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餐饮设计是一间小隐于市的日本料理店。隐逸的风情与闲寂的格调,让这里成为都市里的一处遁世之所,于商业逻辑与场景体验的严谨合一下,以食客与空间的情感链接为基点,以简雅的日式美学勾勒意境,营造出这样一个空间设计,仿若自在的精神出口,令人暂别喧嚣,从味蕾至内心,感知到属于自我的放松与惬意。
门店入口处,深色而富有格调的立面将餐厅衬得格外神秘,而覆盖在玻璃外的一层黄铜金属网纱,又令其内的温馨气息隐约可见。取意幽静淡雅的日式美学,我们希望将日料本身蕴涵的饮食文化氛围,附着于空间气质中。由此,当初入这里时,空间预先给人的感受,是静谧的、优雅的,还有些许安于当下的舒惬。
推门而入,一条纵深的动线牵引着食客的脚步,循序渐进别有洞天的美学体验。契合日式独有的就餐格调,设计师通过色彩与灯光导演空间的沉浸式禅境。其中,棕木构就着简约而古朴的质感,具有肌理感的炭黑,更添了一抹静然与稳重。而暗淡灯光的烘托,则将节奏放缓,令每个置身于此的客人,都沉醉在此刻的慢生活中。
原始材质所传达的情绪,是为本质且动人的。保持朴实的本色之美,大面积的烧杉木与岩石,所散发的粗犷韵味,凝聚为独特的视觉艺术,表露着层次丰盈的真趣。
深入于设计美学与商业价值的统一,我们希望超越于空间静朴雅澹的美学意涵,由美好体验的存续,回归至每一个落座客人的情感中,从表层及内里,令人感受艺术化的生活,触达深刻的空间记忆。
成都市川豪装饰工装公司,承接办公,别墅、酒店,餐饮,公共空间装修装设计。24年本土大公司,值得信赖!https://t.cn/StvwQB
我可以为您提供以下几点服务!1.咨询装修报价2.预约设计师上门免费量房 3.预约工地免费参观4.获取最新装修案例和资讯5.装修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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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门而入,一条纵深的动线牵引着食客的脚步,循序渐进别有洞天的美学体验。契合日式独有的就餐格调,设计师通过色彩与灯光导演空间的沉浸式禅境。其中,棕木构就着简约而古朴的质感,具有肌理感的炭黑,更添了一抹静然与稳重。而暗淡灯光的烘托,则将节奏放缓,令每个置身于此的客人,都沉醉在此刻的慢生活中。
原始材质所传达的情绪,是为本质且动人的。保持朴实的本色之美,大面积的烧杉木与岩石,所散发的粗犷韵味,凝聚为独特的视觉艺术,表露着层次丰盈的真趣。
深入于设计美学与商业价值的统一,我们希望超越于空间静朴雅澹的美学意涵,由美好体验的存续,回归至每一个落座客人的情感中,从表层及内里,令人感受艺术化的生活,触达深刻的空间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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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领导吵架说“不干了”算提出辞职吗?
2020年3月31日,高山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高山从事会计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20年3月31日至2022年3月30日,试用期为3个月。
2021年2月26日下午,高山与部门领导刘水发生口角,引起冲突过程中高山称“不干了”并报警。自次日起,高山未到公司上班。
高山分别于2021年3月3日、4日和5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向刘水提交2021年3月1日至3月9日的病假申请。
刘水于2021年3月5日在系统中回复:“你不用提请假申请了,你这两天来交接工作就行啦”“一月份的税报错啦,今天审计的来调2020年12月的凭证,数也对不上”“2020年9月的凭证数也对不上”。高山问:“交接工作就行啦是什么意思?公司要辞退我吗?辞退我,你得正式点,出书面通知!”刘水回复:“不是辞退,是工作重大失误开除”。高山回复:“我请假不能上班:一是因为上班时间因工作腰扭伤……”“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但因刘水已将高山从联系人中删除,该两条信息未能成功发送给刘水。
2021年3月5日21:10,高山通过微信向刘水发送信息:“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刘水回复:“别在这无理取闹啦,你辞职也要有交接的,而且你财务上存在重大过失,你要处理的”。
2021年3月9日,高山在微信中收到公司前台向其发送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鉴于您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微信提出离职申请,予以批复,本单位同意2021年2月26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021年3月12日,高山向刘水发送短信消息:“刘总:我下周一下午(3月15号)到公司交接工作并取回个人物品……”。
2021年3月26日,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确认与高山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仲裁委以公司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庭审中,高山称其在2021年2月26日发生口角时遭受到主管上级的威胁殴打,为了保护人身安全,才说出“不干了”这句话,只是为了和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不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其于2021年3月5日在微信中称2021年2月26日已提出辞职是因为刘水威胁其工作存在重大过失,要将其开除。
刘水在庭审中称其于2021年3月5日在钉钉系统中称要将高山开除是其认为高山工作存在重大失误,按自动离职处理过轻。
一审判决:仅凭单句话语不能确认高山是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公司认为高山在与刘水发生口角当日称“不干了”是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而高山对此予以否认。因现有证据无法还原高山与刘水在发生口角时的全部对话,仅凭单句话语不能确认高山是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抑或只是情绪激愤下说出的气话。且从高山其后在钉钉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的行为表现来看,其并无即刻离职的意向。
高山与刘水二人在发生纠纷后的对话难免带有情绪,其二人对于高山是离职或是被开除的争论不宜作为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依据。
综上,公司要求确认其与高山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上诉: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确认我公司与高山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事实和理由:
1、我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会计交接单据》充分证明高山已经于2021年3月15日在我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并取回了个人物品,且该证据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能够完全对应,高山也当庭认可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另外,高山于一审提交了其向仲裁委提起另案劳动仲裁的仲裁文件,该仲裁文件的仲裁请求包括“要求我公司向其支付截止至2021年2月26日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事实和理由中也明确写明“被迫离职”。
2、一审判决片面认定高山2021年2月26日声称“不干了”不构成辞职的明确意思表示,且认为“高山与刘水二人在发生纠纷后的对话难免带有情绪,其二人对于高山是离职或是被开除的争论不宜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而未能结合高山后续言行进行全面审视,由此直接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错误。即便如此,那么高山于2021年2月26日之后即未上班、其主动提出办理离职交接并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及后续以劳动合同解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的种种行为也完全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依据。
3、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故高山于2021年2月26日向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我公司当即表示同意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已经成立。即使其事后反悔,也不能据此否认解除的效力。一审判决以高山其后在钉钉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行为表现,认定高山无即刻离职的意向,从而否认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观点不能成立。退一步说,即使一审判决的观点成立,高山有权以于3月3日、4日、5日的请假行为撤销其在2021年2月26日的辞职,那么高山在请假不成的情况下,后续于2021年3月5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和微信重申确认其已经于2021年2月26日辞职的事实:“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也已经构成再次做出辞职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审判决:“不干了”发生的语境系发生冲突期间,不足以认定高山当时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与高山的劳动关系是否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
公司上诉主张高山2月26日与刘水发生冲突时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其亦于此后多次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应于2月26日解除,并提供相应证据欲以证明。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该日高山所称“不干了”发生的语境系高山与主管上级刘水发生冲突期间,在现有证据无法还原双方发生口角时的全部对话以及此后高山提交请假申请的情况下,该句话语并不足以认定高山当时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其次,高山虽于3月5日微信告知刘水其已于2月26日提出辞职,但此前其提交有病假申请,且在与刘水沟通中,刘水明确回复高山“不是辞退,是工作重大失误开除”。刘水在收到上述微信后回复高山不要再无理取闹,且要对高山财务上存在的重大过失进行处理。
再次,3月9日公司向高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载明高山应在收到通知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根据录像视频和双方陈述可知,3月15日双方系就工作交接以及离职时间、工资、社保和工伤截止日期进行协商,此间高山虽有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月26日解除,但其确认的同时亦强调自己2月26日系被迫提出离职,并明确主张因被迫口头提出离职未得到回复,故准确时间应为3月5日,且提出工资、社保和工伤截止日期应为3月9日或10日。故根据该录音证据中高山所述内容,虽可以确认高山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
最后,综合本案证据情况和上述分析,公司主张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1)京02民终16213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劳动法库
2020年3月31日,高山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高山从事会计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20年3月31日至2022年3月30日,试用期为3个月。
2021年2月26日下午,高山与部门领导刘水发生口角,引起冲突过程中高山称“不干了”并报警。自次日起,高山未到公司上班。
高山分别于2021年3月3日、4日和5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向刘水提交2021年3月1日至3月9日的病假申请。
刘水于2021年3月5日在系统中回复:“你不用提请假申请了,你这两天来交接工作就行啦”“一月份的税报错啦,今天审计的来调2020年12月的凭证,数也对不上”“2020年9月的凭证数也对不上”。高山问:“交接工作就行啦是什么意思?公司要辞退我吗?辞退我,你得正式点,出书面通知!”刘水回复:“不是辞退,是工作重大失误开除”。高山回复:“我请假不能上班:一是因为上班时间因工作腰扭伤……”“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但因刘水已将高山从联系人中删除,该两条信息未能成功发送给刘水。
2021年3月5日21:10,高山通过微信向刘水发送信息:“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刘水回复:“别在这无理取闹啦,你辞职也要有交接的,而且你财务上存在重大过失,你要处理的”。
2021年3月9日,高山在微信中收到公司前台向其发送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鉴于您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微信提出离职申请,予以批复,本单位同意2021年2月26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021年3月12日,高山向刘水发送短信消息:“刘总:我下周一下午(3月15号)到公司交接工作并取回个人物品……”。
2021年3月26日,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确认与高山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仲裁委以公司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庭审中,高山称其在2021年2月26日发生口角时遭受到主管上级的威胁殴打,为了保护人身安全,才说出“不干了”这句话,只是为了和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不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其于2021年3月5日在微信中称2021年2月26日已提出辞职是因为刘水威胁其工作存在重大过失,要将其开除。
刘水在庭审中称其于2021年3月5日在钉钉系统中称要将高山开除是其认为高山工作存在重大失误,按自动离职处理过轻。
一审判决:仅凭单句话语不能确认高山是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公司认为高山在与刘水发生口角当日称“不干了”是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而高山对此予以否认。因现有证据无法还原高山与刘水在发生口角时的全部对话,仅凭单句话语不能确认高山是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抑或只是情绪激愤下说出的气话。且从高山其后在钉钉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的行为表现来看,其并无即刻离职的意向。
高山与刘水二人在发生纠纷后的对话难免带有情绪,其二人对于高山是离职或是被开除的争论不宜作为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依据。
综上,公司要求确认其与高山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上诉: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确认我公司与高山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事实和理由:
1、我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会计交接单据》充分证明高山已经于2021年3月15日在我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并取回了个人物品,且该证据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能够完全对应,高山也当庭认可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另外,高山于一审提交了其向仲裁委提起另案劳动仲裁的仲裁文件,该仲裁文件的仲裁请求包括“要求我公司向其支付截止至2021年2月26日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事实和理由中也明确写明“被迫离职”。
2、一审判决片面认定高山2021年2月26日声称“不干了”不构成辞职的明确意思表示,且认为“高山与刘水二人在发生纠纷后的对话难免带有情绪,其二人对于高山是离职或是被开除的争论不宜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而未能结合高山后续言行进行全面审视,由此直接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错误。即便如此,那么高山于2021年2月26日之后即未上班、其主动提出办理离职交接并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及后续以劳动合同解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的种种行为也完全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依据。
3、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故高山于2021年2月26日向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我公司当即表示同意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已经成立。即使其事后反悔,也不能据此否认解除的效力。一审判决以高山其后在钉钉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行为表现,认定高山无即刻离职的意向,从而否认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观点不能成立。退一步说,即使一审判决的观点成立,高山有权以于3月3日、4日、5日的请假行为撤销其在2021年2月26日的辞职,那么高山在请假不成的情况下,后续于2021年3月5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和微信重申确认其已经于2021年2月26日辞职的事实:“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也已经构成再次做出辞职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审判决:“不干了”发生的语境系发生冲突期间,不足以认定高山当时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与高山的劳动关系是否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
公司上诉主张高山2月26日与刘水发生冲突时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其亦于此后多次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应于2月26日解除,并提供相应证据欲以证明。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该日高山所称“不干了”发生的语境系高山与主管上级刘水发生冲突期间,在现有证据无法还原双方发生口角时的全部对话以及此后高山提交请假申请的情况下,该句话语并不足以认定高山当时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其次,高山虽于3月5日微信告知刘水其已于2月26日提出辞职,但此前其提交有病假申请,且在与刘水沟通中,刘水明确回复高山“不是辞退,是工作重大失误开除”。刘水在收到上述微信后回复高山不要再无理取闹,且要对高山财务上存在的重大过失进行处理。
再次,3月9日公司向高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载明高山应在收到通知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根据录像视频和双方陈述可知,3月15日双方系就工作交接以及离职时间、工资、社保和工伤截止日期进行协商,此间高山虽有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月26日解除,但其确认的同时亦强调自己2月26日系被迫提出离职,并明确主张因被迫口头提出离职未得到回复,故准确时间应为3月5日,且提出工资、社保和工伤截止日期应为3月9日或10日。故根据该录音证据中高山所述内容,虽可以确认高山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
最后,综合本案证据情况和上述分析,公司主张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1)京02民终16213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劳动法库
疲劳试验
循环载荷下的材料疲劳
在疲劳试验中,材料疲劳是通过一个具有相应测试频率的循环载荷来诱发的。这可能涉及拉伸或压缩中的脉动加载试验,以及对拉伸和压缩部件进行的交变载荷试验。
疲劳试验中的材料失效通常发生在远低于静态强度极限的情况下。
疲劳试验的结果通常以应力-载荷循环图的形式呈现。这里绘制了试样断裂循环数随循环应力振幅的变化图。
疲劳试验一方面用于测定特性值,另一方面用于测定疲劳寿命。高周疲劳试验 / S-N试验
在根据DIN 50100进行的高周疲劳试验(也称为S-N试验)中,以中低循环振幅对试样进行试验。低周疲劳(LCF)试验
在根据ISO 12106 / ASTM E606进行的低周疲劳(LCF)试验中,试样在高周幅和塑性变形下进行试验。在材料疲劳试验中测定不同的特性值:
S-N曲线/Woehler曲线 | S-N图/Woehler图
结构件耐久性
疲劳寿命
低周疲劳(LCF)强度
有限寿命疲劳强度
高周疲劳(HCF)强度S-N曲线 / Woehler曲线
S-N曲线表示材料断裂前可承受的荷载变化总和。它是根据DIN 50100在恒定振幅下施加载荷(也称为S-N试验)从高周疲劳试验中得出的,并且分为低周疲劳K、有限寿命疲劳Z和高周疲劳D这几个区域。
按照循环数N划分这几个区域
循环数为100-30,000是低周疲劳
循环数约为2,000,000是有限寿命疲劳
循环数无限是高周疲劳
从S-N图中,您可以读取特定载荷幅的载荷变化最大次数。它取决于材料特性、力和载荷施加类型(脉冲压缩载荷、脉冲拉伸载荷或交变载荷)。
光滑材料试样的S-N曲线(应力比R = -1)
在我们的示例中,标称应力幅Sa和循环数N采用的是对数法。在双对数表示中,有限寿命疲劳区域代表一条直线。生成的曲线指定为S-N曲线。
S-N曲线描述:
Rm静态强度(这里为拉伸强度)
Sa标称应力幅
SaD高周疲劳强度
N容许循环数
ND边缘载荷循环数
NG循环数阈值
K低周疲劳 / 低周疲劳强度
Z有限寿命疲劳 / 有限寿命疲劳强度
D高周疲劳 / 高周疲劳强度低周疲劳
低周疲劳K的载荷循环数范围约为104到105。
低周疲劳强度通过低周疲劳(LCF)试验测定。在这个范围中,材料和部件所受的应力达到在循环过程中发生塑性变形的程度,并且材料在早期阶段失效。Coffin-Manson模型通常用于更详细的表示。
在四分之一循环内导致试样断裂的载荷称为静态强度,也可通过拉伸试验测定。有限寿命疲劳
有限寿命疲劳Z是循环数介于104到2·106之间的范围(取决于材料)。在有限寿命疲劳范围内,试样总是达到失效标准条件(如裂纹或断裂)。
有限寿命疲劳强度通过高周疲劳(HCF)试验测定。试验结束后,测试结果是一个载荷幅下的载荷循环数。
有限寿命疲劳曲线
在双对数表示中,S-N曲线几乎是直的。该曲线(斜率为-k)被称为有限寿命疲劳曲线。高周疲劳
高周疲劳D表示材料在循环加载期间无明显疲劳或失效迹象的情况下能够承受的应力极限。高周疲劳在高周疲劳试验期间测定。
在高周疲劳区域,确定了有限的循环数NG。如果试样在达到此有限的循环数之前失效,则视为“失效”。在高周疲劳试验期间,能够承受1,000,000次以上循环而无断裂的材料被视为抗疲劳材料。
高周疲劳概念产生明显低于静态概念的允许应力。
高周疲劳范围内的S-N (Woehler)曲线过程分为3类:
S-N曲线的水平过程:铁素体钢常出现明显的高周疲劳强度或长期疲劳强度
S-N曲线以较小的倾角进一步下降:经常发生在奥氏体钢或铝上
在初始水平过程之后,S-N曲线在大约108次循环后下降:内部缺陷导致表面下面出现裂纹
测定S-N曲线的相关标准
DIN 50100 - 载荷控制疲劳试验 – 金属试样和部件恒定载荷幅循环试验的执行和评估
ASTM E466-15 - 金属材料力控制恒定振幅轴向疲劳试验标准规程
ISO 1099 - 金属材料 - 疲劳试验 - 轴向力控制法
DIN EN 6072 - 航空航天系列 - 金属材料 - 试验方法 - 等幅疲劳试验
测定S-N曲线的试验高周疲劳试验(S-N试验),按照DIN 50100、ASTM E466-15、ISO 1099标准
高周疲劳(HCF)试验
在根据DIN 50100/ASTM E466-15/ISO 1099进行的高周疲劳试验(也称为S-N试验)中,通过周期性变化的(循环)载荷对材料或部件施加应力。ASTM D3479介绍了对复合材料的试验。
高周疲劳试验用于测定拉伸、压缩、弯曲和扭转载荷下的有限寿命疲劳强度和高周疲劳强度。特别是对于部件,高周疲劳试验可以测定薄弱点,然后通过结构或材料改变消除这些薄弱点。低周疲劳强度不是高周疲劳试验的考虑因素 - 它是在低周疲劳试验中测定的。
在高周疲劳试验中,载荷幅和平均载荷在单级疲劳试验中是恒定的。根据载荷幅的大小,可以在试样失效前以不同的频率施加。根据DIN 50100 / ASTM E466-15 / ISO 1099执行高周疲劳试验
在高周疲劳试验中,测定材料或部件的有限寿命疲劳强度和高周疲劳强度。为此会循环加载大量试样。
进行S-N试验,直到试样出现规定的失效(断裂、裂纹)。
该试验定义了特定的循环数(循环数阈值)。如果试样达到此循环数阈值而无可识别的失效,则认为其是耐用的或称为跳动试样。
在每次高周疲劳试验中,循环载荷的平均应力、高应力和低应力是恒定的。对于同一S-N曲线上的试验,要么只改变平均应力,要么只改变高应力与低应力之比。
S-N曲线(Woehler曲线)
在多个高周疲劳试验中测定的循环应力幅和循环数的测量值可得到S-N曲线。
从S-N图中,您可以读取特定载荷幅的载荷变化最大次数。
S-N曲线分为三个区域:
低周疲劳K:高载荷幅会在试样上产生塑性应变,并导致试样在进行低数量的循环后失效。DIN 50100标准中不涉及低周疲劳区域。
有限寿命疲劳Z:根据载荷幅的大小,试样只能承受一定数量的循环。
高周疲劳D:根据载荷幅,会出现断裂和跳动。耐久性
耐久性是材料科学中使用的一个术语,指的是部件的计算使用寿命。耐久性是指材料和部件在计算的使用寿命内并考虑相关环境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静态、准静态和动态(反复或冲击)载荷而不损坏的能力。
耐久性测定方法可以是计算方法,也可以是测试结果。因此,耐久性是一门横截面的科学,包括载荷(机械和环境)、材料、生产和结构的相互作用。
动态应力几乎总是导致部件失效的原因。通常情况下,当载荷显著低于静态拉伸试验中观察到的失效载荷时,会发生失效。疲劳寿命是耐久性的一部分,指示材料在循环应力下的变形和失效行为。
可以使用S-N曲线,通过统计精度预测部件失效前能够在工作载荷下承受的循环数。部件的耐久性
很多时候,开发人员设计部件不是为了抗疲劳,而是为了展示高耐久性。
为了测定部件的耐久性,必须考虑所有载荷类型,从静态蠕变载荷到冲击载荷,再到恒定或变幅的循环载荷。环境条件,如温度、降水量、压力,以及材料因腐蚀或老化而发生的变化,这些也要考虑。接下来的挑战是使用尽可能简单的试验来测定特性值,设计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出可靠的部件。
这里的问题是受损过程非常复杂,实际上不能用一个参数来描述。损伤总是从内部缺陷或缺口产生的微裂纹形成开始,在这些缺陷或缺口处发生循环塑性变形。LCF试验旨在用于描述该过程。随后是裂纹扩展直至失效,对其采用断裂力学方法。
高周疲劳试验(也称为S-N试验)不区分裂纹萌生和裂纹扩展。使用S-N曲线,通过损伤累积法(如Plamgren/Miner)很容易预测可变载荷幅下的使用寿命。
然而,尽管由于采用了最新的材料表征法,使所需的工作量大大减少,仍然需要进行部件验证试验。
如今,几乎所有的技术领域都要测试耐久性。耐久性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在轻量化结构中。部件需要较少的材料,因此当它们的设计目的是耐久性而不是抗疲劳时,它们的质量更小些。比如,在汽车工业中,较轻的车辆需要较少的燃料,但较轻的结构还允许更高的承载能力。耐久性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一个功能要求:设计成抗疲劳的飞机如果太重则不能飞行。
部件的开发
在操作过程中,试验机、系统或车辆的几乎每一个部件都会受到机械载荷的影响,从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开发人员的任务是创建一个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实现功能的产品。相比之下,通常要求开发时间短,采用轻量化结构和节约成本的生产。在疲劳试验中应用计算的使用寿命预估,这为部件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设计提供了支持。疲劳断裂力学还支持对裂纹扩展的描述。非破坏性试验的特性参数可以包含在产品开发中。
耐久性部件的目标是
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
构成一个结构或整个系统的部件的可靠性
在达到额定使用寿命(失效概率)前确保不出现故障或停机
耐久性的试验测定
部件的使用寿命不仅取决于载荷水平,还取决于载荷顺序。对于耐久性部件的设计,与操作相似的载荷-时间顺序(变幅载荷顺序)比单调载荷试验提供更可靠的使用寿命信息。
模拟试验
为了测试耐久性,应在试验台上尽可能准确地再现记录的载荷-时间信号的情况下进行模拟试验。试验台和部件的性能导致了这样一个事实:尽管有一个优化设置的控制器,实际信号与期望的设置值信号也不一致。为了改善模拟性能(设置值或目标信号与实际信号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迭代过程中改变设置值信号,直到实际信号与原始设置值信号对应为止。
使用标准化载荷顺序进行试验
标准化载荷顺序是从典型设计应用的大量具有代表性的操作载荷测量中得出的,并在国际上作为动态施加应力的部件的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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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载荷下的材料疲劳
在疲劳试验中,材料疲劳是通过一个具有相应测试频率的循环载荷来诱发的。这可能涉及拉伸或压缩中的脉动加载试验,以及对拉伸和压缩部件进行的交变载荷试验。
疲劳试验中的材料失效通常发生在远低于静态强度极限的情况下。
疲劳试验的结果通常以应力-载荷循环图的形式呈现。这里绘制了试样断裂循环数随循环应力振幅的变化图。
疲劳试验一方面用于测定特性值,另一方面用于测定疲劳寿命。高周疲劳试验 / S-N试验
在根据DIN 50100进行的高周疲劳试验(也称为S-N试验)中,以中低循环振幅对试样进行试验。低周疲劳(LCF)试验
在根据ISO 12106 / ASTM E606进行的低周疲劳(LCF)试验中,试样在高周幅和塑性变形下进行试验。在材料疲劳试验中测定不同的特性值:
S-N曲线/Woehler曲线 | S-N图/Woehler图
结构件耐久性
疲劳寿命
低周疲劳(LCF)强度
有限寿命疲劳强度
高周疲劳(HCF)强度S-N曲线 / Woehler曲线
S-N曲线表示材料断裂前可承受的荷载变化总和。它是根据DIN 50100在恒定振幅下施加载荷(也称为S-N试验)从高周疲劳试验中得出的,并且分为低周疲劳K、有限寿命疲劳Z和高周疲劳D这几个区域。
按照循环数N划分这几个区域
循环数为100-30,000是低周疲劳
循环数约为2,000,000是有限寿命疲劳
循环数无限是高周疲劳
从S-N图中,您可以读取特定载荷幅的载荷变化最大次数。它取决于材料特性、力和载荷施加类型(脉冲压缩载荷、脉冲拉伸载荷或交变载荷)。
光滑材料试样的S-N曲线(应力比R = -1)
在我们的示例中,标称应力幅Sa和循环数N采用的是对数法。在双对数表示中,有限寿命疲劳区域代表一条直线。生成的曲线指定为S-N曲线。
S-N曲线描述:
Rm静态强度(这里为拉伸强度)
Sa标称应力幅
SaD高周疲劳强度
N容许循环数
ND边缘载荷循环数
NG循环数阈值
K低周疲劳 / 低周疲劳强度
Z有限寿命疲劳 / 有限寿命疲劳强度
D高周疲劳 / 高周疲劳强度低周疲劳
低周疲劳K的载荷循环数范围约为104到105。
低周疲劳强度通过低周疲劳(LCF)试验测定。在这个范围中,材料和部件所受的应力达到在循环过程中发生塑性变形的程度,并且材料在早期阶段失效。Coffin-Manson模型通常用于更详细的表示。
在四分之一循环内导致试样断裂的载荷称为静态强度,也可通过拉伸试验测定。有限寿命疲劳
有限寿命疲劳Z是循环数介于104到2·106之间的范围(取决于材料)。在有限寿命疲劳范围内,试样总是达到失效标准条件(如裂纹或断裂)。
有限寿命疲劳强度通过高周疲劳(HCF)试验测定。试验结束后,测试结果是一个载荷幅下的载荷循环数。
有限寿命疲劳曲线
在双对数表示中,S-N曲线几乎是直的。该曲线(斜率为-k)被称为有限寿命疲劳曲线。高周疲劳
高周疲劳D表示材料在循环加载期间无明显疲劳或失效迹象的情况下能够承受的应力极限。高周疲劳在高周疲劳试验期间测定。
在高周疲劳区域,确定了有限的循环数NG。如果试样在达到此有限的循环数之前失效,则视为“失效”。在高周疲劳试验期间,能够承受1,000,000次以上循环而无断裂的材料被视为抗疲劳材料。
高周疲劳概念产生明显低于静态概念的允许应力。
高周疲劳范围内的S-N (Woehler)曲线过程分为3类:
S-N曲线的水平过程:铁素体钢常出现明显的高周疲劳强度或长期疲劳强度
S-N曲线以较小的倾角进一步下降:经常发生在奥氏体钢或铝上
在初始水平过程之后,S-N曲线在大约108次循环后下降:内部缺陷导致表面下面出现裂纹
测定S-N曲线的相关标准
DIN 50100 - 载荷控制疲劳试验 – 金属试样和部件恒定载荷幅循环试验的执行和评估
ASTM E466-15 - 金属材料力控制恒定振幅轴向疲劳试验标准规程
ISO 1099 - 金属材料 - 疲劳试验 - 轴向力控制法
DIN EN 6072 - 航空航天系列 - 金属材料 - 试验方法 - 等幅疲劳试验
测定S-N曲线的试验高周疲劳试验(S-N试验),按照DIN 50100、ASTM E466-15、ISO 1099标准
高周疲劳(HCF)试验
在根据DIN 50100/ASTM E466-15/ISO 1099进行的高周疲劳试验(也称为S-N试验)中,通过周期性变化的(循环)载荷对材料或部件施加应力。ASTM D3479介绍了对复合材料的试验。
高周疲劳试验用于测定拉伸、压缩、弯曲和扭转载荷下的有限寿命疲劳强度和高周疲劳强度。特别是对于部件,高周疲劳试验可以测定薄弱点,然后通过结构或材料改变消除这些薄弱点。低周疲劳强度不是高周疲劳试验的考虑因素 - 它是在低周疲劳试验中测定的。
在高周疲劳试验中,载荷幅和平均载荷在单级疲劳试验中是恒定的。根据载荷幅的大小,可以在试样失效前以不同的频率施加。根据DIN 50100 / ASTM E466-15 / ISO 1099执行高周疲劳试验
在高周疲劳试验中,测定材料或部件的有限寿命疲劳强度和高周疲劳强度。为此会循环加载大量试样。
进行S-N试验,直到试样出现规定的失效(断裂、裂纹)。
该试验定义了特定的循环数(循环数阈值)。如果试样达到此循环数阈值而无可识别的失效,则认为其是耐用的或称为跳动试样。
在每次高周疲劳试验中,循环载荷的平均应力、高应力和低应力是恒定的。对于同一S-N曲线上的试验,要么只改变平均应力,要么只改变高应力与低应力之比。
S-N曲线(Woehler曲线)
在多个高周疲劳试验中测定的循环应力幅和循环数的测量值可得到S-N曲线。
从S-N图中,您可以读取特定载荷幅的载荷变化最大次数。
S-N曲线分为三个区域:
低周疲劳K:高载荷幅会在试样上产生塑性应变,并导致试样在进行低数量的循环后失效。DIN 50100标准中不涉及低周疲劳区域。
有限寿命疲劳Z:根据载荷幅的大小,试样只能承受一定数量的循环。
高周疲劳D:根据载荷幅,会出现断裂和跳动。耐久性
耐久性是材料科学中使用的一个术语,指的是部件的计算使用寿命。耐久性是指材料和部件在计算的使用寿命内并考虑相关环境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静态、准静态和动态(反复或冲击)载荷而不损坏的能力。
耐久性测定方法可以是计算方法,也可以是测试结果。因此,耐久性是一门横截面的科学,包括载荷(机械和环境)、材料、生产和结构的相互作用。
动态应力几乎总是导致部件失效的原因。通常情况下,当载荷显著低于静态拉伸试验中观察到的失效载荷时,会发生失效。疲劳寿命是耐久性的一部分,指示材料在循环应力下的变形和失效行为。
可以使用S-N曲线,通过统计精度预测部件失效前能够在工作载荷下承受的循环数。部件的耐久性
很多时候,开发人员设计部件不是为了抗疲劳,而是为了展示高耐久性。
为了测定部件的耐久性,必须考虑所有载荷类型,从静态蠕变载荷到冲击载荷,再到恒定或变幅的循环载荷。环境条件,如温度、降水量、压力,以及材料因腐蚀或老化而发生的变化,这些也要考虑。接下来的挑战是使用尽可能简单的试验来测定特性值,设计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出可靠的部件。
这里的问题是受损过程非常复杂,实际上不能用一个参数来描述。损伤总是从内部缺陷或缺口产生的微裂纹形成开始,在这些缺陷或缺口处发生循环塑性变形。LCF试验旨在用于描述该过程。随后是裂纹扩展直至失效,对其采用断裂力学方法。
高周疲劳试验(也称为S-N试验)不区分裂纹萌生和裂纹扩展。使用S-N曲线,通过损伤累积法(如Plamgren/Miner)很容易预测可变载荷幅下的使用寿命。
然而,尽管由于采用了最新的材料表征法,使所需的工作量大大减少,仍然需要进行部件验证试验。
如今,几乎所有的技术领域都要测试耐久性。耐久性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在轻量化结构中。部件需要较少的材料,因此当它们的设计目的是耐久性而不是抗疲劳时,它们的质量更小些。比如,在汽车工业中,较轻的车辆需要较少的燃料,但较轻的结构还允许更高的承载能力。耐久性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一个功能要求:设计成抗疲劳的飞机如果太重则不能飞行。
部件的开发
在操作过程中,试验机、系统或车辆的几乎每一个部件都会受到机械载荷的影响,从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开发人员的任务是创建一个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实现功能的产品。相比之下,通常要求开发时间短,采用轻量化结构和节约成本的生产。在疲劳试验中应用计算的使用寿命预估,这为部件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设计提供了支持。疲劳断裂力学还支持对裂纹扩展的描述。非破坏性试验的特性参数可以包含在产品开发中。
耐久性部件的目标是
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
构成一个结构或整个系统的部件的可靠性
在达到额定使用寿命(失效概率)前确保不出现故障或停机
耐久性的试验测定
部件的使用寿命不仅取决于载荷水平,还取决于载荷顺序。对于耐久性部件的设计,与操作相似的载荷-时间顺序(变幅载荷顺序)比单调载荷试验提供更可靠的使用寿命信息。
模拟试验
为了测试耐久性,应在试验台上尽可能准确地再现记录的载荷-时间信号的情况下进行模拟试验。试验台和部件的性能导致了这样一个事实:尽管有一个优化设置的控制器,实际信号与期望的设置值信号也不一致。为了改善模拟性能(设置值或目标信号与实际信号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迭代过程中改变设置值信号,直到实际信号与原始设置值信号对应为止。
使用标准化载荷顺序进行试验
标准化载荷顺序是从典型设计应用的大量具有代表性的操作载荷测量中得出的,并在国际上作为动态施加应力的部件的评估依据。
用于耐久性测定的相关产品#bilibili##机械##试验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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