安处罚,但是这个人是有一个诈骗团伙,因此他们所骗的金额远远不止1500元,根据诈骗罪立案标准,骗3000元以上则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诈骗罪,将要接受刑罚,至于如何量刑,则要根据他们所诈骗的金额从而定刑。
这件事提醒了大家,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去有质量保证的地方去买,不要轻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对于丁大妈买棉被受骗的事情,大家有何看法?
丁大妈为人热情开朗,人也比较实在,做事情总会考虑别人,深得大家的喜欢。当时有一个人来她家门口介绍棉被,丁大妈觉得别人是从大老远的跑过来卖棉被,都是为生活奔波,挺不容易的,就没有拒绝这个人。
反正再过两三个月,就要入冬了,正好给家里换上新棉被,于是她就认真地听这个人在说他的棉被。这个人说,他的棉被是好棉,质量非常好,冬天盖上暖乎乎的,盖上几年都不会坏还保温。
说着,他就打开一张棉被给丁大妈看,丁大妈用手摸了摸,棉被果然柔软,折叠裹着手,手一会就热乎乎的。以丁大妈活了几十年的生活经验,她判断这棉被质量确实好。
于是就问他多少钱,这个人说他的棉被质量好,卖得又便宜,几床棉被一起才1400元。丁大妈听了觉得确实便宜,像这样质量的棉被,店里一般要买七八百一张呢。
丁大妈看到这个人为了卖棉被,忙得满头大汗,说得口干舌燥,觉得他挺不容易的,于是决定要几床棉被。这个人就为大妈算了算,这几床棉被的价钱正好是1400元。
丁大妈一听1400元听不顺,说给他1500元,图个好数字。这个人听到大妈说的话,都惊讶了,他开玩笑地说, 他也是刚开始做生意,比较实在,是多少就是多少,没有想那么多,还是大妈考虑得比较周到。
丁大妈看到这个人在夸她,心里更高兴了,毕竟大热天的上门卖棉被,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多给100块钱辛苦费,心里面也舒坦,于是开心地给了他1500元。
这个人拿到钱之后很得意,赶紧给丁大妈拎了几床棉被到家里,然后着急地想要走。可是丁大妈却不让他走,正当这个人疑惑的时候,丁大妈说,家里的饭菜已经做好了,要他留下来吃饭。
这个人很为难,赶紧拒绝丁大妈,说他还要赶路,并且他都露出了着急要走的表情。丁大妈看到后,以为他就是拘束。
于是热情地跟他说,年轻人努力工作是好事,但是现在大中午的,天气炎热,吃饱饭才能更好卖棉被。这个人勉为其难,在丁大妈那热情招呼下,在丁大妈家吃了一顿饭。
可是,等这个人走了,丁大妈查看棉被时傻眼了。因为这几床棉被跟自己所看的那床棉被完全不一样,除了被单跟所看的那床棉被一样之外,里面的棉却是黑心棉。
摸起来的手感完全不柔软,这些棉就像是回收回来的棉所做的一样。像这样的棉被,在大街上买顶多几十块钱一张。
丁大妈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很是生气,没想到自己那么热情,还留他吃午饭,他竟然卖黑心棉被给她,于是丁大妈就报了案。
在报案之后,经过调查,发现原来这个人是有一个诈骗团伙,专门用劣质的棉被来欺骗别人,然后高价卖,现在他们已经被抓获归案。
那么在这件事情当中,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这个人的行为?
1.如果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角度来说,这个人以劣质棉被,以次充好,高价卖给丁大妈,属于经营的产品有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此规定,那么这个人应当给丁大妈退回1500元,并赔偿4500元。
2.在这件事情中,严格来说,这个人并不属于经营者,因为他的目的并不是要卖棉被,而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骗取别人的钱财,他的行为是诈骗行为。从一般情况来说,如果这个人只是骗了丁大妈1500元,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一般诈骗行为的治安处罚,但是这个人是有一个诈骗团伙,因此他们所骗的金额远远不止1500元,根据诈骗罪立案标准,骗3000元以上则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诈骗罪,将要接受刑罚,至于如何量刑,则要根据他们所诈骗的金额从而定刑。
这件事提醒了大家,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去有质量保证的地方去买,不要轻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对于丁大妈买棉被受骗的事情,大家有何看法?
《楞严经》: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圆瑛法师释曰:此结集经家,叙述阿难,悟明本有真心,发起大乘正信,先叙承示,以为开悟之大本也。尔时,乃如来破妄显真,已竟之时。微者隐微,昔日权宗,未曾显说,六识是生死根本,根性是涅槃正因。妙者奥妙,今日实教,广谈了义,直指生灭身中有佛性,一切诸法是真如:此即上三卷之微妙开示。《正脉》云: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征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指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克就根性,直指其实体。二、示阴等,而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
《楞严经》:身心荡然,得无挂碍,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圆瑛法师释曰:阿难开悟,即是已开见道之眼。自第一卷阿难认识为心,三迷被破,遂即舍妄求真,求如来为发妙明心,为开道眼。如来即为指见是心,显见不动、不灭、不失、无还、不杂、无碍、不分、超情、离见、经历十番,可谓发妙明心,而至微细矣!更为会四科,全事即理,融七大全相皆性,普融万法,可谓发妙明心,而极奥妙矣!由是阿难明心生信,顿开道眼,故有此悟。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者:当以二义释之:一、达妄本空:昔在迷时,妄认四大假合,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乃为六根所局,六识所锢,皆成挂碍。今者了达妄身、妄心,本自空寂,荡然如大水漂荡无存,故得无碍,解脱自在也。 二、知真本具:昔在迷时,将本有法性身,妙明心,埋没于尘劳烦恼之中,幻妄身心之内,今者知法身清净,遍一切处,则身荡然;妙心圆明,遍周法界,则心荡然;无形无相,荡然宽廓,得无挂碍,得大受用也。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者:以既蒙如来,微妙开示,不独当机阿难得悟,是诸同闻大众,亦多各各自知;自知即悟也。其中大众,位有浅、深不同,悟有解、证不等,所悟为何?乃悟真心,遍满十方,包含万法。较之昔日,认识为心,执心在身内;舍妄求真文云:‘不知寂常心性。’不失科中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不杂科中则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不分科中又谓:‘茫然不知,是义终始!’四科总标文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此皆不自知也。
今闻四科,全事即理,七大全相皆性,到此云散月明,瓜熟蒂落,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虚空,乃依报世界之最大者。在真心中,如观手中,所持叶物,此则观大同小也。叶即贝叶,物如庵摩罗果。
《楞严经》: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万法唯心。妙明元心,即如来藏心。一切包括之词,世间即情、器二世间,身心世界是也。此皆领上显见科中,第四显见不失文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又领第八显见不分文云:‘此见及缘即身心世界,元是菩提,妙净明体。’又领阴等四科,皆即如来藏性,而成此悟,至此则斥破妄心,显示真心之旨,方以极领,更不再认缘尘分别为心矣。
《楞严经》: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心包万法。向者误认妄想为真心,惑在色身之内,身在界中,界在空中,重重含裹,遗真认妄,迷已为物,曾无超越;今者圆悟真心,惟精惟一,惟是一真法界,纯一无杂,周遍圆满,故曰:心精遍圆。含容万法,包裹十方,无往而非常住真心,无处不是性净明体,此则转小成大也。乃领上七大文中,性真圆融,皆如来藏,而成此悟。以上正叙心荡然,得无挂碍。
《楞严经》: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正报法身。向者妄认四大假合,以为遍身,亦复认物为己,六根各局,四支质碍,处在空界之中,不能超越;今则悟明本有法身,虚廓旷荡,犹若太虚,反观父母所生血肉之身,高不过七尺,寿不上百年,总属幻妄不实,犹彼十方虚空之中,风吹所起一点微尘,至渺小,极幻妄,似有似无。太虚喻法身广大,微尘喻生身渺小。此身在法性空中,如草露风灯,虽然暂存,终非永存,故曰若存;又如幻事梦境,虽未即亡,终归灭亡,故曰若亡。此则转粗为细也。
《楞严经》: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圆瑛法师释曰:向者误执此身坚实,今悟法性身,如湛然澄清不动之巨大也海;生身如海中所流一浮沤,倏起倏灭,起无所从来,灭无所从去,常处出生,随处灭尽,乃属幻妄无常。此则转实为虚也。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者:此结身荡然也。前叙开悟之文,总标身心荡然,得无挂碍,身即法性身,心即妙明心,因悟法身妙心,故得荡然无碍。下则先叙心荡然。阿难与大众,自知妙心,遍满十方,万法唯心,心包万法,澈悟依报,法法全真。 后叙身荡然,因悟法身广大,常住不灭,故反观父母所生之身,如空中一尘,海中一沤,是以结曰:‘了然自知’。了然明白,纤毫不昧,亲证实到,自知自信,不由他悟也。获本妙心者:即得亲见,本觉妙心。本觉妙心,是本有法身,一向迷时,法身埋没在五蕴身中;今已开悟,亲见本来面目,虽然曰获,既属本有,实非新得。此身常无始终,住无去来,无始无终,无去无来,则永劫不灭,故曰‘常住不灭’。此亦领前,不灭、不失、无还三科,及释迷闷科末,清净本心,本觉常住,会四科一一非因缘,非自然,融七大一一皆如来藏,本无生灭,诸微妙开示,而成此悟也。
《正脉》交光法师云:经家于佛说之后,偈赞之前,特详叙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奥观体,令行人于此著眼;盖通前三卷工夫,全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良以众生常流转,权乘不究竟者,皆缘未见此体,犹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于斯所叙,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头头,了然在目,浑是妙心自体,亦不费纤毫功力,身心本来,廓周沙界;但不驰散,积之岁月,而不心开者,未之有也。当知本惟一体,若语正因本性,即空如来藏,以一味真如,更无余物故。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观照,以亲见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弥天过犯,则西来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无分别,此由方便分别,至此无分别处,其归一也。 问:此似意尽无余,然奢摩他未竟,后二藏未谈,彼是何意?答:征密观照,此方了其密字,以体属秘奥故也。彼乃兼用,尽其精细,始属微字,宜酌分之。初承示开悟竟。
圆瑛法师释曰:此结集经家,叙述阿难,悟明本有真心,发起大乘正信,先叙承示,以为开悟之大本也。尔时,乃如来破妄显真,已竟之时。微者隐微,昔日权宗,未曾显说,六识是生死根本,根性是涅槃正因。妙者奥妙,今日实教,广谈了义,直指生灭身中有佛性,一切诸法是真如:此即上三卷之微妙开示。《正脉》云: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征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指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克就根性,直指其实体。二、示阴等,而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
《楞严经》:身心荡然,得无挂碍,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圆瑛法师释曰:阿难开悟,即是已开见道之眼。自第一卷阿难认识为心,三迷被破,遂即舍妄求真,求如来为发妙明心,为开道眼。如来即为指见是心,显见不动、不灭、不失、无还、不杂、无碍、不分、超情、离见、经历十番,可谓发妙明心,而至微细矣!更为会四科,全事即理,融七大全相皆性,普融万法,可谓发妙明心,而极奥妙矣!由是阿难明心生信,顿开道眼,故有此悟。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者:当以二义释之:一、达妄本空:昔在迷时,妄认四大假合,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乃为六根所局,六识所锢,皆成挂碍。今者了达妄身、妄心,本自空寂,荡然如大水漂荡无存,故得无碍,解脱自在也。 二、知真本具:昔在迷时,将本有法性身,妙明心,埋没于尘劳烦恼之中,幻妄身心之内,今者知法身清净,遍一切处,则身荡然;妙心圆明,遍周法界,则心荡然;无形无相,荡然宽廓,得无挂碍,得大受用也。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者:以既蒙如来,微妙开示,不独当机阿难得悟,是诸同闻大众,亦多各各自知;自知即悟也。其中大众,位有浅、深不同,悟有解、证不等,所悟为何?乃悟真心,遍满十方,包含万法。较之昔日,认识为心,执心在身内;舍妄求真文云:‘不知寂常心性。’不失科中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不杂科中则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不分科中又谓:‘茫然不知,是义终始!’四科总标文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此皆不自知也。
今闻四科,全事即理,七大全相皆性,到此云散月明,瓜熟蒂落,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虚空,乃依报世界之最大者。在真心中,如观手中,所持叶物,此则观大同小也。叶即贝叶,物如庵摩罗果。
《楞严经》: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万法唯心。妙明元心,即如来藏心。一切包括之词,世间即情、器二世间,身心世界是也。此皆领上显见科中,第四显见不失文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又领第八显见不分文云:‘此见及缘即身心世界,元是菩提,妙净明体。’又领阴等四科,皆即如来藏性,而成此悟,至此则斥破妄心,显示真心之旨,方以极领,更不再认缘尘分别为心矣。
《楞严经》: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心包万法。向者误认妄想为真心,惑在色身之内,身在界中,界在空中,重重含裹,遗真认妄,迷已为物,曾无超越;今者圆悟真心,惟精惟一,惟是一真法界,纯一无杂,周遍圆满,故曰:心精遍圆。含容万法,包裹十方,无往而非常住真心,无处不是性净明体,此则转小成大也。乃领上七大文中,性真圆融,皆如来藏,而成此悟。以上正叙心荡然,得无挂碍。
《楞严经》: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正报法身。向者妄认四大假合,以为遍身,亦复认物为己,六根各局,四支质碍,处在空界之中,不能超越;今则悟明本有法身,虚廓旷荡,犹若太虚,反观父母所生血肉之身,高不过七尺,寿不上百年,总属幻妄不实,犹彼十方虚空之中,风吹所起一点微尘,至渺小,极幻妄,似有似无。太虚喻法身广大,微尘喻生身渺小。此身在法性空中,如草露风灯,虽然暂存,终非永存,故曰若存;又如幻事梦境,虽未即亡,终归灭亡,故曰若亡。此则转粗为细也。
《楞严经》: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圆瑛法师释曰:向者误执此身坚实,今悟法性身,如湛然澄清不动之巨大也海;生身如海中所流一浮沤,倏起倏灭,起无所从来,灭无所从去,常处出生,随处灭尽,乃属幻妄无常。此则转实为虚也。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者:此结身荡然也。前叙开悟之文,总标身心荡然,得无挂碍,身即法性身,心即妙明心,因悟法身妙心,故得荡然无碍。下则先叙心荡然。阿难与大众,自知妙心,遍满十方,万法唯心,心包万法,澈悟依报,法法全真。 后叙身荡然,因悟法身广大,常住不灭,故反观父母所生之身,如空中一尘,海中一沤,是以结曰:‘了然自知’。了然明白,纤毫不昧,亲证实到,自知自信,不由他悟也。获本妙心者:即得亲见,本觉妙心。本觉妙心,是本有法身,一向迷时,法身埋没在五蕴身中;今已开悟,亲见本来面目,虽然曰获,既属本有,实非新得。此身常无始终,住无去来,无始无终,无去无来,则永劫不灭,故曰‘常住不灭’。此亦领前,不灭、不失、无还三科,及释迷闷科末,清净本心,本觉常住,会四科一一非因缘,非自然,融七大一一皆如来藏,本无生灭,诸微妙开示,而成此悟也。
《正脉》交光法师云:经家于佛说之后,偈赞之前,特详叙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奥观体,令行人于此著眼;盖通前三卷工夫,全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良以众生常流转,权乘不究竟者,皆缘未见此体,犹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于斯所叙,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头头,了然在目,浑是妙心自体,亦不费纤毫功力,身心本来,廓周沙界;但不驰散,积之岁月,而不心开者,未之有也。当知本惟一体,若语正因本性,即空如来藏,以一味真如,更无余物故。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观照,以亲见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弥天过犯,则西来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无分别,此由方便分别,至此无分别处,其归一也。 问:此似意尽无余,然奢摩他未竟,后二藏未谈,彼是何意?答:征密观照,此方了其密字,以体属秘奥故也。彼乃兼用,尽其精细,始属微字,宜酌分之。初承示开悟竟。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黏妄发光。】
阿难,如上面所说六根之性,本来都是妙圆真心,如来藏性。但因有了觉上加觉,本来觉体已觉,不必加觉。但因为要加觉加明,就变成妄明妄觉,失去真实之性,把本有之见精、嗅精等,都失去其本来的功能,因和妄明妄觉结连在一起,成为第八识见分,其体虽真,但用上终是妄了。因为真性胶着妄尘,就发出见分之光。元是一精明,因为揽尘结根,就变成六和合,六种作用了。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无通无塞。嗅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寄。】
你现在能离开明暗二尘,见体就不存在。为何有见?就因为有明暗之相帮忙你,才有见体。离开动静二尘,就没有闻体。离开通塞二尘,就没有嗅性。离开有味无味,就没有尝性。离开离合二尘,就没有触性。离开生灭二尘,就没有了知之性。我人因为揽六尘而结成六根,因此聚见于眼,聚闻于耳,耳嗅于鼻,聚尝于舌,聚觉于身,聚知于意。这皆是妄体。如果能到常光独照,迥脱根尘,那么妄体都没有了,了知元性,怎还有安寄之地呢?真妄二体,需分别清楚:揽尘结根,聚见于眼,为妄体。元明照用,常光独耀,为真体。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诸有为相。】
这段文及下段文都很重要,我人为何仍未开悟?就因为顺生死流而转,不能逆生死流,亦就是跟着妄尘去跑。现在只要你能不随六根六尘去转,不循着明、暗、动、静、合、离、通、塞、生、灭、有味、无味这十二种有为相,不会被有为法所转。
【随拔一根。脱黏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耀性发明。诸余五黏。应拔圆脱。】
任由你选拔一根,不让它和妄尘交黏,而使它潜伏于内,伏归本元一真之心;就能发挥本有的明耀。明耀之性,一经发出,则通天彻地,耀古辉今;既不为外尘所滞碍,亦不被内根所局限,而是寂然真心,本妙明性。那其余五根,不再去胶合妄尘,再发妄相。自然会随着这一根的解脱,而同时都得解脱了。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这段文是六根互用的基本条件,不随十二种外尘所引起之妄知妄见,则能“见如不见,闻如不闻”。本有之真知真觉,不必靠浮尘胜义二根,但只寄托在二根之中,而能发出灵明之功能。这个时候根尘双脱,灵光独耀,便能六根互相调换使用。如眼根不单能见,还能闻、能嗅、能尝、能觉、能知,随便任何一根,都具足其余五根的作用,这便是诸黏圆满,六根清净,自在无碍之妙用。
今天七月十五日,是佛欢喜日,是僧人结夏安居三个月,圆满的日子。亦是僧自恣日,僧人彼此互相说过。也是摩诃目犍连尊者得到天眼通的日子。他第一眼便看见母亲在地狱受苦。因他母亲在生时,不但不信三宝,还毁旁三宝,又喜欢食肉,食鱼虾,食鱼卵等,一天不知啖食多少生命,所以死后便堕地狱。目连见母在地狱,饥渴交迫,十分痛苦,便持钵饭献母。母接钵后,即以袖遮体,走到无人见处啖食。哪知饭一进口,都变成火炭,不能入口!目连见状,亦无办法,只得走回佛陀处求救。佛说:“你母造业太重,非你一人之力所能救度,必须请十方僧人一同以清净功德回向,你母才能离苦得乐。”故七月十五日,是盂兰盆节日,到处都有盂兰法会,超度先人亡灵。盂兰盆是“救倒悬”之意。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跋难陀龙。无耳而听。殑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钵提。异舌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这里举出会中,得到六根互用的圣者作证明。阿难,你岂不知道?在这楞严法会中,就有六根互相用的人。好像阿那律陀尊者,虽然眼瞎,但是他得到半头天眼,能看见三千大千世界,好像看掌中果一样清楚,这是无目能见。
阿那律陀(译作无贫),九十一劫不受贫穷之报,他是佛之堂弟,白饭王之子,从佛出家后懒惰贪眠,被佛呵责:“咄咄何为睡,螺蛳蛤蚌类,一睡一千年,不闻佛名字。”他被佛一骂,便生大惭愧,发奋七日七夜不睡,终至双目失明。佛又可怜他,就教他修乐见照明金刚三昧,遂得半头天眼通,能见三千大千世界,如观掌上物一样。
跋陀难龙:是龙神(译作善欢喜龙),保护摩羯陀国,风调雨顺,人民欢喜,故名欢喜神。此龙神虽有耳,但不能听。只用角去听一切声音,这是听不用耳。
殑伽神女:殑伽是河名(译作天堂来,即恒河),发源于雪山之顶,阿耨达池。神女是主河神,无鼻而能闻到鱼香。
骄梵钵提:译作牛饲,即牛吃草声音,出入息好像牛饲一样。为何他会这样?因他在因地修行时,为一小沙弥,做一位老和尚的侍者。老和尚已证罗汉果,但牙齿已掉尽,故吃东西很慢。小沙弥笑他食东西像牛一样,因此生生世世,都得牛饲之果报。故佛嘱他在天上住,不要在人间,恐怕众生见后又生诽谤而堕落。在佛教里不能随便讲话的,讲错一句话,就错落因果。
又好像以前有人问老修行:“大修行人落因果否?”老修行答:“大修行人不落因果。”因答错这句话,便五百世堕落为狐狸。等到百丈禅师讲经时,每天都有一长胡子老人来听经。有一天当禅师讲完经回寮房时,老人跟他到寮房,叩头跪下问:“大修人落不落因果?”禅师答:“大修行人不昧因果。”老人听后,恍然开悟,便把前后经过告诉禅师,并说:“得禅师指点,现在已明白,故明天但可往生,请禅师代为埋葬。”明天禅师带徒弟往后山,果然见一老狐狸尸,禅师便以僧礼葬之。由这一点看来,是不可以乱答乱讲的。以后你们千万不可乱答人们所问,切切不可不知以为知,乱答是很危险的。
骄梵钵提的舌头,虽然不正常,但亦能知味。
舜若多神:即虚空神。空神没有身体,它的体质好像风一样,本来没有感觉。由佛放光相助,使它无身亦能有触觉。
还有其他的声闻,入了九次第定,灭掉前五识及第六意识,受想二个心所,证得寂然境界之灭谛,好像大迦叶,早就灭了意根,连第七识亦已灭尽。他现在还在中国云南鸡足山打坐入定,等弥勒菩萨出世,将衣钵交给他。他已灭尽心念,没有分别生灭心,只从根本智慧,而能圆明了知一切诸法,不必因心念而知道。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已。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阿难,你之六根如果能够拔除解脱,则在你自性里面就发出莹然如玉的智光。那么一切浮尘以及器世界,种种变化相,都好像滚汤浇冰一样,消溶净尽。你的心光就变成无上真知真觉,即是妄除真现,就能得无上知觉。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黯然。头足相类。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辨。知觉是同。】
阿难,我再举一例证明,不靠根而知道的道理,好像世间人,从来都是聚见于眼,如果叫他即刻把眼睛闭上,那么眼前所见的只是黑暗。
若再有一人站在他面前,他当然亦不能分别这个人的六根,头和足在何处。不过如果叫他用手,循著面前所站这个人的身体,摸索一匝,虽然看不见他的形貌,但是当手摸到头便知是头,摸到足,便知是足。
因知觉性是常在的,不必靠光明,不必依根尘,亦同样能知道。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世人皆以能缘之见,必因有光明才能看见,没有光明就不能看见。然而从自性所发出之知觉,虽然眼前都是黑暗之相,亦不会因黑暗而分辨不出来。
这是说明,凡夫的见性,尚且不必依靠明缘,而能分别知觉,何况根尘皆已销尽,得证果之人,他的本觉胜净明心,哪有不成为圆融的妙用呢?
“了悟犹如夜得灯,无窗暗室户光明。”这便是开悟的境界。为何要修道?就因为没有把握,做不得主。身体健康时做得主,但病时做不得主。睡时做得主,但死时又做不得主。
所以修道就为著要时时刻刻都能做得主。
阿难,如上面所说六根之性,本来都是妙圆真心,如来藏性。但因有了觉上加觉,本来觉体已觉,不必加觉。但因为要加觉加明,就变成妄明妄觉,失去真实之性,把本有之见精、嗅精等,都失去其本来的功能,因和妄明妄觉结连在一起,成为第八识见分,其体虽真,但用上终是妄了。因为真性胶着妄尘,就发出见分之光。元是一精明,因为揽尘结根,就变成六和合,六种作用了。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无通无塞。嗅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寄。】
你现在能离开明暗二尘,见体就不存在。为何有见?就因为有明暗之相帮忙你,才有见体。离开动静二尘,就没有闻体。离开通塞二尘,就没有嗅性。离开有味无味,就没有尝性。离开离合二尘,就没有触性。离开生灭二尘,就没有了知之性。我人因为揽六尘而结成六根,因此聚见于眼,聚闻于耳,耳嗅于鼻,聚尝于舌,聚觉于身,聚知于意。这皆是妄体。如果能到常光独照,迥脱根尘,那么妄体都没有了,了知元性,怎还有安寄之地呢?真妄二体,需分别清楚:揽尘结根,聚见于眼,为妄体。元明照用,常光独耀,为真体。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诸有为相。】
这段文及下段文都很重要,我人为何仍未开悟?就因为顺生死流而转,不能逆生死流,亦就是跟着妄尘去跑。现在只要你能不随六根六尘去转,不循着明、暗、动、静、合、离、通、塞、生、灭、有味、无味这十二种有为相,不会被有为法所转。
【随拔一根。脱黏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耀性发明。诸余五黏。应拔圆脱。】
任由你选拔一根,不让它和妄尘交黏,而使它潜伏于内,伏归本元一真之心;就能发挥本有的明耀。明耀之性,一经发出,则通天彻地,耀古辉今;既不为外尘所滞碍,亦不被内根所局限,而是寂然真心,本妙明性。那其余五根,不再去胶合妄尘,再发妄相。自然会随着这一根的解脱,而同时都得解脱了。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这段文是六根互用的基本条件,不随十二种外尘所引起之妄知妄见,则能“见如不见,闻如不闻”。本有之真知真觉,不必靠浮尘胜义二根,但只寄托在二根之中,而能发出灵明之功能。这个时候根尘双脱,灵光独耀,便能六根互相调换使用。如眼根不单能见,还能闻、能嗅、能尝、能觉、能知,随便任何一根,都具足其余五根的作用,这便是诸黏圆满,六根清净,自在无碍之妙用。
今天七月十五日,是佛欢喜日,是僧人结夏安居三个月,圆满的日子。亦是僧自恣日,僧人彼此互相说过。也是摩诃目犍连尊者得到天眼通的日子。他第一眼便看见母亲在地狱受苦。因他母亲在生时,不但不信三宝,还毁旁三宝,又喜欢食肉,食鱼虾,食鱼卵等,一天不知啖食多少生命,所以死后便堕地狱。目连见母在地狱,饥渴交迫,十分痛苦,便持钵饭献母。母接钵后,即以袖遮体,走到无人见处啖食。哪知饭一进口,都变成火炭,不能入口!目连见状,亦无办法,只得走回佛陀处求救。佛说:“你母造业太重,非你一人之力所能救度,必须请十方僧人一同以清净功德回向,你母才能离苦得乐。”故七月十五日,是盂兰盆节日,到处都有盂兰法会,超度先人亡灵。盂兰盆是“救倒悬”之意。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跋难陀龙。无耳而听。殑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钵提。异舌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这里举出会中,得到六根互用的圣者作证明。阿难,你岂不知道?在这楞严法会中,就有六根互相用的人。好像阿那律陀尊者,虽然眼瞎,但是他得到半头天眼,能看见三千大千世界,好像看掌中果一样清楚,这是无目能见。
阿那律陀(译作无贫),九十一劫不受贫穷之报,他是佛之堂弟,白饭王之子,从佛出家后懒惰贪眠,被佛呵责:“咄咄何为睡,螺蛳蛤蚌类,一睡一千年,不闻佛名字。”他被佛一骂,便生大惭愧,发奋七日七夜不睡,终至双目失明。佛又可怜他,就教他修乐见照明金刚三昧,遂得半头天眼通,能见三千大千世界,如观掌上物一样。
跋陀难龙:是龙神(译作善欢喜龙),保护摩羯陀国,风调雨顺,人民欢喜,故名欢喜神。此龙神虽有耳,但不能听。只用角去听一切声音,这是听不用耳。
殑伽神女:殑伽是河名(译作天堂来,即恒河),发源于雪山之顶,阿耨达池。神女是主河神,无鼻而能闻到鱼香。
骄梵钵提:译作牛饲,即牛吃草声音,出入息好像牛饲一样。为何他会这样?因他在因地修行时,为一小沙弥,做一位老和尚的侍者。老和尚已证罗汉果,但牙齿已掉尽,故吃东西很慢。小沙弥笑他食东西像牛一样,因此生生世世,都得牛饲之果报。故佛嘱他在天上住,不要在人间,恐怕众生见后又生诽谤而堕落。在佛教里不能随便讲话的,讲错一句话,就错落因果。
又好像以前有人问老修行:“大修行人落因果否?”老修行答:“大修行人不落因果。”因答错这句话,便五百世堕落为狐狸。等到百丈禅师讲经时,每天都有一长胡子老人来听经。有一天当禅师讲完经回寮房时,老人跟他到寮房,叩头跪下问:“大修人落不落因果?”禅师答:“大修行人不昧因果。”老人听后,恍然开悟,便把前后经过告诉禅师,并说:“得禅师指点,现在已明白,故明天但可往生,请禅师代为埋葬。”明天禅师带徒弟往后山,果然见一老狐狸尸,禅师便以僧礼葬之。由这一点看来,是不可以乱答乱讲的。以后你们千万不可乱答人们所问,切切不可不知以为知,乱答是很危险的。
骄梵钵提的舌头,虽然不正常,但亦能知味。
舜若多神:即虚空神。空神没有身体,它的体质好像风一样,本来没有感觉。由佛放光相助,使它无身亦能有触觉。
还有其他的声闻,入了九次第定,灭掉前五识及第六意识,受想二个心所,证得寂然境界之灭谛,好像大迦叶,早就灭了意根,连第七识亦已灭尽。他现在还在中国云南鸡足山打坐入定,等弥勒菩萨出世,将衣钵交给他。他已灭尽心念,没有分别生灭心,只从根本智慧,而能圆明了知一切诸法,不必因心念而知道。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已。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阿难,你之六根如果能够拔除解脱,则在你自性里面就发出莹然如玉的智光。那么一切浮尘以及器世界,种种变化相,都好像滚汤浇冰一样,消溶净尽。你的心光就变成无上真知真觉,即是妄除真现,就能得无上知觉。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黯然。头足相类。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辨。知觉是同。】
阿难,我再举一例证明,不靠根而知道的道理,好像世间人,从来都是聚见于眼,如果叫他即刻把眼睛闭上,那么眼前所见的只是黑暗。
若再有一人站在他面前,他当然亦不能分别这个人的六根,头和足在何处。不过如果叫他用手,循著面前所站这个人的身体,摸索一匝,虽然看不见他的形貌,但是当手摸到头便知是头,摸到足,便知是足。
因知觉性是常在的,不必靠光明,不必依根尘,亦同样能知道。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世人皆以能缘之见,必因有光明才能看见,没有光明就不能看见。然而从自性所发出之知觉,虽然眼前都是黑暗之相,亦不会因黑暗而分辨不出来。
这是说明,凡夫的见性,尚且不必依靠明缘,而能分别知觉,何况根尘皆已销尽,得证果之人,他的本觉胜净明心,哪有不成为圆融的妙用呢?
“了悟犹如夜得灯,无窗暗室户光明。”这便是开悟的境界。为何要修道?就因为没有把握,做不得主。身体健康时做得主,但病时做不得主。睡时做得主,但死时又做不得主。
所以修道就为著要时时刻刻都能做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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