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一名男子租了辆价值900多万的劳斯莱斯,开回家后各种炫耀,亲戚朋友都以为他在外面发了财,不料,却被警察找上了门。原来,他竟然鬼迷心窍,将这辆豪车转手以26万卖掉了,拿到钱后,又继续租了奔驰大G、路虎等10多辆豪车,同样以低价卖掉,直到被租车公司发现后报了警。
男子王某只是个普通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家里也没钱,但是他却幻想着过有钱人的生活。随即想到了租豪车,建立富二代人设的办法。
他来到租车公司,直接选中了900多万的劳斯莱斯,为了不让人怀疑,租完车之后,他自己先开了半个月,在朋友圈炫耀,然后走亲访友,身边的朋友都误认为车是他的,是个妥妥的富二代。
目的达到之后,王某为了维持自己富二代的人设,决定将车卖掉。买家看到他的朋友圈,也以为他是富二代,禁不止低价的诱惑,就以26万的价格买了这辆车。获得的钱又拿去还其他的租车钱,和自己挥霍。
从2021年开始,他在这期间以这样的方式,从不同的租车公司那里,骗得10多辆豪车,全都低价变卖了。
看到这里有人就问了,这么多豪车不归还,难道租车公司就没发现吗?
当然发现了,但是都被王某给完美忽悠过去了。
今年正月,有租车公司负责人催促王某给租车钱,王某表示媳妇流产了,需要花钱,让对方再等等。租车公司也相信对方是富二代,为了不失去这个客户,就同意了顺延。
2月28号,负责人再次催促其给租车钱,王某又说父亲得了癌症,需要用钱,负责人只能再等等。
3月7号,王某说父亲去世了,给他留了1000多万遗产,因为工程被人起诉了,暂时钱动不了。
租车公司实在是等不了,给不了钱就让其还车,但是王某依然采用“拖”字诀,这时候租车公司才发现不对劲。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判断,王某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2个关键问题:
第一,租赁车辆后变卖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这里分歧比较大,有3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王某构成侵占罪。租车后有保管义务,王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用合法的方式,取得车辆的暂时占有权,且在到期之后,拒不退还,成为非法所有,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认为王某构成诈骗罪。虚构自己富二代的身份,隐瞒自己没钱的事实,让租车公司和买车人,都产生了错误认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认为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抱着非法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王某租车主观上是骗取的故意,而非侵占的故意。从客观方面来讲,其行为在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
通过以上的分析,王某主要在于骗,而不是占有,所以不构成侵占罪。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财产所有权和市场交易秩序。王某显然属于后者,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本案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是按照卖的价格还是车子实际价格判定?
王某非法获得车辆的占有时,其合同诈骗的犯罪已经完成。其对车辆的处理,无论是变卖、赠与他人或者其他方式,都不影响车辆的实际价值,也不影响其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所以对于合同诈骗数额,应当以车辆的实际价值认定,而不应以车辆变卖得到的赃款数额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顶格处罚,是50万以上,王某涉及金额达到了几千万,为了自己的虚荣心,估计要把牢底坐穿了。
目前,警方已将涉案的劳斯莱斯、奔驰大G等车追回,王某也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也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脚踏实地的好,一定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侥幸行为,最后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最后都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
男子王某只是个普通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家里也没钱,但是他却幻想着过有钱人的生活。随即想到了租豪车,建立富二代人设的办法。
他来到租车公司,直接选中了900多万的劳斯莱斯,为了不让人怀疑,租完车之后,他自己先开了半个月,在朋友圈炫耀,然后走亲访友,身边的朋友都误认为车是他的,是个妥妥的富二代。
目的达到之后,王某为了维持自己富二代的人设,决定将车卖掉。买家看到他的朋友圈,也以为他是富二代,禁不止低价的诱惑,就以26万的价格买了这辆车。获得的钱又拿去还其他的租车钱,和自己挥霍。
从2021年开始,他在这期间以这样的方式,从不同的租车公司那里,骗得10多辆豪车,全都低价变卖了。
看到这里有人就问了,这么多豪车不归还,难道租车公司就没发现吗?
当然发现了,但是都被王某给完美忽悠过去了。
今年正月,有租车公司负责人催促王某给租车钱,王某表示媳妇流产了,需要花钱,让对方再等等。租车公司也相信对方是富二代,为了不失去这个客户,就同意了顺延。
2月28号,负责人再次催促其给租车钱,王某又说父亲得了癌症,需要用钱,负责人只能再等等。
3月7号,王某说父亲去世了,给他留了1000多万遗产,因为工程被人起诉了,暂时钱动不了。
租车公司实在是等不了,给不了钱就让其还车,但是王某依然采用“拖”字诀,这时候租车公司才发现不对劲。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判断,王某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2个关键问题:
第一,租赁车辆后变卖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这里分歧比较大,有3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王某构成侵占罪。租车后有保管义务,王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用合法的方式,取得车辆的暂时占有权,且在到期之后,拒不退还,成为非法所有,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认为王某构成诈骗罪。虚构自己富二代的身份,隐瞒自己没钱的事实,让租车公司和买车人,都产生了错误认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认为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抱着非法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王某租车主观上是骗取的故意,而非侵占的故意。从客观方面来讲,其行为在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
通过以上的分析,王某主要在于骗,而不是占有,所以不构成侵占罪。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财产所有权和市场交易秩序。王某显然属于后者,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本案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是按照卖的价格还是车子实际价格判定?
王某非法获得车辆的占有时,其合同诈骗的犯罪已经完成。其对车辆的处理,无论是变卖、赠与他人或者其他方式,都不影响车辆的实际价值,也不影响其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所以对于合同诈骗数额,应当以车辆的实际价值认定,而不应以车辆变卖得到的赃款数额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顶格处罚,是50万以上,王某涉及金额达到了几千万,为了自己的虚荣心,估计要把牢底坐穿了。
目前,警方已将涉案的劳斯莱斯、奔驰大G等车追回,王某也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也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脚踏实地的好,一定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侥幸行为,最后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最后都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
河北石家庄,一名男子租了辆价值900多万的劳斯莱斯,开回家后各种炫耀,亲戚朋友都以为他在外面发了财,不料,却被警察找上了门。原来,他竟然鬼迷心窍,将这辆豪车转手以26万卖掉了,拿到钱后,又继续租了奔驰大G、路虎等10多辆豪车,同样以低价卖掉,直到被租车公司发现后报了警。
男子王某只是个普通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家里也没钱,但是他却幻想着过有钱人的生活。随即想到了租豪车,建立富二代人设的办法。
他来到租车公司,直接选中了900多万的劳斯莱斯,为了不让人怀疑,租完车之后,他自己先开了半个月,在朋友圈炫耀,然后走亲访友,身边的朋友都误认为车是他的,是个妥妥的富二代。
目的达到之后,王某为了维持自己富二代的人设,决定将车卖掉。买家看到他的朋友圈,也以为他是富二代,禁不止低价的诱惑,就以26万的价格买了这辆车。获得的钱又拿去还其他的租车钱,和自己挥霍。
从2021年开始,他在这期间以这样的方式,从不同的租车公司那里,骗得10多辆豪车,全都低价变卖了。
看到这里有人就问了,这么多豪车不归还,难道租车公司就没发现吗?
当然发现了,但是都被王某给完美忽悠过去了。
今年正月,有租车公司负责人催促王某给租车钱,王某表示媳妇流产了,需要花钱,让对方再等等。租车公司也相信对方是富二代,为了不失去这个客户,就同意了顺延。
2月28号,负责人再次催促其给租车钱,王某又说父亲得了癌症,需要用钱,负责人只能再等等。
3月7号,王某说父亲去世了,给他留了1000多万遗产,因为工程被人起诉了,暂时钱动不了。
租车公司实在是等不了,给不了钱就让其还车,但是王某依然采用“拖”字诀,这时候租车公司才发现不对劲。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判断,王某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2个关键问题:
第一,租赁车辆后变卖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这里分歧比较大,有3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王某构成侵占罪。租车后有保管义务,王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用合法的方式,取得车辆的暂时占有权,且在到期之后,拒不退还,成为非法所有,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认为王某构成诈骗罪。虚构自己富二代的身份,隐瞒自己没钱的事实,让租车公司和买车人,都产生了错误认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认为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抱着非法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王某租车主观上是骗取的故意,而非侵占的故意。从客观方面来讲,其行为在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
通过以上的分析,王某主要在于骗,而不是占有,所以不构成侵占罪。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财产所有权和市场交易秩序。王某显然属于后者,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本案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是按照卖的价格还是车子实际价格判定?
王某非法获得车辆的占有时,其合同诈骗的犯罪已经完成。其对车辆的处理,无论是变卖、赠与他人或者其他方式,都不影响车辆的实际价值,也不影响其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所以对于合同诈骗数额,应当以车辆的实际价值认定,而不应以车辆变卖得到的赃款数额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顶格处罚,是50万以上,王某涉及金额达到了几千万,为了自己的虚荣心,估计要把牢底坐穿了。
目前,警方已将涉案的劳斯莱斯、奔驰大G等车追回,王某也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也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脚踏实地的好,一定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侥幸行为,最后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最后都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男子王某只是个普通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家里也没钱,但是他却幻想着过有钱人的生活。随即想到了租豪车,建立富二代人设的办法。
他来到租车公司,直接选中了900多万的劳斯莱斯,为了不让人怀疑,租完车之后,他自己先开了半个月,在朋友圈炫耀,然后走亲访友,身边的朋友都误认为车是他的,是个妥妥的富二代。
目的达到之后,王某为了维持自己富二代的人设,决定将车卖掉。买家看到他的朋友圈,也以为他是富二代,禁不止低价的诱惑,就以26万的价格买了这辆车。获得的钱又拿去还其他的租车钱,和自己挥霍。
从2021年开始,他在这期间以这样的方式,从不同的租车公司那里,骗得10多辆豪车,全都低价变卖了。
看到这里有人就问了,这么多豪车不归还,难道租车公司就没发现吗?
当然发现了,但是都被王某给完美忽悠过去了。
今年正月,有租车公司负责人催促王某给租车钱,王某表示媳妇流产了,需要花钱,让对方再等等。租车公司也相信对方是富二代,为了不失去这个客户,就同意了顺延。
2月28号,负责人再次催促其给租车钱,王某又说父亲得了癌症,需要用钱,负责人只能再等等。
3月7号,王某说父亲去世了,给他留了1000多万遗产,因为工程被人起诉了,暂时钱动不了。
租车公司实在是等不了,给不了钱就让其还车,但是王某依然采用“拖”字诀,这时候租车公司才发现不对劲。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判断,王某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2个关键问题:
第一,租赁车辆后变卖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这里分歧比较大,有3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王某构成侵占罪。租车后有保管义务,王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用合法的方式,取得车辆的暂时占有权,且在到期之后,拒不退还,成为非法所有,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认为王某构成诈骗罪。虚构自己富二代的身份,隐瞒自己没钱的事实,让租车公司和买车人,都产生了错误认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认为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抱着非法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王某租车主观上是骗取的故意,而非侵占的故意。从客观方面来讲,其行为在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
通过以上的分析,王某主要在于骗,而不是占有,所以不构成侵占罪。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财产所有权和市场交易秩序。王某显然属于后者,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本案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是按照卖的价格还是车子实际价格判定?
王某非法获得车辆的占有时,其合同诈骗的犯罪已经完成。其对车辆的处理,无论是变卖、赠与他人或者其他方式,都不影响车辆的实际价值,也不影响其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所以对于合同诈骗数额,应当以车辆的实际价值认定,而不应以车辆变卖得到的赃款数额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顶格处罚,是50万以上,王某涉及金额达到了几千万,为了自己的虚荣心,估计要把牢底坐穿了。
目前,警方已将涉案的劳斯莱斯、奔驰大G等车追回,王某也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也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脚踏实地的好,一定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侥幸行为,最后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最后都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算是黄轩出演,我真的很不喜欢这个人设。
一个莫名其妙的男的,不思进取,当了六年门童,垂涎空姐的美貌,知道人家北京有房经济自由,就开始编造身份欺骗“丈母娘”,然后死皮赖脸的去追,在被拒绝后,还要强行去牵女生手,还搞“我没房没车没钱但就是要追你”式的自我感动表白[怒]还去当爹说教,去强吻,去幻想以及各种狗皮膏药,把肉麻当有趣,死缠烂打当恒心,代入一下好油腻有bt,真的救命要报警[费解][吐][怒骂]。
这是精准拍给普信男看的吧,整个一幻想剧[允悲]真爱,跨越一切。我反感的不是门童追空姐,而是一个不思进取的人以整天纠缠并且强制接触的方式追求女孩子。
一个莫名其妙的男的,不思进取,当了六年门童,垂涎空姐的美貌,知道人家北京有房经济自由,就开始编造身份欺骗“丈母娘”,然后死皮赖脸的去追,在被拒绝后,还要强行去牵女生手,还搞“我没房没车没钱但就是要追你”式的自我感动表白[怒]还去当爹说教,去强吻,去幻想以及各种狗皮膏药,把肉麻当有趣,死缠烂打当恒心,代入一下好油腻有bt,真的救命要报警[费解][吐][怒骂]。
这是精准拍给普信男看的吧,整个一幻想剧[允悲]真爱,跨越一切。我反感的不是门童追空姐,而是一个不思进取的人以整天纠缠并且强制接触的方式追求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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