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条说朋友很少能再聚的转发,本来打了很多字,想了想又删掉了。
再打开微博就看到下面这条评论,深有感慨,把我想说的都说了。。
是真的。
学生时代无话不谈,一起玩游戏一起逃课的死党。毕业后大家的路完全不一样,并且一年不同于一年。
有人个人接项目节假日忙到根本出不来,
有人换各种工作始终找不到适合自己的路,
有人考公工作稳定,
有人拆东墙补西墙动不动问你借数额不小的钱,
当走到有利益关系时,
我就感觉这关系回不到以前了。
曾经几位不同城市的老友,原来年年聚,疫情之后就没人再组织了。
回想了下,几个死党全员到齐,是我们间最后一个单了好多年的朋友举办婚礼,也快三年前了吧。
那场婚礼之后,就再也没有聚齐过了。
就算聚了,也不知道能说什么,反正我是这么感觉的。。
再打开微博就看到下面这条评论,深有感慨,把我想说的都说了。。
是真的。
学生时代无话不谈,一起玩游戏一起逃课的死党。毕业后大家的路完全不一样,并且一年不同于一年。
有人个人接项目节假日忙到根本出不来,
有人换各种工作始终找不到适合自己的路,
有人考公工作稳定,
有人拆东墙补西墙动不动问你借数额不小的钱,
当走到有利益关系时,
我就感觉这关系回不到以前了。
曾经几位不同城市的老友,原来年年聚,疫情之后就没人再组织了。
回想了下,几个死党全员到齐,是我们间最后一个单了好多年的朋友举办婚礼,也快三年前了吧。
那场婚礼之后,就再也没有聚齐过了。
就算聚了,也不知道能说什么,反正我是这么感觉的。。
黑龙江绥化,男子崔某与女子朱某系情人关系。一天下午,崔某趁朱某一人在家之际来到朱某家,告诉朱某想晚上在此留宿。朱某谎称丈夫张某晚上可能要回来,让崔某先回家等自己电话。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崔某驾车回家后,一直等不到朱某的电话,于是怀疑朱某与其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所以才让自己先回家。于是崔某便驾车返回朱某家楼下等待。
等到晚上22点左右,崔某发现有人开车至朱某家楼下并进入朱某所在的单元楼,并上了6楼,崔某怀疑这个人可能去了朱某家,便上楼走到朱某家门口,听见家里传来男性的声音,崔某就敲门。
大概过了两三分钟,朱某将房门打开,崔某进入后径直走到北卧室,将藏匿在其中的男子高某揪出来实施殴打,并持刀威胁高某,质问其找朱某做什么?
此时的高某一脸懵,还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称“来给朱出送欠条”。崔某也没过多追问,趁此机会向高某索要25000元,否则不让高某离开。高某表示自己没钱,崔某便让高某用车抵押。
高某被逼无奈,向自己的表哥孙某求助,向其发微信说“上别家,被人丈夫堵屋了,得给人家拿25000元钱”。
表哥孙某来到朱某家楼下,害怕给了钱后崔某还不让高某走,便机智的先打了110报了警,随后才将25000元转给高某。
高某收到钱后将钱转给崔某并让崔某写了收条。但崔某不罢休还想为难高某,让其老实交代与朱某的关系。后来在朱某的协助下,高某离开,但崔某再次追出去。
就在崔某下楼过程中,其听见有人上来了,还以为是高某的家人来了,赶紧返回到朱某的房间并将房门反锁,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令崔某想不到的是,上楼的竟然是警察,直接当场就将崔某抓获了。收到的25000元也被警察扣押还给了高某。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崔某立案侦查,但经过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崔某起诉。
1、崔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胁迫或威胁等方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诈骗罪的特征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且主动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体现为行为人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崔某并没有虚构自己是朱某的丈夫,是被害人高某自己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形。
被害人高某向被告人崔某转账25000元,并非自愿交付。而是在崔某拿刀恐吓威胁的情况下,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向崔某转账的。
因此,被告人崔某的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再加之其占有高某25000元缺乏合法依据,故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崔某符合法律规定。
2、崔某自己报警后,被警察当场抓我,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
答案是不能。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
本案中,崔某被抓之前,虽然主动报了警,但其报警的目的并非揭发自己的罪行,而是错误的以为被害人高某的家人来了,为了避免被高某家人教训,出于自保的目的而报警。显然不属于上述第67条所说的自动投案。
另外,崔某在被抓之前,也不知道被告人的表哥孙某已报案。故也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综上,即便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但因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故不能认定崔某自首。
3、对崔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呢?
根据黑龙江省的相关量刑规定,敲诈勒索金额在3000以上5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3000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然后,每增加15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本案中崔某的犯罪数额为25000元,可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14个月,再结合退赃,坦白等情节,被告人崔某的刑期可能在2年左右。
本案告诫我们,不劳而获,害人害己。走捷径,勒索他人财物,自己伸出的手,最终将会把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崔某驾车回家后,一直等不到朱某的电话,于是怀疑朱某与其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所以才让自己先回家。于是崔某便驾车返回朱某家楼下等待。
等到晚上22点左右,崔某发现有人开车至朱某家楼下并进入朱某所在的单元楼,并上了6楼,崔某怀疑这个人可能去了朱某家,便上楼走到朱某家门口,听见家里传来男性的声音,崔某就敲门。
大概过了两三分钟,朱某将房门打开,崔某进入后径直走到北卧室,将藏匿在其中的男子高某揪出来实施殴打,并持刀威胁高某,质问其找朱某做什么?
此时的高某一脸懵,还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称“来给朱出送欠条”。崔某也没过多追问,趁此机会向高某索要25000元,否则不让高某离开。高某表示自己没钱,崔某便让高某用车抵押。
高某被逼无奈,向自己的表哥孙某求助,向其发微信说“上别家,被人丈夫堵屋了,得给人家拿25000元钱”。
表哥孙某来到朱某家楼下,害怕给了钱后崔某还不让高某走,便机智的先打了110报了警,随后才将25000元转给高某。
高某收到钱后将钱转给崔某并让崔某写了收条。但崔某不罢休还想为难高某,让其老实交代与朱某的关系。后来在朱某的协助下,高某离开,但崔某再次追出去。
就在崔某下楼过程中,其听见有人上来了,还以为是高某的家人来了,赶紧返回到朱某的房间并将房门反锁,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令崔某想不到的是,上楼的竟然是警察,直接当场就将崔某抓获了。收到的25000元也被警察扣押还给了高某。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崔某立案侦查,但经过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崔某起诉。
1、崔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胁迫或威胁等方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诈骗罪的特征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且主动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体现为行为人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崔某并没有虚构自己是朱某的丈夫,是被害人高某自己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形。
被害人高某向被告人崔某转账25000元,并非自愿交付。而是在崔某拿刀恐吓威胁的情况下,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向崔某转账的。
因此,被告人崔某的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再加之其占有高某25000元缺乏合法依据,故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崔某符合法律规定。
2、崔某自己报警后,被警察当场抓我,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
答案是不能。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
本案中,崔某被抓之前,虽然主动报了警,但其报警的目的并非揭发自己的罪行,而是错误的以为被害人高某的家人来了,为了避免被高某家人教训,出于自保的目的而报警。显然不属于上述第67条所说的自动投案。
另外,崔某在被抓之前,也不知道被告人的表哥孙某已报案。故也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综上,即便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但因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故不能认定崔某自首。
3、对崔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呢?
根据黑龙江省的相关量刑规定,敲诈勒索金额在3000以上5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3000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然后,每增加15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本案中崔某的犯罪数额为25000元,可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14个月,再结合退赃,坦白等情节,被告人崔某的刑期可能在2年左右。
本案告诫我们,不劳而获,害人害己。走捷径,勒索他人财物,自己伸出的手,最终将会把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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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战31岁生日评论区#
肖战,疫情刚刚开始的时候,我的生活和工作终于有了一点缝隙(以前只有工作没有生活)。隔离期间打开新闻资讯,铺天盖地的恶意被安排在你的身上,开始探索为什么,纯粹吃瓜……
可能也是有点英雄病,确实也是你太干净又无辜,我决定支持你,支持我心中的正义!
后面发现你内心非常强大,三观非常正,人品、能力、格局一次次让我刮目相看[good]渐渐,我也找到了努力的方向,我要和你一样不断走出舒适区,挑战自己的极限,成为更好的自己!
曾经的“我挺你”,到现在的“跟随你”,谢谢你的出现,让我不怕挫折敢于挑战,借着你的光,让我们一起成长,越来越好,顺顺利利,乘风破浪[耶]
最后,生日快乐,肖战先生
肖战,疫情刚刚开始的时候,我的生活和工作终于有了一点缝隙(以前只有工作没有生活)。隔离期间打开新闻资讯,铺天盖地的恶意被安排在你的身上,开始探索为什么,纯粹吃瓜……
可能也是有点英雄病,确实也是你太干净又无辜,我决定支持你,支持我心中的正义!
后面发现你内心非常强大,三观非常正,人品、能力、格局一次次让我刮目相看[good]渐渐,我也找到了努力的方向,我要和你一样不断走出舒适区,挑战自己的极限,成为更好的自己!
曾经的“我挺你”,到现在的“跟随你”,谢谢你的出现,让我不怕挫折敢于挑战,借着你的光,让我们一起成长,越来越好,顺顺利利,乘风破浪[耶]
最后,生日快乐,肖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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